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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omocom (momocom)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Twitter上都是偏菲的掛                                   
 時間  Thu May 16 05:41:3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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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看到大家那麼熱衷討論海洋法公約,小弟鍵盤海洋法專家不禁                  
手癢也來參一腳                                                                  
                                                                                
大家爭議的焦點是我方的漁船是否越界。首先要說的是,海洋法公約                    
是沒有「暫行中線」、「護魚南界」這種東西,只有說EEZ重疊的話                     
協商解決。                                                                      
                                                                                
國際上重疊的EEZ經過協商,通常是成立共管委員會,例如日本和中國                   
關於東海重疊的EEZ就是成立一個共管委員會。台灣和日本關於漁業協                   
定也有一個委員會,也很有共管的味道了,差別只在於不能發佈禁漁期                  
或進撈捕魚類、共同執法等等                                                      
                                                                                
至於談不攏的怎麼辦?理論上是雙方關於重疊的部分都擁有完全的利用權                
                                                                                
但這樣雙方的公務船都去執法,難免會有摩擦碰撞,為了避免糾紛,雙方                
的公權力會自制,就時候就會有一條看不見的「執法線」出來了                        
                                                                                
不過請注意,這條執法線是隱形的,只能做不能講,任何國家政府都不會                
大喇喇的標上去還是公開講,你聽過日本還是菲律賓講他們的「執法中線」
嗎?為什麼?因為既然宣布EEZ就不能打折,這樣日後就算要談判,才能把
那條隱形的執法中線變成真正的界線。你先退了講了「執法中線」,談判
的時候中線可能就從你那條「執法中線」起算了
                                                                                
任何政府文件和宣示都會被對手拿來做文章的,像這次台灣劃的那張
什麼暫訂執法中線圖,果然被菲律賓人拿到國際上去宣傳了吧?像
江揆講什麼「執法過當」、「菲國水域」都是不恰當的,都會在國際
談判國際宣傳被拿去做文章的。「執法中線」只能心裡默唸,國際場合
一定要鐵嘴我們充分伸張公權力,全境都會執法。所以拜託官員別再講
什麼暫訂執法中線了,多講多輸,版上有記者朋友麻煩提醒官員一下,
我每次看到官員講執法中線都想撞牆
                                                                                
台灣的罩門不是除了那個「執法中線」,而是根據海洋法公約,領海基線
、大陸棚、EEZ劃定以後,都要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查。這就打到我們罩門
了,因為我們送不進去,所以我們的EEZ實際上是山寨版
                                                                                
更糟的是,我們看起來也沒有經營EEZ的意思,1978年宣布200海里經濟海
域後,一直沒有法制化,因為大家都忘了。一直到15、16年後,中國要畫
領海基線了,我們才想到我們沒法制化,匆匆忙忙通過「中華民國領海
及臨接區法」,當時統派勢力還很強,還說只公布台灣的部分等於台獨
,這是另一個故事了

然後我們的EEZ也沒在經營,大家有聽過台灣抓入侵我EEZ的外國漁船嗎?
有聽過漁業署宣布我國EEZ禁漁期幾月到幾月、禁撈捕魚類哪些嗎?其實最
嚴重的就是中國的漁船跑來我EEZ狂撈濫捕,不過水母都說不是國與國關係
了所以科科
                                                                                
所以我們EEZ問題就是山寨化、不經營。不過這也不是沒辦法彌補,
國際法靠的是實力,有實力就算沒辦法去UN秘書處存查又如何?
日本還不是默認了。所以亡羊補牢就是好好經營我們的EEZ,
至少要裝出一副我們很認真在經營的樣子,造成既定事實,這樣人
家就沒辦法拿我們的EEZ沒存查來嘴砲了
                                                                                
關於領海
                                                                                
領海是基本上12海里,再過來的12海里是仳鄰區,讓沿海國實行
緊追權的(萬一領海內開始追,可以追到臨接區)
                                                                                
但有原則就會有例外,菲律賓是群島國,群島國的領海有不同的畫
法,有所謂「群島基線」。簡單話來講,就是如果一個海域上很多島
都是你的,那就不會每個島去算12海里,直接畫一個大圈把這些島包
起來。中間超過12海里的都算你的領海算你賺到

這次事情發生在巴丹島那邊島與島之間,算不算菲律賓領海?                          
說實在我也不知道,這要去聯合國秘書處查菲律賓當時存查的                          
領海基線怎麼劃。                                                                
                                                                                
所以雖然離巴丹島46海里,也有可能是他們領海就是了,必須查證                      
                                                                                
但就算是菲律賓領海,台灣人還是有辦法主張權利的,那就是                          
海洋法公約51條的傳統補漁權。理由就是遠在菲律賓獨立建國之前、                    
遠在海洋法公約生效之前,台灣人在1890年代就在巴士海峽這裡捕魚                    
了。這個傳統補漁權不會因為新的領海或EEZ而中斷,因為這是一個                     
既定的權益。關於釣魚台漁場,我們也主張過傳統漁場論。                            
                                                                                
海洋法其實很重要的,但國考不考所以沒人念,要求又很高英文                        
要很好,唸了以後在台灣很難找頭路只能在外吃老外的飯。所以台灣                    
以後想要在海洋法上嘴砲贏菲律賓或日本或中國,要多多培養海洋法                    
人才,光靠雙綁糕點那些國考法匠,嘴砲是打不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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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76.68.69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176.68.69         (05/16 05:43)               

sese5566:http://goo.gl/OCVAv 這是菲菲的領海跟EEZ圖              05/16 05:45  


sinscanim:推 我也只學了點皮毛...想請教菲菲在eez的管轄權 法源和  05/16 06:08  
sinscanim:權利範圍為何?                                         05/16 06:09  

賓賓的法律我也沒唸過,我只知道他們的漁業法是1998年通過的                        
關於他們的EEZ就是靠這個在管理                                                   
之前我們有和他們簽一個備忘錄,說開放通道讓台灣漁船通過,                        
那個意思其實就是放水讓台灣去捕魚只是故意不寫清楚,交換條件                      
就是我們要對他們的漁業進行援助                                                  
但1998他們漁業法通過,就說這備忘錄無效作廢,所以我們算被表了一次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176.68.69         (05/16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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