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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ro923 ()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我的狀況以後會被拒絕理賠嗎 時間 Mon Feb 15 15:16:21 2010 ─────────────────────────────────────── ※ 引述《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之銘言: : 多數要保書健康告知書面詢問都只詢問特定時間點之內的特定既往症 : (例如針對癌症 一般要保書通常都是問說投保前5年內是否有因治療癌症而就醫) : 通常不是詢問這輩子是否曾有留下任何就醫紀錄(這種問法的也有 但非常罕見) : 不少人都覺得這種問法是保險公司在故意設下陷阱給保戶跳 : 這種詢問方式是比較不會產生理賠糾紛沒錯 但似乎沒有人注意到這種問法會很有問題 : 如果要保書健康告知書面詢問是寫說要告知這輩子所有就醫紀錄 : 我很好奇 除了新生嬰幼兒是由父母投保比較沒這個問題外 : 有幾個被保人可以明確記得自己自出生後的所有就醫紀錄? : 撇開一些較嚴重的就醫紀錄不談 感冒/看牙齒/跌倒外傷等就醫紀錄 有人會清楚記得嗎? : 或者是說 在尚未有記憶前 有人會記得當時的就醫紀錄嗎? 例如1歲時的感冒就醫紀錄 : 這些就醫紀錄也都在告知範圍內 : 投保時只要漏掉其中一項 保險公司就可以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在投保2年內解約 : 因為感冒沒有告知而被解約 這並不是不可能 下面文章可以參考 : 再者 不少人都認為不在要保書健康告知書面詢問範圍內的既往症就不必告知 這也會賠 : 這很明顯是錯的 : (A)在要保書健康告知書面詢問範圍內的既往症就醫紀錄 : (B)不在要保書健康告知書面詢問範圍內的既往症就醫紀錄 : 保險法只有規定最低告知範圍是(A) (B)是可告知也可不告知 : 但不論是(A)或(B) 只要是在投保前就已留下就醫紀錄 : "原則上"這些既往症就都不在該保險理賠範圍之內 : (會有例外 例如投保時告知既往症而無除外承保 : 或是理賠時保險公司沒去查証 或是保險公司查不到就醫紀錄) : 因此想要把理賠糾紛降到最低 請把這輩子所有就醫紀錄全都告知清楚 : 但不太可能有人會把這輩子所有就醫紀錄全部都記得很清楚 因此在完全告知上會有難度 : 而且考量到可保性 (B)也不見得一定是要告知不可 而是要仔細考量再下決定 : 以你的情況來說 你覺得應該是要在投保時把血尿就醫情形告知清楚 : 這樣若是無除外承保 保險公司日後通常就會賠血尿相關就醫 這想法是對的 : 但問題是你怎麼知道投保時告知有血尿就醫紀錄 保險公司仍是願意正常承保? : 除外/加費/拒保都是有可能的 並不是所有既往症保險公司都會正常承保 幫km大補充一點點東西 在實務上 (這點不確定有沒有經過規範),關於既往症的認定 原則上如下: 一、契約生效前五年內 有就診紀錄或用藥,保險公司可主張那是既往症 (這點我想沒什麼爭議,因為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就會問了) 二、超過契約生效日前五年以上的就診紀錄或用藥,原則上不主張既往症 (所以 訂約時 超過五年以前的病症 你不告知是ok的,但是 請注意下一點) 三、不可逆或慢性疾病,發生的時間雖然在契約生效前五年以前,仍可主張既往症 因為保險的基本精神就是在保障"未來的風險" 所以像有些不可逆的或是慢性的疾病(像糖尿病、高血壓、B肝之類的) 一但你患有這樣的疾病,可以確定的是你一定會需要常跑醫院去控制 甚至這類的疾病,就算你控制的不錯,通常復發機會也不低 甚至會有比一般正常人容易有一些併發症 或說風險就是比一般人高 所以基於保險的精神,保險公司也是要去控管這類風險的投保 所以舉個列來說: 你10年前有得過A病,後來控制的不錯,然後就沒有在追縱就診甚至用藥 要保書只問5年內,所以你不告知曾有A病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只能說:可能會有、但也可能沒事 要是A病是上述的不可逆或慢性病,你投保之後又因A病就診 保險公司是可以主張這是既往症而不賠你的 當然啦,有很多疾病是你治好了就是治好了,這樣的病...... 只要是超過五年以上的,你告不告知其實都還好 但是為了避免產生爭議(認定上的爭議之類的) 還是建議各位在投保的時候 只要是你自己知道有過的就診記錄,最好還是都告知 不論是多久之前的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115 ※ 編輯: shiro923 來自: 123.192.196.115 (02/15 15:17) → amateratha:這系列文章還真是發人省思....看來過完年要去找公司內 02/15 20:02 → amateratha:部請教一下實務作法了.... 02/15 20:03 推 grinlens:請問,那到底有哪些法條有寫到呢 02/16 23:59 → grinlens:"實務"經驗,最後還是沒什麼保障的感覺耶... 02/17 00:00 → shiro923:在下目前是還沒有找到有"法條"寫明 不可逆或慢性病 超過 02/17 03:55 → shiro923:五年以上 保險人可以主張既往症的規定。不過...如在下內 02/17 03:55 → shiro923:文所言 其實你從"保險精神"下去看 並不會不合理啊 02/17 03:56 → shiro923:在下有看到一篇網誌寫的還不錯 可以參考一下 02/17 03:56 → shiro923:http://ppt.cc/mGPo 02/17 03:56 → loveistoofar:不知道S大說的法條,保險法第51條適不適用 02/17 11:32 → loveistoofar:之前在網路上是有看過案例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51條 02/17 11:32 → loveistoofar:主張保單自始無效 02/17 11:32 → shiro923:嗯 51條 64條 127條 都算相關的法條吧 02/17 11:39 → eggyuttk:剛剛拿51 64 127去查判決 媽的保險公司不想賠的理由還真 02/17 16:21 → eggyuttk:多 一推一看就是硬坳 02/17 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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