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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njor (好吧,我是三舅)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匿名帳號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嗎? 時間 Sun Jul 11 14:54:48 2010 ─────────────────────────────────────── 事實經過: 有人利用匿名帳號在公共場合發文 而被人用各種言詞侮辱。 問題: 由於發文的人是『匿名』的 那這樣他有權利去提『公然侮辱』嗎? 畢竟大家也不知道『被罵的人』是誰。 而且匿名本身好像也沒有特定人格的感覺 如果是自己匿名發文而被辱罵,那能用什麼方式提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44.17 → snowtoya:不行 07/11 15:18 → senjor:意思就是說,就算有人對著我的文章毫無來由的直接罵髒話也 07/11 15:21 → senjor:是合法的嗎? 07/11 15:21 → snowtoya:人家又不知道被罵的是誰 07/11 15:22 推 Erosin:因為被害人無法特定 07/11 18:39 → senjor:跳出來承認自己是作者呢? 07/11 18:42 推 OAzenO:告看看 看檢察官法官認不認同 記得回來分享結果 07/11 18:47 → CrazyMarc:被害人介入,因果關係方面... 07/11 18:51 推 drowsy:以下提出拙見,請以上諸位指點。若匿名者A於回覆(含引言 07/12 02:07 → drowsy:狀態)匿名者B的文章裡語出公然侮辱,應否成立該罪?我認 07/12 02:07 → drowsy:為網路上以言詞公然侮辱者,不以知悉行為客體誰屬或其確切 07/12 02:07 → drowsy:或真實身份為必要,僅須具有「我在回覆某人(即便是匿名者 07/12 02:07 → drowsy:)所出文章中語出侮辱」之故意為已足,且針對某人(縱為 07/12 02:08 → drowsy:匿名者)所出文章進行回覆一舉,確已將公然侮辱之行為客體 07/12 02:08 → drowsy:予以「特定」,故該當刑法公然侮辱罪。 07/12 02:08 → drowsy:**** 07/12 02:08 → drowsy:即便以匿名者帳號發文,該文便是出於某一自然人之思想意識 07/12 02:08 → drowsy:,不代表僅因其以板面提供之匿名帳號發文,便不具「人格」 07/12 02:08 → drowsy:、或者不該享有法律之保障。 07/12 02:08 → drowsy:當然,以上推論須以網站備份各匿名者之真實帳號始能成立。 07/12 02:09 → snowtoya:現在有些檢察官連"網路ID"都不認為有人格權了 07/12 13:52 → snowtoya:更遑論匿名ID 07/12 13:52 → snowtoya:這裡是生活法律版,我想大家比較想知道的是"去告了"或是 07/12 13:53 → snowtoya:"被告"以後有沒機會成罪,至於我們怎麼想好像不太重要XD 07/12 13:54 → snowtoya:我知道有很多判決承認網路id的人格權啦,只是也碰過認為 07/12 13:54 → snowtoya:沒有的檢察官,但如果是匿名我是覺得滿難的 07/12 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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