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汐止市主委性侵三男童 判14年
2008/04/01 13:1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北縣汐止市黨部前主委蔡茂雄,利用灌酒、供毒、付零用錢等手段,多次性侵3名少男,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蔡某連續戕害正值發育的少年身心,且在政黨活動場所犯案,又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判他有罪,但減刑為14年2個月;仍可上訴。
55歲的蔡茂雄已婚,育有2女,蔡茂雄於93年間,他見A男童在街頭閒晃,便以帶他去遊玩為由騙上車,再約A到金山玩,期間誘騙A到旅館,以指導A做愛做的事為由性侵害,事後多次將A帶到汐止市黨部2樓,對A灌酒或逼迫吸毒再予以性侵害,A童不從,便遭毆打即恐嚇。
不久,蔡茂雄經由A結識與A一起泡網咖的B童,他即引誘B並多次性侵害,接著,A又介紹C童給蔡某認識,蔡某欲故技重施,C反抗而脫身,B童回家後,因行為異常,遭家長發現而提出告訴,一審士林地院判蔡茂雄16年,經被告上訴後,改判為1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