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的風景、人物、文化等為繪畫主題,或者對和平村未來的想像。沒有去過和平沒關係!台泥官網上有很多和平之美供大小朋友參考,也歡迎大家實地到花蓮和平玩喔!
更多和平之美
<國小組> 小學一年級到六年級在學學童
<國中組> 國中一年級到三年級在學學子
以郵件方式收件,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圖畫紙(39cm × 54cm)及八開圖畫紙(39cm × 27cm)平面作品送件,繪畫創作媒材限用粉彩筆、水彩、彩色筆、粉蠟筆或版畫、貼畫等,不可使用電腦合成作畫方式。
下載報名表黏貼在作品後方右下角,將作品寄送至 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113 號 10 樓《Discover 和平之美》兒童暨青少年繪畫比賽 收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至 10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5:00 止,以寄達 (非郵戳) 時間為憑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7 日下午 5:00 止
民國 108 年 12 月中旬
優選 5 名
每位頒發統一超商禮券
5,000
元
及台灣水泥公司獎狀乙紙
優選 5 名
每位頒發統一超商禮券
5,000
元
及台灣水泥公司獎狀乙紙
1 名
每位頒發統一超商禮券
3,000
元
及台灣水泥公司獎狀乙紙
人氣最高前 3 名者
每位獲「
花
蓮
翰
品
酒
店
家
庭
住
宿
券
」乙張
凡參與投票者
由主辦單位隨機抽選 20 名
每位獲統一超商禮券
100
元
注意事項:
每人限繳交一件作品,代筆及抄襲恕不接受評選。
繳交請注意截止時間,郵寄以寄達時間為憑,並避免作品摺疊損壞。
繳交作品請影印本簡章附件報名表 (或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完成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未黏貼報名表或填寫不清則恕不接受評選。
如須退件請附回郵及信封,信封請自行貼足郵票,填妥收件人及地址。
凡送交參賽圖面及文件之參賽者,其著作權歸屬於台灣水泥公司所有。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同意授權台灣水泥公司將參賽作品,無償應用於水泥廊道、公開展覽、網路及媒體公告、宣傳、相關會議及民眾溝通之說明參考文件、重製、複製、及刊印發行。
獲優選獎之得獎作品,台灣水泥公司有權應用於水泥廊道、公開展覽、網路及媒體公告、宣傳、相關會議及民眾溝通之說明參考文件,重製、複製、及刊印發行,得獎者不得異議。
和平特別獎為鼓勵設籍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當地之小朋友參賽,特別設立之獎項,其得獎資格可與優選作品重覆。
主辦單位將擇期評選及頒獎,詳細時程請參閱活動網站。
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年度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累計達 1,000 元以上者,本公司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日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請得獎者領獎時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因參加本活動者所需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花蓮翰品酒店住宿券需符合花蓮翰品酒店使用規範,恕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且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掛失止付,如有遺失、被竊、毀損概不補發;打孔、塗改、翻印者,視為無效。
統一超商禮券使用辦法詳見統一官網,如有遺失、被竊、毀損概不補發。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發布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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