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院版的《教師法》,我看到的只有政府塑造的仇恨與對立

在政院版的《教師法》,我看到的只有政府塑造的仇恨與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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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完全能明白處理不適任老師的難處,但我更確知,這些難處都不是把教師法修成如此不堪所能夠處理掉的。我們一起該做的,應該是行政擔起主動責任,教師堅持客觀評斷;家長勇於陪伴支持,三方共同協作,把現行制度的效用發會到最大,才可能真的把不適任教師請出職場。

《教師法》修法的議題,15日衝突到最高點,其中最具爭議的話題之一,就是「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

家長團體方認為「師師相護」是造成不適任教師無法解聘的主因,教師方則闡明,調動比例會有損專業與教評會審查的公允。

暫時不論這些法條在細節的爭議,筆者想從實務現場來理解當前修法會造成的影響。

教育是高度專業工作,國家本當基於捍衛教育基礎而立法

教育其實跟醫療相同,是一種專業工作。醫療治療與改善人體,來促進生活福祉,而教育行為則是促進孩子未來能在社會有更好的適應,用以培育國家重要人才為目的。老師的天職是教育學生,教育行為的出發點完全是為了孩子的權益跟未來,因此其負擔的社會義務一定較任何專門職業人員為重,教育的本質和其他職業又有不同,是作為改善人民心靈福祉的重要工作。因此,國家本當基於捍衛教育基礎而立法,不該是為了「捉姦防弊」而修訂法律。

教育是在改變人,甚至改變想法與心靈的場域,其涉及了與各種心理學、教學與教養的知識,所以其屬於高度專業性工作,否則,就不會花費那麼多時間,還要實習來培育一位具有教師證的老師。

教評會的案件,並非都是真的「不適任」

我曾待過多年的教評會運作,撇除重大的傷害或是明顯的不適任行為,其實教評會裡面還有很多案件,並非教師本身真的不適任,而是受到教育現場各種奇怪家長或1999的控訴。在教育現場,同行的都清楚:愈對教育有熱忱,愈用心教導孩子、愈願意投注心力的教師,其實愈容易陷入這類的紛爭。原因就在於專業的教育工作,容易會被外人誤解,在當前這時代,則更容易被民粹錯誤引導,所以那些很用心的老師,也就三不五時會被捲入這些紛爭。(我相信各行各業都是這樣,用心做愈多事情的人其實愈容易「被」犯錯)

因為知道現場教師工作的真實的生態還有複雜的專業內涵,所以我們(第一線的教師)清楚知道,許多的教評案件是受到民粹主義壓迫所產生的行政程序。而現在修法的內容修訂,未來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專任教師職務人員將低於二分之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

專業的工作,在紛爭時本就需要仰賴本職的第三方專業人員意見

任何具有高度專業的工作,在有糾紛的時候,為了不被外界的錯誤理解所引導,所以第三方本職的專業人士意見,就會相當重要。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也一定會看重第三方醫師對於整體案件的見解。

回頭來看,在現行政院修法版本的教評會結構底下,如果第三方的教育專業人士(第一線的教師)低於一半,就可能會有很多本於「教育目的之行為」不易被完全正確理解,甚至容易被誤解,再加上修法內容那些玲瑯滿滿目停聘、解聘的條列態樣,在處理爭議事件的時候,很容易就會淪為「看見黑影就開槍」的結果。最後,那些本於教育初衷的熱血老師,一不小心就會淪為這部荒謬法令的犧牲品。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社會會看重第三方醫師的專業,那為何教育糾紛時卻如此看輕第三方的教育專業?就覺得學校老師一定會師師相護?社會為什麼就不會覺得醫師也會師師相護?有什麼理由認定老師的天性就是會彼此護短?

若再細看修法的版本,對於老師的道德要求之高,幾乎要到聖人地步了。我更好奇,當前主導修法的立委、政務官甚至部長,有哪一個可以拍胸鋪保證,在他終身職涯裡面,「絕對不會」觸犯到現在政院版本《教師法》內羅列的解聘、停聘之條件?回頭看到我們歷年的政務官、官員、立委甚至過去的教育部長態樣,有哪一個可以說自己清白一生?那些人修出來的法,實在無法說服社會大眾。

現行版本的《教師法》,只會造就更多「不適任」

一旦現在政院版本的《教師法》修過,可以預期,將來不適任老師並不會出場。因為,所有的老師都只要遵照最安全的保命職場守則操作,就能明顯降低被解聘的風險:準時上下班、沉默不言、不要管教、不嘗試新的教學方法、不要與學生互動、不要和家長對談、完全照課本進度上課。

多做這些,根本只是讓老師暴露在被解聘的風險當中,我們有什麼理由需要讓自己付出這樣的代價?我想問問家長們,這些,真的是你想看見的學校文化?這部《教師法》,趕走的不會是不適任老師,而是會讓所有的教師群產生前所未有的「教育無助感」,當教育第一線的老師已經心如死灰,學校就只是一攤死水。

報載「全國有逾二十五萬名教師,但每年被停聘、不續聘及解聘不適任老師僅約七十多人,一○六學年因教學不力而被停聘、不續聘或解聘更僅十二人」我不明白社會討論這個數據的背後期待的究竟是什麼?我們期待在教師族群內出現大量的不適任教師嗎?不適任教師比例愈高愈好嗎?修這《教師法》最終的目的難道是希望提高現行不適任教師停聘、解聘的比例嗎?

如果一個國家不適任教師比例增高,這代表整個社會已經出了問題,國家已無法培育出足夠教育孩子的棟梁,這也是我們所期待的嗎?我們是以抓到不適任教師為榮譽嗎?

教師法修法 家長團體立院外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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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上午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多名家長團體成員到立院外表達力挺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中央社實習記者吳柏勳攝 

三方合作,讓現場處理不適任的制度發揮最大效用才是解方

我也是家長,我更能知道那些「真正不適任」老師的可恨之處,我也更想把他們趕走校園,但每當我們第一線教師想要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偏偏遭遇上級長官沒擔當,行政資源不足、有權力的人不召開相關程序或甚至有些家長退縮避而不談,這些因素都讓我們無法有效率地去處理不適任教師。

我完全能明白處理不適任老師的難處,但我更確知,這些難處都不是把《教師法》修成如此不堪所能夠處理掉的。我們一起該做的,應該是行政擔起主動責任,教師堅持客觀評斷;家長勇於陪伴支持,三方共同協作,把現行制度的效用發會到最大,才可能真的把不適任教師請出職場。

要知道培養一個老師不容易,一位老師還要在職場磨上許多年,歷經許風霜才可能在產出一位優良的老師。但現在的法令,卻能如此輕率地解聘老師。正所謂良師興國,一旦現場變得風聲鶴唳,輕易折損良師,無疑就是國家與社會的損失。

「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禮記,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