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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BS公開版面被公開私人信件

  •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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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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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目前BBS盛行,極富盛名的PTT很多人都知道。

    有人在公開版面上未經我同意,就公布我私人信件,想請問這樣是否觸法?

    若有的話我考慮提出告訴,還請律師指點。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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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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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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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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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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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16:21 最後編輯日期:101-07-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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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隨譯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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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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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公開私人信件的行為,如果對方於公開信件的同時,有進行辱罵或是指涉不實事實來貶低您的名譽,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是加重誹謗罪;而如果有讓您信用降低的意圖,而為散佈流言,也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

    (2)縱使不成立上述犯罪,由於書信是寫信者的著作,可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因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亦有不公開的權利。對方未經允許,即公開您所寫的私人信件,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您可以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排除著作權侵害,刪除公開信件的內容。

    (3)    對方公開私人信件,亦可能侵害隱私權或名譽權而成立民法侵權行為。您可主張對方的故意公開信件行為侵害隱私權或名譽權,應負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刪除公開信件內容或回復名譽之適當方法。

    (參照刑法第309、310、312、316條;民法第18、184、195條;著作權法第15、22、84、8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