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法三讀 身障生可有個別助理員

立法院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將「腦性麻痺」增列為身心障礙的保障範圍之外,也提供身障者求學過程能有「個別助理人員」的法源依據。

為了擴大特殊教育的服務範圍,「特殊教育法」三讀修正條文指出,將腦性麻痺增列為身心障礙範圍。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腦性麻痺患者,事實上有多重障礙,但卻沒有一項類別,可以全然符合腦性麻痺患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正。

『它放到哪個障別都不對,如果放到身殘,它只是局部;如果放到智障,他又不完全是,所以他常常在資源上沒辦法得到協助』

另外,條文也明訂要充實特教專業協助人力,強化個別身障學生的助理人力,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表示,重點提供給個別助理人員有法源依據。

『我們要來訂定個別化的支持計畫,來評估是否需要個別的助理人員,例如協助行動,或是否需要打字服務,保障他在接受教育過程能跟別人有平等權利,這樣資源服務也適用在家教育』

鄭麗君也說,除了現行有教室助理員之外,一旦有個別助理員的法源後,她希望學校可以落實推行,保障特教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