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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都更? 這個部分我要潑個冷水 ※ 引述《h1300285 (游樣小編)》之銘言: : Q:公辦都更是否又要引進建商?不能成立公法人或NGO專門處理都更? : 因為引進建商都更,房子若變相要賣出,這樣就不是社會住宅了。 : 答: : 關於這題,我想先跟各位分享一下, : 都市更新有三種方式: : 商辦都更 - 建商主導,利益由建商與住戶分享。 : 自立都更 - 住戶自組更新會主導,利益全歸住戶。 : 公辦都更 - 市政府主導,更新利益全歸住戶。 台北市景文公營住宅號稱公辦都更,也號稱市政府主導, 市政府持分超過60%,結果最後扣掉原住戶,市政府只拿39戶, 其他建商全拿,請問這算"利益全歸住戶"嗎? 我去看房的時候,建商還笑咪咪說其實早就已私下先分好, 剩下的才拿出去。 (一堆傻蛋)要租人家撿剩的還要抽籤。 : 「公辦都更」不是交給建商做,而是由政府主導! : 台灣過去的都更模式,是政府把責任推給民間,所以都是「商辦都更」, : 它進行的方式是讓建商自己跟住戶談,但這通常會衍生許多爭議, 景美公營住宅也是市政府跟建商談, 最後建商吃最多,市政府只拿39戶拿去給民眾抽籤, 解決競選承諾:市長我有蓋社會住宅喔!政府不是沒做事喔! 頗呵 : 而且公權力的協助有限,進度往往曠日廢時, : 不僅造成建商在整合上的困難,住戶也對建商信任感不高。 : 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負起責任,積極推動「公辦都更」, : 包含 : 「前期整合住戶意見、中期工程監督、後期權力分配」, : 都要由政府主導。 : 當然,市政府必須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專責的都更機構, : 負責公辦都更的推動與執行。 : 最後,我認為公辦都更和社會住宅是可以相輔相成, : 政府可以透過公辦都更取得部分社會住宅, : 而社會住宅也可以提供都更期間部分居民的安置空間。 其實講這些根本沒有講到重點,公辦都更當然是政府主導, 但是"怎麼執行"才是大學問。 不管是都更、還是國宅還是社會住宅, 其實本質拆開來都一樣: 一、傳統國宅(政府主導) (一)土地:政府 (二)錢:政府 (三)發包:營造廠 蓋完後政府持有100%,然後賣給民眾 二、傳統社會住宅(政府主導) (一)土地:政府 (二)錢:政府 (三)發包:營造廠 蓋完後政府持有100%,政府收租金 案例:一些軍公教的眷舍 三、政府圖利型社會住宅(政府主導) (一)土地:政府、(建商)、(原住戶) (二)錢:建商 (三)發包:建商 政府出土地,營建費用由建商負責, 最終建商拿到多少利益由營建費用決定。 所以你會看到建商把景文國宅蓋的亮晶晶,沒用的裝飾性的工程一堆, 工程項目眼花撩亂,因為越多項目就越多可以灌水, 建商拿到房子後分點油水給市府高層,嘿嘿.. 案例:景文公營住宅 四、商辦都更(建商主導) (一)土地:人民 (二)錢:建商 (三)發包:建商 一切費用建商出,通常蓋完後建商拿4、5成是很常見的事, 如果獎勵容積不夠,人民都更後拿回的房子就會縮水。 如果沒有獎勵容積的空間,都更後坪數大幅縮水,根本沒人想"更", 這就是為什麼多數房都沒法按現有機制都更。 案例:士林文林苑 五、自立都更(人民主導) (一)土地:人民 (二)錢:人民 (三)發包:營造廠 簡單說!就是拆房子和蓋房子的費用人民自己出, 困難點是民眾通常沒有足夠的專業去推動。 案例:水源四、五期整宅 老公寓都更 ---------------------- 綜合以上會發現,無論"是誰主導", 只要秉持自己不想花錢或不管事,只想躺著坐收成果, 都可以去找建商幫你統一處理, 按照目前常用的機制,"政府主導"叫建商來幫忙打理一切, 然後"政府主導"作"督導"和"審查"的角色,(官員和企業都是一家人~~) 不也是"政府主導"?至少郝龍斌也會說它是公辦都更,文字遊戲而已。 如果不叫建商,政府要去自己找建築師競圖,還要公共工程招標, 找營造廠來蓋,基層公務員肯定比較累,游錫堃有講到這一塊嗎? 所以跟柯文哲的一些政見很像,整個制度或作法都要建立, 但這是我認為真正"利益歸全民"的基石, 所以在我看來所謂的公辦都更應該是怎麼樣? 由政府主導(輔導)人民辦自立都更, 營造廠和設計部份政府幫忙找,然後協調民眾利益分配。 獎勵容積都是人民的,所以水源都更後,人民可以1戶拿2戶, 再差也可以舊家30坪,新家50坪或2間25坪。 錢的問題,政府可以請國營銀行幫忙低利貸款, (幹他媽馬英九把台北銀行賣了) 水源市場的案例是找第一銀行... 因為國營銀行可以配合政府的政策,私人銀行是要賺錢的, 較少願意配合政府提供低利貸款, 因為民眾只需負擔營造成本費用,免去建商利潤的部分, 所以每戶平均下來負擔很低,絕對比買房低很多,甚至比租房便宜, 蓋好後若惡意不繳,房子就由國營銀行處理拍賣, 或者國家收回。 也可以引入預售屋的模式,讓民眾可以先賣獲取資金, 所以不會有民眾因為繳不出錢而房子沒了的事情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32.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395027.A.72B.html
ilovesongyy:感謝s大好文,說出公辦都更的問題 07/03 21:48
ilovesongyy:我覺得重要的是在監督機制與透明化 07/03 21:50
所以重點就是解釋"公辦"都更該怎麼達到"利益全歸住戶", 上面提到了其中一種做法。
greedypeople:嗯 我覺得如果要拿這當政見 如何與本文提到的例子 07/03 21:52
greedypeople:做出區隔應該要多著墨一些 07/03 21:52
greedypeople:不過人民主導也有個問題 這個人民有時其實只是個皮 07/03 21:54
tcpic:公辦預售屋好像不錯.. 總之就是把建商利潤打到底 07/03 22:36
staroceanj9:建商沒錢賺不會幫忙蓋吧 07/03 22:51
營造廠跟建設公司是不同的東西,別混為一談,營造廠只負責蓋, 按圖施工而已,每月按施工進度與數量跟政府拿錢, 如果設計有問題就叫建築師出來解決,做完走人, (許多營造廠專門標政府工程維生) 施工項目和設計圖建築師負責,政府可以弄競圖解決找建築師的問題。 像橋梁或鐵路這類公共工程,設計方都是政府, 因為民間建築師通常沒有能力畫這些案子。 建設公司可能有自己的營造廠, 如果沒有,那就是建商自己另外找熟識的營造廠。 建商主導的情況,建築師的部分也是建設公司另外找。 你可以當成建設公司"會的"東西比較多, 我認識一個"一人建設公司",只要你懂得這個套路, 有足夠資本,會挑地買地甚至變更用途, 有人脈找建築師和營造廠,那一人建設公司就辦的到。
onelove:推這片,現在太多名為公辦都更實在圖利財團,不要再喊'公 07/03 23:08
onelove:辦都更',講講實際執行面 07/03 23:08
miniwing:推 07/03 23:13
※ 編輯: shrines (111.251.32.32), 07/03/2014 23:18:33
staroceanj9:了解 感謝解說 07/03 23:25
sharkimage:大推 07/04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