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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10026 (WoBianGrass) 看板 DIABLO 標題 Re: [問題] 被盜帳號 (後續 時間 Tue May 29 02:34:06 2012 ─────────────────────────────────────── 覺得自己算是BZ的常客了,WOW、SCII、DIII 但這件事之後對BZ開始失望 27號下午被盜帳號,過五分鐘後BATTLE.NET密碼被改 但遊戲帳密和官網帳密似乎是分開的!? wow和DIII仍然可以進出 打客服號碼排到很後面 朋友說:都甚麼時候還省這種小錢 結果就排了 40 分鐘客服 (查了一下這通電話費將近500元) 有解決到就算了,客服叫我查300599表格傳真 這份表格,格式很奇怪 http://ppt.cc/RxcE 連結為官網表格 (在此先承認自己的錯,當年battle帳號是朋友辦的, 安全密碼亂填,身分證不知用誰的,所以自己重設密碼這條路無解) 一直很不喜歡這個整合的battle.net網站 當初為了給朋友(又是朋友= =)玩wow解除通訊鎖, wow網站的表格就輕鬆查到,表格也像是正常表格 然後傳真2張紙要價40元 QQ 忘記官網哪邊看到,處理時間一天內 到現在也一天多了,沒下文,所以把表格拍了照,打算傳電子信箱 重點來了... 線上回報單要"登入" 鳥,我密碼就被改掉了我怎麼登入填回報單 然後查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有夠難查 有興趣的上battle繞繞 http://ppt.cc/y7QB 此為解答 查到的信箱為help@soft-world.com 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大篇電子信箱 結果!!!!在收件者的電子郵件系統中,找不到該收件者的電子郵件地址。 Microsoft Exchange 不會嘗試重新傳遞此郵件。 請檢查電子郵件地址並重新傳送此郵件,或是將下列診斷文字提供給您的系統管理員 hotmail 跟 gmail 寄都一樣結果 這下好了...我失望透頂了 我是後悔當初,朋友幫我辦帳號,我沒拒絕,自己開 後悔 朋友玩玩WOW,沒有把通訊鎖裝回來 但是,bz這樣,battle.net到帳號輕輕鬆鬆就把你密碼改掉了,也不需要身分證 然後沒保護的帳號就像紙糊的一樣 這就好像版友常在吵的,穿曝露衣服的女子被強暴是他的錯 另外 被改密碼到現在,遊戲物品還沒被盜走 可能盜帳號的沒想到本人這麼宅,它一登入,我就把它擠下來 但BZ處理速度太差勁,一天下來已經疲憊 中途有發生一些怪事,好友名單多了幾個不認識的好友(英文名,等級低) 然後掛網出去吃飯,回來斷線,想說慘了,結果開起來...身上多了幾件低等裝= =? 原本有想過是自己恍神之類放在身上的...但卻是未鑑定的黃裝, 我沒有出去打過怪更別說打普通難度的了 在另外,有板友在我PO完文章後丟我水球,這程度已經到了可以告的地步!? 是要讓我賺一筆,不心痛丟棄帳號的意思? ★sXXXXXi 哈哈哈 被搶登還繼續玩5分鐘 你真他媽智障 ※ 引述《happy10026 (WoBianGrass)》之銘言: : 剛剛玩遊戲玩到一半 : 有另一端登入我的帳號!? : 趕快登入後,又玩了5分鐘 : HOTMAIL收到電子信 : 說我battle.net有更改過密碼 : 此刻心裡...... : 果然去BATTLE.NET已經進不去密碼錯誤 : 但不知哪來的勇氣 : 我把遊戲登出,還是可以登入(記得跟官網是帳密相連的 : 我玩亞服 : 有用過VPN : 求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82.160 推 akumos:可以去告XD 05/29 02:34 你看文章好快,我覺得我打好長一篇... ※ 編輯: happy10026 來自: 180.218.82.160 (05/29 02:35) → lpllpllpl:應該是沒問題了 先去拿三聯單 報警 流程做完就換他等你 05/29 02:35 → lpllpllpl:反正報警跟起訴是兩回事 XD 05/29 02:36 推 cephalitis:告了吧 05/29 02:36 推 jimmy357:待會看到道歉文嗎 05/29 02:37 我有考慮了,有熱心版友提供流程!29號中午以前沒看到道歉文我大概會行動 推 sh021515:可以拿賠償費用去買裝了YO 05/29 02:37 推 camel269:告完你都不知道可以買幾組帳號了 快告這種人 拜託 05/29 02:37 推 akumos:歐~看到道歉文跟已經報警 兩碼子的事情XDDD 05/29 02:37 → online135:violation版先檢舉囉 05/29 02:38 推 snoopyleo:此風不可長,告下去 05/29 02:38 推 dennis15:拜託,不要縱容這種人快告他XDDD 05/29 02:38 推 issac35831:拜託告他 05/29 02:38 推 waterCoka:拿賠償費來買更好的裝備 回溯之後你還賺 LOL 05/29 02:39 → KINGMICHAEL:帳號本來就不該不認真對待 (沒用自己資料申請+無鎖 05/29 02:39 推 historyinmy:人多必有白x 這種人告死他 05/29 02:40 → jimmy911112:自己資料+通訊鎖還被盜,是只能怪自己不買智慧手機嗎 05/29 02:41 推 camel269:原PO我拜託拜託你去告 我真的很看不爽這種人 求你了 05/29 02:41 推 memoa7x:告下去吧 05/29 02:43 推 trigungo:實體驗證器好像也才200還是250 比手機更保險 05/29 02:43 是,我後悔啊...密碼拿回來後第一件事就是保護它 ※ 編輯: happy10026 來自: 180.218.82.160 (05/29 02:45) 推 shagojoy:恩,拜託,不要縱容這種風氣 05/29 02:44 推 MetatronJ:怎麼會有這種人..還丟水球污辱人 05/29 02:44 推 nonick:告啦 人身攻擊耶 被盜帳號拿他出氣也好 05/29 02:44 推 historyinmy:好想看到ˋ道歉文阿 哈哈 05/29 02:45 推 thomas2451:原PO拍拍,但是後面那個水球無法可定他罪,告不成的 05/29 02:46 → thomas2451:就跟我在兩人空間裡面罵你三字經一樣 05/29 02:46 推 k081:還不出來面對嗎???? 05/29 02:46 推 jamupme:先行動 再和解 不要當鍵盤鄉民了 gogogo 05/29 02:46 → thomas2451:一堆人在推原PO去告...哪招 05/29 02:47 推 dodob11:通訊鎖可以設多機..... 05/29 02:47 推 crazysinger:告下去拿回費用 ㄏㄏ 05/29 02:48 推 winner27:原PO脾氣真好 -.- 05/29 02:48 推 newgunden:告不告的成不是你說了算 法官說的才算 05/29 02:49 → newgunden:萬一法官也被盜帳號...... 05/29 02:50 推 zufain:幫高調+1 這種人就算道歉 我也會告! 帳號都被盜拿他出氣阿! 05/29 02:51 → thomas2451:稍微提出看法而已,這種事情跑警局是浪費原PO自己時間 05/29 02:51 推 EdmundLi: 告的成有鬼 私人傳訊 推文才能告 05/29 02:51 → thomas2451:這種推文都不一定告的成了,何況是私信性質的水球 05/29 02:51 推 BlueMoonss:我記得不是公眾罵就告不成 05/29 02:52 推 sixersai:我最討厭這種人了 告死他 05/29 02:52 → EdmundLi: 推文有公開 水球只有你一個人看得到Y 05/29 02:52 → lpllpllpl:可以告毀謗 不用告公然汙辱 05/29 02:53 → yzelly:管他告不告的成 先去告再說 05/29 02:53 推 thomas2451:哪一條叫做毀謗阿...我只聽過妨礙名譽 05/29 02:54 推 zufain:管他告不告的成,先告再說! 05/29 02:54 推 venvendoggy:告死他 05/29 02:56 推 sft005:一堆鍵盤正義不要害原PO浪費時間好嗎? 05/29 02:56 推 momocom:告不成的,水球不符「公然」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要件 05/29 02:57 → yzelly:浪不浪費時間要原PO自己定義 他覺得值得就去告 出一口氣 05/29 02:57 → thomas2451:我猜這種在警察局就會被擋下來 你確定能出氣...? 05/29 02:58 → yzelly:我又不是警察 我也不是法官 我怎麼知道 05/29 02:59 → Beltran:水球就不用想了 頂多到pttLAW報他 05/29 02:59 → momocom:反而你未經同意公開水球,如果水球算私信,你有麻煩了 05/29 02:59 → lpllpllpl:抱歉 應該更名叫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謝謝 05/29 03:00 → yzelly:如果沒告成希望原PO能站內信ID 反正沒公開 05/29 03:00 噓 zufain:樓上公開水球有公開人名嗎? 05/29 03:00 → thomas2451:我倒是長了見識,原來PTT有violation可以做處理 cool 05/29 03:00 → thomas2451:原PO可以去violation檢舉他 05/29 03:00 → zufain:沒公開人名 有麻煩??????? 05/29 03:00 → momocom:雖然人名有馬賽克,但最後誰po道歉文還不知道 05/29 03:00 → online135:有問題請連絡我洨天使 站內信or水球都ok 我常駐暗黑板 05/29 03:01 → zufain:就別對號入座阿,有人強迫? 05/29 03:01 推 doratofu:樓上在說笑?? 05/29 03:01 → thomas2451:原來線上135是小天使!! 05/29 03:01 → lpllpllpl:堅持要報案 應該是沒問題 只要能報案 就是會被通知到案 05/29 03:02 → iljapan61:《目前動態》水球準備中 05/29 03:02 → doratofu:那個momo什麼鬼的 有辦法弄成最後是原po道歉 我請雞排100 05/29 03:02 → doratofu:份 瑞豐夜市 05/29 03:02 → zufain:原PO麻煩在哪,鍵盤律師... 05/29 03:02 推 hardyuse:雞排++ 05/29 03:03 推 EdmundLi: 想太多 誹謗要意圖散布於眾 被告根本沒意圖散布 告個雕 05/29 03:03 → zufain:他鍵盤律師,鍵盤上你贏不了他 05/29 03:03 → lpllpllpl:警方不受理 還能檢舉警方吃案呢 就看要不要做到這樣而已 05/29 03:03 推 ZIDENS:原PO你快道歉 我想吃雞排 05/29 03:03 → EdmundLi: 不懂法律亂給意見的一堆 05/29 03:03 → zufain:→ momocom:雖然人名有馬賽克,但最後誰po道歉文還不知道 05/29 03:03 推 DrRossi:雞排+1 05/29 03:03 → momocom:我說的沒錯,最後看舉證,誰po道歉文還不知道 05/29 03:04 → doratofu:告不成跟去告不一樣好嗎 之前綠妓事件搞到美國都有人回來 05/29 03:04 推 sft005:以原就被 很麻煩的... 不過我想很多人不知道 = = 05/29 03:04 → doratofu:有告成嘛? 沒有嘛~ 05/29 03:04 → momocom:不信的查我ip我在那個學校,其他懶得講了 05/29 03:05 推 ZIDENS:又不是118 搞的好像很厲害一樣 05/29 03:07 推 GP02A:不就好威 還在學校而已就當自己是法律專家了 05/29 03:08 推 momocom:lol 05/29 03:09 推 zufain:我錯了....我輸了.....在鍵盤上我根本贏不他... 05/29 03:10 推 historyinmy:釣出個鍵盤律師 哈哈 05/29 03:10 → Microscft:每次看到那種懂一點皮毛法律就嗆聲的 我就一肚子火 05/29 03:13 → Microscft:死小孩 05/29 03:13 推 sixersai:樓上要被告了 05/29 03:14 → Microscft:我律師團在stand by 歡迎來告 05/29 03:14 推 warewolf:一篇文章兩個案子 微軟的那個告不成拉 又沒有指明 05/29 03:17 → momocom:我不會那麼無聊啦,放心 05/29 03:18 推 FeatherChord:齒釩蒏v團 又看不慣鍵盤律師 那願意幫幫這篇原po嗎? 05/29 03:18 → FeatherChord:有律師團 05/29 03:18 推 sixersai:齒釩蒏v團 05/29 03:18 → akumos:我剛剛也有出現亂碼... 05/29 03:19 → momocom:某S別怕,原po告你我介紹同學律師幫你辯護 05/29 03:20 → momocom:100%讓原po敗訴 05/29 03:20 推 P5hngzo4t96: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請大家體諒 05/29 03:22 推 GP02A:推文都推到出現幻覺了 05/29 03:23 → yzelly:八成是親友團 05/29 03:23 → memohandsome:一般人會幫這種人?? 想想就知道 05/29 03:24 → FeatherChord:我多複製到一個空白才變成亂碼 而且這不是重點吧 囧 05/29 03:25 → thomas2451:原PO真的提告,我想願意幫被告的律師應該很多 05/29 03:26 推 shagojoy:基本上告不告的成功是要看法官,不過原po是可以先去提告 05/29 03:29 → shagojoy:然後看檢察官是否會起訴,如果會的話就會進入法律程序了 05/29 03:30 推 jarr2610:雖然不建議原PO提告 不過某些推文怎麼會幫到為另一邊說話 05/29 03:30 → zufain:P5hngzo4t96: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05/29 03:32 → AR:不應該浪費力氣及司法資源在這種人身上 05/29 03:40 推 dydyvvvv:所以有雞排吃了嗎? 05/29 06:38 推 vi000246:告不成啦 非公眾場合 05/29 08:14 → kuies:要告就去告,少在那邊假動作一堆 05/29 08:40 推 tigernaxo:公然污辱告當然不能阿 請告其他項目 05/29 08:56 推 tigernaxo: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308 05/29 08:59 推 Coldcool:這樓根本蓋得歪超大 XD 05/29 09:02 推 IceAmy:要告快告...別來討拍了,另外亂用身分證的後果請自己承擔 05/29 14:03 → SGBA:通訊鎖幹嘛解除 就算給朋友玩 綁他的電話不就好-_-a 05/29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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