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歐數位監管 6科技巨頭入列

【時報-台北電】歐盟執委會6日宣布,根據最新《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指定亞馬遜、蘋果等六大科技巨頭為「守門人」(gatekeepers),禁止這些大型數位平台偏袒自家服務,以免壟斷市場。

被歐盟執委會依DMA指定為「守門人」的企業,包括亞馬遜、谷歌母公司Alphabet、蘋果、微軟、臉書母公司Meta、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

歐盟執委會指出,這六家科技巨頭有六個月改善的緩衝期,務使旗下22個平台服務,符合歐盟DMA的規範。

所謂「守門人」,指的是提供線上搜尋、社群媒體、廣告等核心平台服務的大企業。凡年營業額75億歐元以上,市值超過750億歐元,或在歐盟地區的每月活躍用戶數達4,500萬都將納入規範。

針對微軟與蘋果的部分服務,是否如這兩家科技巨頭主張不符合「守門人」的資格,歐盟將展開調查。

歐盟認為微軟的搜尋引擎Bing、瀏覽器Edge和廣告平台Microsoft Advertising及蘋果的iMessage服務,符合歐盟DMA「守門人」的定義。歐盟也將就蘋果iPad內建的作業系統iPadOS,是否應入列「守門人」進行審查。

《數位市場法》對「守門人」該做或不該做事項有明文規定。例如這些大型數位平台不得在搜尋結果中,故意將自家產品服務的排序置於競爭對手之前。

也不可阻止用戶移除平台程式,或追蹤用戶在其他平台的行為。此外,除非取得用戶同意,不得搜集用戶個資供定向廣告建立資料。

新法允許企業用戶在平台上推銷與自家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並開放消費者在該平台以外完成交易。(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吳慧珍/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