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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56 (5566 f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很長的一篇,爆在這裡闡述我的心聲.. … 時間 Sat Sep 17 12:03:19 2011 ─────────────────────────────────────── 其實這件事原本很簡單 只要小小的動作對方鐵定就要不到錢 我發在這裡給將來有相同情況的鄉民預防一下 例如支付命令一來 你就寫一張異議狀 上面寫 「林盃美送」 法官看到你這麼不爽 就會叫你們雙方去開庭 然後你再寫第二份狀子出去 「林盃美送出現 因為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然後附上下面這個實務見解給他看 --------------------------------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 只要電信費被你賴皮超過兩年 就會一筆勾銷 但前提就是你要在法官面前講出「超過兩年 美送繳錢」 在台灣沒講這句 就輸 一講就贏 ※ 引述《rei0625 (Rei)》之銘言: : 原文刪掉 : 說明一下,很多文章裡沒提到的重點 : 今年三月我收到所謂的存證信函有去找法律諮詢的人員 : 當時聽完我的陳述後,說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用.不是自己欠的就置之不理. : 我心裡覺得怪怪的,就打電話到資產公司協商,並請提出證明文件等等 : 資產公司甚麼也不願意提供,這樣還叫專業嗎? : 帳單,資產轉讓證明,通聯明細等等要錢的證據一個都沒有 : 當今天一個莫名其妙的人打電話要你付五萬元,你會理會嗎? : 要說我有疏失也可以,但放大置之不理這句話就太過分了 : 還有,富家子弟是怎麼回事?難道有人說家裡有錢一定要靠家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249 推 asiasssh:我笑了XDDDDDD 09/17 12:04 → blueocean29:啥鬼? 09/17 12:05 我說的是真的 只是為了讓鄉民看得懂寫白話一點 在法律上這稱作是「抗辯權發生主義」 超過兩年 可是你自己不爭取 那就判你輸 只要你說了美送那句 就判你贏 了解? → BaRanKa: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09/17 12:05 → night0204:一句話懶人包 09/17 12:05 推 kisaku1980:一系列文就這篇看的最愉快!! 09/17 12:06 推 ftyu:中肯 法律觀念十分正確!!! 09/17 12:06 推 rei0625:真的是這樣嗎?周一拿這點去問律師一下 09/17 12:06 I am a lawyer 但這點對你沒幫助了 因為你沒說出美送那句 事後不能補講 推 yauhh:哇,法律真好玩,就好像AVG一樣,關鍵句子講對happy ending 09/17 12:07 推 creepy:真的有兩年就失效?? 09/17 12:07 → ice76824:可是選錯選項就Nice Boat了 09/17 12:07 推 downtoearth:幹,我今年剛繳了一筆10年前的電話費... 09/17 12:08 → yauhh:想到 "異議ari" 逆轉裁判 09/17 12:08 推 ekpyrosis:這篇是對的 09/17 12:09 推 moodgid:你不當老師很可惜..可以那麼鄉民化講解法律!!!! 09/17 12:10 謝謝 我會考慮一下 今年律師錄取率超高 我也在考慮轉行了 推 doom3:實用推 09/17 12:10 推 licht:專業的來了! 09/17 12:10 推 chu630:討債公司根本是欺負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09/17 12:11 推 yauhh:我有問題,可是轉出債權了,還稱為電話費嗎? 09/17 12:11 債權轉來轉去都一樣 你能對台X大抗辯的事由 轉手給元誠一樣都能對其抗辯 否則台X大一轉手就變無敵 那對債務人太沒保障 原波原本的要求其實是有理的 債權轉讓要通知債務人 所以他是可以要求元成給看文件 推 vvvvssss5566:M洨 很棒的文阿 09/17 12:11 推 rookiecop:M文有兩種好嗎 09/17 12:12 → licht:說控方「欺負不懂法律」的 民法很淺白自己去讀 花不了幾天 09/17 12:12 推 f1234518456:師父 救我阿 09/17 12:12 → gh34163:好文 09/17 12:12 → licht:日常都會遇到的權利義務事項 自己本來就應該要去了解 09/17 12:12 推 jily:推淺顯易懂 簡短精闢 XDDD 09/17 12:13 → licht:自己的權利自己都不去釐清 再怪別人不幫你保障是哪招? 09/17 12:13 推 conective:簡單講..就是因為原PO都置之不理 已經喪失處理時機了 09/17 12:13 → eva19452002:逆轉裁判 for PTT 09/17 12:13 推 OnMyBed:請問鄉民找你打官司有沒有打折? 可以報價一下嗎? 09/17 12:14 我要轉行了 今年新科律師將近一千人喔 以後大家選擇很多 → luming:這是反串還是真的= = 09/17 12:14 真的 → pirrysal:M三小 啊 要被劣了 09/17 12:15 推 licht:這篇應該收精華 09/17 12:16 推 dichotomyptt:推 09/17 12:16 推 sexy5566:好文XDDD 09/17 12:17 → ertip:民法哪有很簡單 條文跟實際運作落差很大吧 09/17 12:17 推 cloud72426:這是真的 只是真的可以蔣陵北美送嗎 09/17 12:17 支付命令異議可以不用付任何理由 你還講出講美送這個理由 法官應該要請吃消夜了 推 ice76824: 修飾 09/17 12:18 推 BigCat:內文跟id搭不起來啊 (抱頭) 09/17 12:18 推 MaaLong:板主m什麼 09/17 12:19 推 widec:專業文 XD 09/17 12:20 推 akirakid:哦哦哦 09/17 12:20 推 malain:沒錯..時效消滅.抗辯權跟著來..債權還在.但可不還 09/17 12:21 推 facebook5566:問一下~月租費不算門號的租金嗎?租金不是5年? 09/17 12:21 如果是問我的意見的話 我會認為是五年或十五年 但鄉民不會去開電信公司 所以當然是挑兩年的主張 推 naturalQa:哈哈哈 賴農惟有教過!!! 推一下~~~ 09/17 12:22 → AustinPowers:那住國外的回台灣打電話,打完回國外不就不用繳了? 09/17 12:22 原波也跑出國外啊 他有不用繳嗎? → widec:難怪我之前有一筆違約金超過兩年 他們都沒來追 09/17 12:22 推 dl123:原po不當律師太可惜了..案子不是接不完嗎? 09/17 12:23 現在很不好做 別板還有法律人說 寫狀應該只能收一兩百元 無言了 連自己人都這樣講了 早早換跑道咖實在 推 b85040312:之前確實有這事 蘋果有報 太久的帳單要催繳 09/17 12:23 → even0213:請問原po你把中斷時效忘了?? @@ 09/17 12:23 最常見的中斷時效不就是起訴或發支付命令 如果被告上法院了還在兩年之內 那還用時效已消滅這理由去嗆人太阿Q了 其他中斷時效的事由懶得一一打了 推 loki:請問對黑道跟暴力討債分子有效嗎 09/17 12:23 → widec:正常你的電話費要是上萬 兩年內就會被追繳上法院了吧? 09/17 12:23 → b85040312:結果法院判太久了 所以不用繳 09/17 12:24 推 jokker:推 09/17 12:24 → ekpyrosis:黑道跟暴力是看拳頭大小的... 法律有用的話就不用黑道惹 09/17 12:25 推 tiros:沒想到是56米拯救了這串文 09/17 12:25 → cwind07:電話費故意拖兩年 應該會被電信業者彼此通報 以後很難辦號 09/17 12:25 推 naturalQa:→ even0213:請問原po你把中斷時效忘了?? @@ 對耶!? 09/17 12:25 推 ousan:錢過了八年可以補繳 話卻不能補講 金架呼狼沒送 09/17 12:26 → eva19452002:PTT系統有辦法做互動式動畫來做逆轉裁判嗎? 09/17 12:26 → naturalQa:只要她們有催討 不是就中斷了 重行起算?? 09/17 12:26 請求後要在六個月內起訴 沒起訴都沒用 對方還要提出證明有請求過 像原波這種例子我已經聽過不下數十個 原本的電信業者連債權移轉的資料都找不太到 要他找出六個月內有請求的錄音 難上加難 而且通常元成買到的債權都是n年前的 不太會是這一兩年內的 推 esunbank:這才叫法律用對地方 給個贊 09/17 12:27 → widec:我是要辦NP時被追繳...為了門號 不得不繳清... 09/17 12:27 推 whitefox:你是金凱瑞 09/17 12:27 推 zzxzero:超強!學起來 09/17 12:27 推 yenyen0403:關鍵就卡在 支付命令下來 你要在兩星期內表達異議... 09/17 12:27 → yenyen0403:沒異議 就表示這個支付命令生效了... 09/17 12:28 推 hider7788:專業耶~~ 09/17 12:28 → hijacker000:強者 09/17 12:29 推 Mtcat:請問大大轉行要做哪行?賣雞排嗎? 09/17 12:29 我岳母開了一家婚攝請我去管 工作時間穩定 不像以前半夜還會被當事人叫去警察局 推 Dancingfire:你轉行當老師..是要逼我們其他老師靠啥吃飯..(翻桌 09/17 12:31 推 terix:如果這論點凹成功受害者變台X了最爽的發文原PO有免錢的經驗 09/17 12:31 推 even0213:大大..要教要教全套.你把民法§129 放在哪? @@ 09/17 12:31 129不就潑在上面 推 Zeroyeu:好聞好聞,看來律師還是很可靠的 09/17 12:32 推 naturalQa:恩恩~~~了解 大家可以學起來自保啦~~~推推推!!! 09/17 12:32 推 esunbank:不過要有前提阿 沒前提該付的錢還是得支付 09/17 12:33 推 b00668880:好文該m 09/17 12:33 推 jason12308:不懂M啥文. . . 這樣會顯現出八卦版的無知 09/17 12:38 推 voiceann:果然5566粉絲都深藏不露 09/17 12:39 推 loki:M文有兩種 09/17 12:39 → jason12308:所以超過兩年對法官講{林盃咩送付}就OK了喔... 09/17 12:39 推 Fallanakin:原來Jason連法條都講解了還是看不懂XD,無知? 09/17 12:40 → daihc:但是 開文者已經沒救了 支付命令來不理 沒有異議狀啥都不是 09/17 12:42 推 ousan:不好意思有個疑問 你說原波可以挑127條二年時效來講 對方 09/17 12:42 推 ebey30918:原po將來如果有開法律課記得留一個位置給我!!! 09/17 12:43 → ousan:是不是可以挑125條126條15年或5年時效來主張? 09/17 12:43 一定的 我幫銀行打官司也都會主張五年或十五年 所以才要附高院那個決議給小法官看 叫他乖一點不要亂判 推 gtsandevo:原PO當初的法律諮詢怎麼沒遇到你?看來律師也是有分水準. 09/17 12:45 推 anemowaves:食用推 09/17 12:45 推 even0213: 不含塑化劑 09/17 12:46 → terix:如果台X用原PO未申請退租 服務尚未中止 兩年月租還是得繳吧 09/17 12:46 你覺得有可能嗎? 那每個時效消滅的債權人都來這招 租金太久沒去要 屋主說:「等我要到租金契約才要終止喔 所以時效尚未起算」 → el4e8d:M文被推就會變好文 被噓就會被科科... 這樣懂了嗎 09/17 12:47 推 LaHu:八掛版還是很有用的 原po第一次收文就上來的話就省錢又沒事 09/17 12:49 推 ekpyrosis:廢文中的清流 56不能亡 09/17 12:51 推 vickyshan:幫推爆 09/17 12:52 推 RWAllenL:長知識 XD 09/17 12:54 → karder:高院座談會不具拘束力喔 09/17 12:56 有沒有拘束力是一回事 如果連續兩隻法官都認為時效未消滅 那你在法庭上大喊一千次美送 跑去跟歐巴馬喊美送 都沒有用 這本來就是債務人要清償的債務 但有高院座談會的見解支持 在小額訴訟連續要遇到兩個法官或第二個地院法官認為時效未消滅 我看機會也不高 小額的案件超多 一個月法官要接數百件 還要特地挑出你這件 寫好理由說 不採高院見解 要採五年或十五年的見解 恐怕很少有法官那麼有閒情逸致 推 fanecerce:推一個!! 09/17 12:56 推 v2ssili:鄉民真是博大精深 有看有推!! 09/17 12:56 推 icesweetboy:專業推! 09/17 12:57 推 waywaychin:感謝!!! 記起來 09/17 12:57 推 terix:原PO只有停話沒退租 就算超過兩年不用繳 這兩年內逃不掉吧? 09/17 12:58 這兩年內的話費有其他方式可以抗辯 消保法上的主張 權利濫用等等 我還沒看過電信公司有這麼無聊 故意拖了n年不斷話 還來追這一兩年內的盜打 如果真這樣做會有瑕疵的 等有真實案例再討論 推 a880338:push!!!! 09/17 13:01 → terix:可是想想原PO也沒去申請新的SIM卡 等於完全未使用服務 台X大 09/17 13:06 → terix:要討兩年內的月租費好像有點牽強 09/17 13:06 → terix:原PO失竊已經斷話了阿 只是沒去半退租每個月還是要繳月租 09/17 13:09 推 im155077:律師怎麼取這種ID XD 09/17 13:10 說不定小馬哥也是56的粉屍喔 56天團的威力不容小覷 → terix:八年月租加上被盜打近一萬才會有五萬多的欠款被追討咩~ 09/17 13:10 是這樣嗎? 我剛爬文他說05年就被發支付命令要四萬多元了 有含這一兩年月租嗎? 看不懂 推 jaceda:講到我都想去K民法了~ 09/17 13:14 推 terix:八年前被盜打近一萬多報遺失掛失停話到今年一月才被追討五w 09/17 13:19 推 miss20252:推 09/17 13:23 推 terix:總結一句就是原原PO沒去辦退租 台X大帳務部門連被盜打部分一 09/17 13:26 → terix:起討 錯是原原PO 但台X大只懂要錢 沒替客戶著想 09/17 13:27 推 ccs9031030:這篇正確 但是如果對方在2年的期限之前要求行使債權 09/17 13:28 → ccs9031030:可延長債權期限 09/17 13:28 推 aakkdd:認真推~ 09/17 13:30 推 lizardho:太讚了...不推對不起自己!這個對大家都很有用的消息 09/17 13:31 推 illreal:今天第一篇就看到這麼實用的法律教學 09/17 13:33 → chang0206:好文!簡單易懂! 09/17 13:33 推 alentek:因為這篇 才把整個系列文看了一遍 推! 09/17 13:35 → alentek:因為這篇 決定來考律師 (誤 09/17 13:35 加油 聽說以後錄取率要提高到三成 越來會越好考 推 terix:我覺得可以跟台X大談合解被盜打的近萬元清一清後月租不要算 09/17 13:38 債權已經被移轉出去了 現在債權人是元誠 台X大已經不是當事人 推 Kusovss:淺顯易懂! 09/17 13:41 推 FLJX:推 09/17 13:44 推 Tsuzuki:大推 要學起來 09/17 13:50 噓 ps5566:這同道跟你吐槽一下 債權人說不定有持續催告 09/17 13:53 催告? 請求後六個月內還是要起訴 第 130 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 ps5566:或者早有債權憑證 09/17 13:53 你指的是執行名義吧? 我教大家的目的就是避免莫名其妙讓對造取得執行名義啊 原波這種例子我已經看多了 mail也在一直收到轉寄 要大家小心支付命令「詐騙」 推 ax227762:推 09/17 13:53 → ps5566:原PO 不懂法律 他可能有漏掉很重要的點 09/17 13:54 推 ps5566: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公司在哪 應該早就有債權憑證了 09/17 13:58 是執行名義吧? #1ESvi4QR 這篇已經把執行名義解釋清楚了 推 ps5566:你講的是針對未來發生的案件 而對原PO毫無所助 09/17 14:03 支付命令這種事本來就要事前預防 沒異議幾乎就只能等死 → ps5566:129條第1項第2款呢? 09/17 14:05 承認? 要承認自己欠錢的人幹嘛還要美送 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推 david213:推這招消滅時效 09/17 14:06 推 Y0Shi:Push!!!!! 09/17 14:07 推 azukitw:專業推!!! 09/17 14:08 推 ps5566:對支付命令異議是個意思表示 說"美送"是個情感表示 09/17 14:09 → ps5566:如果法院不認可這是個意思表示 債務人就真的美送了 09/17 14:09 → ps5566:我講的 56應該懂 鄉民不懂沒關係 科科 09/17 14:11 看不懂你在寫啥 之前您在律師版的發文就被批評漏洞百出了 即使我現在要轉行了 可是還是不太想承認您是同道道長耶 可以請您把催告 感情表示 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等觀念再弄熟一下嗎? 全部混在一起講還要猜您講的是哪一個 好累 推 KCKCLIN:原PO以後小妹(夾)有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先稍微請教改怎麼做嗎 09/17 14:13 要結婚再來找我吧 顆顆 ※ 編輯: ilove56 來自: 123.193.17.249 (09/17 14:18) 推 asuka627:要注意2年間有沒有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09/17 14:48 推 s902131:看到「林盃美送」就笑了XDDD 09/17 14:49 推 ailpant:你是好律師 之前遇過一樣有趣的老師 他也幹譙很多無良律師 09/17 15:00 → ailpant:有前面判決書案例 通常法官就會依據 不然就是打那位法官臉 09/17 15:01 推 z1233218:原PO都有岳母了還想要再結一次婚唷XDD 09/17 15:06 推 sese5566:得第一 09/17 15:08 推 yangsj:專業文,推 09/17 15:09 推 bzbread:推一個, 我從後面推!! 09/17 15:10 噓 ps5566:對支付命令的異議 必須是要有一個意思表示Y 09/17 15:35 → ps5566:要有ㄧ個否認債權人主張的表示 09/17 15:36 → ps5566:你文章提說異議只要講美送 這是不對的 09/17 15:36 我推文都說了 異議根本不用附理由 你還寫了一個美送的理由 法官不用請吃飯嗎? 這裡有異議狀可以下載去抄一抄 http://goo.gl/0p2ej 真的很美送在事實理由的部分就寫個 美送兩大字 上去 當然你其他案號案由啥的要寫 不然法官怎麼知道你在對哪個支付命令美送 這樣做會被當作是「感情表示」而認為沒對債務否認 然後法官駁回你的異議 有這種情況來跟我講 我免費復出幫你打訴訟 夠好了吧 → ps5566:美送 是不爽.不開心之意 沒有明確否認債權的意思 09/17 15:37 → ps5566:大部分的人接到法院文件都是美送 09/17 15:37 → ps5566:你在這邊寫文章 被M起來 如果有鄉民照著做 09/17 15:38 → ps5566:法院不認同"美送"是個否認債權的意思表示,請問你要負責嗎 09/17 15:38 → ps5566:還表明你是律師 律師無償也要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09/17 15:39 → ps5566:情感表示 跟感情表示 有差嗎??差在哪 09/17 15:40 感情表示跟意思表示差在哪 你可以先搞清楚嗎? 假設被認為是感情表示 就代表不是意思表示 因為兩者是互斥? 意思表示會發生法律效果 感情表示不會發生法律效果? 這樣的觀念大有問題 噓 ps5566:我是就事論事 我也不會因此就懷疑你不是律師 09/17 15:42 噓 ps5566:這樣寫 看得懂嗎? 09/17 15:44 → ps5566:我欠銀行錢 我很美送 但我也要還錢 這很符合經驗法則 09/17 15:45 推 SOneal:但是缺點就是以後不能用那家電信而已。 09/17 15:53 推 aaa8852955:台灣有這麼多律師喔 09/17 16:01 推 toby0539:淚推這篇!! 09/17 16:12 推 benka:專業 09/17 16:45 推 steve1012:ps5566在需什麼都看不懂 當然不是直接寫每宋啊 09/17 17:33 → stevenbafa:那只是比喻阿 讓大家容易了解 XD這樣還叫法律人= = 09/17 17:43 推 MJdavid: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電信公司在二年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事主呢? 09/17 17:51 → MJdavid:那消滅時效會延長嗎? 09/17 17:51 推 sendoh07:PS56 聽我說 滾回去領便當吧 很難看 好嗎? 09/17 18:20 推 msn12345679:文人相輕 呵呵 09/17 18:22 推 mankaro:其實這樣判很合理 因為像原PO那種爭議的通話紀錄 它也沒留 09/17 18:34 → mankaro:PS5566何必那麼認真 本來就不是收費服務 幽默一點錯了嗎 09/17 18:36 推 aova:專業56 09/17 18:40 → aova:........原來你是律師 囧!!!!!!! 09/17 18:42 原來你是被告 XD ※ 編輯: ilove56 來自: 123.193.17.249 (09/17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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