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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看板 Starbucks 標題 Re: [心得] 我對台灣的統一星巴克已經徹底灰心了。 時間 Wed May 30 07:20:25 2012 ─────────────────────────────────────── 抱歉!為了集中與延續代碼為 #1FmH02jp 之文章第4.點 「0800-000-482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這個極嚴重須優先解決情事之討論,所以發文。 這點先解決,今後才能談 #1FmH02jp 之文章其他三點怎麼改進。 A.若代碼為 #1FjQdzIq 與 #1FmH02jp 之文章(以下稱兩例)所述內容為真, 則應及早阻止 「0800-000-482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之情事,演變為常態,否則 a.一來,遭不當待遇,且未獲應得救濟之顧客 (以下稱苦主們。稱兩例之苦主為兩位苦主), 可能基於氣憤,而不再拜訪當事門市。 但,該當事門市,仍有其他從未閱讀本站本板,不使用網路之更弱勢顧客, 他們可能因為資訊管道少,不明瞭自己應有的救濟管道,而忍氣吞聲。 若未及早阻止,未來可能有更多顧客遭殃[註一]。 b.再者,當事門市之問題夥伴(以下以夥伴稱呼門市員工),仍有可能調店; 若換門市後,再次相遇,且該問題夥伴「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持續我行我素」, 請問苦主們:您還要繼續吃虧嗎? c.何況,當電話客服管道失能, 則許多門市應被獎勵之夥伴(以下稱好夥伴),也少了種被客觀表揚之依據; 甚至,當好夥伴發現: 「自己拼死拼活守本分,卻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極少,甚至從未』被獎勵; 但有夥伴行為不當,竟然可以爽爽做而沒事」, 會不會效法,使原本可能僅有零星問題夥伴之當事門市,「進化」為不良門市? B.本文無意以激將法,挑唆苦主們以匹夫之勇對抗。然而, a.就在下自代碼為 #1EV7FxSc 與 #1FFYK1y6 之文章[註二]所見: 米國星巴克,甚至曾存在比前述兩例更糟之問題夥伴。 所以,在下不排除:代碼為 #1FkLD6HM 之文章作者, 其良好印象,來自於其他顧客鍥而不捨地據理力爭。 b.若兩位苦主,仍有時間與意願,且先前投訴情況未改善,不妨考慮繼續投訴。 只是,這次請先準備蒐證[註三],(儘管很難,但)也儘量別將氣憤顯示於外表與口氣 -- 因為可能有其他局外人經過,誤會為惡客找夥伴麻煩。 甚至若該夥伴因此落淚,說不定局外人還會因誤認而路見不平。 c.若繼續投訴過程中「0800-000-482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又現, 則可準備向其電話客服更上層部門 (例如在下未知之星巴克台灣總代理負責部門電話, 或http://tinyurl.com/5w4uek6), 甚至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 在下願抽空協助相關技術細節[註四],而非僅止於本板提供取暖言論。 d.投訴理由,煩請多引用星巴克總公司對外公布的「商業行為標準」 http://tinyurl.com/dydpzhv 相關內容。因為,既然自己訂的規則已經公示,若違反則為欺騙; 而且,自在下今年農曆年前蒐集過的案例觀之, 星巴克回應顧客的字詞,幾乎與「商業行為標準」雷同。 e.本站、本板應非星巴克管轄[註五], 所以僅在板上抱怨,而未向星巴克客訴,將無法獲得救濟。 C.除了B.提及之兩位苦主外,最近有類似情況的苦主顧客們, a.若具備自行蒐證能力[註三],且需要集合更完整證據 ,希望仍能持續表面按兵不動地拜訪當事門市 -- 儘管可能得先心理預備「得再遭受一次不當待遇」[註六] b.若不得已地,無自行蒐證能力,且當事門市備有錄影設備, 請及早於事發起之168小時內投訴,否則,該當事門市將無當時錄影紀錄。 D.如同許多人諷刺政府,甚至貶損其人格之後,仍不得不使用政府提供的國民身分證。 除非有讀者,早已鐵了心地,全面於日常生活中, 放棄使用目前星巴克台灣總代理企業之相關產品與服務,甚至自始否定其存在, 否則,在本板諷刺該企業,甚至貶損其人格,且找到類似遭遇讀者之後, 仍得繼續據理力爭吧? 至少,為了消極地阻止惡化之現況變本加厲,為了拒絕坐以待斃吧? ---- [註一]:然而,若要我說實話:「目前觀察到的問題夥伴,多半欺善怕惡。」 說不定深信「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 還比其他純良顧客,得到(甚至額外的)更好待遇。 若「不公正且失能」的電話客服系統,可持續存在, 則「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發生於各門市夥伴,且發生於顧客。 情況若繼續惡化,許多本板原本純良的讀者, 恐怕也會被迫當「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吧? [註二]: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尚有其他今年農曆年前蒐集的個案待補。 [註三]:在下相信:若非曾遭不當待遇,否則誰願意分出多餘時間蒐證呢? [註四]: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將繼續補充任何可能新救濟管道。 [註五]:沒錯吧? [註六]:在下為此可能頗強人所難之提議,再次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3 推 nexus:專業 05/30 09:26 推 belt:看不懂你的重點是啥 另外你的排版和用字真的很難閱讀 05/30 09:29 → belt:不過就是個賣咖啡的店家的服務問題 "救濟管道"恐怕言重了 05/30 09:31 → belt:上次塑化劑事件才是真的需要救濟管道的事情 殺雞焉用牛刀 05/30 09:32 → missEtsuko:不懂為何在這表達意見都要在最後說抱歉@@? 05/30 09:34 → aarzbrv:回belt:若整個刀都繡到失去功能了,恐怕連蟑螂都殺不死。 05/30 09:35 → aarzbrv: 還是您發現:本板所討論商品當中又有含塑化劑者? 05/30 09:38 → missEtsuko:1.爛刀就丟了(別留戀沒用,又無法令人怦然心動的東西) 05/30 09:40 → missEtsuko:2.蟑螂可以有別的方式來殺... 05/30 09:40 推 belt:m大可以到Coffee板搜尋一下 a大留下許多相當精采的文章 05/30 09:43 → belt:to aarzbrv: 1.如果你這麼熱心,建議您改至e-shopping板, 05/30 09:44 → aarzbrv:回belt:謝謝您的廣告,在下也常於該板看到本板板主。 05/30 09:44 → belt:那邊有許多真正的消費糾紛 以及拿木刀跟你說是鋼刀的賣家 05/30 09:45 → belt:相信您的實力可以造福台灣買家不用在受氣又申訴無門。 05/30 09:46 → aarzbrv:回belt:感謝,在下兩年前亦曾陪朋友找過消保官,甚至預備 05/30 09:46 → belt:塑化劑事件就是重所皆知的那個塑化劑事件 並未指涉星巴克商品 05/30 09:47 → belt:2.依照我對消保法的粗淺認知 整系列討論串恐怕不適用 05/30 09:48 → aarzbrv: 民訴的證據。 05/30 09:48 → belt:如果你的意見就是去找消保官 我會直接勸板友別浪費時間 05/30 09:48 → belt:喔 ? 那告成了嗎? 預備跟起訴差很多 05/30 09:49 → belt:另外 私以為:不是通篇塞滿類法律用語的文章就叫做專業 05/30 09:50 → aarzbrv: 此外,在下並非僅就前述之兩例,順便提供其他資訊 05/30 09:50 → aarzbrv: 不對稱者可能尋求救濟管道,還有這篇既不專業, 05/30 09:51 → aarzbrv: 也應無法律術語吧?這兩點形容很扯。 05/30 09:54 → aarzbrv: 朋友的官司在下非當事人且離題,歡迎來信。 05/30 09:57 → johnson77811:看得好累喔QQ 05/30 10:53 → leabuves:end 排版 讓人看不下去 05/30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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