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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uero (慕南狂少)                                       看板  graduate
 標題  [閒聊] 關於"備取與延畢"
 時間  Sun May 17 03:26: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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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如果你有畢業資格,請先畢業,否則萬一你真的備上,是沒有資格念的。

("除非你是大五,而且報考學校同意你身份轉換從"應屆畢業生"轉"同等學力資格生"。
  並非每個學校都會同意身分轉換。)

那如果畢業了,兵役問題怎麼辦呢?

首先,請弄清楚"緩徵" 和 "延徵"的不同,緩徵是指學校幫你辦的,緩到你畢業為止
的"在學緩徵",而延徵指的是 "你已經收到徵集令後" 的延期入營。

好,以下是正題

首先在你"學校畢業後",你緩徵消滅,會開始收到體檢,抽籤等單子,
如果你收到的已經是"徵集令"(就是俗稱的兵單),才有延徵的問題,
根據徵兵辦法,以下這些原因可以"延徵"
(辦法太多,我附在最後面,只講重點)

其中有一項(十)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
 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持學校畢業證明、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延至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所以你拿著備取證明,理論上就可以延到11/15了。

而有些區公所為什麼會只幫你延到9月呢?因為事實上你的考試簡章一定有最後備取日,
通常都是到學校開學日止,而這一定是九月多的事情。就是你根本不可能十月多才備到

法令規定11/15是因為以前有一堆人後來備上而要中途登出國軍,不勝其擾所以
直接給定了很寬的日期,但這個日期對於沒有備上而想先當兵的備取生來說,
實在又太慢了,因此有些區公所是給到9月多算是折衷討好的辦法,
但其實我個人認為適法性有爭議。

那麼,分成三個種類來談,

1.你年滿26了沒? 如果滿了,而你今年已經用了報碩班理由"延徵"畢業到九月,
  那抱歉,同一規則你不能再用,請去下面看看其他規則能否幫你拖到
  "明年九月多的註冊日"(到你有在學緩徵為止,基本上要那麼久很難,
  要一點運氣+你夠聰明)


2.對大部分未滿26的人來說,分成以下兩種狀況



*推甄不能延今年底的方法

*備註,有版友來信指有些區公所說推甄只能從明年1/1起延,因為是明年的考試,
 這樣的說法有問題,不過如果是這樣,那反而省事,一樣報志願士兵第四五梯,
 +最晚一間放的推甄。

 志願士兵可以從8/10(第四梯最早報名日)延到12/30(第五梯入營報到日),
 只是這時候你第五梯就要考上才行。其實就算沒考上,第五梯放榜日12/8,
 應該也夠用了。以下是今年十二月份的徵集梯次表

 12月01日(陸軍2079T常備兵入營)
 12月01日(空軍817T常備兵入營)
 12月14日(補充兵224T入營)
 12月16日(陸軍2080T常備兵入營)
 12月16日(海軍陸戰隊724T常備兵入營)
 12月17日(海軍艦艇兵646T常備兵入營)

 基本上你12/8第五梯沒上,除非你立刻收到12/14或16或17的單子,不然的話接下來
 要等一月才會有梯次,你就有普通考試的准考證可延徵了。這一周應該不難渡過吧?
 光是他們去查核你沒上,加上排定日期把你塞進去,送達通知給你,
 這八九天中還有兩天是假日,雖然不像之前那樣100%穩,但我覺得你被調到機會很低。
 "空窗期"不是12/8到12/30 而是只有12/8到12/14-17,按照這個說法,
 那推甄你就拿去延1/1-一般考試開始報名吧。

 ps.想到這邊是有點多餘,因為志願士兵考試"只用智力測驗和體能,口試定生死"
    如果怕考不上,你就勾"如果所填志願額滿,同意隨便分發"就好了,一定會上的XD
    有上就可以延到12/30了。想我那年去口試,主官只問了一句:
    xxx我問你,老實講,考上了你會來的機會有多少?
    我說:100%
    就一題,口試就過了。 (但不要太小看,我同學有一個人智力測驗被刷-.-)







*推甄可以延今年底的方法


  a.今年區公所幫你延徵到9月

那你必須撐過9月到明年研究所推甄考試報名(約十一月)之前,
我個人是建議你連續報名今年度第四,五兩梯次的志願士兵考試是最萬無一失的保險,
事實上可以不用那麼麻煩,但是你要100%無風險就聽我的。

(報名後可依規則第十三條延徵,
 注意:請你一定要去考試,規則上寫得清清楚楚,如果區公所一次幫你延到放榜日
 是他違規,基本上是有報名->延到考試。有去考,延到放榜。有上->延到報到日。)

 另外,考上了之後可以不用去報到,請你放一百萬個心。(我自己就考過)。
 而之所以要連報3.4兩梯次,是因為怕你第三梯考不上,如果沒上,放榜日10/13,
 離研所最早推甄的一間還有一段距離,而你如果有報第四梯,第四梯的考試日期已經是
 11/21了,請你一定要記得報最早的一間推甄,絕對夠用。
 (如果10/13前已經有學校推甄可以報了,你就不用報第四梯了)
 另外,為了怕有人用這個無限循環,這考試的"報考證明"國軍最多只發兩次,
 所以明年如果你又沒上,過渡期不能再用這方法了。

 這類人兄之後的方法請參照b類人,一樣。

http://rdrc.mnd.gov.tw/rdrc/Recruit/A-left02c01.aspx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可查志願士兵相關時間+辦法

  b.今年區公所幫你延徵到11月15日

    請記得報名最早考的推甄考試+最晚放榜的推甄考試兩間,
    不是真的要你上,而是要拖長"延徵"的時間,讓你能夠度度過到拿到
    一般考試准考證前。所以科系學校均不限,請盡量報好考易上離家近
    或成本低的,然後用推甄准考證一樣用第十條延徵到12/31
    (因為推甄有些區公所說不能跨年度,所以用12/31是最保險的)
    然後,明年第一間"報名"的學校不管有沒有你要考的系,
    建議你都一定要報。因為有明年一月的准考證就可以幫你延到那學校放榜以後,



接著呢,就順利過度明年考試期了,你如果有正取,就會幫你延徵到註冊日,
接學校的緩徵到畢業。

如果你又只有備取.. 請照前述循環一遍,但你要自己照下表找延徵的理由撐到
推甄考試報名日,在你還沒有26歲以前,是可以重複用"考碩士班'延徵的,
但是你要自己填滿中間的空窗期,國軍沒那麼笨XD

以上方法是最麻煩,但也保證沒有任何失漏,有任何問題的話,都是與法有據的。
還有,志願士兵每年考上未入營的人多到爆炸多,說不可以不入營的那請問預士官
為何考上可以不入營?

(對了,其實預士第三梯超級好用,如果你有要念研究所且想幫研究所重考一年留後路,
 請大四報考預官且填預士第三梯,畢業後直接可延徵到明年你拿到一般生准考證
 中間什麼都不用報。)


最後,提醒各位幾句,以上這些只是方便法門,請各位記得延後當兵是為了你的夢想
千萬不要忘記最重要的是讀書趕快過度這一年,

關於以上提到的東西,請勿戰"價值方面的辯論",
我只是提供一個清楚的道路給有這個需要的人。
如果未來法令有修正,請自己運用排列組合想方法囉。

還有,我沒有"鼓勵你當志願士兵" 這只是一個過程的方法,
請當過兵的人不要激烈過度反應XD


(常見問題之二,待續)









「徵兵規則」第40條及28條附件修正條文
(本次修正之第28條附件,把一些延期徵集的原因做了修訂,取消部份類別,
或限制可申請延期徵集之次數、年齡。其影響最大的,是將原來延期徵集事故表裡的
第十三類原因刪除,因此無法再以政府機關舉辦之各種考試的名義來申請延期徵集)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院臺防字第0960008291號

修正「徵兵規則」第四十條及第二十八條附件。

 附修正「徵兵規則」第四十條及第二十八條附件

院  長 蘇貞昌

徵兵規則第四十條修正條文

第  四十  條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修正附件

             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區分
類別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原因
 應繳證明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


 已屆役齡之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服義務役兵役現役者。
 戶口名簿影本、部隊或入營證明或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至其兄弟一人退伍時止。


 本人因病或受傷不堪軍事訓練操作者。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以一個月為限。


 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者。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其已分娩者,得由村(里)長或提出戶口名簿影本證明。
 自分娩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重病住院或死亡者。
 戶口名簿影本、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其死亡者,得由村(里)長證明。
 以一個月為限。


 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村(里)長證明。
 以一個月為限。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所屬機構或公司證明。
 至返航時止。


 因最重本刑非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
 司法機關證明。
 原因消滅時止。


 服役之兄弟姊妹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
 國防部或內政部死亡通報。
 自陣亡或殞命之日起屆滿一年止。


 二十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
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
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亦同。
 高中畢業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
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持學校畢業證明、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延至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一
 在入營日前或後一個月內結婚者。
 雙方家長同意書或村(里)長證明或其他結婚證明文件。
 以二個月為限。

十二
 正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或委辦為期一年以內之訓練班受訓中者。
 訓練機關證明。
 至結訓之日止。

十三
 經報考當年國軍各常(預)備軍(士)官班、志願士兵或相當班隊者,
 或已考取等待註冊、報到入學(營)者。 報名繳費證明、准考證或錄取通知書。
 至考試截止日為止,全程到考者至放榜時為止,
 錄取後至錄取通知書所定報到之日起十五日為止。

十四
 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者。
 海岸巡防單位進出口查驗證明及漁會證明。
 以六個月為限,如遇「烏汛期間」,
持有船員證之漁民得再延長至冬至後三十日。
「烏汛期間」之計算,以冬至之前後各三十日為準。

十五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間,欲提前復學或休學期滿,適逢寒暑假等待註冊者。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復學證明或通知。
 至開學註冊之日止。

十六
 參加全國以上運動會比賽者。
 相關機關(構)證明。
 至比賽結束之日止。

十七
 正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就讀者。
 在學證明、在校學業不間斷證明。
 至畢業之日止。

附註

一、 表列第二類或第四類之原因,延期屆滿,仍未康復者,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酌情繼續延期。

二、 表列第六類、第十四類延期之船員、漁民,返航(港)後,即應向鄉
     (鎮、市、區)公所報到應徵,在待徵期間,不得出航(港)。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五、 以表列第十二類之原因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六、 本表未規定者,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


 
ps.替代役我不清楚,但法規是同一套(徵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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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liver:推相見恨晚的好文!!!已登出用不到XDD                    05/18 08:56
推 colan1206:推!!!原PO非常的熱心~感謝^^                            05/18 11:59
※ rookie1124:轉錄至看板 Non-Graduate                              05/19 05:15
推 CarlosChen:推甄不是要在校生才能報名嗎?                         05/25 16:24
→ Asuero:樓上 並不是喔= =                                         05/25 16:37
推 sowhat:這篇對於有這方面需求的人..真的是大大受益丫..感恩!       05/25 22:28
推 farnorth:推 好有用的資訊!                                       07/11 00:25
推 jacklin2002:不推不行,當初我也是研究好久!!                      09/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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