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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里小金雞拱手輸給惠普?獨家解析廣明案,如何一步步走向賠130億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遭美國二審法院判決賠償130億台幣,並得將所有資產移交給惠普。法官為何出手這麼狠?林百里態度為何如此強硬?諸多不解之謎,《天下》獨家取得判決書,並邀請多位專家剖析,發現廣明一敗塗地的關鍵,竟與母公司12年前的大勝利有關。

廣明光電-廣達-惠普-反托拉斯法-光碟機-反壟斷 廣達旗下光碟機廠廣明光電,遭美國上訴法院再判敗訴,廣達集團總裁、廣明董事長林百里在此案中為何一意孤行,選擇一路打官司下去?圖片來源:劉國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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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的記者會,廣明光電總經理何世池情緒激動連說多次,「這實在太ridiculous(荒謬)了。」他手邊放著廣達集團創辦人暨總裁、身兼廣明董事長的林百里蓋章的4張新聞稿。

廣明光電總經理何世池(左)在記者會上情緒激動。(黃亦筠攝)

美國時間6月5日,美國聯邦第五上訴法院就惠普(HP)與廣明光電纏鬥歷時7年的「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與「資產移交令」上訴案做出合併判決,裁定廣明仍須賠償惠普4.38億美元(約130.21億台幣),但「暫停」5月1日資產移轉限期執行命令。

廣明在台灣時間,表達對結果無法接受,將提起「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甚至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週末收到(判決結果)很shock,我們當初繼續走(上訴),就是認為這是很簡單的訴訟案,怎麼會變成這樣子?」現場何世池面戴口罩,從面部糾結的表情,可看出他的不可置信。

廣明堅持不讓,21頁判決書用字嚴厲

然而,看在《天下》訪問的多位資深科技律師、前法務長、法官眼裡,也對廣達集團和廣明對本案的處理方式,感到不可思議。

例如,廣明的新聞稿竟指稱,第五上訴巡迴法院的法官「避重就輕」、「理解顯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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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多位科技美商客戶的台灣頂尖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認為,廣明顯然對美國法律制度相當陌生,「美國法院制度和台灣完全不同,二審就相當於台灣的最高法院,做的是法律審,不能做事實審。」

他表示,廣明一審沒辦法推翻HP的證詞,再到二審爭辯案情,已經沒有意義了。

廣明的強硬態度,或許因此激怒二審法官。因為,全長21頁的判決書,用字遣詞罕見地嚴厲,例如:「廣明多次上訴,不斷挑戰損害賠償金額,卻不願盡應負的責任。」

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直斥廣明「是在轉移焦點」(This is a red herring)。

儘管廣明聲稱要繼續上訴「討回公道」,但這位資深科技律師表示,美國最高法院只收具法律解釋爭議的重大案子,收案率只有約1~2%,接受廣明案的機會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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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高法院不收案,此案就定了,廣明這家公司就拱手讓給HP了,令人難過,」目前退休定居加州的前聯發科法務長許維夫婉惜地說。他擁有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曾在美國大型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

週末判決結果,讓隔週一廣明股價連2天跌停,市值蒸發近20億元。

母公司廣達持有廣明近3成股票,若廣明最終被裁罰約130億,廣達全額認列損失估計達約39億元,幾乎吃掉廣達旺季單季獲利金額。

「這是公司形象問題,還有對公司股東和員工的責任,需要交代清楚,」一名廣明內部人士憂慮。廣明好不容易從已成夕陽產業的光碟機製造,逐步轉型到自動化機器人,重回廣達旗下熱門子公司的地位,如果就此消滅,對廣達乃至台灣科技業,都是一大損失。

(廣明光電提供)

一步步走向賠130億的4個關鍵

這個震撼全台科技業的跨國訴訟案,到底是怎麼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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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從2013年惠普向廣明光電提告說起,惠普當年控告廣明和6家光碟機業者包括索尼、東芝、日立、LG、Panasonic、NEC、三星壟斷操控價格,違反美國反托拉斯(反壟斷)法案。然而打到2017年,所有光碟機廠都跟惠普認罪和解,只剩廣明堅持不讓。

2019年10月,美國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廣明敗訴需賠償惠普1.76億美元(約52.3億台幣)賠償金。惠普取得有利的判決後,進一步向法院申請,提高賠償金額至3倍。2020年1月3日,同一地院法官宣布,由於廣明沒有提出足以駁回陪審團裁定的理由,需賠償4.38億美元(約130.2億台幣)。

之前媒體批露,2020年1月4日,台灣半夜凌晨3點,廣明在美國的委任律師已經看到修正判決結果,並通知廣明高層。林百里和何世池等高層不願妥協,和律師團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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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1:關鍵電郵、通聯紀錄,陪審團認定廣明參與聯合壟斷

這類反托拉斯案件,最關鍵的爭論點,就是廣明究竟有無參與聯合壟斷行為,與其他同業共謀操作價格,因此造成惠普的損害?

美國法律專業媒體《Law360》根據法院公布的卷宗指出,在一審的陪審團審判時,惠普的律師就已提出一份由廣明員工寄給光碟機競爭對手飛利浦的電子郵件,郵件主旨出現「價格固定」(price fixing)等關鍵字眼。這些電郵通聯證據顯示,廣明持續與其他競爭對手交換包含價格、銷售等訊息。

《Law 360》指出,包括廣明和競爭對手在「保護價格」(price protection)議題上的討論郵件和150通通聯紀錄等證,是陪審團達成一致意見、認定廣明參與聯合壟斷的關鍵。

關鍵2:廣明主張惠普非直接客戶,但被舉證曾到惠普的投標平台報價

然而,廣明從一審一直主張,從未直接與惠普有任何直接交易,僅在2003到2009年間銷售產品給索尼和飛利浦美國的海外組裝廠,和其他被告直接銷售給惠普全球各地分公司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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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不是我們直接交貨的客戶,」記者會上,何世池不斷重複強調。

但根據判決書,惠普在一審時便已經舉證在2004至2010年間,雖然廣明為索尼、Panasonic等品牌公司的代工廠,仍多次到惠普設置網路詢價與投標平台的「網路詢價過程」進行報價,最後由品牌公司參與競標。

許維夫也認為,廣明的主張難以成立。「如果這樣可以不究責,那麼以後價格固定的主謀或共謀,就躲在幕後就好,」許維夫強調美國法院不會接受這樣的立場,「美國法律有這麼好鑽漏洞嗎?」

關鍵3:專家證人可以訂出天價賠償金額?法官認定可以

廣明到了二審的主張是,就算被認定有聯合壟斷行為,但損害賠償的金額過高。因為惠普找來的專家證人證詞不實,將損害賠償金額灌水到1.76億美元。因此,廣明要求該專家對其計算基礎做出說明。

「你(惠普)要告我,你要提供基本資料,都不用提供就可以這樣,還去計算出一個荒謬的數字?」何世池十分不平。

但在二審第五巡迴庭判決書中,法官明確指出,「廣明錯了。」

判決書中指出,惠普的專家證人是一位經濟學博士愛倫(Debra Aron),她在這場審訊中的角色,就是篩選惠普的銷售數據去計算出這群「共謀」廠的聯合「價格制定」。而正是這些銷售數字,讓她做出哪個企業實體進行採購。

「我們做了滿多工作,去判讀與理解我們收到的資料,就我的理解,這些資料顯示採購者正是惠普公司,」判決書中愛倫博士的證詞直接指出,她已扣除惠普子公司,1.76億美元的損害對象就是採購了光碟機產品的惠普公司本體。

法官採信了她的證詞。

「廣明今天這樣辯解,法律上站不住腳,」許維夫觀察,他認為,廣明應該提出反證去反駁惠普證人的說法。廣明提不出反證,法官當然在二審就維持判給惠普130億台幣的損害賠償金。

關鍵4:為什麼林百里一意孤行?因為12年前一場勝利

一名法界人士指出,從惠普提出的證據來看,相當程度可證明廣明確有參與聯合壟斷。

「在這樣的證據之下,還想硬打到底,我傾向相信廣明的律師團隊有向經營團隊說明,但經營團隊可能堅持打到底,」這名人士分析。

在記者會上,何世池也坦承,事後諸葛來看,若廣明一審就和解,賠償金和訴訟費用會少非常多。

為什麼廣達集團、尤其是做最終決定的林百里,會在三星、索尼等「同夥」紛紛和解時,還一意孤行,選擇一路打官司下去?

(邱劍英攝)

「廣達集團面對美國訴訟時,一般比較強硬,比較少和解了事,」一位台灣頂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解釋,因為廣達曾經在早年的訴訟嘗過甜頭,不但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而且還逆轉勝。

他指的是,科技法律界赫赫有名的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廣達對LG」(Quanta Computer, Inc. v. LG Electronics, Inc.)一案。

該案堪稱另類「台灣之光」。「這是所有專利律師要讀的經典案例,廣達的名字在美國司法圈有名的,」這位資深科技律師坦言,一間台灣公司能列名美國最高法院判例,不是件容易的事。

該案的緣由,爭議的內容在於LG將記憶體相關專利權授權給英特爾(Intel)。而廣達向英特爾公司購買部份經LG授權的零組件生產筆電。LG遂向美國法院控告廣達侵權,廣達後來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並於2008 年6月9日勝訴,最高法院認定,LG無權控制它的專利在「下游」的使用。

然而,許維夫認為,廣達案的歷史性勝利,有其時空背景。

廣達和LG專利訴訟的爭點,在於權利耗損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及權利金聲索計算的爭議。智財權是個相對新穎的領域,當時諸多相關案件爭議不休,美國最高法院才罕見地跳岀來,藉由廣達的案件來界定或限縮專利權利金的聲索。

然而,廣明這次打的是反壟斷案,相關法理已經過近百年的千錘百鍊,沒有什麼模糊空間。

他認為,就像之前友達反壟斷案一樣,證據對自己不利,還堅持不認罪,結果一批高階主管去美國坐牢。廣明這次雖然是民事案,如果在案子初期評估發現證據不利,就全力轉去談和解,說不定只要賠個幾百萬美元。

但事已至此,「我個人比較悲觀,聯席聽審和最高法院的聽審都不會被接受,那樣案子就定案了,」許維夫預測,最多再過3到6個月時間,廣明案在美國就會有最後結果。

廣達小金雞就此消滅?

由於廣明的資產多在台灣和中國,在美國沒有廠房設備等資產,只有少數商標和專利的無形資產,屆時惠普將美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執行令,拿到台灣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廣明在一審和7日的記者會中指出,由於廣明是中華民國登記與註冊的公司,惠普需取得美國法院終判確定的文件,得到台灣法院判決確認後才能執行。且不斷強調,美國法院沒有顧及廣明主張台灣法律適用的「國際禮讓」,若沒有辦法得到公平的審判,「將透過台灣的司法程序捍衛公司和股東的權益」等等。

曾任智財法官、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熊誦梅認為,這不是好的訴訟策略,「進行國際訴訟的時候,太強調地方保護主義不太好,不能用台灣的想法去思考,」她說。

她提醒,廣明的聲明,一旦被對手翻譯成英文傳到美國,甚至可能被美國法院認定為藐視法庭。

一旦惠普到台灣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廣明會有一線生機嗎?

「一般狀態下,台灣法院不會重審,除非台灣法院拒絕接受美國法院判決,但憑良心說,這機率蠻低的,」曾任多年法官的熊誦梅說。(責任編輯:黃韵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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