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低迷!調查顯示:2060年老年人口將是小孩的4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張淑慧說,台灣兒童受照顧也不足,政府長期採取「現金化」兒少政策,只用津貼、獎金來解決兒少福利的問題,導致中低收入戶把兒童當搖錢樹
台大兒少家庭中心20日指出,台灣若生育率持續低迷,到2060年,老年人口將是小孩的4.4倍;1970年台灣生育率曾高達4,代表平均每名婦女生4個孩子,隨後就開始逐漸下滑;直到去年為止,台灣總生育率僅1.07,成為世界最低生育率的國家地區。此外,台灣去年新生兒,出生體重低於2500克的比率達8.4%,也與晚婚晚生有關。
相關報導:
高齡產婦比較長壽?學者:自然延緩生理老化時間
兒少聯盟:3成候選人無兒少政見
中央社報導,總統馬英九20日才宣布,台灣繼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今天正式施行。
台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特別選在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上路的這天,公布「台灣童權指標報告」指出,1970年台灣生育率曾高達4,代表平均每名婦女生4個孩子,隨後就開始逐漸下滑;直到去年為止,台灣總生育率僅1.07,成為世界最低生育率的國家地區。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主任薛承泰指出,台灣目前每年新生兒約20萬人,若生育率持續低迷,到了2060年,老年人口數將會是小孩的4.4倍,影響不容忽視;他另指出去年出生活產嬰兒中,出生體重低於2500克的新生兒比率更達8.4%,在40個國家中排行第7高。
聯合報導,兒少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分析新生兒過輕的原因,包括台灣婦女多晚婚,高齡產婦風險高;其次是人工生殖比率太高,小孩容易早產或不健康;且很多孕婦必須要工作到生產當天才能休息,懷孕過程工作太累、精神壓力太大,都不利新生兒的健康。
張淑慧指出,多數台灣女性都是職業婦女,但政府給予職業婦女的支援不夠;台灣的產假周數在OECD國家中偏低,國際平均14周,台灣僅8周;陪產假部分,國際平均2周,但台灣卻只有3天。
張淑慧說,台灣兒童受照顧也不足,政府長期採取「現金化」兒少政策,只用津貼、獎金來解決兒少福利的問題,導致中低收入戶把兒童當搖錢樹,有年輕媽媽為了拿津貼生九個。但經濟環境佳的職業婦女需要完善的公共設施、兒童受照顧權完善,才願意懷孕。
2060年的台灣 老年人口是小孩4倍(中央社)
台灣新生兒 人數少又體重輕(聯合)
調查:台灣生的最少 又不健康(福報)
台灣46年後 老人比小孩多4倍(自由)
如果您認同TNL的選文標準,歡迎在這裡推薦您認為「應該」要報導的新聞給我們。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