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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ewrocco (為什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挺方仰寧亂嗆高大成 聞告秒變「小孬孬」                             
 時間  Tue Apr 15 05:41: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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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仰寧亂嗆高大成 聞告秒變「小孬孬」                                           
                                                                                
                                                                                
〔本報訊〕一名反對學生包圍警局的鄭姓男子,對法醫高大成批評方仰寧的言論感到相當  
不滿,於是在高大成臉書頁面留言,指控高洩漏私人病歷,遭到高大成澄清並且嗆告  
男聞告立即改變態度,以私人訊息的方式向高大成道歉,但還是遭高大成截圖公開打臉,  
讓其他網友大聲叫好。                                                            
                                                                                
                                                                                
高大成在臉書上抒發對民眾包圍警察局看法,表示:「我不認識方仰寧,但是一個白道的  
分局長,對路過的不敢嗆聲,但對學生卻嗆說是小孬孬,才令人不敢恭維!」疑似挺方仰  
寧的鄭男,對高批評方的言論不滿,在留言底下批評:「洩漏病人的私人病歷這種醫生還  
有臉出來說三道四?」指控高大成先前亂洩漏病人病歷。                              
                                                                                
                                                                                
對於鄭男的指控,高大成出示洩漏病例官司判決書,澄清早已獲不起分的處分,認為鄭男  
造謠言論,損害個人名譽,回嗆:「看清楚!這是我高大成的版,你指?週一我會與我的  
律師討論是否該浪費我寶貴的時間告你。」                                          
                                                                                
                                                                                
鄭姓男子見狀,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以私人訊息,而非公開留言的方式道歉,高對於鄭  
男「大街打人、小巷道歉」感到不滿,將鄭男的道歉訊息公開,讓不少網友拍手叫好,網  
友表示,鄭男不應濫用言論自由辱罵他人,造謠行徑相當不可取。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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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31.53                            
ashkaze:死好!                                                   04/15 05:44  
langeo:真是低能到極點 留言這麼嗆 結果聽到可能被告就龜起來       04/15 05:47 
shine32025:這好笑 公開私訊是可以告的 這下兩邊爽爽的             04/15 06:00 
shine32025:真是太衝動了 公開前有和律師討論嗎???XD               04/15 06:04 
JupIte:好笑啥?  公開私訊如果不會造成他人不當的損害 要告啥?      04/15 06:08  
JupIte:自以為懂法 這好笑.....                                   04/15 06:08  
duck78803139:公開私訊要告哪條? 內容的確沒啥妨礙名譽問題?        04/15 06:09 
duck78803139:我是真心想請教~公開私訊到底能告啥?    侮辱斯文嗎?  04/15 06:12  
shine32025:可以去查 真的 不用在這打嘴砲                         04/15 06:13  
spaceview:XDDDDDD                                               04/15 06:13  
supervisorz:  告哪一條你就直接說吧...你不會查不到吧..           04/15 06:14  
foreverk:真是常見的招數,先胡扯然後叫你自己查,查不到再笑你     04/15 06:14 
shine32025:著作權法                                             04/15 06:14  
foreverk:叫他給證據他就說沒有義務提供XD                         04/15 06:15 
JupIte:笑翻了我........XDDDDDDD   著作的定義 你先弄懂OK         04/15 06:16  
shine32025: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也有不公開的權利                   04/15 06:16  
supervisorz:   著作權法   XDDDD  有人告過嗎  XDDDDDDDDDDD       04/15 06:16  
foreverk:可以做簽名檔了XD                                       04/15 06:17  
JupIte:著作權法耶  "著作"的定義  請問你中文還可以嗎?           04/15 06:17  
JupIte:小朋友 洗洗睡吧 不要在這邊亂散布不實資訊 ~~ 著作權法XD   04/15 06:18  
duck78803139:原來私訊算是著作? 我受益良多,看來我的著作也挺多的  04/15 06:18  
alog:著作權有所謂的例外,不見得適用                             04/15 06:18 
supervisorz:   高大成公開的內容告的成才怪  著作權XDDDDDDDDD     04/15 06:19 
shine32025:http://ppt.cc/tEXe http://ppt.cc/xrN~                04/15 06:20  
jesse090828:著作權法XDDDDDDDD 每日一笑嗎                        04/15 06:21  
JupIte:alog說的沒錯 but看新聞那被公開的私訊 要說服法官是"著作"  04/15 06:21  
shine32025:笑吧                                                 04/15 06:21  
JupIte:根本不可能啦 如果他寫一首詩 向高大成道歉還有點機會       04/15 06:21  
imasli:UCCU                                                     04/15 06:22  
shine32025:可能那些律師都在寫笑話吧 當笑話看                    04/15 06:22  
v6best:你是王偉忠本人吧 莫名就覺得shine是偉忠                   04/15 06:23  
alog:案例有沒有成立比較重要 律師怎麼寫都只是看法 因為要看法官   04/15 06:23  
xmorphlingx:只是可能違反而已喔 (何謂著作http://ppt.cc/KAmI)     04/15 06:23 
alog:法官說你A就是A你覺得是B你還是只能接受A的結果           04/15 06:23  
tsubasa6405:那只是即時訊息 不是信件                             04/15 06:24  
JupIte:劉偉杰那個有牽涉到私人事務被公開 情書寫得好 說著作 我信  04/15 06:24  
tsubasa6405:要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04/15 06:25  
JupIte:寫的超動人的情書 根本就是藝術 當然能主張著作 不想讓你學  04/15 06:25  
supervisorz:  有偉忠哥的FU  XDD                                 04/15 06:25  
tsubasa6405:或是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04/15 06:25  
nsaids:原來如此,受教了XD                                       04/15 06:26 
JupIte:難道是炳中哥? 到處被打臉?  我沒說誰唷~~~                04/15 06:28  
supervisorz:    "可能"違反著作權  可能你把律師的話當笑話吧  XD  04/15 06:29  
mucle:天啊連著作權法都出來了,689法律水準實在太高了             04/15 06:29 
foreverk:律師寫的不是笑話,你解讀完說出來的才是笑話XDDD         04/15 06:31 
flydragon198:不想跑法院就自己謹言慎行一點,不是被告了才在哭哭   04/15 06:35  
JupIte:認真一下 劉偉杰情書 只要能說服法官內有他自創的創意即可   04/15 06:36  
JupIte:凹成劉氏獨門動人情書 好歹也要有個"點" 讓法官認可         04/15 06:39  
JupIte:這個私訊  到底怎麼主張著作權  拜託請教教大家吧           04/15 06:40  
shine32025:哀                                                   04/15 06:40  
shine32025:有人連重點都看錯?                                    04/15 06:41 
encorej02071:著作權法XDDDDDDD                                   04/15 06:43 
lhsieh:每天廢文,廢推,發短訊.. 根本就"著作等身"XD                04/15 06:49  
Beef:一大早就有炳忠出沒真的是笑死我xDDDD                        04/15 06:51  
fransice7:XD                                                    04/15 06:52  
senior:哀不要這樣 人家估這麼久                                  04/15 06:55  
godswd:去個著作權法    鍵盤翻書也翻完整點好不好    把要素看一   04/15 06:59  
godswd:看   你就不敢這麼說了   真拿這個告  真是錢太多…………   04/15 07:00  
SDNS:鍵盤法官XD                                                 04/15 07:10 
h1230308:把道歉公開化很正常啊,做錯事就不要怕別人知道           04/15 07:15  
wts4832:炳忠 推文的是你嗎?                                      04/15 07:17  
sackon:沒知識就店店吧,鍵盤法官自己拍拍鍵盤就以為有罪啦         04/15 07:17  
pilkk:看這篇笑了 推文又笑了                                     04/15 07:20  
silverair:XDDD                                                  04/15 07:26  
ccchen6919:有沒有公開“大街打人,小巷道歉”可以告的掛?         04/15 07:28  
BlackBass:鍵盤法官上工了                                        04/15 07:28  
wfjyhaquc:王韋忠 這種腳小,也只能在電視上嘴硬!腫花皿果~~~~~    04/15 07:33  
ccchen6919:理不直氣很壯真讓人好氣好笑,哪來莫名勇氣             04/15 07:40 
lebronlon:看到著作權法真的笑噴                                  04/15 07:44  
ArchVSX:公開私訊到底要怎麼告?用哪條啦?                        04/15 07:51 
GARRETH:公開道歉私訊會被告? 用哪條告?                           04/15 07:56  
anper:9.2蠢到連大腦都沒了                                       04/15 07:57  
exFree:對方真要告也不是用著作權法阿~~~                          04/15 07:59  
frank0219:真的太搞笑了!某人活在自我法律世界啊~                04/15 08:00 
jaceda:著作權…你在上康熙來了嗎XD                               04/15 08:03  
Tuscany:九點二 哈哈哈哈                                         04/15 08:06  
sarada:洪同學FB下方一堆不堪入目的辱罵留言 真的是看盡人性之惡    04/15 08:08  
kakoiee:某樓宅在ptt太久 連版規跟現實都分不清了XDDD              04/15 08:11  
bobyacool:公開私訊違法著作權法?????????難怪我查不到             04/15 08:13 
Sanish:公開私訊要告啥?哪國法律啦?北韓逆?                     04/15 08:24 
ShallWe108:公開辱人 公開道歉 理所當然                           04/15 08:55  
hagane39:原來偉忠也用PTT                                        04/15 08:55  
BMHSEA:這時候大人叫你好好讀書才是真的                           04/15 08:56  
quadaquada:沒腦  不要混淆民眾視聽                               04/15 09:01  
KIDbitch:安安 版權所有 公開必究                                 04/15 09:04 
shadowfan:著作權法……差點把茶噴在螢幕上XDDD                    04/15 09:08  
k29547968:挖靠,原來這樣的私訊也算著作啊!長知識了              04/15 09:08  
jerrysf2000:小弟鍵盤法律系...說著作權法真是太有才了xddddddd     04/15 09:10  
tyai:著作權…wwwwww                                             04/15 09:10 
shine32025:看起來真的沒法法律系的推文                           04/15 09:13  
LFTK:沒法律常識不要出來丟臉拜託..                               04/15 09:18  
shine32025:看這裡崩成這樣                                       04/15 09:21  
LOVEMS:可以告著作權這個想法也是相當創新                         04/15 09:21  
jerrysf2000:修過著作權法~著作的要件都不符..根本沒有原創性阿     04/15 09:21 
shine32025:搞不懂是在護航什麼                                   04/15 09:21 
jc0570:一聽到要告某s就跳出來說:公開私訊是可以告的!XXXD        04/15 09:25 
shine32025:一堆東扯西扯 公開私訊本來就違反拉 扯什麼路過?        04/15 09:26  
shine32025:你可以去看法律版 謝謝這和版規無關 碰巧版規有規定到   04/15 09:27  
shine32025:單就私訊未經允許公開                                 04/15 09:27  
shine32025:一堆人扯什麼推文著作權的 路過                        04/15 09:28  
shine32025:                                      站             04/15 09:28  
LOVEMS:著作權不是你講的?                                        04/15 09:29 
shine32025:違反著作權的公開 這點                                04/15 09:30  
shine32025:未經允許而公開 真的很難懂?                           04/15 09:30  
clarkka:公開私訊違反什麼法?指出哪一條給大家看嘛~              04/15 09:31  
jc0570:道歉文算私信?那一開始那個鄭跑去亂嗆高大成幹嘛咧???    04/15 09:31  
linzayin:問題是私訊是著作權法保護客體嗎                         04/15 09:32 
shine32025:這新聞說了:以""私人訊息的方式""向高大成道歉          04/15 09:32 
sss0813:繼古代拳法法律追訴拳後又一新拳法  私訊著作拳            04/15 09:33  
LOVEMS:著作權法前提要符合要件 這很難懂?                         04/15 09:33  
Bryan2005:哈,又一個自以為法律人                                04/15 09:34  
jc0570:在大街上罵人的人本來就要公開道歉!用私訊 那招?          04/15 09:34  
abcdeffg:我良心建議你去研究一下隱私權還比較有搞頭               04/15 09:34  
LOVEMS:你乾脆說侵犯專利算了                                     04/15 09:34  
shine32025:你們慢慢跳吧                                         04/15 09:34 
abcdeffg:繼續講著作權  也只會拼命秀出智商的下界而已             04/15 09:35  
lkjfds:未審先判 中途換法官                                      04/15 09:37  
Bryan2005:要談著作權之前,要先確定那是著作                      04/15 09:39 
iam0718:竟然可以戰三小時 笑翻了                                 04/15 09:45  
serenatw:9.2出糗 要中離了XDDDD                                  04/15 09:47 
sakusakurai:s大講那麼多,然後又射後不理囧                       04/15 10:02  
smalltwo:地方的小孬孬需要被告                                   04/15 10:02 
micotosai:哇~~照某人邏輯我看ptt一堆人會被告光光了耶           04/15 10:08 
Epimenides:這是正牌的小孬孬 不是很嗆嗎 還道歉咧 哈哈            04/15 10:20  
rabbina:推文有笑有推                                            04/15 10:22  
god710314:                                                      04/15 10:24  
aaagang:說是專利好了                                            04/15 10:30  
jacky3838:公開私訊可以告?  你確定FB的私訊可以嗎? 呵呵           04/15 10:31 
koukai2:著作權法超好笑的  誰來轉JOKE XDDDDDDDDDDD               04/15 10:36  
bluetory99:白痴你以為是批踢踢嗎公開私訊犯什麼罪                 04/15 10:38  
lungerX:呵呵                                                    04/15 10:41  
steven869200:把版規當法律是三洨 快笑死                          04/15 10:43  
ahrimidmia:公開發表之權利?不懂裝懂X D                           04/15 10:44  
babeboy:著作權法 三小XDDD                                       04/15 10:47  
Shalone:今早最好笑:私訊擁有著作權,不得未經許可公開示眾        04/15 10:52  
exFree:講用著作權法告的人叫人去看法律版是哪招                   04/15 10:53  
lin793156:shine32025 不用講那麼多,用著作權法告得成的話          04/15 10:54  
lin793156:我把我薪資一半給你                                    04/15 10:54 
exFree:跟私人訊息較為相關的法條上面推文已經有人講到了           04/15 10:57  
exFree:雖然不一定能告成功  但是也絕不會是用啥鬼著作權法告~      04/15 10:58  
nashmvp:XDDDD                                                   04/15 11:01  
soso0316:太神了 如果有律師有著作拳打贏就出名了!!!               04/15 11:04  
seedk869:失傳已久絕學   嚐嚐我的著作拳!                         04/15 11:05 
pierre6957:9.2一堆這種自詡正義的咖小                            04/15 11:10  
guoma:快來看喔  這才是真正的小孬孬~                             04/15 11:20  
kiramo:著作權? 公開私訊有造成對方金錢損失嗎? 小學生呀你 笑死    04/15 11:23 
TaiwanJunior:只會鬼扯被打臉崩潰到只剩"阿 Q 式精神勝利法"的傢伙  04/15 11:46  
hfclub:竟然有偉忠哥的分身,臉都腫了兩倍大還能硬撐               04/15 11:46  
TaiwanJunior:不意外地又出來給人看笑話了...嘖嘖                  04/15 11:50  
sakaizawa:9.2真悲哀                                             04/15 11:51  
kondoyu:9.2的六法全書都自己寫的啊                               04/15 11:59  
alsoty:UCCU                                                     04/15 12:03  
coollonger:9.2快請主子修法!!!                                   04/15 12:15  
trapart:這篇我決定收了  太好笑了                                04/15 12:36  
Ho1liday:著作權法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15 12:37  
dotZu:著作權法是怎樣啦 XDDDD                                    04/15 12:39  
rynn1002:某s快回應啊,期待你的反撲                              04/15 12:39 
wen0418:哀!有人連著作權法定義都看不懂google一下就貼  好笑       04/15 12:41  
s0805744:某S要變簽名檔了XDD                                     04/15 12:41  
ofpurity:炳忠有上ptt?                                           04/15 12:43  
kyogoku:               丟臉   笑死人了                          04/15 12:56  
deadalus:我還以為來到joke版咧 阿哈哈哈哈哈哈哈                  04/15 12:59  
hs80186:八卦板都不八卦了XDDDDD                                  04/15 13:03  
c33uviiip0cp:9.2  自己的法律自己寫!!!!!                         04/15 13:05  
cul287:拜託一下 9.2不要八卦板上身好嗎?板規當法律喔XD           04/15 13:10  
haviccy:XDDDD  簽名檔get                                        04/15 13:12  
kkjjrtlym:9.2跟689ㄉ水準.......                                 04/15 13:22  
homechen1990:誰快來做簽名檔XDDDD                                04/15 13:29  
ionle:拿著作權法告高大成 法官應該是邊笑邊判                     04/15 13:34 
Kreen: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15 14:05  
Kreen:推文比內文還好笑XDDDDDDDDDDD                              04/15 14:08  
sd2993:著作權法XD                                               04/15 14:19 
vasary:自己的法律自己寫 笑翻XDDDDDD                             04/15 16:10 
taidocky:笑死人了   引用著作權法的先看一下著作的定義好嗎?       04/15 16:38  
taidocky: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04/15 16:38  
taidocky:講不過就中離 哈哈哈  那跟王偉忠有啥不一樣XDD           04/15 16:39  
bseiqwkbk:道歉是有什麼原創性?你的道歉與眾不同?還著作咧?      04/15 16:44  
wommow:是跟PTT的不能公開站內信的站規混淆嗎                      04/15 17:15 
hirabbitt:→ shine32025:著作權法                                04/15 17:53  
kurtsun:著作權太好笑了吧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15 18:11  
guysBBBB:9.2水準 很意外嗎                                       04/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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