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同居女同事!瞎扯3千元「分租雅房」 正宮一招逆襲

▲▼ 租屋,台北租屋,台北套房,租金,房租,廁所,衛浴,小客廳,茶几,租房 。(圖/記者張菱育攝)

▲人夫辯稱,是以3000元向女同事「分租雅房 」。儘管近年也有公眾人物使用同樣理由,但法官不採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人妻3年前發現,李姓人夫經常夜不歸宿,本以為對方忙著在外工作,後來向親友同事打聽,才驚覺丈夫出軌洪姓女同事,甚至在外同居,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人夫出庭時辯稱,他為了方便上下班,才以每月3000元房租向洪女分租一間雅房,雙方只是同事兼房客關係。不過,法官不採信,判決2人應賠償陳女20萬元。

李姓人夫表示,他和妻子常因孩子教養問題爭吵,漸漸發現彼此個性不適合,但為了孩子著想,雙方協議待2個孩子學業完成後離婚。儘管如此,雙方持續爭吵,在家裡也幾乎不講話,各過各的。如今子女即將大學畢業,他重提離婚,妻子不肯,雙方又不斷吵架,他一氣之下才在去年1月搬離住處,睡在車上跟辦公室。

李姓人夫說,他心想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才拜託洪姓女同事分租一間雅房,而洪女考量彼此是多年同事,已認識10多年,才同意以3000元分租,再者女方家中還有2個兒子,2人並非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除此之外,他只有汽車,沒有摩托車,因為停車不方便,才跟洪女共乘機車上班。

李姓人夫主張,他不是外遇離家,純粹是與妻子相處不睦,加上對方提出的照片證據,僅有雙方共乘摩托車、一同逛大賣場及一起在餐廳吃飯,這些照片都看不出2人有何親暱舉動,更無擁抱牽手,更無法證明有侵害妻子配偶權。至於同逛大賣場的照片,是因為洪女要買大件家具,才拜託他開車搭載。

妻子指控,她26年來努力維護家庭和諧,卻因丈夫對婚姻不忠而毀於一旦,導致家中失去生氣,毫無溫暖可言,也令她身心遭受極大痛苦,出現失眠、食慾不振狀況,體重更一度從46公斤爆瘦至39公斤,但對方至今不聞不問,才讓她忍無可忍,委託調查真相,並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官認為,如果配偶任一方與他人存有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並侵害配偶所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程度,已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也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

法官指出,李姓人夫離家後,不僅與洪姓女同事同居,還坦承從去年初起同車上下班、同逛賣場購物用餐,確實逾越一般男女與同事分際。而洪女明知李仁昌為有配偶之人,卻有上述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明顯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本月23日判決李男、洪女應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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