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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看板  Starbucks 
 標題  Re: [心得] 我對台灣的統一星巴克已經徹底灰心了。                        
 時間  Wed May 30 07:20: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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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為了集中與延續代碼為 #1FmH02jp 之文章第4.點
  「0800-000-482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這個極嚴重須優先解決情事之討論,所以發文。
這點先解決,今後才能談 #1FmH02jp 之文章其他三點怎麼改進。

A.若代碼為 #1FjQdzIq 與 #1FmH02jp 之文章(以下稱兩例)所述內容為真,
 則應及早阻止
   「0800-000-482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之情事,演變為常態,否則
 a.一來,遭不當待遇,且未獲應得救濟之顧客
  (以下稱苦主們。稱兩例之苦主為兩位苦主),
  可能基於氣憤,而不再拜訪當事門市。
  但,該當事門市,仍有其他從未閱讀本站本板,不使用網路之更弱勢顧客,
  他們可能因為資訊管道少,不明瞭自己應有的救濟管道,而忍氣吞聲。
  若未及早阻止,未來可能有更多顧客遭殃[註一]。
 b.再者,當事門市之問題夥伴(以下以夥伴稱呼門市員工),仍有可能調店;
  若換門市後,再次相遇,且該問題夥伴「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持續我行我素」,
  請問苦主們:您還要繼續吃虧嗎?
 c.何況,當電話客服管道失能,
  則許多門市應被獎勵之夥伴(以下稱好夥伴),也少了種被客觀表揚之依據;
  甚至,當好夥伴發現:
  「自己拼死拼活守本分,卻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極少,甚至從未』被獎勵;
   但有夥伴行為不當,竟然可以爽爽做而沒事」,
  會不會效法,使原本可能僅有零星問題夥伴之當事門市,「進化」為不良門市?

B.本文無意以激將法,挑唆苦主們以匹夫之勇對抗。然而,
 a.就在下自代碼為 #1EV7FxSc 與 #1FFYK1y6 之文章[註二]所見:
  米國星巴克,甚至曾存在比前述兩例更糟之問題夥伴。
  所以,在下不排除:代碼為 #1FkLD6HM 之文章作者,
  其良好印象,來自於其他顧客鍥而不捨地據理力爭。
 b.若兩位苦主,仍有時間與意願,且先前投訴情況未改善,不妨考慮繼續投訴。
  只是,這次請先準備蒐證[註三],(儘管很難,但)也儘量別將氣憤顯示於外表與口氣
   -- 因為可能有其他局外人經過,誤會為惡客找夥伴麻煩。
    甚至若該夥伴因此落淚,說不定局外人還會因誤認而路見不平。
 c.若繼續投訴過程中「0800-000-482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又現,
  則可準備向其電話客服更上層部門
  (例如在下未知之星巴克台灣總代理負責部門電話,
   或http://tinyurl.com/5w4uek6),
  甚至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
  在下願抽空協助相關技術細節[註四],而非僅止於本板提供取暖言論。
 d.投訴理由,煩請多引用星巴克總公司對外公布的「商業行為標準」
  http://tinyurl.com/dydpzhv
  相關內容。因為,既然自己訂的規則已經公示,若違反則為欺騙;
  而且,自在下今年農曆年前蒐集過的案例觀之,
  星巴克回應顧客的字詞,幾乎與「商業行為標準」雷同。
 e.本站、本板應非星巴克管轄[註五],
  所以僅在板上抱怨,而未向星巴克客訴,將無法獲得救濟。

C.除了B.提及之兩位苦主外,最近有類似情況的苦主顧客們,
 a.若具備自行蒐證能力[註三],且需要集合更完整證據
  ,希望仍能持續表面按兵不動地拜訪當事門市
   -- 儘管可能得先心理預備「得再遭受一次不當待遇」[註六]
 b.若不得已地,無自行蒐證能力,且當事門市備有錄影設備,
  請及早於事發起之168小時內投訴,否則,該當事門市將無當時錄影紀錄。

D.如同許多人諷刺政府,甚至貶損其人格之後,仍不得不使用政府提供的國民身分證。
 除非有讀者,早已鐵了心地,全面於日常生活中,
 放棄使用目前星巴克台灣總代理企業之相關產品與服務,甚至自始否定其存在,
 否則,在本板諷刺該企業,甚至貶損其人格,且找到類似遭遇讀者之後,
 仍得繼續據理力爭吧?
 至少,為了消極地阻止惡化之現況變本加厲,為了拒絕坐以待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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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然而,若要我說實話:「目前觀察到的問題夥伴,多半欺善怕惡。」
    說不定深信「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
    還比其他純良顧客,得到(甚至額外的)更好待遇。
    若「不公正且失能」的電話客服系統,可持續存在,
    則「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發生於各門市夥伴,且發生於顧客。
    情況若繼續惡化,許多本板原本純良的讀者,
    恐怕也會被迫當「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吧?
[註二]: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尚有其他今年農曆年前蒐集的個案待補。
[註三]:在下相信:若非曾遭不當待遇,否則誰願意分出多餘時間蒐證呢?
[註四]: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將繼續補充任何可能新救濟管道。
[註五]:沒錯吧?
[註六]:在下為此可能頗強人所難之提議,再次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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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3
nexus:專業                                                      05/30 09:26
belt:看不懂你的重點是啥 另外你的排版和用字真的很難閱讀          05/30 09:29
belt:不過就是個賣咖啡的店家的服務問題 "救濟管道"恐怕言重了      05/30 09:31
belt:上次塑化劑事件才是真的需要救濟管道的事情 殺雞焉用牛刀      05/30 09:32
missEtsuko:不懂為何在這表達意見都要在最後說抱歉@@?              05/30 09:34
aarzbrv:回belt:若整個刀都繡到失去功能了,恐怕連蟑螂都殺不死。  05/30 09:35
aarzbrv:    還是您發現:本板所討論商品當中又有含塑化劑者?  05/30 09:38
missEtsuko:1.爛刀就丟了(別留戀沒用,又無法令人怦然心動的東西)    05/30 09:40
missEtsuko:2.蟑螂可以有別的方式來殺...                          05/30 09:40
belt:m大可以到Coffee板搜尋一下 a大留下許多相當精采的文章    05/30 09:43
belt:to aarzbrv: 1.如果你這麼熱心,建議您改至e-shopping板,     05/30 09:44
aarzbrv:回belt:謝謝您的廣告,在下也常於該板看到本板板主。      05/30 09:44
belt:那邊有許多真正的消費糾紛 以及拿木刀跟你說是鋼刀的賣家      05/30 09:45
belt:相信您的實力可以造福台灣買家不用在受氣又申訴無門。         05/30 09:46
aarzbrv:回belt:感謝,在下兩年前亦曾陪朋友找過消保官,甚至預備  05/30 09:46
belt:塑化劑事件就是重所皆知的那個塑化劑事件 並未指涉星巴克商品  05/30 09:47
belt:2.依照我對消保法的粗淺認知 整系列討論串恐怕不適用          05/30 09:48
aarzbrv:    民訴的證據。                                    05/30 09:48
belt:如果你的意見就是去找消保官 我會直接勸板友別浪費時間        05/30 09:48
belt:喔 ? 那告成了嗎? 預備跟起訴差很多                          05/30 09:49
belt:另外 私以為:不是通篇塞滿類法律用語的文章就叫做專業        05/30 09:50
aarzbrv:    此外,在下並非僅就前述之兩例,順便提供其他資訊  05/30 09:50
aarzbrv:    不對稱者可能尋求救濟管道,還有這篇既不專業,    05/30 09:51
aarzbrv:    也應無法律術語吧?這兩點形容很扯。              05/30 09:54
aarzbrv:    朋友的官司在下非當事人且離題,歡迎來信。        05/30 09:57
johnson77811:看得好累喔QQ                                       05/30 10:53
leabuves:end 排版 讓人看不下去                                  05/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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