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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ilakilakevi (57711)                                       看板  tutor 
 標題  主旨:一人一封信,提告 young 家教社,請轉給你的朋友、學弟妹            
 時間  Fri Jul  9 23:23: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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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Teach 看板 #1CDn1yKk ]

作者: kilakilakevi (57711) 看板: HomeTeach
標題: [仲介]
一人一封信,提告 young 家教社,請轉給你的朋友、學弟妹
時間: Fri Jul  9 20:05:14 2010

※ [本文轉錄自 tutor 看板 #1CDhP0g_ ]

作者: kilakilakevi (57711) 看板: tutor
標題: [仲介] 團體向young 家教社提告
時間: Fri Jul  9 13:40:11 2010

『這已不是單純的勞資糾紛,而是常業詐欺』
先付錢1500元給young家教社,拿到的是怎麼打都打不通的電話,過了很久,也沒case。
而遇到這樣的狀況卻要 被收所謂的『手續費和入會費450』。試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們在近日內去直接去法院提告,
但是你也可以花幾分鐘的時間,請以實際行動打擊這種家教社,
別再讓他覺得 ""你自已被騙就是活該"".

在此發起一人一封信,把你的遭遇寄到以下的EMAIL,讓他們重視這樣的現象
1.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首長信箱
   http://www.tpc.moj.gov.tw/sp.asp?xdURL=/bossmail.asp&mp=009
2. 水果日報: news@appledaily.com.tw
   電話專線:0809-012-555
我們目前已經找了,網友們也可以再找。可能需要也可以一起在高雄接受訪問,一起出來
指證他們惡行的人。
3.總統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試問為什麼這樣子的一間店,可以立足這麼久,為什麼還是有人會被騙??
就是因為
1. 大家想說才一千五百元,怕麻煩就算了,以致於姑息養奷
2. 被害人總是覺得反正遲早會有人處理,所以我就精神上支持就好
3. 他覺得學生就是好騙,且不會提告
4..沒用『對』的方法對付他,(應找檢察官,而不是立委)
如果一天只要有個5人,又這種狀況,他一月的就可以淨賺15萬。


最後,希望不要有人再遇到這種狀況,更希望,這種家教社能永遠消失。
反黑心家教社的facebook已經成立 antiyoung@hotmail.com



**Young家教社的這種行為構成刑法上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三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他用假電話(詐術),使人陷入錯誤,,而交付1500元”手續費”,應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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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96
kilakilakevi:一人一封信,寄給立委和檢察官,請他們重視此問題     07/09 14:12
imjoce:我只是要說~我差一點就去匯款了!後來上板請教後~才沒受騙XD  07/09 14:16
Intercome:這讓我想到之前在板橋莒光路上的X虹家教社               07/09 16:00
Intercome:現在那家家教社倒了變成一家收驚的XD                    07/09 16:01
a80314mouse:我去過樓上說的那一間騙人的家教社填過資料,記得板上  07/09 17:15
a80314mouse:有一個人會一直幫跑路的負責人說話,實在是...         07/09 17:15
superlover:young這間爛家教社不是已經發生過很多次這種事情了嗎?   07/09 17:25
superlover:真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還是學不乖還是想去這裡繳錢 = =   07/09 17:25
illegal8246:提告感覺很複雜 但是寄信的話算我一票!               07/09 18:03
illegal8246:樓樓上,因為很多人剛升學能直接找到的管道不多        07/09 18:04
illegal8246:也沒有辦法那麼迅速的支到每個管道的差別←就是這樣    07/09 18:04
illegal8246:你這種說法不就跟「反正就是被害人自己不小心被強暴    07/0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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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9.60
alyssa2522:不是每個人一開始就都會用版的阿...         61.62.4.10 07/09 20:36
sharon0417:想到就機歪                           220.137.146.166 07/09 21:22
sharon0417:當初還不知道他評價差 第一筆接成後   220.137.146.166 07/09 21:22
sharon0417:隔天馬上又來說有case了           220.137.146.166 07/09 21:23
sharon0417:說你是{優良老師}一次繳兩筆有特價   220.137.146.166 07/09 21:23
sharon0417:我繳了一千八的樣子...馬上又卡死錢    220.137.146.166 07/09 21:24
sharon0417:上次問了一個case硬說我沒回報     220.137.146.166 07/09 21:25
sharon0417:就這樣說我一定接成了~我真想罵x     220.137.146.166 07/09 21:25
sharon0417:轉錄至看板 SENIORHIGH                                07/09 21:26
hisonguin3:一定要推的!!!   還我1500!!!           114.24.156.221 07/09 21:33
sharon0417: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7/09 21:36
kgbtdaguo:大家都不多看精華區...傻傻被騙           111.70.11.149 07/09 22:42
cindy51622:寄信+1 我就是加入時還不懂查板的:((     114.36.221.13 07/09 22:46
※ 編輯: kilakilakevi    來自: 111.254.0.105        (07/0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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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0.105
kilakilakevi:轉錄至看板 Hate                                    07/09 23:28
illegal8246:有個問題,記給檢察署的信開頭要寫些甚麼?             07/09 23:30
illegal8246:直接說我要提告嗎?還是說我要申冤?(這個感覺有點怪怪   07/09 23:30
kilakilakevi:『告知被害事實,請求追訴』這樣較符合刑訴的用字     07/0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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