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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ubaukid (livemylife,Ic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法醫師解剖違法?! 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 時間 Fri Apr 13 01:34:59 2012 ─────────────────────────────────────── : 前文恕刪,我吃了翻譯米糕,我來試著翻譯一下 : 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台灣法醫很缺很缺,缺很久了 : 只有幾個法務部的法醫元老和醫生兼任做著解剖和鑑定的工作 : 鑑定品質暫且不提 : 因為人手少,案件又多,解剖率低落 : 又由於工作環境差和薪資不高,苦苦等不到醫師生力軍加入 : 幾位有份量的大老們提出法醫師法和台大法醫研究所來解決此困境 : 由台大法醫所招募願意願意走這行的醫學相關科系學生來從事法醫工作 : 我曾聽說,法醫因為長期缺人,在某些人眼裡是塊大餅 : 如今多了許多人要來搶這塊大餅,該如何是好呢? : 提出"非病理醫師不能作解剖"這個辦法最一了百了了 : 我想鄉民們都很聰明,病理解剖和法醫解剖有何不同,還需要說嗎? : 病理醫師是看病理(病死) : 法醫是看非病死(槍傷,刀傷,上吊,溺死,自殺,車禍,中毒有的沒的非病死) : 還要考慮蒐證的問題,舉例來說: 一個槍擊,找到子彈 : 沒受過訓練,知道不能用金屬器械去夾嗎,知道不能把血跡洗去要先採證嗎 : 當然病理醫師來當法醫是最理想的狀況了,只要也受法醫訓練 : 畢竟病理的專科訓練和法醫訓練還是差很多吧 : 如今法醫元老不願意訓練正規法醫師法出身的乙組法醫就算了 : 連乙組法醫的的出路也要封殺 : 等到元老們都老了退休了,台灣還有人可以作解剖鑑定嗎? 我想可以補充一些想法 Q: 法醫相驗與解剖是否涉及醫療行為? A: 屍體在法律上是屬於物品,在刑事上是屬於物證,所以法醫師從事法醫解剖,非為醫療 行為,而是調查證據。 Q: 法醫解剖與病理解剖的不同? A: 法醫解剖追求的是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為刑事偵查中的一部分;病理解剖追求的是 造成該病患死亡的病因,為醫學領域的一部分。 Q: 醫師沒有接受法醫專業訓練或教育能否從事司法相驗與解剖? A: 不行,司法相驗與解剖並不是"始於相驗,終於死因",而是"找出真正的犯罪事實", 法醫除了找出死因與死亡方式外,對現場、跡證、作證...都要有相當的觀念與了解, 也要與鑑識人員、警察與檢察官密切的合作關係。所以醫師要做很歡迎,但還是要經過 法醫的專業訓練。 以下是目前相驗現況,文章頗冗長,有興趣的再看! ========================================================= 相驗: 分司法相驗與行政相驗 行政相驗: 就是在醫院或是在家死亡的。 在醫院死亡,死亡的過程都在醫師的診斷與治療中度過,所以醫師 對於死亡的研判可以獨立完成,開立死亡證明,這大概沒有什麼問題。 到院前死亡的,剛進入死亡的一刻進到醫院,如果是定期在該醫院看診, 且已知有足以致死的疾病,這樣的情況下該醫院的醫師也可能敢開立 死亡證明,但是目前台北地區的醫院應該有共識,經過急診進來DOA的, 都會報請司法相驗。其他縣市就不一定了,敢直接開立的醫院也是有的。 最大的問題是在家中死亡的,目前是由各地衛生局與醫師合作,或是葬儀 社與醫師合作,請醫師到死者所在地(殯儀館,葬儀社,或死者家中)執行 行政相驗,然後開立死亡證明,或是疑似非病死的話,轉為司法相驗,再 請該地檢署檢驗員或法醫師來做司法相驗。為何說這邊比較會有問題呢? 舉例說明比較清楚: 某老榮民有心臟病史,平時也有定期服藥,某天突然在家死亡,家屬通知 葬儀社,葬儀社聯絡合作醫師來行政相驗。(1)認真的醫師會請葬儀社人員 將死者衣服脫光,檢視有無外傷,看口鼻有無不明分泌物,然後沒問題就 依病史開立病死死亡證明書;(2) 混的醫師就到場,看一看壽衣以外露出來 的地方,然後依病史開立死證;(3)沒有良心的醫師就到現場,然後問家屬 老榮民怎麼死的,然後就開立死證;(4)最誇張的就是到殯儀館後,請秘書 問一下家屬要怎麼開,看當天幾個,直接蓋章開完,然後收錢走人(一個 個案2000~6500,不包括交通費與紅包收入 )。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21042 問題在哪邊,曾經有在家上吊自殺,壽衣是高領的,所以(2)(3)(4)的醫\ 生給 了他病死的死證。也曾經有被外籍配偶毒死的,(3)(4)的醫師給了病死的 死證。或許大家覺得(1)的醫生應該還是占大多數吧!! 很可惜的現況似乎 不是這樣(大家可以想想當時在自己家中過世的老長輩)。 那如果都是(1) 的醫師就沒有問題嗎? 還是有的!! 現場跡證的保存,與警察檢察系統的配 合,後續作證與法庭活動的參與,這些沒有經過法醫教育的醫師,可能就 沒有辦法做得很好,不過目前可以直接轉為司法相驗,只要不破壞現場, 就沒有太大問題。 那司法相驗呢?? 要做的醫師就必然要經過法醫專業訓練才可以。 司法相驗: 這也是目前爭執的點之一,想修法醫師法的某些病理醫師,認為醫師不須 經過法醫教育,就可以直接做司法相驗。照前面的理論,醫師在判斷病情 或傷勢上,我想都不會有太大問題,但是在於一個死因的調查是團隊合作 的結果,案件的調查不是"起於相驗,終於死因",而是 "找出最後的犯罪事實"。 所以此時醫師的能力是否應當加上法醫專業領域,才足夠來從事 這樣的業務。又何謂法醫專業,舉台大法醫學研究所醫師進入後要修的課 來說,法醫病理學,法醫血清學,法醫毒物學,法醫生物學,法醫分子 生物學,法醫鑑識科學,法醫臨床醫學.....,又如各領域的實習: 刑事 警察局,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血清毒物等三 組,臺大醫院急診部...等。這些都是目前司法偵辦上,法醫該具備的 知識,與目前台灣辦一件死亡刑事案件法醫會合作的對象。具備這些能 力的醫師,所為的司法相驗與解剖,才能真正成為死亡案件調查中的一 環,而非成為破案關鍵的阻力。 夜深了....先這樣好了! 希望有幫助大家更了解目前的問題所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6.155 推 aicecoolman:幹.落落長.先推一個.不然人家會以為我們看不懂! 04/13 01:37 推 Rhadamanthuz:推推 說得不錯 衛生署把手伸進來簡直莫名其妙 04/13 01:39 推 kichikuou:法醫承受的壓力大 工作性質特殊 但卻沒有應有待遇 04/13 01:48 → kichikuou:且判斷死因錯誤及可能造成冤案或是兇手逍遙法外 部容易 04/13 01:49 推 turbomons:有幫助了解 推! 04/13 01:51 推 aliypan:其實這篇我只看最後幾段 似乎很棒 先給推 04/13 01:52 推 CDing:簡單說就是病理醫師元老為了這塊大餅,本末倒置,現在變成只 04/13 02:11 → CDing:有病理醫師能夠解剖屍體? 04/13 02:12 推 CDing:屍體在法律真的只是物品? 04/13 02:14 推 TC13:屍體在法律上來說就是證據沒錯,是不會說話的證人 04/13 03:01 推 EllaElla:沒錯 活人才有醫療行為問題 死人是"物" 不涉醫療 04/13 06:09 → Vipasyin:死人若不算醫療行為那要病理醫師幹嘛?死胎解剖無視嗎? 04/13 18:58 推 ispv7:屍體在法律上只是物品沒錯 而且是只能用來埋葬和祭祀的物品 04/13 19:37 → froncwace:看是哪種死人阿 04/13 20:22 推 Monomania:死人的醫療 請 V 大 詳 述 一 下 04/13 20:37 → overstar:請解釋死人的醫療+1 04/13 21:13 → Monomania:V大沒空了 04/13 21:53 ※ dais: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14 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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