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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love56 (5566 f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很長的一篇,爆在這裡闡述我的心聲.. …                     
 時間  Sat Sep 17 12:03: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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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原本很簡單
只要小小的動作對方鐵定就要不到錢
我發在這裡給將來有相同情況的鄉民預防一下

例如支付命令一來
你就寫一張異議狀 上面寫 「林盃美送」
法官看到你這麼不爽
就會叫你們雙方去開庭
然後你再寫第二份狀子出去
「林盃美送出現 因為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然後附上下面這個實務見解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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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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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電信費被你賴皮超過兩年
就會一筆勾銷
但前提就是你要在法官面前講出「超過兩年 美送繳錢」
在台灣沒講這句 就輸 一講就贏
※ 引述《rei0625 (Rei)》之銘言:
: 原文刪掉
: 說明一下,很多文章裡沒提到的重點
: 今年三月我收到所謂的存證信函有去找法律諮詢的人員
: 當時聽完我的陳述後,說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用.不是自己欠的就置之不理.
: 我心裡覺得怪怪的,就打電話到資產公司協商,並請提出證明文件等等
: 資產公司甚麼也不願意提供,這樣還叫專業嗎?
: 帳單,資產轉讓證明,通聯明細等等要錢的證據一個都沒有
: 當今天一個莫名其妙的人打電話要你付五萬元,你會理會嗎?
: 要說我有疏失也可以,但放大置之不理這句話就太過分了
: 還有,富家子弟是怎麼回事?難道有人說家裡有錢一定要靠家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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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249
asiasssh:我笑了XDDDDDD                                          09/17 12:04
blueocean29:啥鬼?                                               09/17 12:05
我說的是真的
只是為了讓鄉民看得懂寫白話一點

在法律上這稱作是「抗辯權發生主義」
超過兩年 可是你自己不爭取 那就判你輸
只要你說了美送那句 就判你贏 了解?
BaRanKa: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09/17 12:05
night0204:一句話懶人包                                          09/17 12:05
kisaku1980:一系列文就這篇看的最愉快!!                           09/17 12:06
ftyu:中肯 法律觀念十分正確!!!                                   09/17 12:06
rei0625:真的是這樣嗎?周一拿這點去問律師一下                     09/17 12:06
I am a lawyer
但這點對你沒幫助了
因為你沒說出美送那句 事後不能補講
yauhh:哇,法律真好玩,就好像AVG一樣,關鍵句子講對happy ending      09/17 12:07
creepy:真的有兩年就失效??                                       09/17 12:07
ice76824:可是選錯選項就Nice Boat了                              09/17 12:07
downtoearth:幹,我今年剛繳了一筆10年前的電話費...               09/17 12:08
yauhh:想到 "異議ari" 逆轉裁判                                   09/17 12:08
ekpyrosis:這篇是對的                                            09/17 12:09
moodgid:你不當老師很可惜..可以那麼鄉民化講解法律!!!!            09/17 12:10
謝謝 我會考慮一下
今年律師錄取率超高 我也在考慮轉行了
doom3:實用推                                                    09/17 12:10
licht:專業的來了!                                              09/17 12:10
chu630:討債公司根本是欺負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09/17 12:11
yauhh:我有問題,可是轉出債權了,還稱為電話費嗎?                   09/17 12:11
債權轉來轉去都一樣
你能對台X大抗辯的事由
轉手給元誠一樣都能對其抗辯
否則台X大一轉手就變無敵 那對債務人太沒保障

原波原本的要求其實是有理的
債權轉讓要通知債務人 所以他是可以要求元成給看文件
vvvvssss5566:M洨 很棒的文阿                                     09/17 12:11
rookiecop:M文有兩種好嗎                                         09/17 12:12
licht:說控方「欺負不懂法律」的 民法很淺白自己去讀 花不了幾天    09/17 12:12
f1234518456:師父 救我阿                                         09/17 12:12
gh34163:好文                                                    09/17 12:12
licht:日常都會遇到的權利義務事項 自己本來就應該要去了解         09/17 12:12
jily:推淺顯易懂 簡短精闢 XDDD                                   09/17 12:13
licht:自己的權利自己都不去釐清 再怪別人不幫你保障是哪招?       09/17 12:13
conective:簡單講..就是因為原PO都置之不理 已經喪失處理時機了     09/17 12:13
eva19452002:逆轉裁判 for PTT                                    09/17 12:13
OnMyBed:請問鄉民找你打官司有沒有打折? 可以報價一下嗎?           09/17 12:14
我要轉行了 今年新科律師將近一千人喔 以後大家選擇很多
luming:這是反串還是真的= =                                      09/17 12:14
真的
pirrysal:M三小                                     啊 要被劣了  09/17 12:15
licht:這篇應該收精華                                            09/17 12:16
dichotomyptt:推                                                 09/17 12:16
sexy5566:好文XDDD                                               09/17 12:17
ertip:民法哪有很簡單 條文跟實際運作落差很大吧                   09/17 12:17
cloud72426:這是真的 只是真的可以蔣陵北美送嗎                    09/17 12:17
支付命令異議可以不用付任何理由
你還講出講美送這個理由
法官應該要請吃消夜了
ice76824:                                   修飾                09/17 12:18
BigCat:內文跟id搭不起來啊 (抱頭)                                09/17 12:18
MaaLong:板主m什麼                                               09/17 12:19
widec:專業文 XD                                                 09/17 12:20
akirakid:哦哦哦                                                 09/17 12:20
malain:沒錯..時效消滅.抗辯權跟著來..債權還在.但可不還           09/17 12:21
facebook5566:問一下~月租費不算門號的租金嗎?租金不是5年?         09/17 12:21
如果是問我的意見的話
我會認為是五年或十五年

但鄉民不會去開電信公司 所以當然是挑兩年的主張
naturalQa:哈哈哈  賴農惟有教過!!! 推一下~~~                     09/17 12:22
AustinPowers:那住國外的回台灣打電話,打完回國外不就不用繳了?   09/17 12:22
原波也跑出國外啊
他有不用繳嗎?
widec:難怪我之前有一筆違約金超過兩年 他們都沒來追               09/17 12:22
dl123:原po不當律師太可惜了..案子不是接不完嗎?                   09/17 12:23
現在很不好做
別板還有法律人說 寫狀應該只能收一兩百元 無言了
連自己人都這樣講了 早早換跑道咖實在
b85040312:之前確實有這事 蘋果有報 太久的帳單要催繳              09/17 12:23
even0213:請問原po你把中斷時效忘了?? @@                          09/17 12:23
最常見的中斷時效不就是起訴或發支付命令
如果被告上法院了還在兩年之內
那還用時效已消滅這理由去嗆人太阿Q了

其他中斷時效的事由懶得一一打了
loki:請問對黑道跟暴力討債分子有效嗎                             09/17 12:23
widec:正常你的電話費要是上萬 兩年內就會被追繳上法院了吧?        09/17 12:23
b85040312:結果法院判太久了 所以不用繳                           09/17 12:24
jokker:推                                                       09/17 12:24
ekpyrosis:黑道跟暴力是看拳頭大小的... 法律有用的話就不用黑道惹  09/17 12:25
tiros:沒想到是56米拯救了這串文                                  09/17 12:25
cwind07:電話費故意拖兩年 應該會被電信業者彼此通報 以後很難辦號  09/17 12:25
naturalQa:→ even0213:請問原po你把中斷時效忘了?? @@   對耶!?    09/17 12:25
ousan:錢過了八年可以補繳  話卻不能補講  金架呼狼沒送            09/17 12:26
eva19452002:PTT系統有辦法做互動式動畫來做逆轉裁判嗎?           09/17 12:26
naturalQa:只要她們有催討 不是就中斷了 重行起算??                09/17 12:26
請求後要在六個月內起訴
沒起訴都沒用 對方還要提出證明有請求過

像原波這種例子我已經聽過不下數十個
原本的電信業者連債權移轉的資料都找不太到
要他找出六個月內有請求的錄音 難上加難
而且通常元成買到的債權都是n年前的 不太會是這一兩年內的
esunbank:這才叫法律用對地方  給個贊                             09/17 12:27
widec:我是要辦NP時被追繳...為了門號 不得不繳清...               09/17 12:27
whitefox:你是金凱瑞                                             09/17 12:27
zzxzero:超強!學起來                                             09/17 12:27
yenyen0403:關鍵就卡在 支付命令下來 你要在兩星期內表達異議...    09/17 12:27
yenyen0403:沒異議 就表示這個支付命令生效了...                   09/17 12:28
hider7788:專業耶~~                                              09/17 12:28
hijacker000:強者                                                09/17 12:29
Mtcat:請問大大轉行要做哪行?賣雞排嗎?                            09/17 12:29
我岳母開了一家婚攝請我去管
工作時間穩定 不像以前半夜還會被當事人叫去警察局
Dancingfire:你轉行當老師..是要逼我們其他老師靠啥吃飯..(翻桌     09/17 12:31
terix:如果這論點凹成功受害者變台X了最爽的發文原PO有免錢的經驗   09/17 12:31
even0213:大大..要教要教全套.你把民法§129 放在哪? @@            09/17 12:31
129不就潑在上面
Zeroyeu:好聞好聞,看來律師還是很可靠的                           09/17 12:32
naturalQa:恩恩~~~了解  大家可以學起來自保啦~~~推推推!!!         09/17 12:32
esunbank:不過要有前提阿  沒前提該付的錢還是得支付               09/17 12:33
b00668880:好文該m                                               09/17 12:33
jason12308:不懂M啥文. . . 這樣會顯現出八卦版的無知              09/17 12:38
voiceann:果然5566粉絲都深藏不露                                 09/17 12:39
loki:M文有兩種                                                  09/17 12:39
jason12308:所以超過兩年對法官講{林盃咩送付}就OK了喔...          09/17 12:39
Fallanakin:原來Jason連法條都講解了還是看不懂XD,無知?            09/17 12:40
daihc:但是 開文者已經沒救了 支付命令來不理 沒有異議狀啥都不是   09/17 12:42
ousan:不好意思有個疑問 你說原波可以挑127條二年時效來講 對方     09/17 12:42
ebey30918:原po將來如果有開法律課記得留一個位置給我!!!           09/17 12:43
ousan:是不是可以挑125條126條15年或5年時效來主張?                09/17 12:43
一定的
我幫銀行打官司也都會主張五年或十五年
所以才要附高院那個決議給小法官看 叫他乖一點不要亂判
gtsandevo:原PO當初的法律諮詢怎麼沒遇到你?看來律師也是有分水準.  09/17 12:45
anemowaves:食用推                                               09/17 12:45
even0213:        不含塑化劑                                     09/17 12:46
terix:如果台X用原PO未申請退租 服務尚未中止 兩年月租還是得繳吧   09/17 12:46
你覺得有可能嗎?
那每個時效消滅的債權人都來這招
租金太久沒去要 屋主說:「等我要到租金契約才要終止喔 所以時效尚未起算」
el4e8d:M文被推就會變好文 被噓就會被科科... 這樣懂了嗎           09/17 12:47
LaHu:八掛版還是很有用的  原po第一次收文就上來的話就省錢又沒事   09/17 12:49
ekpyrosis:廢文中的清流 56不能亡                                 09/17 12:51
vickyshan:幫推爆                                                09/17 12:52
RWAllenL:長知識 XD                                              09/17 12:54
karder:高院座談會不具拘束力喔                                   09/17 12:56
有沒有拘束力是一回事
如果連續兩隻法官都認為時效未消滅
那你在法庭上大喊一千次美送 跑去跟歐巴馬喊美送
都沒有用 這本來就是債務人要清償的債務

但有高院座談會的見解支持
在小額訴訟連續要遇到兩個法官或第二個地院法官認為時效未消滅
我看機會也不高
小額的案件超多 一個月法官要接數百件
還要特地挑出你這件 寫好理由說 不採高院見解 要採五年或十五年的見解
恐怕很少有法官那麼有閒情逸致
fanecerce:推一個!!                                              09/17 12:56
v2ssili:鄉民真是博大精深 有看有推!!                             09/17 12:56
icesweetboy:專業推!                                             09/17 12:57
waywaychin:感謝!!! 記起來                                       09/17 12:57
terix:原PO只有停話沒退租 就算超過兩年不用繳 這兩年內逃不掉吧?   09/17 12:58
這兩年內的話費有其他方式可以抗辯
消保法上的主張 權利濫用等等
我還沒看過電信公司有這麼無聊
故意拖了n年不斷話 還來追這一兩年內的盜打
如果真這樣做會有瑕疵的 等有真實案例再討論
a880338:push!!!!                                                09/17 13:01
terix:可是想想原PO也沒去申請新的SIM卡 等於完全未使用服務 台X大  09/17 13:06
terix:要討兩年內的月租費好像有點牽強                            09/17 13:06
terix:原PO失竊已經斷話了阿 只是沒去半退租每個月還是要繳月租     09/17 13:09
im155077:律師怎麼取這種ID  XD                                   09/17 13:10
說不定小馬哥也是56的粉屍喔
56天團的威力不容小覷
terix:八年月租加上被盜打近一萬才會有五萬多的欠款被追討咩~       09/17 13:10
是這樣嗎? 我剛爬文他說05年就被發支付命令要四萬多元了
有含這一兩年月租嗎? 看不懂
jaceda:講到我都想去K民法了~                                     09/17 13:14
terix:八年前被盜打近一萬多報遺失掛失停話到今年一月才被追討五w   09/17 13:19
miss20252:推                                                    09/17 13:23
terix:總結一句就是原原PO沒去辦退租 台X大帳務部門連被盜打部分一  09/17 13:26
terix:起討 錯是原原PO 但台X大只懂要錢 沒替客戶著想              09/17 13:27
ccs9031030:這篇正確 但是如果對方在2年的期限之前要求行使債權     09/17 13:28
ccs9031030:可延長債權期限                                       09/17 13:28
aakkdd:認真推~                                                  09/17 13:30
lizardho:太讚了...不推對不起自己!這個對大家都很有用的消息       09/17 13:31
illreal:今天第一篇就看到這麼實用的法律教學                      09/17 13:33
chang0206:好文!簡單易懂!                                      09/17 13:33
alentek:因為這篇 才把整個系列文看了一遍  推!                    09/17 13:35
alentek:因為這篇 決定來考律師                        (誤        09/17 13:35
加油
聽說以後錄取率要提高到三成
越來會越好考
terix:我覺得可以跟台X大談合解被盜打的近萬元清一清後月租不要算   09/17 13:38
債權已經被移轉出去了
現在債權人是元誠 台X大已經不是當事人
Kusovss:淺顯易懂!                                              09/17 13:41
FLJX:推                                                         09/17 13:44
Tsuzuki:大推 要學起來                                           09/17 13:50
ps5566:這同道跟你吐槽一下 債權人說不定有持續催告                09/17 13:53
催告? 請求後六個月內還是要起訴

第 130 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ps5566:或者早有債權憑證                                         09/17 13:53
你指的是執行名義吧?
我教大家的目的就是避免莫名其妙讓對造取得執行名義啊
原波這種例子我已經看多了
mail也在一直收到轉寄 要大家小心支付命令「詐騙」
ax227762:推                                                     09/17 13:53
ps5566:原PO 不懂法律  他可能有漏掉很重要的點                    09/17 13:54
ps5566: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公司在哪 應該早就有債權憑證了            09/17 13:58
是執行名義吧?
#1ESvi4QR
這篇已經把執行名義解釋清楚了
ps5566:你講的是針對未來發生的案件  而對原PO毫無所助             09/17 14:03
支付命令這種事本來就要事前預防
沒異議幾乎就只能等死
ps5566:129條第1項第2款呢?                                       09/17 14:05
承認? 要承認自己欠錢的人幹嘛還要美送 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david213:推這招消滅時效                                         09/17 14:06
Y0Shi:Push!!!!!                                                 09/17 14:07
azukitw:專業推!!!                                               09/17 14:08
ps5566:對支付命令異議是個意思表示 說"美送"是個情感表示          09/17 14:09
ps5566:如果法院不認可這是個意思表示  債務人就真的美送了         09/17 14:09
ps5566:我講的 56應該懂 鄉民不懂沒關係 科科                      09/17 14:11
看不懂你在寫啥
之前您在律師版的發文就被批評漏洞百出了
即使我現在要轉行了 可是還是不太想承認您是同道道長耶

可以請您把催告 感情表示 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等觀念再弄熟一下嗎?
全部混在一起講還要猜您講的是哪一個 好累
KCKCLIN:原PO以後小妹(夾)有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先稍微請教改怎麼做嗎  09/17 14:13
要結婚再來找我吧 顆顆
※ 編輯: ilove56         來自: 123.193.17.249       (09/17 14:18)
asuka627:要注意2年間有沒有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09/17 14:48
s902131:看到「林盃美送」就笑了XDDD                              09/17 14:49
ailpant:你是好律師 之前遇過一樣有趣的老師 他也幹譙很多無良律師  09/17 15:00
ailpant:有前面判決書案例 通常法官就會依據 不然就是打那位法官臉  09/17 15:01
z1233218:原PO都有岳母了還想要再結一次婚唷XDD                    09/17 15:06
sese5566:得第一                                         09/17 15:08
yangsj:專業文,推                                                09/17 15:09
bzbread:推一個, 我從後面推!!                                    09/17 15:10
ps5566:對支付命令的異議 必須是要有一個意思表示Y                 09/17 15:35
ps5566:要有ㄧ個否認債權人主張的表示                             09/17 15:36
ps5566:你文章提說異議只要講美送 這是不對的                      09/17 15:36
我推文都說了
異議根本不用附理由
你還寫了一個美送的理由 法官不用請吃飯嗎?
這裡有異議狀可以下載去抄一抄
http://goo.gl/0p2ej
真的很美送在事實理由的部分就寫個 美送兩大字 上去
當然你其他案號案由啥的要寫 不然法官怎麼知道你在對哪個支付命令美送
這樣做會被當作是「感情表示」而認為沒對債務否認
然後法官駁回你的異議
有這種情況來跟我講 我免費復出幫你打訴訟 夠好了吧
ps5566:美送 是不爽.不開心之意  沒有明確否認債權的意思           09/17 15:37
ps5566:大部分的人接到法院文件都是美送                           09/17 15:37
ps5566:你在這邊寫文章 被M起來 如果有鄉民照著做                  09/17 15:38
ps5566:法院不認同"美送"是個否認債權的意思表示,請問你要負責嗎    09/17 15:38
ps5566:還表明你是律師  律師無償也要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09/17 15:39
ps5566:情感表示 跟感情表示 有差嗎??差在哪                       09/17 15:40
感情表示跟意思表示差在哪 你可以先搞清楚嗎?
假設被認為是感情表示 就代表不是意思表示 因為兩者是互斥?
意思表示會發生法律效果 感情表示不會發生法律效果?
這樣的觀念大有問題
ps5566:我是就事論事 我也不會因此就懷疑你不是律師                09/17 15:42
ps5566:這樣寫 看得懂嗎?                                         09/17 15:44
ps5566:我欠銀行錢 我很美送 但我也要還錢 這很符合經驗法則        09/17 15:45
SOneal:但是缺點就是以後不能用那家電信而已。                     09/17 15:53
aaa8852955:台灣有這麼多律師喔                                   09/17 16:01
toby0539:淚推這篇!!                                             09/17 16:12
benka:專業                                                      09/17 16:45
steve1012:ps5566在需什麼都看不懂 當然不是直接寫每宋啊           09/17 17:33
stevenbafa:那只是比喻阿 讓大家容易了解 XD這樣還叫法律人= =      09/17 17:43
MJdavid: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電信公司在二年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事主呢?  09/17 17:51
MJdavid:那消滅時效會延長嗎?                                    09/17 17:51
sendoh07:PS56 聽我說  滾回去領便當吧 很難看 好嗎?               09/17 18:20
msn12345679:文人相輕 呵呵                                       09/17 18:22
mankaro:其實這樣判很合理 因為像原PO那種爭議的通話紀錄 它也沒留  09/17 18:34
mankaro:PS5566何必那麼認真 本來就不是收費服務 幽默一點錯了嗎    09/17 18:36
aova:專業56                                                     09/17 18:40
aova:........原來你是律師 囧!!!!!!!                             09/17 18:42
原來你是被告 XD
※ 編輯: ilove56         來自: 123.193.17.249       (09/1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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