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台灣之聲 » 週五 3月 30, 2007 3:32 pm
台灣之聲義務為遭受壽險業務員以「儲蓄」名義招攬壽險而受騙保戶,至96年3月30日止已退還6件的報告如下:
第1件:投保宏泰人壽由永達保險經紀人招攬,退還200,000元保費,加計利息3,002元,95年5月投保。
第2件:投保宏泰人壽由永達保險經紀人招攬,退還100,000元保費,加計利息2,160元,95年3月投保。
第3件:投保宏泰人壽由永達保險經紀人招攬,退還三年292,290元保費,利息向永達追討中,93年11月投保。
第4件:投保興農人壽由安泰銀行招攬,退還240,000元保費,加計利息2,260元,95年9月投保。
第5件:投保統一安聯人壽由精聯保險經紀人招攬,退還240,000元保費,利息同意放棄,95年3月投保。
第6件:向宏泰人壽業務員投保,退還607,287元保費,利息同意放棄,95年9月投保
其中第3件的保戶已投保3年仍可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