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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教育局履行承諾,代理教師聘期更正了(2019-6-28)

張貼者:2019年6月27日 下午6:29中心組發   [ 已更新 2019年6月27日 下午6:47 ]

肯定教育局履行承諾,代理教師聘期更正了

針對上學期末一份不合理的「縮減代理教師聘期」函釋,高雄市教育局已於617日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4142000號函宣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如附件)對於教育局願意履行承諾、知錯能改,本會在此給予肯定。

上學期末,教育局人事室為了替某些學校「縮減代理教師聘期」解套(因為本學期開學前一週適逢春節),於131日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

由於此前本會接獲會員投訴後,已協助當事人與校方協調,並請議員與教育局溝通;結果教育局不但未糾正學校的違反規定,竟然作出「替學校解套」且自相矛盾的解釋。之後雖然一再溝通,教育局仍不願更正131日的不合理函釋;於是221日,本會與市議員林于凱、黃捷共同召開記者會,抨擊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參見本會報導

225日,本會再與市議員林于凱、黃捷一同拜訪教育局長吳榕峯,當面向吳局長說明法規見解,並表達「撤銷函釋」的訴求。吳局長承諾會再內部檢討,並於6月底前重新發文。(參見本會報導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教育局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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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育局1080617高市教人字第108341420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