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 / 章忠信: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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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 / 章忠信: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
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 / 章忠信: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

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 / 章忠信: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 5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李盛雯 / 台北報導

在台灣,隨著通訊技術的數位匯流迅速發展,傳播市場也跟著發生顯著的轉型與變遷。然而對於通訊傳播事業的營業自由以及著作權保障等議題,向來皆受各界關注。今(7)日國內法學與傳播學界重量級學者特別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學術研討會,共同探討「憲法保障下的媒體自由」、「通訊傳播事業的頻道載送權利」、「黨政軍條款與憲法訴訟法的相遇-試論『憲法重要性』與『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之受理要件」以及「科技執法,依法維權,談著作權保護之侵權網址停止解析及機上盒條款」等議題,期盼藉此再促進傳播業者之保障。

還記得去年東奧如火如荼舉辦時,台灣某知名藝人以及某政黨主席被抓包用安博盒子違法收看奧運,引起軒然大波。此次座談會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章忠信表示,當時法務部指出,若機上盒業者內建盜版追劇APP或是教導消費者如何加載,將違反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但消費者利用違法的機上盒收看,雖無法可管,但卻傷害合法電視串流平台及創作者心血,到最後受害人反而是廣大的消費者。

關於國內機上盒盜版情況,章忠信解釋,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向NCC申請機上盒射頻審驗執照,對外宣增所販售的機上盒為合法,並於網路拍賣平台或光華商場,向民眾販售標榜「純淨版」安博機上盒,再透過經銷商協助,私下指引客戶安裝非法APP以收視盜版影音。據了解,台灣安博以員工及友人名義申請各大OTT平台影視帳號,透過破解技術,將訊號轉出至非法機上盒,提供消費者收視。自2019年6月起至2021年年底,銷售超過上萬台,侵權金額初估超過新台幣近10億。

對此,章忠信在此次研討會上探討「故意散布具鏈結盜版內容功能的媒體盒或APP是否構成他人侵害著作權的共犯或幫助犯?」、「鏈結限於境外瀏覽之合法內容又如何?」、「是侵害著作權還是違反著作權法?」、「若司法機關認定係共犯或幫助犯,可直接以侵害著作權處罰?」等議題。

章忠信認為,國內著作權議題可以看見重製與瀏覽的分界越來越模糊。點閱瀏覽網路資料的人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不論是否利用網路所提供的「播放清單」,並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的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因此從版權到著作權,從著作權到新接觸權必須重新思考,如何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章忠信說,偷水偷電,屬準竊盜罪,有民、刑事責任,但偷看電視不是竊盜,無刑事責任,所以須反思在面對科技侵害,科技防制必須依法執行,並進行司法裁判。

針對警檢執行侵權網址停止解析的成效,談著作權法賦予權限已即時防阻網路、機上盒侵權的相關議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表示,現有的解決方案如司法互助、布達佩斯協定、法律合作似乎都不太給力,像是緩慢且複雜、擴充性不足又或者透明度不足、產生法律衝突等。

黃勝雄表示,根據英國CDPA法,提起侵權訴訟的成本很高,除了難以要求境外註冊管理機構或受理註冊商強制執行網站下架外,違法網站容易複製更新網域名稱。近年來,透過國內電信業者直接封鎖,可以更快速達成犯罪防治效果。好比說先前有六家網站提供盜版任天堂Switch ROM下載,任天堂向英國法院提出訴訟限制電信業者接取境外侵權網站,法院裁定英國六大電信業者兩年間限制接取Switch非法下載網站,直接對其進行處理。

黃勝雄認為,因應數位化時代,應強化域外效力,法律賦予限制非法內容接取之權限,依行政程序法執行域名沒入處分,司法程序也要數位轉型,朝向司法數位流線化,警檢院三方透過數位流線系統,以人工智慧判斷,3天內就可以完成裁定扣押程序,以克服侵權者不斷註冊新的網域以逃避檢警扣押之挑戰。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長莊明雄則表示,眾多詐騙網站事實上都屬境外,網路犯罪沒有邊境,但是打擊犯罪卻是國界及壁壘分明,對於網路的治理,必須思考是否只能用刑事案件處理。畢竟網路已融入生活,應該在各種法律裡,如智財法令等相關法令加入元素,讓網路治理更有依據。

立法院委員提案「著作權法第3條、第84條之1及第104條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2022)年三月底交付委員會審查,著案建議比照兒少法、動物傳染病管制條例之法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正團體成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機構,並由該機構建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程序及受理申訴,於依程序確定後,報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通知相關網路業者限制該涉侵權內容之接取、瀏覽或移除,以即時停損快速避免侵權行為。

NCC正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法)」,也將違反著作權法等特殊違法樣態最終處置手段列入,NCC得命ISP、電信業拒絕提供電信傳遞;產業界希望NCC能更積極,此一最終處置手段可以比照兒少保護、假新聞下架方式,以行政命令方式停止侵權內容網址之解析,才能以最快速度停止侵權的傷害,且因侵權網址有不斷更換的特性,這種快速的行政處置效率,在打盜版戰爭中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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