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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答案卷一共七頁。每一頁至少可寫300字。如果要先寫公文,建議先從第五頁寫起。一至四頁寫作文(可以寫超過一千字,綽綽有餘囉),這樣就沒有順序顛倒的問題了
主旨:                                                               
,請查照(平行文)/ 請照辦(下行文)
說明: 
一、依據本院(局、署、處、會)第000次會議事項辦理。

二、邇來................,應加強..................

辦法:

一、立即成立「******」專責****工作,以維護*****

二、宣傳*********,以方便民眾(人員等...)瞭解*******

三、本案列為專案處理(或實施重點),計自各單位績效,並計入考核










<夏老師公文 網站摘要>
公文用語: 
期望用語以用在「主旨」為宜,不在「說明」、「辦法」內重複加以使用
(一) 請查照:表示發文者行文給受文者,請受文者查明後依文中所述辦理,此一用語多在平行文。
(二) 請照辦:表示發文者行文受文者,請受文者依文照辦,此一用語多在下行文。
1. 請釋示:請上級機關針對某項規定加以解釋。
2. 請核准施行:某項規定請上級機關准施,俾便實施。
3. 請惠允見復:請平級機關針對某項事務予以同意,並請將結果回復。
4. 請鑒察:將辦理情形簽報長官瞭解。下對上。
5. 請鈞閱、請核閱:檢陳資料提供長官察閱使用。下對上。
6. 請鈞參:檢陳資料提供長官參考。下對上。
7. 請卓參:檢送資料提供平行機關或職位相當的同仁參考

起首語:所謂「起首語」,就是公文的發語詞。
1、一般公文常用「關於(描述一件事)」、「查(用在已經完成的事)」、「按(依照)」。例如:「關於市區內公共安全問題,經本人調查結果如下:」、「查部分醫療院所經常向勞保被保險人收購勞保門診單,....」。
2、檢附文件時,常用「函送」、「檢送(對上級用 檢陳)」、「訂頒」等作為起首。
3.  茲: 指 現在、 這個。

引敘語:所謂「引敘語」,就是公文敘案時之助語。
1、用依!!! 常用「奉(承受,進獻)」、「准(同意,依照;平行)」、 「據(依照,下級)」、「查(檢驗,查明)」。例如:「奉行政院院長指示」、「准貴部○○年○○月○○日○○○字第○○○號函」、「據報載,」、「據查各機關學校仍有未依規定採用公開招標,....」。奉、准、據三字,都有「依照」的意思,但有上、平、下的區分,若無法確實掌握三字的用法,可採用中性的「依」字,就不會因為用字不當而失禮

2、引用其他機關某件公文中的一句話,常用「略以(或略謂)」。例如:「人事局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號略以,本年農曆春節假期,係自元月00日至2月00日止,......」。

文書中作為收束及結尾的用語,以不用為原則


經辦語:所謂「經辦語」,就是公文處理經過之用語,常用「已」、「經」、「業已」、「業經」。當「說明」一段,用來敘述案情處理的經過時,常用上述各種「經辦語」以為轉接。實務上,用「經」及「業經」等用語,最為普遍;但也有使用「已」及「業已」等用語;另外,僅用「業於」或「已於」2字即可。
例如:「為維護公共安全,行政院已成立....」、「台端申請上開礦區,經本局按址投郵....」、「所需款項,業已先行墊撥....」、「關於供應磁土問題,業經本局分函辦理....」。

准駁語:所謂「准駁語」,就是審核規定或答復請求之用語,當許可時,常用「符合規定」,當不許可時,常用「不合規定」。例如:「台端申請事項,符合規定」、「台端函請醫師檢覈,與規定不符」。

除外語:所謂「除外語」,就是公文轉折之用語,常用「除....外」、「遇....時」、「必要時」、「但」、「惟」。例如:「本案除責成警察單位迅速偵辦外,並請多加珍重....」、「遇颱風來臨時,請依照規定上班、上學....」、「請按前項規定辦理,必要時可先行......」、「傳真公文以......為限,但左列公文,非經核准不得傳真。」、「各校仍可繼續辦理校外活動,惟應注意....」。

附記語:就是附有文件之用語,常用「附『○○○(文件名)』0份」。例如:附「機關公文電子文件作業辦法」0份。


對機關的簡銜: 
如:國科會、研考會、金管會,是眾所習慣的稱謂,得用「簡銜」;但不常見的機關及團體,仍用「全銜」為宜,但可在第一次提到時,在其後以「(以下簡稱○○○)」註記,再次提到,即用「○○○」代替。

(一)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
1、日期、時間:民國97年6月10日;10時45分。
2、序數:第3名;第12次會議紀錄。
3、計量單位:180公分;7.38公頃。
4、統計數據:18%;1,234,567元。
5、引用法條: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違反……。」

(二)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
1、描述性用語:愛台十二項建議;公正第三人。
2、專有名詞:三義;三國誌;恩史瓦第三世。
3、慣用語:星期二;正月初五;十分之一;約三、四天;七千餘人
4、法規作業:修正「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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