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出席記者會的還有政務司長張建宗、財政司長陳茂波、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等。
香港非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稱,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決定不容易,但以今日情況來說,是必須的。雖然引用的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但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行會也不是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在香港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情況下,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林鄭月娥補充,若規例日後再無需要,政府可以撤回。
立法會10.16復會提交審議
此外,規例是制止暴力行為,針對犯法的暴徒。她說,這是規例,屬先定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會在立法會10月16日復會後,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禁止蒙面規例》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link.mingpao.com/60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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