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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I780804 (菸酒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被霸凌者的和解書                                                
 時間  Sat Mar 26 02:56:3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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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images/4/PROJ_ARTICLE/0_0/f_309157_1.jpg

ORZ 這是在被逼的情況下寫的嗎?

不知道有沒有OP

在FB看到的

日期是3/19  ??

感謝補找到來源

Maingel:                                   http://goo.gl/2vs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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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93.101
a1234957:沒有法律效力喔 謝謝                                    03/26 02:57
jacky0149:沒蓋章簽字 不算                                       03/26 02:57
midas82539:和解金3600  違約金10萬.........                      03/26 02:57

扯...

dch5213:10萬喔  是被拿刀子逼著寫嗎= =?                          03/26 02:57
chiusna:可以這樣和解喔???                                       03/26 02:57
santababala:青樓?                                               03/26 02:57
s29646:被逼迫的話就沒有效力                                     03/26 02:57
gan:這是當代藝術作品嗎                                          03/26 02:57
Bujo:和解金3600 違約金100000....                                03/26 02:57
torinouta:沒有公證人                                            03/26 02:57
asd25:一定是被迫 寫下的 幹                                      03/26 02:57
wij6112:第一個字就錯                                            03/26 02:57

對阿  = =

swwf:字打錯,「合」解書....XDDD 國中生的教育....                03/26 02:57
allizon:和解書不等於合解書,要真的拿3600萬來買                   03/26 02:57
softwind:違反法律規定或是社會風俗的文書是沒有效用的!            03/26 02:57
sugizo0:有強者要來解釋一下這張內容到底是把被害者吃死死的嗎?    03/26 02:57
suginamiki:不覺得金額差太多嗎?  被打的醫藥費也不只3600吧       03/26 02:58
※ 編輯: KI780804        來自: 218.172.93.101       (03/26 02:58)
vit9268:快去警察局訴訟拉!!                                      03/26 02:58
DivineAngel:北七 又無效                                         03/26 02:58
asdfghjklasd:有沒有被打的人要寫和解書給打人的八掛啊             03/26 02:58
glacialfire:青樓?                                               03/26 02:58
sugizo0:這叫和解書還是賣身契約啊?!                            03/26 02:58
BeKon:未成年合約根本沒用吧                                      03/26 02:58
a2364983:這地點...                                              03/26 02:58
ShaWaGer:FB上有人說電話還敢接 真是太扯了                        03/26 02:58
freecan:完全沒有法律效益                                        03/26 02:58
scu96:青樓...看來在店裡寫的                                     03/26 02:58
shacking:只要以未成年這點~沒監護人蓋章~這就無效了...            03/26 02:58
bking:合解?...                                                 03/26 02:58
vikisser:有沒有人要留個電話給當事人讓她安全的把事情講完         03/26 02:58
sonico:青樓???                                                  03/26 02:58
DivineAngel:這張和解書看起來實在太北七了                        03/26 02:58
fruitmonster:為什麼日期319?先寫起來放喔?                      03/26 02:58
sugizo0:被打的明明被凹很大                                      03/26 02:58
Hollowcorpse:這具什麼效力嗎? XDD 笑死人啊                       03/26 02:58
Bluce:十萬俄國盧布嗎!?                                          03/26 02:58
midas82539:和解對象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若為脅迫無效   03/26 02:58
VdustR:他們一定沒看聯合報                                       03/26 02:58
amovie: 青樓是傳播站的名字嗎                                    03/26 02:58
asd25:青樓 國高中生 很愛去的地方 簡餐 茶飲                      03/26 02:59
softwind: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or代理人 還要公正過~ XXD 扮家家酒?   03/26 02:59
qazieru:這只是突顯那些霸凌的多難看....                          03/26 02:59
※ 編輯: KI780804        來自: 218.172.93.101       (03/26 02:59)
goshfju:這啥鬼 中學生的法律概念。。                             03/26 02:59
atebaby:違約金十萬勒!!!!!!!!!!!!!!!!!!!!!!!!!!!!!!!!!!!         03/26 02:59
iMANIA:這和解是笑話                                             03/26 02:59
Hanahwa:直接寄給各大媒體啦~ 還違約金勒..                        03/26 02:59
tequilawu:此契約無效                                            03/26 02:59
vikisser:青樓是店名  但是店裡寫的感覺更奇怪...                  03/26 02:59
myeggisbig:拍裸照還比這有用                                     03/26 02:59
lineage20823:推 VdustR:他們一定沒看聯合報                       03/26 02:59
qazieru:他們的父母師長應該還不知道吧?                           03/26 02:59
glacialfire:國中生本來就不會有太多的法律概念                    03/26 02:59
usnei:我也來跟你們玩, 事後我也簽和解..好好玩喔                  03/26 02:59
mazda323:還有臉想要十萬 呷賽啦                                  03/26 02:59
sonico:這資料來源是???                                          03/26 02:59
Hanahwa:公權力這樣還不插手就沒天理了!                           03/26 02:59
johnoldman:他們可以先進感化院,等成年出院了再學怎麼寫 合解書~    03/26 03:00
※ 編輯: KI780804        來自: 218.172.93.101       (03/26 03:00)
gv390:和解金三千六,委約金十萬??一看就知道是被逼的..            03/26 03:00
mitcool:無效的契約...     吃像難看的霸凌者!                     03/26 03:00
qazieru:為人父母的看這種鬼和解書應該會怒                        03/26 03:00
midas82539:拿沒有法律概念的東西脅迫同樣不懂法律的國中生,也太扯  03/26 03:00
bryantjet:你看法官會不會覺得有效力再說啦                        03/26 03:00
hhhhiroooo:你他阿公的鳥蛋! 以為在寫交換日記嗎??!!!              03/26 03:00
Hollowcorpse:快來誰跟苦主說這和解根本沒用吧 XD                  03/26 03:00
Bking1300:好復古喔 又傳播 又青樓的 這齣是金瓶梅嗎               03/26 03:00
horizonless:這契約根本無效                                      03/26 03:00
HornyDragon:放屁,就法律效力而言這張根本是屎啊。                03/26 03:00
kevin7311:告乃就是這樣被害人是鑰匙 是否要開啟 旁邊人只能乾著急  03/26 03:00
qazieru:這不是和解,而是人身安全被恐嚇吧?                        03/26 03:01
kiwibee:這太誇張了吧 莫名其妙 為什麼要給她十萬阿?               03/26 03:01
midas82539:看的我都怒了..這已經不是和解了,是詐騙!              03/26 03:01
MCdoggy:成立嗎 各位?                                            03/26 03:01
Bluce:那有和解書只有單方被害者簽名蓋章.根本是胡鬧               03/26 03:01
KKero:這跟被逼簽本票沒兩樣啊                                    03/26 03:01
sugizo0:我還以為看到連續劇裡頭的本票勒...                       03/26 03:01
Assyla:和解金三千六,違約金十萬.........                        03/26 03:02
ballball520:這是那來的?@@a                                     03/26 03:02
Maingel:                                   http://goo.gl/2vsqD  03/26 03:02
bking:警察不介入就說不過去了                                    03/26 03:02
chyboxer:http://www.wretch.cc/album/lover55789                  03/26 03:02
pikaq:違反風序良俗與暴力脅迫者~ 其約定無效~ 懂不懂法律啊?廢渣!  03/26 03:02
sugizo0:難怪其中一個大喊:冰冰的! 原來和解書也是連續劇學的     03/26 03:02
vibba:太誇張啦 還不提告嗎 校長還說和解了 是和解還河蟹           03/26 03:02
Maingel:                                   ↑來源               03/26 03:02
chyboxer:幫神樓上正妹                                           03/26 03:02
mtvabc:被河蟹的和解書大圖http://ppt.cc/kcw!                     03/26 03:02
PlayPtt:不追究.願和解.違約給10萬? =>奧斯卡最佳外語片都拍不出來  03/26 03:02
Assyla:真的很像被逼簽本票一樣                                   03/26 03:02
suginamiki:新聞也太快                                           03/26 03:03
azndevil26:還違約金哩 這群人是笨蛋嗎!?                          03/26 03:03
Hollowcorpse:這個合字寫錯會不是故意埋的伏筆呢? XD               03/26 03:03
xgcj:字好醜                                                     03/26 03:03
TonyAsa:超白癡的.........XD                                     03/26 03:03
samedi:誇張                                                     03/26 03:04
※ 編輯: KI780804        來自: 218.172.93.101       (03/26 03:04)
bking:我覺得感覺像是被逼著寫的...                               03/26 03:04
ses2:應該是被逼的吧                                             03/26 03:04
softwind:之前不是誰誰誰才說霸凌沒通報 校長要調職的嗎? 人勒?     03/26 03:04
screwer5566:契約效力未定,縱使父母同意而有效,也違反強制規定    03/26 03:04
mazda323:都高中生了 字還那麼醜 失敗                             03/26 03:04
QoQoQoQoQoQ:靠杯 看舊之到 被強迫的 幹 一群垃圾                  03/26 03:04
a54jack:被逼的                                                  03/26 03:04
chanazoe:第一個字就錯字                                         03/26 03:04
ckbaboon:年輕真好!(誤)                                          03/26 03:05
hcs9158:在   青樓   和解     怪怪的                             03/26 03:05
wcmpsy:******青樓是新竹市區一家喝茶聊天的地方*****              03/26 03:05
ashing20s:好蠢 未成年簽啥都沒屁用                               03/26 03:05
softwind:現在霸凌發生了 校長裝死阿 沒有狠狠弄這些校長一次       03/26 03:05
screwer5566:再退6x10^23萬步言,民事契約不能阻礙刑事告訴之發動   03/26 03:05
relaxcloud:字比我好看...  高進:不會吧...大學生寫字這麼難看?     03/26 03:05
vibba:這樣的校長不用懲處嗎 校長和解書有看過嗎 說和解了??        03/26 03:05
midas82539:不成立呀...1.和解對象是非成年人,2.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03/26 03:05
bking:是哪個學校啊....??                                        03/26 03:05
kiwibee:象腿真的很愛用法律恐嚇(騙)人                            03/26 03:05
screwer5566:所以要拿到違約金,還是要以訴為之,就來告啊嘿嘿      03/26 03:06
midas82539:最蠢的是人事時地物也沒寫明,簡直和屁一樣             03/26 03:06
softwind:所有的小朋友就知道 這些大人都還在官官相護 只會騙小孩   03/26 03:06
yihchyi:剛看到一個新聞網頁說和解書是被逼著寫的然後警局不受理    03/26 03:06
ADIE2:看一下新聞呀 這是他們自己寫的 後面有說家長3600和解        03/26 03:06
screwer5566:教育部的法律大會考會不回趁機回溫呢xD                03/26 03:06
vibba:媽呀  記者快來抄 多告他幾條罪 逼迫寫和解書犯什麼罪        03/26 03:06
midas82539:阿真的要討錢的話也是要開民訴呀,我就不信他們敢告     03/26 03:06
ADIE2:但是悲哀的是下一句 學生都非常後悔 所以最後沒移送          03/26 03:06
softwind:重點是校長 這事件會一直一直重複的發生 就是因為弄不到   03/26 03:07
Seki:連這種無效契約都寫得出來,看來鄉民不用怕霸菱者提告囉       03/26 03:07
ADIE2:非常後悔在哪呀???                                         03/26 03:07
ALOVET:此乃"合解書"  非"和解書"   所以雙方並未和解              03/26 03:07
andy199113:天才!國中生就蓋手印!這群小孩真有成就XD               03/26 03:07
avecmoi:打人還要被害人付違約金10萬喔                            03/26 03:07
farmada:司法系統還在等報紙嗎?                                  03/26 03:07
ADIE2:http://goo.gl/2vsqD這個新聞呀                             03/26 03:08
softwind:主官管 像軍隊一樣 一條鏈上去都懲處 上面講的話才有人聽  03/26 03:08
fruitmonster:感覺不到有後悔啊,這些人應該關起來                  03/26 03:08
abasqoo:和解書跟合解書差很多喔                                  03/26 03:08
kimlu:合解是一起解決的意思嗎?                                   03/26 03:08
foolwind:3600和解? 是拿消費券逆                                 03/26 03:08
qazieru:這學校教官真是良知                                      03/26 03:09
industrialld:象腿真威                                           03/26 03:09
ADIE2:所以就是都這樣呀 到警察局才在裝後悔                       03/26 03:09
senria:!!!!!!!雷恩!!!!!!!!!!這河蟹斗好難吃啊!!!!!!!!!!!!!!!!!!  03/26 03:09
qazieru:"本來學生想息事寧人,但教官要學生一定要驗傷,報警"       03/26 03:09
ADIE2:沒事情之後又是另外一附嘴臉                                03/26 03:09
avecmoi:笑死人                                                  03/26 03:09
ADIE2:我看家長也有問題吧                                        03/26 03:10
kiwibee:=============打人不準人追究 不然賠十萬===============   03/26 03:10
softwind:果然教官會怕 也可能是責任感驅使他做了對的事!           03/26 03:10
h90257:可悲的事 現在的制度他們裝一裝 一下子又可出來耀武揚威     03/26 03:11
puliaer:和個屁,明天開始新聞又要報,警察又要抓了。現在小孩真的  03/26 03:11
softwind:之前在推公佈家長姓名 一堆立委在靠杯 不知道在靠3小      03/26 03:11
VigorPon:e04 絕對不能就這樣河蟹阿                               03/26 03:11
Bujo:23日移送少年法庭 現在都26日還在嗆                          03/26 03:11
tinash:警察介入也覺得給3600 就OK?                               03/26 03:11
allizon:就提刑事阿,真的要賠我來就好,說的出做得到                03/26 03:11
jevin:給他爆 真是惡劣 打人後逼簽和解書 罪很重的                 03/26 03:11
puliaer:道德觀淪喪                                              03/26 03:11
visorkk:可惡                                                    03/26 03:11
bking:少年法庭以前好像很威~現在好像很少聽到了!?               03/26 03:12
avecmoi:又是學校公務員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03/26 03:12
qazieru:只有教官在做對的事... 她父母也太軟了吧? 3600就和解?     03/26 03:12
softwind:既然那麼想當大人 就用成人的刑法來判 讓他痛快一點...    03/26 03:12
ADIE2:霸凌學生校方表示,學生都返家管教中,對自己的行為都非常    03/26 03:12
ADIE2:後悔                                                      03/26 03:12
ADIE2:以3600元和解,警方仍將打人的3名高中女生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03/26 03:12
beebears:當街打人不能提公訴罪嗎= =                              03/26 03:12
vibba:怎沒要36萬 讓傳播妹多傳播幾次??                           03/26 03:13
chu630:可能是脖子上架著象腿的情況下簽的                         03/26 03:13
h90257:不是後悔就好 還要改過啊                                  03/26 03:13
mtvabc:成德高級中學 校長蔡雅雅 出來面對http://ppt.cc/7G;8       03/26 03:13
screwer5566: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啊                              03/26 03:13
ADIE2:所以我看是校長吧 警方不OK呀 是校方再說他們非常後悔        03/26 03:13
wholewing:這個罪很重喔科科~                                     03/26 03:13
higreater:北七 不對等條件契約怎麼可能會有效力阿XD               03/26 03:13
ADIE2:最後警察才作罷 原罪就是校方吧!!!                          03/26 03:14
jevin:所以 被害人被逼到絕路 就是為了這張十萬塊和解書??          03/26 03:14
screwer5566:應該要立法"霸凌致傷罪"屬非告訴乃論 可惜明確性太低   03/26 03:14
ZincSaga:這幾個女孩子完全沒救了                                 03/26 03:14
softwind:教育部八成會河蟹這件事 小孩子不相信大人原因就在這裡    03/26 03:15
yybear:和解書要有第三方在場,ex: 鄉里調解委員,里長...等          03/26 03:15
hiroshi6557:可惡                                                03/26 03:15
leloya:校方也啟動反霸凌機制....復仇基金會已經啟動....XD         03/26 03:15
roymond:後悔個屁!!不給點教訓以後還是會犯 最好都關一關           03/26 03:16
chyboxer:                                                       03/26 03:16
beebears:而且 依據法律契約形成條件 指紋難以通常性辨識 不算喔    03/26 03:16
softwind:自己口口聲聲說反霸凌 出事了就裝死 乖乖守法的 活該被K   03/26 03:16
fruitmonster:校園霸凌真的應該要非告訴乃論,一堆人打一個真的很沒  03/26 03:16
lunaxxx:這三小和解書,而且有公正人嗎?                            03/26 03:16
screwer5566:以後學生間說不定會成立霸凌保險制度,每個人繳保費    03/26 03:16
fruitmonster:品耶,有出息一對一啊                                03/26 03:17
allizon:在網路上嗆網友似乎不是後悔的表現,校長怕招不到學生吧     03/26 03:17
kevin7311:傷害罪刑度真的低到爆大家只關注性犯罪暴力才是社會亂源  03/26 03:17
ChrisBear:和解還是可以告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03/26 03:17
andy261:原來已經 合解了啊 啥~~~~~~~~~~~~~~~合解                 03/26 03:17
screwer5566:遇到霸凌時就出險,找打手教訓霸凌者                  03/26 03:17
ChrisBear:這和解書違約金違約應該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03/26 03:17
cindy3589:恐嚇無效 和解也是民事 還有刑事責任                    03/26 03:17
andante6851:我笑了 我真的笑了實在是 中學生怎會如此天真啊啊啊啊  03/26 03:17
kiwibee:只有被強迫才會簽這種一面倒吃死死的合約                  03/26 03:18
softwind:K人的倒是 振振有詞歐~ 真是...                          03/26 03:18
eddie1212:北七國中生 這有啥效力 十萬冥紙要不要                  03/26 03:18
andante6851:等等 新聞不是也有報和解嗎 記者又出槌了XDDDD         03/26 03:18
GIBBLUE2:幹你娘哩                                               03/26 03:19
softwind:版友這邊靠杯沒人會理 叫朱宅或是九把刀出來號召才有用    03/26 03:20
borhen:恐嚇是公訴罪ㄟ  不是告訴乃論!!!!!!!! 檢察官可以去調查了  03/26 03:20
p78533578:= =和解金3600 違約金100000....自以為很懂法律的小孩    03/26 03:20
j07242054:記得原PO之前好像要考研究所 後來考的怎麼樣阿?         03/26 03:20
senria:連這也被河蟹掉的話八卦乾脆關板 全體去吃河蟹算了          03/26 03:20
iamtourist:多一條§304                                          03/26 03:21
dreambala:今晚的八卦沒有極限!!!愈晚卦愈多...                    03/26 03:22
jasonajaw:這有法律效用嗎= = 笑死人了....                        03/26 03:23
Hollowcorpse:合解跟卍解哪個強                                   03/26 03:23
kusomao:這是當代藝術品嗎XDDDDD                                  03/26 03:23
ballball520:= =他們可能真的以為有立約就有效了吧!               03/26 03:24
beebears:http://www.youtube.com/watch?v=quMIISxWwTY             03/26 03:24
andante6851:其實我更想知道這張是誰教的 記卑劣又錯誤             03/26 03:25
beebears:這篇裡面好像有象腿的資訊                               03/26 03:25
goldman0204:和解<卍解<水解<電解=電解質                          03/26 03:25
Assyla:看來以後他們應該是直接壓著對方簽本票了                   03/26 03:25
Maingel:你忘了中間的始解                                        03/26 03:26
weido666:                       維維我愛妳                      03/26 03:26
comp:這恐嚇書吧                                                 03/26 03:26
puliaer:將"一"刑事責任移送法辦 ←這就是他們的水準(攤手)         03/26 03:27
visit:翻譯:我們幾個圍毆妳,你就忍一下,不可以打小報告,不然要賠錢  03/26 03:27
ballball520:還真是都沒在唸書耶!國小改錯字可能都考零分吧!= =a  03/26 03:29
shadeel:靠妖勒 這個字跡是霸凌者自己寫的吧 幹你娘機掰            03/26 03:31
mtvabc:光復高級中學 校長程曉銘 出來踹共http://ppt.cc/y-O0       03/26 03:31
chihlanren:樓上 出來跟踹是一樣的意思只是國語跟台語而已          03/26 03:33
borhen:建議把光復中學廢掉!                                      03/26 03:33
mncr:象妹才幾歲怎麼告人 想讓父母知道他時薪110嗎                 03/26 03:34
xiaoyu:吃人夠夠!還以為世上的惡人只有妳們嗎?                     03/26 03:38
mtvabc:傳播妹跟格子妹好像是光復的 http://ppt.cc/xbrj            03/26 03:39
BrownPAN:如果光復夜間部那群能消失的話,新竹會和平很多很多...    03/26 03:50
CYWang40:腦包嗎  這啥小和解書= =                                03/26 03:53
SicInfit:                                                       03/26 04:06
Roset:............                                              03/26 04:26
puliaer:那怎麼不說這些人都死光了這世界就天下太平                03/26 04:29
zebraseven:垃圾人...                                            03/26 04:34
horb:電視看太多了 誰鳥這和解書                                  03/26 05:09
gogostussy:幹你娘霸凌者出來吃屎 這叫和解書你他媽的都可以吃大便  03/26 06:07
alkahest:這麼小就知道逼簽本票 = =                             03/26 06:20
madaniel:......                                                 03/26 06:28
LoveCheer:這沒人肉出來教訓一下怎麼可以                          03/26 06:45
ABA0525:CD中,新竹市市長搞什麼!!!!  鬧到DDP立委 議員應該很愛     03/26 06:46
andy78714:這啥小和解書 根本腦殘=.=                              03/26 06:59
THKLuga:CSI某集說被逼迫寫下的字體有科學方法辨識= =+             03/26 07:54
Jeian123:爆                                                     03/26 07:56
Syoshinsya: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26 07:59
indolentcat:翻譯:我們幾個圍毆妳,你就忍一下                      03/26 08:04
lepidoptera:這個有效力嗎?                                      03/26 08:19
jcom:沒父母簽沒效啦                                             03/26 08:30
notea:XDDDD看到違約金十萬我就笑開了                             03/26 08:32
ken0062:我還合體書勒                                            03/26 08:48
Yie:                                                            03/26 08:50
OKEplus:想當初新竹市長在競選時的助選車鼓陣...                   03/26 08:53
byzantines:老師應該很想哭吧= =合解咧                            03/26 09:15
ChannelV5566:我笑屎了 沒第三者公証人在場簽章 還搞的像真的一樣   03/26 09:16
palladian:真的太有才了!                                         03/26 09:20
yung80111:                                                      03/26 09:24
roktzzt:人渣                                                    03/26 09:26
lukeworld:這種東西有個屁用= =                                   03/26 09:56
yingsiou:拜託! 和解書最好是這樣寫拉!                            03/26 10:20
MarioC:10萬P幣嗎??                                              03/26 10:38
askj:爆                                                         03/26 10:39
chinhan1216:被打還不能追究這啥鳥和解書 還要賠錢10W  肏你媽的    03/26 10:42
DreamerSun:違約金你媽啦幹,到底誰對誰錯,市長怎不出來說明       03/26 10:45
heyyou150atm:好多錯字                                           03/26 10:51
ethenlin:還寫錯字 他們國文老師應該很想哭....                    03/26 10:58
jaceda:這種東西的燒成灰也一樣,白癡寫的東西價值都是0...          03/26 11:11
IloveJTT:未成年簽的根本無效                                     03/26 11:12
gmoz:這...白癡喔 甲和乙是誰根本沒寫 這什麼喜憨和解書= =         03/26 11:18
gnidnic:未成年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根本沒效力                      03/26 11:25
ByronX:好傻好天真 XD                                            03/26 11:39
lmc66:道德淪喪                                                  03/26 11:58
ha0118:有夠天兵的"合"解書  XDDDD                                03/26 11:59
leaven:我想知道她爸媽在哪裡 為什麼不出面                        03/26 11:59
pillliq:如果不能像普丁一樣保護自己的女兒誰敢生                  03/26 12:28
asd2260123:字還寫錯...                                          03/26 12:32
monismile:有簽章給60分啦  不過是未成年寫的不生效要扣200分>.^   03/26 12:33
waft:被逼的啦 用屁股想也知道                                    03/26 13:01
storyf66014:好傻好天真 XD                                       03/26 13:24
rsy:違約是包括加害人再找被害人麻煩嗎??到底是誰教他們寫的??      03/26 13:34
rinsoukan:和解個屁喔                                            03/26 16:10
nanahiei:鄉民太嚴格了,野生動物會認字算厲害啦                    03/26 16:45
jasmine888:太弱了 以後被吃定再來寫一次和解書嗎?                 03/26 16:59
KillLakers:讓王偉中出錢給她講三次啦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26 18:54
kcyy:裡面沒講"此事"是什麼事~這樣是寫好玩的嗎?                   03/26 19:29
minbyminby:===傳出來說 根本沒有和解金                           03/26 19:58
Rayko:我笑了XD  "這件事"是哪件事阿                              03/26 21:37
pop31322003:在青樓和解????                                      03/2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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