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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ppy10026 (WoBianGrass)                                  看板  DIABLO 
 標題  Re: [問題] 被盜帳號 (後續                                              
 時間  Tue May 29 02:34: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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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自己算是BZ的常客了,WOW、SCII、DIII

但這件事之後對BZ開始失望


27號下午被盜帳號,過五分鐘後BATTLE.NET密碼被改
但遊戲帳密和官網帳密似乎是分開的!?
wow和DIII仍然可以進出


打客服號碼排到很後面
朋友說:都甚麼時候還省這種小錢
結果就排了 40  分鐘客服   (查了一下這通電話費將近500元)
有解決到就算了,客服叫我查300599表格傳真
這份表格,格式很奇怪
http://ppt.cc/RxcE   連結為官網表格
(在此先承認自己的錯,當年battle帳號是朋友辦的,
 安全密碼亂填,身分證不知用誰的,所以自己重設密碼這條路無解)




一直很不喜歡這個整合的battle.net網站
當初為了給朋友(又是朋友= =)玩wow解除通訊鎖,
wow網站的表格就輕鬆查到,表格也像是正常表格
然後傳真2張紙要價40元 QQ


忘記官網哪邊看到,處理時間一天內
到現在也一天多了,沒下文,所以把表格拍了照,打算傳電子信箱
重點來了...
線上回報單要"登入"
鳥,我密碼就被改掉了我怎麼登入填回報單

然後查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有夠難查
有興趣的上battle繞繞
http://ppt.cc/y7QB  此為解答
查到的信箱為help@soft-world.com
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大篇電子信箱
結果!!!!在收件者的電子郵件系統中,找不到該收件者的電子郵件地址。
Microsoft Exchange 不會嘗試重新傳遞此郵件。

請檢查電子郵件地址並重新傳送此郵件,或是將下列診斷文字提供給您的系統管理員

hotmail 跟 gmail 寄都一樣結果


這下好了...我失望透頂了

我是後悔當初,朋友幫我辦帳號,我沒拒絕,自己開
    後悔      朋友玩玩WOW,沒有把通訊鎖裝回來


但是,bz這樣,battle.net到帳號輕輕鬆鬆就把你密碼改掉了,也不需要身分證

然後沒保護的帳號就像紙糊的一樣

這就好像版友常在吵的,穿曝露衣服的女子被強暴是他的錯



另外
被改密碼到現在,遊戲物品還沒被盜走
可能盜帳號的沒想到本人這麼宅,它一登入,我就把它擠下來
但BZ處理速度太差勁,一天下來已經疲憊


中途有發生一些怪事,好友名單多了幾個不認識的好友(英文名,等級低)
然後掛網出去吃飯,回來斷線,想說慘了,結果開起來...身上多了幾件低等裝= =?
原本有想過是自己恍神之類放在身上的...但卻是未鑑定的黃裝,
我沒有出去打過怪更別說打普通難度的了



在另外,有板友在我PO完文章後丟我水球,這程度已經到了可以告的地步!?
是要讓我賺一筆,不心痛丟棄帳號的意思?

★sXXXXXi 哈哈哈 被搶登還繼續玩5分鐘 你真他媽智障 


※ 引述《happy10026 (WoBianGrass)》之銘言:
: 剛剛玩遊戲玩到一半
: 有另一端登入我的帳號!?
: 趕快登入後,又玩了5分鐘
: HOTMAIL收到電子信
: 說我battle.net有更改過密碼
: 此刻心裡......
: 果然去BATTLE.NET已經進不去密碼錯誤
: 但不知哪來的勇氣

: 我把遊戲登出,還是可以登入(記得跟官網是帳密相連的
: 我玩亞服
: 有用過VPN
: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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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82.160
akumos:可以去告XD                                               05/29 02:34
你看文章好快,我覺得我打好長一篇...
※ 編輯: happy10026      來自: 180.218.82.160       (05/29 02:35)
lpllpllpl:應該是沒問題了 先去拿三聯單 報警 流程做完就換他等你   05/29 02:35
lpllpllpl:反正報警跟起訴是兩回事 XD                             05/29 02:36
cephalitis:告了吧                                               05/29 02:36
jimmy357:待會看到道歉文嗎                                       05/29 02:37
我有考慮了,有熱心版友提供流程!29號中午以前沒看到道歉文我大概會行動
sh021515:可以拿賠償費用去買裝了YO                               05/29 02:37
camel269:告完你都不知道可以買幾組帳號了 快告這種人 拜託         05/29 02:37
akumos:歐~看到道歉文跟已經報警 兩碼子的事情XDDD                 05/29 02:37
online135:violation版先檢舉囉                                   05/29 02:38
snoopyleo:此風不可長,告下去                                     05/29 02:38
dennis15:拜託,不要縱容這種人快告他XDDD                         05/29 02:38
issac35831:拜託告他                                             05/29 02:38

waterCoka:拿賠償費來買更好的裝備 回溯之後你還賺 LOL             05/29 02:39
KINGMICHAEL:帳號本來就不該不認真對待 (沒用自己資料申請+無鎖     05/29 02:39
historyinmy:人多必有白x  這種人告死他                           05/29 02:40
jimmy911112:自己資料+通訊鎖還被盜,是只能怪自己不買智慧手機嗎   05/29 02:41
camel269:原PO我拜託拜託你去告 我真的很看不爽這種人 求你了       05/29 02:41
memoa7x:告下去吧                                                05/29 02:43
trigungo:實體驗證器好像也才200還是250 比手機更保險              05/29 02:43
是,我後悔啊...密碼拿回來後第一件事就是保護它
※ 編輯: happy10026      來自: 180.218.82.160       (05/29 02:45)
shagojoy:恩,拜託,不要縱容這種風氣                             05/29 02:44
MetatronJ:怎麼會有這種人..還丟水球污辱人                        05/29 02:44
nonick:告啦 人身攻擊耶 被盜帳號拿他出氣也好                     05/29 02:44
historyinmy:好想看到ˋ道歉文阿 哈哈                             05/29 02:45
thomas2451:原PO拍拍,但是後面那個水球無法可定他罪,告不成的     05/29 02:46
thomas2451:就跟我在兩人空間裡面罵你三字經一樣                   05/29 02:46
k081:還不出來面對嗎????                                         05/29 02:46
jamupme:先行動  再和解  不要當鍵盤鄉民了 gogogo                 05/29 02:46
thomas2451:一堆人在推原PO去告...哪招                            05/29 02:47
dodob11:通訊鎖可以設多機.....                                   05/29 02:47
crazysinger:告下去拿回費用 ㄏㄏ                                 05/29 02:48
winner27:原PO脾氣真好 -.-                                       05/29 02:48
newgunden:告不告的成不是你說了算 法官說的才算                   05/29 02:49
newgunden:萬一法官也被盜帳號......                              05/29 02:50

zufain:幫高調+1 這種人就算道歉 我也會告! 帳號都被盜拿他出氣阿!  05/29 02:51
thomas2451:稍微提出看法而已,這種事情跑警局是浪費原PO自己時間   05/29 02:51
EdmundLi: 告的成有鬼 私人傳訊 推文才能告                        05/29 02:51
thomas2451:這種推文都不一定告的成了,何況是私信性質的水球       05/29 02:51
BlueMoonss:我記得不是公眾罵就告不成                             05/29 02:52
sixersai:我最討厭這種人了 告死他                                05/29 02:52
EdmundLi:  推文有公開  水球只有你一個人看得到Y                  05/29 02:52
lpllpllpl:可以告毀謗 不用告公然汙辱                             05/29 02:53
yzelly:管他告不告的成 先去告再說                                05/29 02:53
thomas2451:哪一條叫做毀謗阿...我只聽過妨礙名譽                  05/29 02:54
zufain:管他告不告的成,先告再說!                                05/29 02:54
venvendoggy:告死他                                              05/29 02:56
sft005:一堆鍵盤正義不要害原PO浪費時間好嗎?                      05/29 02:56
momocom:告不成的,水球不符「公然」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要件        05/29 02:57
yzelly:浪不浪費時間要原PO自己定義 他覺得值得就去告 出一口氣     05/29 02:57
thomas2451:我猜這種在警察局就會被擋下來 你確定能出氣...?        05/29 02:58
yzelly:我又不是警察 我也不是法官 我怎麼知道                     05/29 02:59
Beltran:水球就不用想了  頂多到pttLAW報他                        05/29 02:59
momocom:反而你未經同意公開水球,如果水球算私信,你有麻煩了        05/29 02:59
lpllpllpl:抱歉 應該更名叫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謝謝                05/29 03:00
yzelly:如果沒告成希望原PO能站內信ID  反正沒公開                 05/29 03:00
zufain:樓上公開水球有公開人名嗎?                                05/29 03:00
thomas2451:我倒是長了見識,原來PTT有violation可以做處理 cool    05/29 03:00

thomas2451:原PO可以去violation檢舉他                            05/29 03:00
zufain:沒公開人名 有麻煩???????                                 05/29 03:00
momocom:雖然人名有馬賽克,但最後誰po道歉文還不知道               05/29 03:00
online135:有問題請連絡我洨天使 站內信or水球都ok 我常駐暗黑板    05/29 03:01
zufain:就別對號入座阿,有人強迫?                                05/29 03:01
doratofu:樓上在說笑??                                           05/29 03:01
thomas2451:原來線上135是小天使!!                                05/29 03:01
lpllpllpl:堅持要報案 應該是沒問題 只要能報案 就是會被通知到案   05/29 03:02
iljapan61:《目前動態》水球準備中                                05/29 03:02
doratofu:那個momo什麼鬼的 有辦法弄成最後是原po道歉 我請雞排100  05/29 03:02
doratofu:份 瑞豐夜市                                            05/29 03:02
zufain:原PO麻煩在哪,鍵盤律師...                                05/29 03:02
hardyuse:雞排++                                                 05/29 03:03
EdmundLi: 想太多 誹謗要意圖散布於眾 被告根本沒意圖散布 告個雕   05/29 03:03
zufain:他鍵盤律師,鍵盤上你贏不了他                             05/29 03:03
lpllpllpl:警方不受理 還能檢舉警方吃案呢 就看要不要做到這樣而已  05/29 03:03
ZIDENS:原PO你快道歉 我想吃雞排                                  05/29 03:03
EdmundLi: 不懂法律亂給意見的一堆                                05/29 03:03
zufain:→ momocom:雖然人名有馬賽克,但最後誰po道歉文還不知道     05/29 03:03
DrRossi:雞排+1                                                  05/29 03:03
momocom:我說的沒錯,最後看舉證,誰po道歉文還不知道                05/29 03:04
doratofu:告不成跟去告不一樣好嗎 之前綠妓事件搞到美國都有人回來  05/29 03:04
sft005:以原就被 很麻煩的... 不過我想很多人不知道 = =            05/29 03:04

doratofu:有告成嘛? 沒有嘛~                                      05/29 03:04
momocom:不信的查我ip我在那個學校,其他懶得講了                  05/29 03:05
ZIDENS:又不是118 搞的好像很厲害一樣                             05/29 03:07
GP02A:不就好威 還在學校而已就當自己是法律專家了                 05/29 03:08
momocom:lol                                                     05/29 03:09
zufain:我錯了....我輸了.....在鍵盤上我根本贏不他...             05/29 03:10
historyinmy:釣出個鍵盤律師 哈哈                                 05/29 03:10
Microscft:每次看到那種懂一點皮毛法律就嗆聲的 我就一肚子火       05/29 03:13
Microscft:死小孩                                                05/29 03:13
sixersai:樓上要被告了                                           05/29 03:14
Microscft:我律師團在stand by 歡迎來告                           05/29 03:14
warewolf:一篇文章兩個案子 微軟的那個告不成拉 又沒有指明         05/29 03:17
momocom:我不會那麼無聊啦,放心                                   05/29 03:18
FeatherChord:齒釩蒏v團 又看不慣鍵盤律師 那願意幫幫這篇原po嗎?   05/29 03:18
FeatherChord:有律師團                                           05/29 03:18
sixersai:齒釩蒏v團                                              05/29 03:18
akumos:我剛剛也有出現亂碼...                                    05/29 03:19
momocom:某S別怕,原po告你我介紹同學律師幫你辯護                  05/29 03:20
momocom:100%讓原po敗訴                                          05/29 03:20
P5hngzo4t96: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請大家體諒                   05/29 03:22
GP02A:推文都推到出現幻覺了                                      05/29 03:23
yzelly:八成是親友團                                             05/29 03:23
memohandsome:一般人會幫這種人??  想想就知道                     05/29 03:24

FeatherChord:我多複製到一個空白才變成亂碼 而且這不是重點吧 囧   05/29 03:25
thomas2451:原PO真的提告,我想願意幫被告的律師應該很多            05/29 03:26
shagojoy:基本上告不告的成功是要看法官,不過原po是可以先去提告   05/29 03:29
shagojoy:然後看檢察官是否會起訴,如果會的話就會進入法律程序了   05/29 03:30
jarr2610:雖然不建議原PO提告 不過某些推文怎麼會幫到為另一邊說話  05/29 03:30
zufain:P5hngzo4t96: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05/29 03:32
AR:不應該浪費力氣及司法資源在這種人身上                         05/29 03:40
dydyvvvv:所以有雞排吃了嗎?                                      05/29 06:38
vi000246:告不成啦 非公眾場合                                    05/29 08:14
kuies:要告就去告,少在那邊假動作一堆                            05/29 08:40
tigernaxo:公然污辱告當然不能阿  請告其他項目                    05/29 08:56
tigernaxo: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308         05/29 08:59
Coldcool:這樓根本蓋得歪超大 XD                                  05/29 09:02
IceAmy:要告快告...別來討拍了,另外亂用身分證的後果請自己承擔     05/29 14:03
SGBA:通訊鎖幹嘛解除 就算給朋友玩  綁他的電話不就好-_-a          05/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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