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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驚呆了!烏龍稅單竟也會「稅延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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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驚呆了!烏龍稅單竟也會「稅延子孫」

金裕伶/行政助理

已經上路將近六年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到底保護了誰? 烏龍稅單竟也會「稅延子孫」!監察院於今(2022)年5月4日公布《陳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調查報告,指出陳年稅單的問題已經到了侵害人權的地步,而開倒車的賦稅人權更是影響國家進步甚鉅。

網路節目揭露國稅局不為人知的醜陋黑暗面,稅務員為稽徵成績,為獎勵金,常巧立名目開稅單,欺壓人民不懂稅法,強搶民產,或假藉行政安定性霸凌人民,主持人提到,國稅局「抓交替」以莫須有的稅一追三代的案例。Candy女士的父親及父親的老闆相繼在民國89年及95年過世,她竟在99年收到補繳稅單,國稅局追一位往生者被充當股東人頭的冤稅,不但追到他的子女,連他的孫子也全都不放過!1600多萬元的烏龍稅單「合法」的「稅延子孫」,國稅局追稅追到Candy女士身上,連她過世姊姊的小孩都不放過,讓Candy痛苦不堪!這是血淋淋的事實,台灣稅災戶是淹腳目啊!著實打臉納保法。

前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納保法第一條就明白規定要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第1 條第2項明定優先其他法律適用,表現出稅法是憲法的一部分,而非傳統認為的行政法。用憲法的思維來思考稅法,讓稅法不僅僅是行政法而已。公權力對人權侵害最多的就是稅捐,包括核定、保全、限制出境、處罰等等,他認為要特別重視兩公約,違反人權主要是從公權力開始,稅法是沒有對待給付,所以在美國找不到國稅局,因為上世紀末有3次財稅改革,第1次就說稽徵機關的考績不能用稅收金額的大小,考績應該只看稽徵機關為民服務,要求要守法,所以科長以上都幾乎有律師資格,主要是保障人權,有了納保法至少法官要發揮保障人權,守門員角色,在美國名稱是納稅人服務處,提供納稅人服務地點。

葛克昌強調,各國有專業法庭第一個都是財稅法庭,德國1911年就成立,美國沒有行政法庭但是也有財稅法庭,財稅法庭一定要做保障納稅人權,防守國家侵害人權最後一道防線。而法官更應注意,稅務員開出來的稅單,有利不利都一律要注意,對納稅人有利沒有注意,這就是違法要撤銷。

再者,兩公約已施行多年,在第一次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意見第10點指出,公約位階高於法律但低於憲法,又第14點指出,雖然訂有兩公約施行法,但是法官很少用,第2次審查意見12點建議兩公約是為憲法的一部分,就更進一步,第三次也重申此建議。葛克昌很失望這些年來,一直等待有判決出現引用納保法第一條與兩公約,但很少出現。

兩公約 第一次審查意見國際人權專家,也注意到我國限制出境人數是其他國家所僅見,主要因為欠稅達一定層度全部都會被限制出境,與公正公約12條的保障有所違背,稽徵機關都依照稅捐稽徵法24條第二項「得由」財政部移送移民署限制出境,竟解釋成「應由」,「得由」要衡量要說明理由,但卻經常都是不具理由,竟然很多法官也支持這樣見解。

葛克昌認為納保法尚有很多缺陷,像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納保官是由稽徵機關人員兼任。葛克昌舉例兆豐銀行的法遵人員由業務經理兼任,就遭到巨額罰款處罰,納保官居然由稅務機關人員兼任,明顯不合理。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說:「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大家一定要關注烏龍稅單「稅延子孫」的問題。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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