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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onnie0208 (我是風飄逸的風)                              看板  ChungLi 
 標題  [閒聊] 其實你不用被開單,請大家盡情分享                                
 時間  Tue Nov 16 21:53: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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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點,好不容易從細雨綿綿的天龍國回到了溫暖有太陽的中壢

屆時肚子已經餓到高頻率的抗議,礙於昨天晃點了全機械系最佛的老師

於是我只好摸著鼻子乖乖認栽,趕快趁雨停之際回中原

由於連日的陰霾,心中也突現了無數陰霾

只好停在我最相信的大仁五街伯X前進去買飯

進去沒多久(大約一分鐘)隔壁好心的兄弟麵店老闆說拖吊車來了

於是大家就一股腦的往外衝顧著自己的車子

說時遲那時快,我停在黃線的白色GTR正被一個不是鴿子的人拍照

並在地上做記號就要把我車子牽走了

我立即向前制止,那人很心不甘情不願的放下我的機車

掉頭就走,此時我因為這樣的態度很糟決定跟桃園縣鴿子屋槓上

---------------------------(喇低賽結束)---------------------------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三條第九款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
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第

第七條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
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
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法規條文結束)----------------------------

第一:我行駛之機車,屬機動性高的可以利其行使之器具,過程中雖已熄火

但也未滿三分鐘,且人雖離座卻是在方圓5公尺處所屬為可立即(10秒內)行使狀況

第二:依據上述條例顯示,道路交通管理稽查,必須由交通勤務鴿子執行並依據

法定條款進行處罰。交通助理人員可協助執行,就是說拍照需由鴿子拍攝取締

並由拖吊業者,現場執行拖吊。

第三:現場視線內並沒有穿著鴿子服或持有鴿子證明之執法人員在場,

僅使用大聲公播放,桃園縣警局現在準備要拖吊。也就是說我們無法證明

現場是否為為真正縣鴿子局委託之拖吊業者,可以嚴重懷疑是竊車集團

並且現場報警(我的作法),當時牽我車的人員為竊車現行犯

可以現場將該員制伏(我沒這樣做)。

報警後,我把這整件事鬧到桃園縣鴿子局去,並問附近是不是可以調監視器

因為現場可視線內鴿子沒在場卻逕行取締,明顯違反法規並有竊車嫌疑

經過報案中心、交通隊、縣警局、交通隊、拖吊業者後

由拖吊業者與我聯絡,連絡我的人為拖吊中心主任

說他有查到我這台車子的單子,並不會進行開單告發。

因為車子未進拖吊場,但是好笑的是通常開了單子後,就屬已舉發違規

依我個人初步推斷,由於我大鬧特鬧的關係,有可能是拖吊中心或員警私下抽單

於是我回話說:我實在很不認同也不喜歡你們的拖吊方式,這根本是巧取豪奪

現場我未看到員警在場,分明有竊取行為,我想要知道這員警名字跟警察編號

拖吊主任回:你要他名字幹嘛?(口氣明顯護航)你現在要的

不就是不需逕行舉發的結果,那你還要這員警名字幹嘛?

其實在當時鬧到報案中心時,我已經口頭警告報案中心的人

我會舉發到縣警局政風室。鬧到縣警局時,我又警告我會鬧到縣府辦公室跟媒體。

於是這主任很急切的說:現在你的車子沒進場並不會被逕行告發,我們拖吊是以勸導方式

所以車子沒拖走並不會逕行告發。

-------------------------------總結------------------------------

年底要到了,鴿子出沒啄人,依據交通法規你可以明確指出條例

不要讓跟皮包過不去,並且現場判定拖吊以及取締者必須由員警本身確認後

才能交由拖吊業者,也就是說今天下午這情形,疑似員警偷懶不在

或者有可能是拖吊業者想增加外快業績,進行與員警拆帳。

所以下次你看到現場沒有警察,請趕快錄影取證,並舉發他偷竊現行犯!!!

而且大聲喝止拖吊業者行為。

執行公務時不是執法人員不能任意侵占私人之動產

否則依以竊盜罪、侵占罪、強盜罪等罪行予以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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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97.5
cacao:看中壢版增常識                                            11/16 21:56
DragonKill:我好怕新北市之後也變這樣   ><                        11/16 22:01
shihchingyan:我記得不是規定不能熄火嗎= =?而且要能立刻離開為原   11/16 22:04
shihchingyan:則,熄火的話可能對方咬定你要如何舉證三分鐘的這點   11/16 22:05
lonnie0208:所以我咬定他非警察取締,屬違法並且屬於強盜現行犯     11/16 22:07
kender0105:根據規定~只要你"熄火"就是無法立即離開~已屬違法       11/16 22:07
i2vic:推!!!!                                                    11/16 22:08
kender0105:僅僅只是在"非執行勤務人員拍照取締"而已~              11/16 22:08
kfshiang:他雖然有違法,可是非執法人員取締,所以不能拖吊他的車   11/16 22:09
swift1937:原po現在比較強調是沒有鴿子在拍照                      11/16 22:09
kender0105:只是我不希望被誤導成"熄火但可在三分內離開"           11/16 22:10
kender0105:變成迷思~                                            11/16 22:10
lonnie0208:感謝兩位K大~~我的意思是說警察沒出現,死也不能掉你車  11/16 22:12
k20020612:推原PO的強調重點&勇於舉發不優良的鴿子                11/16 22:12
kender0105:另外給各位補充一點避免自己被開單的小知識~            11/16 22:14
kender0105:如果自己沒有違規(確定沒有違規~僅是黃燈通過途中變紅)  11/16 22:15
kender0105:但是被員警攔下開單~請員警提出證明你是在紅燈亮起後    11/16 22:15
SmallWu36:哈哈 偷竊就變成 刑法(竊盜罪)了耶 原PO好強XD           11/16 22:15
kender0105:才離開停止線~注意~是"由員警提供證明"                 11/16 22:16
cacao:給樓上一個推!!                                            11/16 22:16
kender0105:而不要被值勤人員唬住~要我們自己提出證明~             11/16 22:17
kender0105:這是"信任原則"~大家要小心不要被框了喔                11/16 22:17
shihchingyan:可是可以開你搶黃燈呀XDXD搶黃燈也是罰則的           11/16 22:17
shihchingyan:交通規定是黃燈就該停下來的,只是台灣都會衝過去XD   11/16 22:18
kender0105:搶黃燈~黃燈是"盡速通行"黃燈越過停止線~               11/16 22:19
kender0105:是應該要通過路口的喔^^                               11/16 22:19
lonnie0208:Sma大應該是竊盜罪沒錯吧(搔頭)在黃網線內黃燈          11/16 22:20
lonnie0208:車子是不能被開單的,黃燈時黃網線內車輛應迅速通過     11/16 22:21
calfcycu: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ke大 你說要由警察提供證明?            11/16 22:42
calfcycu:但 就我知道的是 若警察要開你闖紅燈 是不必舉證的        11/16 22:43
calfcycu:可以直接開紅單(拒簽 罰單一樣有效) 再者 除非你裝行車    11/16 22:45
calfcycu:記錄器 不然你如何證明 你沒有闖紅燈?                    11/16 22:45
firebaobao:一開始把車子停好不就沒事了...每個都臨停一下...您的   11/16 22:56
firebaobao:方便便成為用路人的不便...                            11/16 22:56
lvlimit:推原PO~~                                                11/16 22:57
k20020612:黃線可臨時停車啊!如果為了用路人的方便就畫紅線啊~     11/16 23:00
jeffenjoy:f大的論點很奇怪  原本馬路顏色就有他自己的分類         11/16 23:07
jeffenjoy:如果為了用路人就會畫紅線   給原PO一個讚               11/16 23:08
gw10313:-------------請問可轉BIKER嗎---------------             11/16 23:08
kender0105:cal大~按照規定,除非是現行犯,也就是說有明確證據闖紅   11/16 23:09
gw10313:不好意思~推文太多怕被淹沒故虛線明顯                     11/16 23:09
kender0105:那麼~當如果用路人是黃燈通行被攔下~硬要開紅單         11/16 23:10
kender0105:根據我所學之交通法規內容~舉證是值勤人員~不是用路人   11/16 23:11
algol923:原文的 第一 很容易使人誤解 以為這樣就可以停            11/16 23:17
windforilove:我想知道後續 聽說竊盜是公訴罪 警察應該要主動偵辦   11/16 23:30
ssskkk:俺住仁福X街這裡~俺隔壁的大哥常常跟拖吊業槓上!只要一看  11/16 23:30
windforilove:為何沒把拖吊業者扭送警局?                          11/16 23:30
windforilove:現行犯阿                                           11/16 23:31
ssskkk:沒有粉鳥在車上~就會衝到拖吊車旁"X你娘"的~你們這群賊..  11/16 23:31
ssskkk:你們好膽賣造!俺叫警察來抓賊!!!                       11/16 23:32
dustin:警察都會躲在騎樓不顯眼處攝影拍照 然後業者狂拖拉          11/17 00:02
calfcycu:轉錄至看板 biker                                       11/17 00:14
lonnie0208:歡迎轉錄^^                                           11/17 00:28
ChrisBear:335 328最好是這樣用..                                 11/17 00:49
ChrisBear:320也很勉強 財產犯罪的主觀必須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   11/17 00:50
ChrisBear: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本件頂多屬行政處分有瑕疵得撤銷    11/17 00:51
ChrisBear:拖車場屬於公權力行使之助手 欠缺執法人員就無公權力    11/17 00:53
ChrisBear:假使真的托走也係屬行政處分得撤銷之狀態 難謂有所謂    11/17 00:54
ChrisBear:刑法320 335 328之情形可言                  11/17 00:54
SmallWu36:可是沒有鴿子的民間拖吊車,有符合行政處分的要件嗎?    11/17 01:15
mygod0520:其實這篇就是鑽警察沒在場的漏洞~ 其他啥三分鐘的建議   11/17 01:40
mygod0520:刪除 以免誤導大家認為黃線可以離開幾分鐘啥的           11/17 01:41
SmallWu36:警察那不是漏洞了 推吊車和警方都偽造文書了吧           11/17 01:42
SmallWu36:所以才急著抽單裝沒事 不然可能大家都來吃刑法210~220    11/17 01:43
SmallWu36:到底適用哪條我就不清楚了 法律文字啊~XD                11/17 01:45
mygod0520:抽單頂多是警察自知不在場理虧 但無偽造這種事實~       11/17 01:46
mygod0520:頂多只能說是鑽漏洞 外加理虧大家也不想鬧大事情~       11/17 01:47
SmallWu36:還是真如C大說的 怎樣都碰不到刑法也說不定...!?         11/17 01:47
mygod0520:不過鬧大的話不知道原PO的警告會不會被說成威脅口氣XD    11/17 01:48
SmallWu36:唔...所以說即使鴿子不在 有簽約的拖吊車行為等同鴿子囉  11/17 01:49
SmallWu36:廣義的公務人員吧 那就沒辦法了ˊˋ 不能這樣玩好無奈XD  11/17 01:50
mygod0520:可能要看簽約內容 以及是否業者必須出示證明             11/17 01:50
lonnie0208:我一再向在台北某大隊執勤的警界朋友確認過後,警方需   11/17 02:06
lonnie0208:在場拍照取證,之後才能進行拖吊程序。若為別人,我們   11/17 02:06
lonnie0208:可以適當懷疑是否該警員偽造文書,我才會鬧大,並沒有   11/17 02:07
lonnie0208:威脅,只是告知他我會向他各層上級通報,並進行懲處調   11/17 02:09
lonnie0208:查,並函請縣警局向交通隊提出懲處調查,將結果回覆給   11/17 02:11
lonnie0208:我                                                   11/17 02:11
disgusting77:警方開據逕行舉發單後,拖吊場可以進行拖吊           11/17 07:27
disgusting77:或者會有交警陪同拖吊場到場  將白單拍近照片裡才可   11/17 07:28
disgusting77:拖吊                                               11/17 07:29
disgusting77:開白單後駕駛人到場,可以改發勸導單。再者竊盜不是   11/17 07:34
disgusting77:這樣用的,你的臨停定義也是錯的,道交處罰條例       11/17 07:37
disgusting77:第三條九項把逗點改成"且",才是法條真義。           11/17 07:39
disgusting77:若有違規,請以正確觀念面對自己的違規,如果沒違規   11/17 07:41
disgusting77:舉證檢舉都是你的權利!!                             11/17 07:41
disgusting77:黃線停車亦屬56條1項4款範疇(臨停是3條1項9款)        11/17 07:46
H6MP6:得理不饒人.不要亂停車.就不會有人來托吊了不是嗎?!          11/17 09:34
H6MP6:推Chris大.財產犯罪都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  11/17 09:42
H6MP6:圖.拖吊業者頂多就是行政瑕疵得撤銷罷了                     11/17 09:43
mickchao:你的法律知識會害到不少人                               11/17 12:15
power7:你說的刑法法條都不會成立                                 11/17 12:37
fpgial:記得本版有中壢分局的鴒先生,要出來分析一下這篇嗎?         11/17 13:23
fpgial:另開篇文吧,看推文看得很累                                11/17 13:24
ferventuglyb:不會成立...張麗卿好老師!!!!!!                      11/17 13:37
mygod0520:為啥會"適當懷疑偽造文書"?他偽造了甚麼0.0?             11/17 14:39
mygod0520:拖吊的偽造員警簽名? 還是員警偽造了啥公文? 都沒吧?     11/17 14:41
BrentRoy:純噓天龍國 無聊的八卦版風氣不要帶回這來                11/17 16:34


------ 文章結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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