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獲合作媒體 ifanr 授權轉載。
中國使用者終於可以把手機裡用不到的軟體都移除了。預載的應用程式,長期以來都是手機廠商們的生財之道,也是應用程式推廣的有效手段,但是帶來的困擾,卻一直要由使用者來承擔。最近,中國的工信部終於正式發布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第七條明確指出:
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同時還要確保已被卸載的預置軟件在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
按照工信部的說明,基本功能應用軟體主要包括四類:
- 一:操作系統基本組成,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路瀏覽引擎等;
- 二:確保智慧終端硬體正常運行的應用,如藍牙、GPS、指紋感測器應用等;
- 三:基本通訊應用,如簡訊、撥號、通訊錄等;
- 四:應用軟體下載管道,如應用商店等。
也就是說不只是「第三方應用」,一些手機廠商自己開發的軟體應用(XX 商城、XX 樂園、手機管家之類的)只要不符合「基本功能應用軟體」的標準,都需要是可移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並沒有規定說不能預裝應用軟體。這樣一來,按照當前的市場行情有可能會出現:原先不能移除的應用程式裝一個 5 塊錢,現在變成可移除了,可能就是降價為 2 -- 3 元的價格。要實現完全清淨,不被預裝軟體打擾,可能還需要些時日。
除此之外,為保障使用者資訊安全,《規定》還指出:
- 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
- 涉及收費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明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明示內容真實準確、醒目規範,經用戶確認後方可扣費;
- 手機廠商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該項《規定》正式發布後將有半年的過渡期,從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看完中國工信部的新規定之後,你認為台灣的政府是不是也應該有類似的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