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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09年)文化部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加入最愛
宗旨: 拓展我國與拉丁美洲雙向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彼此文化、歷史、社會發展等之深度認識,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承辦人: (02)85126728 俞小姐
受理申請日期: 1.交流合作類
   108/10/01 08:30~108/11/15 17:30
2.交流成果推廣類
   108/10/01 08:30~108/11/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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