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方向 賴揆拍板加班時數上限3個月138小時、輪班間隔11小時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從2016年12月23日正式上路後,包含地方政府、工商團體、勞工團體、立法委員等各方也群起要求要重新修改「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相關規定。勞動部總算在10月31日釋出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拍板加班時數採工時帳戶制,3個月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制間隔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不得少於8小時。

原先據勞動部預告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加班時數分為甲案、乙案,其中甲案為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乙案則採工時帳戶制,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轉述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開會結果。徐國勇表示會中共識加班時數採工時帳戶制,以3個月為1期,1個月的延長工時上限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小時。至於休息日出勤加班費算法,則改為核實計算。

關於輪班制的輪班間隔修政,原先勞動部發布的修正草案分為甲乙兩方案,甲案為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乙案則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表示,今(6)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會中共識輪班間隔採乙案,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不得少於8小時。至於「7休1」鬆綁議題,徐國勇表示,由於有立委擔心彈性放寬太大會影響勞工權益,因此有相當幅度修正,各行業若要鬆綁「7休1」,須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後,才能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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