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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當路隊長了!帶你看懂國內超車道法規
紹安
紹安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輛夢幻車
2.9萬瀏覽/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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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定速110km/h開在內線,後車超速還需要讓嗎?」這已經是「年經文」了,卻還是有很多駕駛不太了解相關規範,因此這回編輯就來帶讀者們了解超車道的法規,一起拒當討人厭的路隊長!

首先從法規面來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中規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相信字面上意思很好理解:內線車道就是超車道!也就是非超車行為時,就不得行駛於超車道,並且在超車完成後應切回第二車道,保持超車道暢通。這條法規很好理解,但是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的第8條第3款又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附有「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限制」的但書。因此爭議就來了,有一派用路人認為,我已經開到法定最高速限了,後方逼近的車肯定都超速了,既然他們違法超速,那我自然就沒有切回原車道讓他們的必要!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這些人可能都忽略了一點:怎麼確認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又怎麼認定後車就是超速呢?【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2項附件「速率計」中規定,「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也就是車輛在原廠狀態下,時速錶所顯示的速度必定大於實際速度,車輛也會因車齡、車況等其他種種因素而影響誤差值。如果今天前車的時速錶較後車更為「快樂」,為了保持安全距離,後車勢必得降低車速,連鎖效應下就可能會拖累整體車流的速度!此外,國道公路警察局也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所謂的超車道之功能,就是確保內側車道暢通,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以上高公局針對車道行駛所設立的規定,都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由於臺灣是左駕國家,從駕駛人視線死角較小的左方超車是較為安全的選擇,這也是內線車道之所以為超車道的原因。至於有些人認為超速就是違規了,因為這些超速車逼近而讓出超車道豈不是變相「鼓勵超速」嗎?對此編輯認為,政府單位已經針對超速設立相關罰則,且因時速錶存在誤差值,在不確定雙方實際速度為何的前提之下,駛出超車道還是最安全的作法,至於超速的飆仔們就交給遍布全台的測速系統來處理吧!綜觀以上法規與立法目的,相信各位優良駕駛們都知道該如何使用內線車道了!讓超車道保持暢通,除了使車流順暢又能增進自身行車安全,可說是一舉數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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