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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不該修法圖利資方

圖片來源:Robert S. Donovan (CC BY 2.0)

畢業3年的學生回來找我,順便帶來好消息,她統測高分,穩上中部幼保系第一志願,眉宇間漾出自信英姿。

問她知道《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最近的修法爭議嗎?她回答:知道!她的老師們甚至北上抗議,就是為了阻擋不當修法,可是她聳聳肩,不知道能自己做什麼事。

於是,我開始寫文章。

經過這幾年目睹改革怪現象,逐漸明瞭,改革只是幌子,重點在──利益重新分配!

為何要讓非專業人士進入幼兒教育?因為降低門檻,就是降低成本,目前民間幼稚園的老師薪水已經偏低,一位合格老師,從早忙到晚,僅得2、3萬薪水,如果開放讓沒有幼教背景的人進入,只會把薪水拉低至2萬,這對經營者是一大利多,對受薪階級則是揮之不去的夢魘。

國道電子收費喊得震天價響,其中一項誘因就是「走多少、算多少」,很好!當初媒體揭露,北部收費站間距是50公里,南部收費站間距是30公里,甚至從員林到泰安中間56公里,大甲到名間76公里,沒有任何收費站,這一點都不公平!所以「走多少、算多少」口號一出,讚啦!我贊成。

結果,交通部等到民意成熟,推出電子收費,後來卻依據委託民調,自行推出每天20公里免費版本,澈底忽略學者主張「長途走國道,短程走省道」的分流建議,不分長短程,通通上國道,國道也逃不掉持續壅塞的命運。而且,公布了,任外界雷厲抨擊,還不能改!我們就這麼傻傻地接受這種收費措施。

這次幼教修法也是如此,一定會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為了促進什麼,提升哪個,所以修法巴拉巴拉。錯!一切都是利益團體在背後推動,等到法案過關,就可以遂行好事。

經典的例子為房仲證照制,先成立產業公會,推出證照,將整個制度建立,接著沒有證照者不能銷售,否則罰30萬,逼所有大小房仲公司加入公會,然後遊說立委訂定買賣佣金不得超過6%,以後消費者上門,拿出的契約書就是賣4買2,如果對方質疑,就用話術「這些都是政府規定的!」法條只規定上限是6%,可沒說一定要拿足6%,房仲更不會告訴你香港只有1%。接下來炒房興起,投資客把這些都轉嫁給買方,每轉一手,房價就墊高一層,房仲制度是建立了,可是消費者荷包也就瘦了,看到房仲業每年尾牙又創了幾百億的業績,歌舞昇平之際,有誰可憐老百姓背負房貸的痛苦。

關於幼教修法,我們應該修的是第18條:「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看英國人如何教出孩子的競爭力》提到:「英國幼稚園每班兒童人數12到14人,每班2位老師。這裡的教室是台灣教室空間兩倍大,人數卻只有一半,師生比差距4倍。」人數降低,空間增大,才是提升幼兒教育的關鍵修法。

但是利益團體絕對不會修這一條,因為人數降低,代表多聘老師;空間增大,意謂營運資本增加,這些都會墊高成本,這幾年來幼稚園因為少子化,面臨嚴峻考驗,已經有幾百家經營不下去退場,如果按照英國標準,現有20位老師的幼稚園,必須再增聘60位老師,哪個利益團體會頭殼壞去,專門跟自己口袋過不去?

所以,認清現實,種種改革、修法,起初都會經過華麗的包裝,接著取得大眾共識後,再逐步微調法條,讓己方得利,擴增版圖,至於福國利民,那就像是保鮮膜,讓食物保持光鮮外表,吸引消費者上門,但有誰保鮮膜用完還回收當神主牌在拜,早就丟在一旁。

詩人紀伯倫說:「教士在誠心誠意的敬神者之屍骨和墳墓上建築他自己的神殿。」這些努力推動修法的「教士」蓋的是庇護自己,還是庇護天下寒士的神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茲事體大,我們必須認清,修法後,獲利的是幼兒,那麼應該全力推動;反之,獲利的是利益團體、只肯付低薪的資方,那麼我們必須鳴鼓攻之,不能讓幼教的未來葬送在他們手上。

(作者為台中市居仁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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