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險簡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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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壽險▓遠雄人壽千禧一年定期壽險 備查文號:民國093年10 月 12 日 (93)遠雄壽字第 344 號函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7月01日(101)遠雄壽字第 619 號函商品類別 死亡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特色 1.保費低廉,保障最實在。 2.配合人生各階段需要,調整保障額度。 3.續保之可保年齡最高可達 95 歲。 4.保證續保,保證更約。 5.節稅、理財兼保障:具有人身保障功能並享受稅法優惠。 給付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附表(完全殘廢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繳費年期 一年(續保件可保至 95 歲) 2.投保年齡 15 足歲至 65 歲。 3.繳別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4.保額限制 50萬~1,000 萬。 累計其他定期壽險主附約不得超過4,000 萬。 投保規定 5.其餘規定比照現行投保規則;如有修訂部份,以更新之投保規則為準。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2.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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