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生活法律講座-「繼承權益面面觀─淺談繼承的重要觀念」
來自親人留下來的愛,往往沉浸在離世的悲傷中而忽略了。為了避免這份溫暖愛家的心輕易地流失,除了生前對於財富的傳承要妥善規劃,也要懂得相關的法律規定,讓愛能順利地傳遞到所愛的人手中。為此,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特別邀請廖家宏律師,為民眾精闢解說財富傳承之相關法律常識。
本次演講採自由入席,坐滿為止,參加本講座者即贈實用的宣導品1份。演講後將舉行抽籤問答及摸彩活動,贈送精美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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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歷年各年齡級距之女性納稅人占比雖均較男性低,惟隨女性工作年資、所得提高及財富累積等因素影響,30歲以上年齡層之女性占比逐漸提高,2023年65歲以上女性占比更接近5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