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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bbs (pizz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牢記IMEI碼 追手機不難 時間 Thu Oct 25 14:38:57 2012 ─────────────────────────────────────── 親身經驗,掉手機記得要報"侵占遺失物"! 今年五月老婆大人在下車時掉了一支智慧型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辦的), 回頭找已經不見了,丟了一個難題給我希望能幫他報警處理, 拜google大神的幫忙,彙整好幾個網友的經驗, 最後幸運地在三個星期後拿回手機,分享處理的過程如下: 1.網路110報案,內容詳述人事時地物、手機IMEI碼,最後一定要提及希望對拾獲 未歸還者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 2.不到半小時,案發地的警分局來電,說有收到網路報案,還很"好心"的提醒如果 只是遺失的話,去我公司附近的警察局備案就好了。我反問他如果我想提"侵占 遺失物"呢? 他就說那就要麻煩我去他們那裏(案發地的分局)一趟。 3.當日下午請假直奔案發地的分局,承辦員警感覺一直想說服我寫遺失備案就好了 ,還說他們都會固定去中古手機行查序號,或是有重大刑案的手機被鎖定時, 只要確定是我的手機序號,查獲時會通知我們去領。我就反問他如果手機報遺失 ,電信警察會不會主動根據IMEI碼去追查,警察很老實的說因為每查一支號碼 都要付給電信公司不少的費用,所以不能確定會不會主動追查。 4.根據第3點,我當然堅持要對拾獲未歸還者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警察也無可 奈何,幫我做了筆錄,還說案子會移轉給台中電信警察那裏做追查的動作,我也 順利領到三聯單的其中一聯。 5.大約過了三個星期,警察來電說手機找到了,被一個外籍看護撿走自用,因IMEI 碼已被電信警察鎖定,所以很快就被警察約談到案。 碼已被電信警察鎖定,所以很快就被警察約談到案。 6.去領手機的時候,問警察這個可以撤銷告訴嗎? 警察說這個是屬公訴罪,所以 不能撤銷,開庭的時候我也不一定要到,最後會將判決結果副本郵寄給我知道。 7.大約再過一個月左右,不知是那個部門的警察打來說已開完庭,因我沒有出庭, 所以在電話中問我是否有想對侵占者提出甚麼請求之類的,我就說東西有找到 就好了,她也應該有得到教訓,所以就沒任何意見。 8.後來判決書寄來,因為是第一次且有悔意,所以不予起訴,就結案了。 結論:"遺失"是你自己掉的,警察幫你找到算你幸運。 "侵占遺失物"對警察而言是有破案壓力的! ※ 引述《deann (全新的開始)》之銘言: : 這又是一篇騙稿費的報導。 : 如果有掉過手機的人就知道,你可以拿手機盒子上面IMEI碼跟警察報案沒錯。 : 但是 重點來了!!! : 警察會問你 你手機是 被偷? 還是 遺失? : 然後會跟你說,如果明明就是你自己遺失的話,到時候會有報假案的罪責。 : (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有時候大部分人哪能確定被偷還是自己掉了,聽了警察 : 這樣跟你講以後,結果就說是遺失。然後你就可以看到警察心滿意足的跟你說, : 如果有發現有人回報撿到的話,會再通知你。(因為對他們來說這樣等於結案^^) : 因為沒有經費所以不要期待他會幫你調通聯跟定位手機位置找到你的手機。 : 八掛是,我同學在某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確實是自己掉了手機,然後跟警察報了遺失, : 結果警察隔天幫他查通聯跟基地台定位後,兩天後就找到手機了 此時警方就非常超有\ 效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58.106 推 BigCat:實用 10/25 14:40 推 ijofi:推! 10/25 14:40 推 klm:收到. 10/25 14:41 推 zxxl:實用 10/25 14:42 推 srwu:請問可以附上網路報案的範文嗎...? 10/25 14:43 → cute1314:推! 10/25 14:45 推 jj5110:推! 相關最實用 10/25 14:45 → hydeliu:我個人也是~電信警察有幫我找到~但已經是一年後的事了= = 10/25 14:46 → rufugy: 侵占遺失物 刑法市第幾條 10/25 14:46 推 destroyfire:遺失本來就不是刑案,警察沒義務幫找 10/25 14:47 推 twsphere:中肯實用文 10/25 14:47 推 cvn65: 沒壓力就沒人理你 GJ 10/25 14:50 推 Number1344:推推推推推 10/25 14:52 推 pabubai:推 10/25 14:52 推 chon34:我覺得是要看遺失手機的價值阿 報案的時後警察都會問你手機 10/25 14:55 → ctx1000:恩 方式是推 不過費用應該開給報案人自費...(付電信公司) 10/25 14:55 → chon34:價值多少 我掉過兩支手機 一支 LG KC550 (當時市價空機要一 10/25 14:56 推 mankaro:我覺得電信業者的查詢費用應該由遺失者來負擔 10/25 14:57 → chon34:萬多 今年年初掉了S2 我姐掉Sony Xperia 學妹掉S2 拿IMEI碼 10/25 14:58 → mankaro:如果是因為這點小錢 而讓遺失者找回的效率降低 也不划算 10/25 14:58 → chon34:去警局 不像原po說的這麼嚴重 就是單純報遺失 手機都在一 10/25 14:58 → chon34:個月內就找回來了 10/25 14:59 → tenninetall:所以是拿大家的錢幫你找手機嗎? 10/25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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