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律師公益訴訟打太多被開除的八卦?
時間 Mon Jul 2 09:13:4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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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se5566 (嘻嘻)》之銘言:
: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
: 原本應該是個幫助弱勢人民行使法律權利的正義機構
: 可是今天在FB上卻看到大家轉貼
: ---------------------------------------------------------------------
: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解雇了林三加律師,原因是他做了太多「公益訴訟」。
: 從事連續性工作一年以上,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所以這是一個非法解雇。
: 法扶董事,都是學法律的,為什麼要這樣蠻幹呢?因為,馬政府很怕法律站到社會公益那
: 邊去,非常非常怕。
: 這不是林三加個人的事情,這是整個社會的事情。
: ---------------------------------------------------------------------
: 而林三加律師在下面回文也沒有否認..
: Google林三加律師就有一堆公益事跡
: http://goo.gl/xYkCa
: 中科三期之類大案子一堆他功不可沒
: 憑他的能力資歷以及與政府過招的經驗,大可出去開業賺企業開發的大錢
: 但他選擇"專職"留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當公益律師。
: 今天卻疑似因為「公益訴訟」活躍於被約談後解任
: 搭配著2009年政府將手伸入法扶會董監人事,想讓官派董、監事過半的新聞
: 搭配著2009年政府將手伸入法扶會董監人事,想讓官派董、監事過半的新聞
: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07
: 實在讓人覺得毛毛的,
: 法扶不是該與弱勢人民同一陣線嗎?
: 這事件屬實嗎?
: 有沒有 法律扶助基金會 與 林三加律師 的八卦
: 或者在這次事件有更詳細的八卦呢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約聘辦法第5條:
專職律師之工作除擔任本會或分會所指派之法律扶助工作外,並處理本會或分
會因業務需要分派之申請案件審查、評議及覆議等業務或其他相關之法務、行
政等工作
同法第9條第2項:
專職律師不得自行承接案件
同法第10條第1款:
專職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會決議得予解聘:一、違反前條之規定
所以專職律師的工作就是擔任法律扶助工作,以及申請案件審查、評議及覆議等工作。
http://www.laf.org.tw/tw/a2_2_1.php
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
不予扶助之案件:
(五)本會對法人及機關等團體,不予扶助。
由上揭規定可知,專職律師不得自行承接案件,所以可接案件僅限於法扶案件。也就是
具備法扶申請資格案件才可能承接。而法人團體不具法扶申請資格,所以林律師自然不
可能去接,否則就違反規定,董事會得決議解聘。
最高行100裁2342(100.09.22)
上 訴 人 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代 表 人 楊士慧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三加 律師
北高行100訴1751(101.04.16)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代 表 人 賴榮孝
原 告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代 表 人 黃瑞茂
原 告 林啟東
林思甄
吳怡蒨
陳伯
游藝
潘翰聲
羅嘉明
上9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三加 律師
先不說上面那件100裁2342,下面這件100訴1751,內文有寫道:
100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新聞內容,林律師已在法扶專職1年以上: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701/7203712.html
公益案接太多 傳律師林三加遭法扶解聘
新頭殼newtalk 2012.07.01 翁嫆琄/台北報導
知名公益律師林三加昨天傳出被以「處理太多公益案件」為由,遭法律扶助基金會解
雇。由於林三加已在法扶從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視為不定期契約,因此法扶的舉
動,遭外界質疑為非法解雇。
所以林律師絕對是在100年7月以前到法扶專職,為何可在專職期間的100年10月18日
去承接「不符法扶申請資格」的「法人團體」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和「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的案件?
試問:如果一間要求受僱律師不能承接自案的事務所,你接了,被解僱,能怪老闆嗎?
如果要接這種案件,就不要留在法扶佔缺。有其他律師也想進法扶專職,把機會讓給其
他更需要的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143.190
推 yamakazi:這篇沒人 07/02 10:48
推 sese5566:原來如此 感謝推 07/02 15:42
→ sese5566:不過還是.. 07/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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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卦] 律師公益訴訟打太多被開除的八卦?
時間 Mon Jul 2 09:04:5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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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kkk (達克)》之銘言:
Google林三加律師就有一堆公益事跡
http://goo.gl/xYkCa
中科三期之類大案子一堆他功不可沒
推 damnkids:林律師是法扶「專職」律師 07/02 06:33
這就是答案,所以被解聘也是剛好而已。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約聘辦法第5條:
專職律師之工作除擔任本會或分會所指派之法律扶助工作外,並處理本會或分
會因業務需要分派之申請案件審查、評議及覆議等業務或其他相關之法務、行
政等工作
同法第9條第2項:
專職律師不得自行承接案件
同法第10條第1款:
專職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會決議得予解聘:一、違反前條之規定
所以專職律師的工作就是擔任法律扶助工作,以及申請案件審查、評議及覆議等工作。
http://www.laf.org.tw/tw/a2_2_1.php
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
不予扶助之案件:
(五)本會對法人及機關等團體,不予扶助。
由上揭規定可知,專職律師不得自行承接案件,所以可接案件僅限於法扶案件。也就是
具備法扶申請資格案件才可能承接。而法人團體不具法扶申請資格,所以林律師自然不
可能去接,否則就違反規定,董事會得決議解聘。
最高行100裁2342(100.09.22)
上 訴 人 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代 表 人 楊士慧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三加 律師
北高行100訴1751(101.04.16)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代 表 人 賴榮孝
原 告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代 表 人 黃瑞茂
原 告 林啟東
林思甄
吳怡蒨
陳伯
游藝
潘翰聲
羅嘉明
上9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三加 律師
先不說上面那件100裁2342,下面這件100訴1751,內文有寫道:
100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新聞內容,林律師已在法扶專職1年以上: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701/7203712.html
公益案接太多 傳律師林三加遭法扶解聘
新頭殼newtalk 2012.07.01 翁嫆琄/台北報導
知名公益律師林三加昨天傳出被以「處理太多公益案件」為由,遭法律扶助基金會解
雇。由於林三加已在法扶從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視為不定期契約,因此法扶的舉
動,遭外界質疑為非法解雇。
所以林律師絕對是在100年7月以前到法扶專職,為何可在專職期間的100年10月18日
去承接「不符法扶申請資格」的「法人團體」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和「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的案件?
試問:如果一間要求受僱律師不能承接自案的事務所,你接了,被解僱,能怪老闆嗎?
如果要接這種案件,就不要留在法扶佔缺。有其他律師也想進法扶專職,把機會讓給其
他更需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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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6.143.190
推 modere:原來法扶不扶助NGO.那那些窮公益團體不就得不到法扶幫助? 07/02 10:53
推 dnoteb:我個人的一點點猜測...參照新聞的報導. 07/02 12:14
→ dnoteb: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6678 07/02 12:14
→ dnoteb:林律師有提到:「其實我辦理的公益案件是大家都知道的,在 07/02 12:15
→ dnoteb:法扶內部我也曾列出清單給前任秘書長郭吉仁律師...」.. 07/02 12:15
→ dnoteb:所以這些就算是不符合法扶規定,也應該是內部默許的接案 07/02 12:15
→ dnoteb:是否為人事鬥爭?被拿出來作文章?...我個人持保留的態度 07/02 12:16
→ dnoteb:不過如果真的是以私下接案為由開除,應該更大方一點..不需 07/02 12:17
→ dnoteb:要這樣遮遮掩掩 07/02 12:17
推 Augusta:NGO不等於「窮公益團體」,至於誰是「窮公益團體」又如何 07/02 16:26
→ Augusta:審查判斷?法扶終究是有限資源,它的原意是社會救助,不是 07/02 16:27
→ Augusta:社會運動。我想不能光憑道德正當性就無視兩者還是不同。 07/02 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