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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aisalder (我是工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靠釣魚告人賺錢的八卦?                                
 時間  Thu Mar 14 14:48:3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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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說話本來就要很小心

而且要替自己說話負責

一不小心就會被告的

這已經很多判決都可以查得到了

http://fyjud.lawbank.com.tw/index4.aspx

上面網址是可以查判決書的 這算是公開資料

為了幫大家多認識一點法律常識

點選台北地方法院=>選刑事

下方關鍵字 可以key 案號

要是不知道案號 我隨便舉例 讓大家參考

1. 【裁判字號】 101,簡附民,88
2. 【裁判字號】 101,簡,2338
3. 【裁判字號】 100,審易,620
4. 【裁判字號】 100,附民,96
5. 【裁判字號】 100,易,627
6. 【裁判字號】 100,附民,83
7. 【裁判字號】 100,易,318
8. 【裁判字號】 99,聲,1447

其實查其它法院也是都有相關的判決書可參考

打這些沒別的意思 真的不要隨便推文罵人 遇到愛釣魚的人

就專靠這謀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115.13
jac19860114: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                                  03/14 14:49
XXXXGAY:                      帥哥                              03/14 14:49
www5566:                          西裝                          03/14 14:49
sorrywow:                             屎                        03/14 14:51
XXXXGAY:等等等!這篇有梗!!!                                  03/14 14:54
XXXXGAY:你都是挑那傢伙的案件出來當範例呀 XDDDDD          03/14 14:54
XXXXGAY:M起來給大家參考用。                                    03/14 14:55
CILOHAKROW:4X貓這篇置底當提醒啦QQ                               03/14 14:58
JO1978:這篇只不過提醒大家 "蘇"州的"溫"度適中,"永"遠適合人居住   03/14 15:00
chncheng:結果假板主還是先拉板友來墊背                           03/14 15:00
wisw:喔喔喔~好有梗喔 不用開燈 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喔~               03/14 15:05
BRANFORD:置底好不好?                                            03/14 15:22
boyo:把他的ID全部水桶如何                                       03/14 15:27
chncheng:還是柏油有想作為!                                      03/14 15:30
nixon:這樣就是因人廢言啊                                        03/14 15:49
jerry123456:boyo把他的ID通通炸裂                                03/14 16:01
dlevel:從公車司機到阿婆,誰沾誰倒楣。                           03/14 16:09
dlevel:另推柏油。                                               03/14 16:12
BRANFORD:                沾誰誰倒楣                             03/14 16:20
season002:推真男人!!! 不過等下站內信就來了,而且他會真的告你    03/14 16:22
season002:10357表示是真的!! XD                                  03/14 16:23
season002:他的id我只收集了10個左右,g大說有至少26個             03/14 16:24
ghostrick:水桶的話會不會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啊?                     03/14 16:45
season002:我還真的有在法律版看過有人想告版主水桶他的            03/14 16:48
wisw:這是法院判決書,不是新聞,更別說根本沒指名道姓,也沒ID        03/14 17:00
wisw:是要告誰!?                                                 03/14 17:00
songsi:你以為你誰啊?說M就M                                     03/14 17:05
ECZEMA:居然天底下有這種人                                       03/14 20:28
klarinet:推                                                     03/14 21:56
Yie:                                                            03/15 07:31
waisalder:轉錄至看板 Anti-ramp                                  03/15 13:46
XXXXGAY:我M這篇文章被當事者恐嚇了,所以我乾脆置底了....        03/17 01:08
XXXXGAY:我被告了!天呀~~~我第一次被告 QQ                     03/17 01:13
Jazz1001:信封可以當證據                                         03/17 01:24
mer5566:八卦版主果然是屎缺 要被刁民告                           03/17 01:26
super1937:好可怕(抖                                             03/17 01:45
joshua5201:八卦板要戒嚴摟                                       03/17 01:49
BRANFORD:版主我不是甲甲,但是你置底讓其他人不受害,我很感動     03/17 02:00
BRANFORD:如果因此來台北,我請你吃飯,雖然手頭不寬               03/17 02:01
BRANFORD:預算一人3000左右餐館任擇                               03/17 02:02
XXXXGAY:BRANFORD我愛你 >///<                                    03/17 02:08
BRANFORD:說到做到 不過一定鎖定在吃飯和鋤奸,其他不多談唷~~~     03/17 02:09
XXXXGAY:他在板橋地檢署對我按鈴申告了,不知道何時才會上去。      03/17 02:10
ffmuteki9:預算一人三千…怎麼不去開房間…                        03/17 02:10
BRANFORD:現在是堂堂正正面對社會不定時炸彈,講甚麼開房間?        03/17 02:12
XXXXGAY:開三千元的房間不一定能碰到好菜,但是三千的料理一定好吃  03/17 02:13
XXXXGAY:為了八卦板,我一定會努力抗告的(握拳)                  03/17 02:15
XXXXGAY:而且我一定會全程線上轉播我被告的過程給大家看 XD         03/17 02:15
seysem:推推版主 加油~  咦~ 我這樣會不會也被告XD                 03/17 02:16
ffmuteki9:是的對不起Orz                                         03/17 02:17
ffmuteki9:四叉貓你那句話太名言了,說得也是。                    03/17 02:17
Jazz1001:如果她沒告 可以告她詐欺嗎?? 還是沒有利害關係不能告?    03/17 02:19
Jazz1001:如果她沒告成順便再反告她一個妨礙名譽之類的             03/17 02:20
XXXXGAY:他告了不少人,你看本篇的案號就知道了。                  03/17 02:20
ma4wanderer:我在想說他會不會全部推文都告                        03/17 03:24
ma4wanderer:奇怪= =  這要怎麼用                                 03/17 03:28
ma4wanderer:啊  會了                                            03/17 03:31
ma4wanderer:挖靠..沒家教 不要臉 原來也能被告公然侮辱  真嚇人..  03/17 03:36
millia62219:哪一篇說要告四差的??                                03/17 03:42
fantasibear:小熊資質駑頓~ 認真看此系列文三天 才悟出一點真理呢!  03/17 03:52
eddy0622:也可移駕 Anti-ramp (非好店版) 最近有一些討論....       03/17 04:15
eddy0622:http://tinyurl.com/ar2sgmu  其中一個手法是反串         03/17 04:16
fantasibear:政治人物引戰文也小心一點 被鬧大容易被藉題發揮利用   03/17 06:44
sugizo0:原來某人已經被挖出來見客啦,這篇不錯,大家真的小心      03/17 06:55
k5a:boyo:把他的ID全部水桶如何  好奇問一下,柏油你有收到威脅嗎   03/17 06:58
sugizo0:只能說推文提到的分身是真的,檯面下有很多人被他告,而且  03/17 07:01
sugizo0:目前有幾件也是訴訟當中                                  03/17 07:01
sugizo0:我也很不幸的跟___過過招,詳見Violation板     搜我ID  03/17 07:38
sugizo0:是很好奇站內私信污辱的,提告勝算有多少?                03/17 07:39
BRANFORD:你看,正常狀況下,都會評估勝算如何? 如果有人完全不管   03/17 07:48
BRANFORD:勝算  就~~~                                            03/17 07:49
sugizo0:只能說蘇某從2007起至今依舊很「精彩」 ( ′-`)y-~        03/17 07:52
k5a:樓上你一直盯他,不怕他懷恨在心,也找你去法院敘舊嗎?          03/17 08:06
k5a:站內私信侮辱要提告似乎有點困難,而且站規似乎不能公佈私信的   03/17 08:08
k5a:樣子,之前也有板友問過這事想提告                            03/17 08:08
sugizo0:沒關係,我很清楚法條,他拿我沒輒的。                    03/17 08:12
BRANFORD:侮辱似乎要公然 要在能讓不特定人看得到的地方            03/17 08:13
sugizo0:何況,我沒有公布私信,那是依板規、站規提出申訴之佐證    03/17 08:13
BRANFORD:但是私信恐嚇呢? 這方面我還沒做功課                     03/17 08:13
sugizo0:是啊,要公然,私信我看過律師解釋,除非信件內容散播給第  03/17 08:14
sugizo0:三者知悉,這樣就構成犯罪了(條文我忘了 XD               03/17 08:14
k5a:依靠過往"經歷",他自己講就是要耗你時間精神,這樣他就"贏"了    03/17 08:20
fantasibear:事到如今問題已不在懂法律或知道怎麼避開他的人        03/17 08:21
k5a:你可能沒追到,前些禮拜,八卦一堆板友談論稍過也中招 Q-Q        03/17 08:21
fantasibear:而是 還會有許許多多新生會踏到 這才是新目標          03/17 08:22
k5a:沒錯,連貼新聞也被告耶                                       03/17 08:23
sugizo0:所以我覺得站方是該針對這樣的特定人士,想個辦法...       03/17 08:23
sugizo0:可憐整理新聞的大大,disp也還有那篇備份...囧             03/17 08:24
sugizo0:其他的方是就是在戰文底下多多提醒吧,像WBC那期間我就發   03/17 08:25
sugizo0:現在live文有「家教王子」反串的蹤跡                      03/17 08:26
k5a:提醒過多者也要注意,會接到站內信 ....                        03/17 08:26
sugizo0:看來這陣子真的又多很多受害者了(望向之前台中板裡...     03/17 08:28
sugizo0:慘,真的是誰沾到誰倒楣(嘆                              03/17 08:28
k5a:而且板友說分身ID至少26個,真厲害!怎麼弄的!? = =          03/17 08:29
sugizo0:之前q大那篇的手法才讓我覺得驚訝,還分飾多角?  囧       03/17 08:31
molukino:真是浪費生命 還不如當初就射在牆上                      03/17 08:31
k5a:請板主們向站方反應確實清查IP如何!?這已經持續很久很久了    03/17 08:43
sugizo0:我對過手上名單的登入IP,其實查IP的話成功率可能不高      03/17 08:47
sugizo0:至於站方是查註冊時的IP還是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了            03/17 08:49
k5a:砍一個是一個,減少釣魚反串機率也好                          03/17 08:49
w5723865:版主加油 支持你                                        03/17 08:51
sugizo0:現階段就是眼睛睜大點,守法這串前面有人提過了,某人都愛  03/17 08:53
sugizo0:                      手                                03/17 08:54
sugizo0:用範圍技啊,釣魚內文基本上都用 醜宅、肥宅 之類的,且特  03/17 08:55
sugizo0:喜歡回甲文,八卦還留著分身兩篇呢 XD                     03/17 08:55
headcase:板主 鍵盤加油!                                         03/17 11:17
mnhyuiop:馬英九人真好,一堆人罵他,他都沒有告,我開始喜歡馬了   03/17 12:20
PPmYeah:四叉貓加油吧~                                           03/17 12:28
Bug5566:    <>< 又有人上鉤了 科科                               03/17 13:11
aaa79112000:4X貓是好甲                                         03/17 13:47
kkb702564:板主  加油  感覺有點誇張了  QQ!                       03/17 13:58
jansan:4X貓人太好 意圖使人推倒他                                03/17 13:58
aven01:好HIGH~敢作敢當啊,幹嘛做了還怕人說?                    03/17 15:49
BigCat:推一下4X貓,據說要被告了,啊置底是要告什麼?             03/17 15:57
organ63521:我完全看不懂 這篇是什麼意思....?                     03/17 16:13
PTTOnline:各位小心一點,現在八卦版很多文章語氣都刻意挑釁想撥起   03/17 16:20
PTTOnline:底下推噓文謾罵 到時候被告..                           03/17 16:20
diablo81321:這告了也不容易贏                                    03/17 16:27
BRANFORD:看不懂的網友,要把本文中的每個判決書都看一下           03/17 16:30
BRANFORD:那些例子真的很有參考價值,都有其代表性                 03/17 16:30
diablo81321:這些判決書有不少重要參考價值                        03/17 16:31
BigCat:看不懂的話  掃一掃推文抓幾個關鍵字丟咕狗就是了           03/17 16:33
aaa79112000:樓上他這樣會告你誹謗                                03/17 16:34
aaa79112000:我問某個新聞有什麼八卦就被說意圖誹謗他了            03/17 16:35
organ63521:樓上XDDDD                                            03/17 16:35
BigCat:這跟誹謗牽什麼關係啊…                                   03/17 16:36
aaa79112000:連問卦都要被告,又沒指名他,真莫名                  03/17 16:36
organ63521:你可以反告嗎?                                        03/17 16:38
aaa79112000:他說你意圖引網友人肉他                              03/17 16:38
BigCat:人肉個雕啦  資料都差不多被挖光了是要人肉啥               03/17 16:39
free27:要怎麼搜尋阿 我也想增加法律知識                          03/17 16:40
aaa79112000:誣告太難成立了                                      03/17 16:40
BRANFORD:#1HESfs5v (Anti-ramp)  這篇也很有看頭,總是要小心釣    03/17 16:41
BigCat:關鍵字  引戰  誹謗  判決  丟咕狗看例子不對嗎?           03/17 16:41
BRANFORD:客                                                     03/17 16:41
BigCat:就這些東西是要意圖人肉啥  PTT 這種案子又不是只有幾樁     03/17 16:41
BigCat:上面講的Violation板前幾天才一整串被法務直接封id的咧…    03/17 16:42
BigCat:aaa 我不是在反駁你喔  我只覺得這要告太莫名了             03/17 16:43
aaa79112000:我知道,但是地圖砲阿,打中有錢拿,沒中你耗神耗錢,他沒  03/17 16:45
aaa79112000:損失                                                03/17 16:45
BRANFORD:#1H8shsco (C_Chat)  這篇對增進法律常識也很有幫助       03/17 16:46
BRANFORD:版主水桶人,被威脅用「妨礙電腦使用罪」告,大開眼界     03/17 16:47
BRANFORD: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top2/top2_31.htm    03/17 16:48
BRANFORD:法條在這裡,說真的這個誣告搞不好會成立                 03/17 16:48
BigCat:樓上講的這條國考板一前一後兩個大P小p板主就戰過了         03/17 16:49
BigCat:P刪了p文,p去告P這條,剛好p又接P的板主所以印象很深 -_-   03/17 16:50
BRANFORD:所以說這篇置底真的好重要,ptt使用者都該讀一下          03/17 16:50
BigCat:到底是什麼時候變這樣…東西被砍,反躬自省變成先告再說?   03/17 16:51
bearhwa:B兄最近在忙這個啊                                       03/17 16:52
BRANFORD:如果能幫到一個就算一個啊,也算是回饋社會吧             03/17 16:53
bearhwa:熱心公益 請加油 但也要小心                              03/17 16:54
free27:原PO 給的那個連結 該怎麼搜尋呢 我一值搜尋失敗><          03/17 16:55
BRANFORD:如果站方對 王浩宇 張爸 後來都有限度想出了對策          03/17 16:56
BRANFORD:無論如何該正視這個問題                                 03/17 16:56
bearhwa:                              試著換瀏覽器看看          03/17 16:57
BRANFORD:首先確定照本文的指示 選對了法院 與刑事                 03/17 16:58
BRANFORD:後面 年  字  號  三個欄位分別照本文提供的填進去        03/17 16:59
BRANFORD:可以順便請教法律嗎? 國考版刪文用這條告,結果有沒有成   03/17 17:00
bearhwa:這件事還挺有趣的 怎沒有記者來蒐集資料                   03/17 17:01
BigCat:我忘記哪裡聽來的是說沒有成啦,P當時一整個快哭了          03/17 17:01
aaa79112000:記者怕被告吧                                        03/17 17:02
BRANFORD:其實水果報或數字周刊應該不怕告  比這個狠的角色他們也   03/17 17:03
BRANFORD:不是沒交手過  這個算小本生意吧~~ 但是怎樣讓記者覺得    03/17 17:03
BRANFORD:這個有新聞性                                           03/17 17:03
BigCat:[新聞] 問卦也被告!PTT釣魚?網友:莫名其妙!     這樣?  03/17 17:06
aaa79112000:應該要有"勇者"敢整理完整懶人包,才會被抄吧           03/17 17:06
free27:原來GOOGLE瀏覽器不能搜尋 用IE就可以了 感謝               03/17 17:07
XXXXGAY:我這次上板橋地檢署當勇者吧(握拳)                      03/17 17:09
bearhwa:B兄何時要請4X貓吃飯 我也想跟(我自費)                    03/17 17:10
XXXXGAY:都不知道要多久以後勒,光查我IP就不知道要多久了.....     03/17 17:11
bearhwa:你可以主動提供啊                                        03/17 17:12
aaa79112000:我應該會比4X早去,但我不當勇者                       03/17 17:12
BigCat:查ip其實不慢啦,主要是公文…四叉還是趕快求助吧           03/17 17:12
free27:四叉貓被告有嚇哭嗎 好可憐當板主還要被告...               03/17 17:13
XXXXGAY:我怕~~~~死了,希望有帥哥可以借我溫暖的胸膛靠 >"<    03/17 17:14
organ63521:樓上 正妹要嗎                                        03/17 17:14
aaa79112000:確定告了嗎4X                                        03/17 17:14
BRANFORD:應該主要是公文,我曾經被誹謗過,而且是直接針對我的id   03/17 17:14
aaa79112000:爆                                                  03/17 17:15
BRANFORD:與專業能力攻擊,而那個人現實中我知道是誰               03/17 17:15
XXXXGAY:週一提告,我相信他是說到做到的人。                      03/17 17:15
BRANFORD:結果我去報案,比起這種查IP的,我也就多了一個「指認」   03/17 17:16
XXXXGAY:正妹的胸膛我不要,我不習慣躺太軟的(推開)              03/17 17:16
BRANFORD:的動作,講要指認的人所知道的資料,以我來講 那次我知    03/17 17:17
BRANFORD:道的是姓名和大概小我幾屆,警察會用那個範圍的姓名去檢   03/17 17:18
free27:因為把文章 置底跟M文被告 這真的告的成喔...               03/17 17:18
BRANFORD:索  然後會先叫我離開電腦邊,因為要避嫌,我不能看到別   03/17 17:18
BigCat:告不告得成一回事啊  有些訟棍就是吃定你花錢了事           03/17 17:19
free27:四叉貓可以找K少幫忙 順便手牽者手再去吃雞排               03/17 17:19
BRANFORD:人的個資  等到他把照片叫出來,我才能回到電腦邊         03/17 17:19
BRANFORD:從照片指認之後,警察會要你確定一件事:「你如何確定這   03/17 17:20
BRANFORD:個人就是這個ID?」你要講出個道理。                      03/17 17:20
BRANFORD:這個省去了查IP和確定是哪個使用者的公文往返             03/17 17:21
BRANFORD:結果,我x月x日吃完宵夜順路去做筆錄,凌晨3:00左右作完   03/17 17:22
BRANFORD:x月x+1日早上,那個人已經努力估狗我的工作地點,說要「   03/17 17:23
BRANFORD:當面」向我道歉了。 所以其實後面警察局那段,如果可以    03/17 17:23
BRANFORD:指認  不靠查IP  其實會很快  但是要怎樣講出道理 或有    03/17 17:24
BRANFORD:證據,我指認的這張面孔就是這個ptt ID                   03/17 17:25
BRANFORD:以我那次的狀況  證據是  站內信                         03/17 17:25
BRANFORD:希望這個經驗可以幫到忙                                 03/17 17:26
BRANFORD:指認時,警方會很重視不能讓你看到別人的個資,千萬別讓   03/17 17:37
BRANFORD:警伯難做人  http://tinyurl.com/429rm68  像這則社會新   03/17 17:38
BRANFORD:聞,警察就難辭其咎,要引以為鑑                         03/17 17:38
aaa79112000:警察難做人阿                                        03/17 17:41
bearhwa:那新聞之前就看過 再看一次還是...                        03/17 17:57
Tamama56:推                                                     03/17 18:42
linsmile:4X加油~這種人不知道靠告人賺了多少錢                    03/17 20:08
jarr:我KEY了關鍵字但都沒看到什麼文章阿...                       03/17 20:22
jarr:那些什麼簡附民、審易什麼的,到底是啥?我放在中間那格框框    03/17 20:24
jarr:也沒有反應...                                              03/17 20:24
jarr:那些關鍵字要怎麼填阿? 不管怎麼填都沒出現文章耶。           03/17 20:37
BRANFORD:保持冷靜,推文有講,換個瀏覽器,法院要選對,年 字 號   03/17 20:38
BRANFORD:各有欄位                                               03/17 20:38
mer5566:不用擔心我體重,剛好想增胖                              03/17 21:00
jevin:上面那堆選台北地院民事 最下面的字號填 101年 簡字 2338號   03/17 21:11
jf7642:太可怕了 這手法                                          03/17 21:17
CILOHAKROW:...靠北 是我叫4X先置底的 4X加油 需要幫忙我會捐錢     03/17 21:19
XXXXGAY:(感動)                                                03/17 21:22
Paclitaxel:4X 貓加油 !!                                         03/17 21:23
Safin:性感4X貓加油                                              03/17 21:24
cosy:就是這篇喔 XD                                              03/17 21:25
alphabeat:朝聖...                                               03/17 21:28
pices:4X貓加油!!! 這種就靠你收服了                              03/17 21:31
ruokcnn:4X可以告他誣告嗎                                        03/17 21:33
ufo15526368:========白色恐怖真的開屎了嗎?=========        哈欠  03/17 21:34
jf7642:正確查詢方式 http://ppt.cc/JvFZ                          03/17 21:37
shadeel:做賊心虛所以要告人?  <- 我是疑問句喔 ︿︿              03/17 21:37
littlenee:四叉加油                                              03/17 21:44
BigCat:四叉貓一次刷白                                           03/17 21:46
dinokao123:鍵盤支持四叉貓 -3-                                   03/17 21:46
Begin6189:板主堅持作對的事情就要推!                            03/17 21:47
Kenneth716:需要幫忙,我也一定捐錢給你,4X貓                     03/17 21:48
ClariS344:有釣魚的文章列表可以聞香一下嗎                        03/17 21:50
GayBar:你來台北可以住我家歐                                     03/17 21:56
totogood:很有幫助的文章  版主加油啊!!                           03/17 21:59
dinokao123:住我家 我有人魚線喔 啾咪                             03/17 22:08
sggs:朝聖                                                       03/17 22:10
mmmbop:快來罵我 我也缺錢                                        03/17 22:14
XXXXGAY:我決定要住dinokao123家了!他有人魚線 XD                 03/17 22:21
ZETA821:推4X                                                    03/17 22:21
kezneuiqn:惡意挑釁等人回罵,然後興訟,這種行為真是卑鄙無恥      03/17 22:22
YW2939:這種人真的很悲哀~                                       03/17 22:23
Kenneth716:不知道有沒有人覺得這跟跑去撞車子要求賠償很類似吼     03/17 22:27
dollarshih:m文是要告你什麼??? 以什麼名義@@"? 不懂…             03/17 22:27
dinokao123:我懂亂說話會出事了 我的魚是鮪魚                      03/17 22:29
XXXXGAY:...........dinokao123掰~                               03/17 22:32
ma4wanderer:你的live文會開在哪啊                                03/17 22:32
dinokao123:謝主隆恩(跪                                          03/17 22:36
nity:4x加油!!!                                                  03/17 22:39
jf7642:好甲的討論串                                             03/17 22:42
andy00163:妨害電腦使用罪? 哈哈 別擔心 沒那麼容易該當            03/17 22:44
BRANFORD:沒那麼容易該當    這句何解?  是術語嗎?                 03/17 22:45
solarcells:四X貓 加油                                           03/17 22:47
bearhwa: 所謂的 構成要件該當性 嗎                               03/17 22:50
BRANFORD:多謝解惑~~                                             03/17 22:50
shahe:顆顆顆顆~                                                 03/17 22:50
MOONHOPE:本罪構成要件行為有取得 刪除與變更 造成電腦使用人危害   03/17 22:55
pj721911:http://ppt.cc/hrWo 不知道有沒有相同 可以轉移法院       03/17 22:55
pj721911:讓原告的去被告的所在地開庭                             03/17 22:56
SpringOcean:板主小妹加油啊~~~                                   03/17 22:56
Sawaki:柏油 會抽空陪同四叉去板橋地檢署嗎?                      03/17 22:58
MOONHOPE:m文並不該當上述三種行為態樣 刪除就有極小的可能         03/17 23:01
MOONHOPE:最常見是個資竊盜事件 電子布告欄我還沒看過。            03/17 23:04
aaa79112000:我在想,他有水球給4X,要求刪有關他的文                03/17 23:08
aaa79112000:但是4X不刪,可能以這點去告?                          03/17 23:10
MOONHOPE:水球的話 民事或許可以 但要先繳裁判費                   03/17 23:12
MOONHOPE:另 民事很吃當事者舉證 敗訴就常因舉證不足               03/17 23:15
CartmanEric:純噓當初有推文有挺他的鄉民,這種人還挺不得不噓       03/17 23:33
tarjan33167:M文可以告哪一條我很好奇                             03/17 23:36
BRANFORD:那個討論串今天凌晨才剛被時間刷掉,我早就講過啦         03/17 23:37
BRANFORD:鄉民很好煽動,很難認錯       也符合人性啦              03/17 23:37
CartmanEric:反正他就是告你,就是盧你煩到和解...先告再說~         03/17 23:41
CartmanEric:想也知道告的案件, 十件有九點九件不成立...           03/17 23:42
CartmanEric:問題是你要上班還要出庭,光光這樣你就想和解了         03/17 23:42
kkb702564:→ GayBar:你來台北可以住我家歐  4x表示:               03/17 23:44
kkb702564:M文跟置底  前面有人說了  意圖使人搜索他?!             03/17 23:46
kkb702564:可我想說得是  那些判決書不是法院的公開資訊嗎?!        03/17 23:47
kkb702564:法院自己也沒有隱藏原(被)告的個資  當然只有姓名而已    03/17 23:48
op5566:我可以去板檢幫你送茶水                                   03/17 23:48
kkb702564:單就姓名而言 全台灣有多少人同名同姓 若自己要對號入座  03/17 23:49
kkb702564: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啊...@@?                            03/17 23:50
MOONHOPE:形式上成立的案件 就被迫要跑一趟 但也不是一定就能通過   03/17 23:54
MOONHOPE:因此就看告訴人拿捏的告訴內容 遇上老手幾乎都得跑一趟    03/17 23:56
season002:他可能約人有緣來相會被抓,忌妒志趣相投的你這麼受歡迎  03/18 00:09
s92228:版主人太好= =                                            03/18 00:20
march23:請問開放護持嗎  我個人贊助....................200       03/18 00:27
ilovewr:看新聞真的覺得他不管在哪都可以釣魚 走在路上也行         03/18 00:34
Kenneth716:10元也可以用來釣魚啊                                 03/18 00:35
season002:吃飯坐車也一樣可以釣,釣魚融入生活是釣魚的最高境界    03/18 00:45
season002:吃飯坐車也一樣可以釣,釣魚融入生活是釣魚的最高境界    03/18 00:45
sugizo0:買雞排也可以跟老闆討論釣魚技巧,雖然最後還是老闆技巧取  03/18 00:58
sugizo0:勝啦...                                                 03/18 00:58
NDSHYELLOW:有人有海綿寶寶的八卦嗎??                             03/18 00:59
hs80186:之前有法官講過  人沒有欺世盜民的權利  就沒起訴的樣子?   03/18 01:14
Refauth:脆笛"酥"那位嗎?剛剛查了一下,非常有名啊!哈哈哈哈哈!  03/18 02:00
lolicat:恩 恩恩  受教了~感謝~<(__)>                             03/18 02:10
mana20057:朝聖                                                  03/18 02:15
closer1018:請問有懶人包嗎???   幾天沒上PTT  完全狀況外@@        03/18 02:37
BRANFORD:你把這篇本文的判決書和敝人在推文裡講的所有他版文章     03/18 02:39
BRANFORD:與新聞看一下  也就狀況內了                             03/18 02:39
xunhuiwu:我想到早些年前的李敖耶,印象中他引經據典,能說會道     03/18 02:41
xunhuiwu:如果能做到像他這樣,就沒再怕這些人的~應該啦~           03/18 02:44
lolicat:總之 大家小心一些刻意引戰的推文或者一些噓文ID           03/18 03:00
m0806449:為什麼用關鍵字可以找到一堆社會新聞?                    03/18 03:17
season002:他紅那麼久了....常狀況外的就自己小心啦 XDD            03/18 03:25
QQDK:時代在進步 為什麼現在還是沒有視訊筆錄和視訊法庭?           03/18 03:46
QQDK:網釣就是看準做筆錄一定要奔波讓你想和解 視訊筆錄不就解決了  03/18 03:49
arumtree:http://ppt.cc/_X2P 03/18 05:18
qazieru:他的每一個新聞都很誇張....                              03/18 06:28
k5a:知道分身ID的板友,若看到他出現釣魚,可以提醒一下,不過太多了   03/18 06:31
waisalder:我是原po,他也要對我提告了,對自己說"加油"            03/18 07:08
waisalder:我非台北人,屆時去台北奮戰時,有人要接風洗塵嗎?      03/18 07:13
QBian:最近還真多事情                                            03/18 07:26
pilgrimangus:這也能告,哀哉司法資源                             03/18 07:39
tomscott:是這個嗎? http://bit.ly/16D7AUC                       03/18 08:38
BRANFORD:你這篇實在很偉大,來台北跟我說吧~~~                    03/18 08:41
BigCat:台南加碼請四叉一頓台南大飯店                             03/18 09:01
ilovewr:這種濫用司法資源的小事還要親自到場很不方便耶..不便民    03/18 09:08
ilovewr:這樣就會有閒閒沒事的人不靠自己勞力工作 專門賺和解金     03/18 09:10
ilovewr:能不能讓原告告人的人次 累積幾次以後 就開雲端簡易法庭?  03/18 09:14
abola921:網路釣魚10年內會變成熱門運動,20年後進奧運,30年經典賽   03/18 09:55
seabox:請問推這篇會被告嗎                                       03/18 10:45
dimmy1001:幫推,4x如果開庭的話可以私訊時間地點哪一庭嗎?O _Oa    03/18 11:42
ahlolha:4X好Man~~~                                              03/18 13:54
zeumax:蘇溫永?                                                  03/18 14:26
zeumax:這人是誰?                                                03/18 14:27
zeumax:訟棍如此好當啊                                           03/18 14:27
theeht:訟棍在德語裡是大便的人                                   03/18 15:17
no321:真可怕 4X加油                                             03/18 16:00
stupidbehapp:推文會被告嗎                                       03/18 16:25
Refauth:推文會被告喔,因為這裡是正義八卦聯盟!!!              03/18 16:45
soramoe:1對1的訴訟 不是告訴人要去被告所在地開庭嗎?              03/18 17:06
kess:ㄎㄎ...某些人就是整天吃飽沒事幹 老子還蠻想告她誣告的       03/18 17:15
shibutanimi:推                                                  03/18 17:29
abola921:恩,要到被告所在地開庭;簡易庭可以兩方手牽手一起去     03/18 17:29
a880338:這篇到底要告啥阿XDDD                                    03/18 18:13
season002:誣告很難成立,除非你沒做的事他說你做了,並拿這去告你  03/18 18:34
season002:才會成立誣告                                          03/18 18:34
season002:因為他很熱愛站內信,建議各位收過的把站內信拿出來,仔  03/18 18:36
season002:細看看,除了說要告你的部分,有沒有一些會讓人心生恐懼  03/18 18:37
season002:的話,例如"我一定要你付出代價"這類的文字              03/18 18:38
ufoon:    還    蠻     屌    的                                 03/18 19:14
Top5566:好恐怖喔 請版主永久水桶我,讓我不要推文~~               03/18 19:27
seabox:好可怕>"<                                                03/18 19:39
johochula:版主M文而已 要告版主百分百告不成的啦                  03/18 19:42
johochula:我要是檢察官 我直接簽結                               03/18 19:43
linsmile:請問如果反告誣告就算不成立可以消磨他時間來一趟法院嗎?  03/18 20:02
aaa79112000:你會被反誣告                                        03/18 20:08
z20705:= =...閒人不缺錢可以整天告人 那告人就是興趣囉 就爛人     03/18 20:54
z20705:讓費國家資源                                             03/18 20:54
z20705:浪                                                       03/18 20:55
jf7642:樓上也要被告了嗎                                         03/18 20:57
ahlolha:"我一定讓你付出代價" 告恐嚇危安的話,成立機率高嗎?     03/18 21:11
season002:高不高不知道,但至少算是比較有機會了                  03/18 21:27
ying1230:人命關天之摸阿婆奶事件XDDDDDD                          03/19 02:26
comsu:2007/3/24 阿婆指控XXX用寶特瓶打她,還對她襲胸性騷擾!     03/19 02:42
comsu:某人:當時大一上..覺得援個交..玩一玩又有錢拿..試試看      03/19 02:44
comsu:2006/9/25,〈獨家〉台北客運司機遭控 對乘客拳打腳踢       03/19 02:44
comsu:在家教板發文謊稱是政大英語系四年級,以此假學歷應徵家教    03/19 02:45
duck78803139:這經驗都練到這麼高了,應該可以直接打BOSS !!!        03/19 05:19
blueway1014:手滑推…想問這樣年薪高嗎?需不需要繳所得稅,說不定  03/19 07:58
blueway1014:贏過22K XDD                                         03/19 07:59
Kenneth716:免稅~狂勝22k                                        03/19 09:44
crooookie:你很馬英久耶!!                                        03/19 10:41
xion852:補血到爆~媽我在這                                       03/19 10:47
AllenHuang:非屬填補所受損害之給付,縱以「和解金」、「損害金」   03/19 11:44
AllenHuang:等名義達成和解,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      03/19 11:45
AllenHuang:其他所得之規定,課徵所得稅。                         03/19 11:45
BRANFORD:是該請國稅局注意一下                                   03/19 11:52
chai396:他來信說要告我 說去年9月也告我 再等開庭 今年要再告一次  03/19 12:02
sugizo0:AllenHuang XDDD                                         03/19 12:06
ChrisBear:民事判決字號 台北地院101,北小,2420判決                03/19 15:34
ChrisBear:原來原告大學畢業名下無財產....請求五萬法院認為八千    03/19 15:36
ChrisBear:不知道這樣回不會被告0.0                               03/19 15:36
XXXXGAY:我已經被通知被告了(咬手帕)                            03/19 16:58
goldman0204:0.0                                                 03/19 17:04
newjackle:4X貓加油!!!                                           03/19 17:04
okokokya:被告事小~重點是要分享過程唷~啾咪!!                     03/19 17:17
sugizo0:4X記得跟B大領取晚餐                                     03/19 17:32
qq7788877qq:媽我在這                                            03/19 17:56
BRANFORD:不只版主,還有原po                                     03/19 18:12
season002:去年9月就告了...XDDD  是去路邊找隻流浪狗說他要告人嗎  03/19 18:22
jack5756:不懂,如果法院判賠8000,但原告得負擔84%之訴訟費用,    03/19 19:12
jack5756:這要到底是有賺還是倒貼?                               03/19 19:13
pvn:加油                                                        03/19 20:25
firstname:被告的自己也是要注意啦 PTT上很多人很喜歡亂罵一通      03/20 00:14
firstname:那些會"隨便"罵人的通常也是被幾個板警告過或水桶過      03/20 00:15
firstname:大部分的人被罵會想說算了不要計較 但是遇到會跟你計較   03/20 00:15
firstname:的再來後悔就不來及了 沒事不要亂罵人 就不會被告        03/20 00:16
firstname:當然板主M這篇純粹是好心提醒不要亂罵人以免被告         03/20 00:17
qazieru:這人告的很多都不是隨便罵人...你查他新聞就知道了         03/20 13:54
Twone:掯  社會資源是這樣用的                                    03/20 15:02
MorningGlory:少一個矮QQ                                         03/20 15:58
ufoon:    還         蠻             屌                的        03/20 22:43
mer5566:不行 現在不流行一夫多妻制                               03/20 22:56
smilelover:                是在告四X什麼?  真是......           03/21 03:34
luminosa:訴訟費用求償十萬以下算一千元 等於他實賺7160元          03/21 07:07
luminosa:前提原文誹謗成立 板主M文置底可構成加深擴大損害幫助犯   03/21 07:21
luminosa:現在個資法認定前科屬於隱私等於私德 不一定法院公開就能  03/21 07:37
luminosa:任意散布去誹謗人 例如就算你到司法院網站查到公司某人有  03/21 07:39
luminosa:前科 你也不該列印下來在公司四處發放 這也是有問題的     03/21 07:40
ChrisBear:法院公開文書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屬於個資法例外事由       03/21 11:02
ChrisBear:m文置底有幫助犯? 要件上似難契合                       03/21 11:04
seabox:4X就露奶和解道歉就好了阿 阿蘇快樂 板友也快樂             03/21 11:21
OnlyTD:天才小釣手                                               03/21 11:29
funny1002:/( ●w● )                                           03/21 22:09
funny1002:推錯...                                               03/21 22:10
chai396:推錯也可能被告喔 科科                                   03/21 22:15
xyz4594:→ victoryss:你比我男朋友還矮XDDDD 03/21 22:30          03/21 22:50
xyz4594:→ victoryss:五樓前面刺4X貓    後面被4X貓刺  潮爽得~~~  03/21 22:50
qe70r178rl:網路謾罵不適用以原就被真是莫名其妙                   03/22 00:03
a0925313803:站方不解決多重ID問題嗎? 這招明明就最快              03/22 00:59
GOTO0204:我只想問他:你快樂嗎?為何我覺得你不快樂呢?              03/22 01:23
luminosa:可查詢≠可散布 請搞清楚狀況                            03/22 01:29
chai396:他很愛生氣  我有勸他別生氣好好溝通 無奈他聽不進去       03/22 01:29
luminosa:個資法得利用 也不等於可利用去做非法事(Ex.妨害名譽)     03/22 01:32
luminosa:被告身分足堪認定 可申(聲)請以原就被                    03/22 01:33
luminosa:參考 http://tinyurl.com/ylbf6q4                        03/22 01:39
BRANFORD:謝謝,這篇很實用。不住台北的朋友們一定要看看。         03/22 01:58
lwsun:怎麼會有這樣的人...                                       03/22 02:13
luminosa:小心不要將判決書連結到特定網路ID 這篇成罪機率也是不大  03/22 02:14
luminosa:對方無法主張網路人格權 另刑法第三一一條可資答辯        03/22 02:16
smilelover:   我們都是在鍵盤啦 都是自以為是   XDDDDD            03/22 02:53
season002:他分身多到我手指加腳指都數不完,這樣有什麼網路人格權  03/22 03:16
BRANFORD:其實前陣子才有人在問,現在註冊帳號上限已經到某種限度   03/22 04:18
BRANFORD:要註冊新帳號不是說有就有,站方如果拿出魄力,把目前為   03/22 04:19
BRANFORD:止的多重ID解決了,也夠他再經營很久很久,才能再這樣搞   03/22 04:20
k5a:樓上 連結裡的依法請求移轉管轄 對你們與4X貓有用嗎?          03/22 04:29
linlin110:.....                                                 03/22 06:25
hsiyafel:我拷!真是精彩                                         03/22 10:12
aznpanda9:誇張 我推                                             03/22 10:36
stan1231:艘善饒?缘扂憩砑虷 控仝                                03/22 13:21
woohookevin7:扯= =                                              03/22 13:32
danielchen:板檢對面就是商場裡面還有家樂福 去上廁所記得要關門    03/22 15:45
kevintakuya:這篇讚啦~~~~                                        03/22 15:46
yehudi:這篇真的太扯了=.=                                        03/22 17:22
Derp:就是會有人閒閒沒事啊...  總之還是謹慎為上  單純噓文不會被  03/22 23:07
Derp:告吧XDD                                                    03/22 23:07
lolicat:M文等於散佈? 這認知或判定都很微妙...                    03/23 01:01
webline:所以"有些人"真的要收斂點,像我只是罵一罵,前陣子都疑似  03/23 13:47
webline:人"弄"到現實了,還疑似找人來明嘲暗諷的,還說"妳看不出   03/23 13:48
makoto0952:說別人訟棍會有危險嗎?                                03/23 13:49
webline:我是個好人嗎"?就算是好人,嘴巴也太機車了,不曉得是誰   03/23 13:49
webline:告訴他些有的沒的,跑到我工作環境騷擾我,現在是罵他林娘  03/23 13:50
webline:掰,笑林娘機掰,哪天火大先打一頓再逼他說是哪個王八蛋叫  03/23 13:51
webline:他來的?有人說被告好可怕,不告的就拼命亂搞還打人喊救命  03/23 13:52
webline:網路上還好,弄到現實去就太過份了..不過這傢伙真會告 XDD  03/23 13:53
sugizo0:樓上大大是被他打電話客訴的苦主嗎?                      03/23 14:05
hiyahome:朝聖留言看看,希望不用上板橋XD                         03/23 17:40
qwaqwa2007:是土城...                                            03/23 18:12
ujp011604:板橋也有地方法院喔 板橋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           03/23 19:18
ujp011604:而且人家告你是他要來找你 只是不用來也沒關係           03/23 19:18
ujp011604:不過做筆錄要不要到北部不知道                          03/23 19:28
k5a:想不到網路線大大也被恐嚇過                                  03/24 00:41
luminosa:有人在大樓丟灑黑函 住戶可能隨便看看或不瞅一眼 結果管   03/24 01:08
luminosa:理員特地把黑函釘在布告欄長期留存強力曝光 你說有沒有事  03/24 01:09
xyz4594:推 victoryss:五樓想跟4X貓結婚                           03/24 02:07
ghostrick:黑函指的就是不實指控請問新聞判決書算嗎think about it  03/24 10:01
ujp011604:非指事實是公然侮辱 確有其事誹謗罪 好像都有事          03/24 12:31
season002:樓上這樣解讀連基本中文詞句理解都有問題....囧          03/24 15:46
evan8654193:http://ppt.cc/lXyE                                  03/24 22:00
stan1231:表哥                                                   03/25 16:08
pat1006:偵查不公開X版主還想直播,太天真                         03/25 20:22
bear753951:法庭是公開的,加油                                   03/25 21:39
bear753951:記得若判無罪要反告誣告                               03/25 21:41
chai396:檢察官這關要過機率就已經很低了XD                        03/25 22:04
terry1020:八卦是某人常在網咖上網  也會上法律版請人幫忙          03/26 02:21
sean3381212:4X貓 加油啊!!                                     03/26 03:00
CO0CO0:看推文是不是有事主蹤影阿0.0?                             03/26 12:12
aaa5172000:偵查不公開X版主還想直播,太天真 <=== XDDDDD          03/26 13:01
one15269:                                                       03/26 14:04
ujp011604:@season002 我真的看不太懂 法條什麼的 又長又麻煩       03/26 19:37
ujp011604:對我來說國字根本會轉彎 = =                            03/26 19:38
xyz4594:推 Mews:五樓跟4X貓69                                    03/27 00:30
xyz4594:→ coon182:吃自己的洨,你看五樓天天吃吃的多美味         03/27 00:52
xyz4594:推 w386764329:五樓都以洨代水當養生                      03/27 01:03
zeumax:搖好大                                                   03/27 10:04
duolon:其實我也覺得法庭戰應該錄影公開(我記得這是合法的吧?當初   03/27 21:13
duolon:麥克傑克森被告上法庭的內容現在水管還有錄音錄影檔可看)    03/27 21:14
duolon:根本沒有公正法庭上不允許錄影這種違背憲法的事情           03/27 21:14
MarkSloan:"硬幣砸傷司機 大學生判刑"...                          03/27 21:51
MarkSloan:蘋果日報的標題...                                     03/27 21:51
ufoon:   還         蠻          屌               的             03/27 22:35
seabox:拿硬幣怎麼砸傷司機 誰可以教我?                           03/27 23:09
scum5566:根本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03/27 23:57
seabox:有人會路上吐痰給別人的嗎?                                03/28 00:02
NiHowMa:開始覺得4X貓不錯惹                                      03/28 00:25
CapriciousX:                                                    03/28 03:04
yongqing:這篇應該轉到全PTT所有版區給大家看                      03/28 05:33
OOQ:M文就被告...頗ㄏ                                            03/28 16:52
princessmake:                                                   03/29 14:47
black5:蘇州賣鴨蛋 溫水煮青蛙 永遠是甲甲                       03/29 16:36
YW2939:蘇溫永XDDDDDDDDDDD笑死我                                 03/30 21:26
imanikki:可能要看當事人選擇反制或息事寧人吧                     03/30 22:42
chester71:四X貓和網路線加油~~                                   03/30 23:09
chester71:我第一次把置底的所有推文看完                          03/30 23:16
uf1276:有懶人包嗎..看不太懂                                     03/31 03:00
lovelovefree:還真精采~~~                                        03/31 12:46
coon182:YW2939要被告了,保重                                    03/31 13:51
SHYHTYNG:            畜牲      我沒有指誰唷      ^^~* 邱咪      03/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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