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擬免去對違章工廠裁罰 恐牴觸《工廠管理輔導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彰化擬免去對違章工廠裁罰 恐牴觸《工廠管理輔導法》

2017年09月27日
本報2017年9月27日台北訊, 張淑貞報導

彰化縣長魏明谷在本月提出未來將自訂規則,轄內符合「五不一絕對」原則的違章工廠,將可暫緩5年裁罰的輔導構想。經濟部初步回應,此構想恐會牴觸母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無法產生實質效力。對於和地方之間存在的政策差異,經濟部將積極與地方進行溝通。

彰化縣長
彰化縣長魏明谷在議會答詢(2017年9月12日)。來源:彰化縣政府網站

彰化縣長魏明谷在本月12日彰化縣議會答詢時,面對關心農地工廠問題的多位議員,說明未來轄內違章工廠,只要合乎「五不一絕對」,即不汙染農地、不汙染河川、不汙染空氣、不影響公安、不逃漏稅,且工廠在2017年9月12日前已經存在,縣府將朝向自訂地方條例,給予業者「就地輔導」,作為解決中小企業建廠用地不足或過於昂貴的對策。

縣府表示,「自行申報就地輔導」的構想是依據地方制度法,同時參考《工廠管理輔導法》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精神,目的是希望符合「五不一絕對」條件的違章工廠,能主動向縣府申報納管。輔導期間預計為期5年,期間內行政裁處程序將暫停啟動。

彰化縣針對違章工廠提出的就地輔導構想
彰化縣針對違章工廠提出「就地輔導」構想。來源:彰化縣政府。製圖:環境資訊中心

目前,全國違章工廠取得輔導資格後可免裁罰的規定,已經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明定。該輔導辦法於2015年停止申請,並且約三年後,即2020年6月2日,落日不再適用。

《工廠管理輔導法》免去的行政裁處,包括了該法第30條第1款(只針對特定地區上可變更土地使用的工廠業者)、《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都市計畫法》第79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86條第1款、第91條第1項第1款處罰之規定。

彰化縣此刻擬提出的違章工廠免裁罰構想,是否將仿效《工廠管理輔導法》做法,排除相關的行政裁處?對此,彰化縣工業科科長林其春表示,「一切還在研擬中,暫定可能排除的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的規定,暫停對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的業者,所衍生的違規罰鍰和停工處分。」「至於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的相關罰則是否排除,會再擇日討論。」林其春又說,「我們的輔導構想是為了讓更多廠商出來申報備查,不是要補辦工廠登記,也不是臨時工廠登記,只是先暫緩處罰,有納管的意味,希望廠商自首 。 」

彰化縣的構想是否會有逾越母法限度的疑慮?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書孝認為:「地方自治條例不能排除中央法規,彰化縣的未登記工廠免裁罰規劃應該會有牴觸的問題。」李書孝又補充,如果縣府是為了協助業者變更土地,當循現有的土地變更相關法令進行。至於輔導轉型及高污染工廠遷廠,本來就是地方的權限,彰化縣確實可以透過自治規則去做。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雲瑞龍則回應:「目前已請彰化縣提供相關規劃,五年緩拆的構想,並沒有涉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但和中央的『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專案』有差異。另外,地方若要排除《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於法制上有所不妥,我們會再和他們溝通。」

此外,若彰化縣無法循《地方制度法》訂定自治規則來對違章工廠進行輔導,是否還有其他路可以走?林其春回答,「經濟部已在研擬展延未登記工廠輔導的期限,如果中央的展延辦法在年底前公告實施,地方一定跟進。」

經濟部雲瑞龍科長則說,「確實有立委支持展延未登記工廠輔導期,主要是為了顧及鄉村經濟及考量到違章工廠的歷史背景,至於是不是在此會期提修法案,要看召委選出後的提案及排程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