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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共的、生活的、生產的市民文化--我的文化施政理念
倪重華
一、前言
「台北市就是一個大家庭,這個家庭有你有我,有庶民、鄉民、公民」這是柯 P
在競選過程中打動我的魔幻時刻。台北作為台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點,
不是因為它是菁英、是薈萃,而是因為它無時無刻充滿了喧囂、多元、前衛的
聲音,有時候還是互相衝突的聲音。
身為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子,我覺得有義務以我過去跨領域的經驗,站出來推動
這個城市前進。在既有的基礎上,我認為台北應該保障多元聲音、賦予庶民生
活活力,同時帶領新一代的年輕創作者走出台灣、走向國際,將國外的喧囂、
多元、前衛帶回來這個家庭。
我對台北文化的想像應該是「公共的」、「生活的」與「生產的」,未來的文
化施政也應該從這三個面向著手。而過去在執行面的程序環節與制度設計上有
待改善的地方,我提出「開放與透明化」原則來修正既有制度造成的不公與弊
病。
One city, one family. 如同過去一百年台北如何吸納、包容來自四面八方的新家
庭成員以及他們的生活方式,此刻的喧囂衝突理應帶領台北這個大家庭前進。
二、基本理念
1. 文化局長做為整個市府的「文化長」,最重要的任務是將「文化」與
「美學」納入市府各局處施政,實現「文化優先」原則。
2. 文化政策應該為民間活力服務,從根本改變文化政策的權力結構,從
由上而下,變成由下而上,將文化還給市民。讓文化紮根於市民生活
3. 重大文化建設在投入政府資源或引入民間投資的同時,應該以公共性
作為商議之前提,將文化空間歸屬給市民。
4. 在民間資源不足的實驗與創作領域,如核心藝文,政府站出來扶持創
新;在民間活力充沛的事業領域,如文化內容產業,政府退一步擔任後盾。
三、文化政策理念
1. 文化是生活的
理念:
Ø 從根本改變文化政策的權力結構,從由上而下變成由下而上,將文化還
給市民,讓文化政策為民間活力服務。
Ø 市民不再只是文化活動的被動消費者/文化受眾,透過賦權與培力讓每個
市民成為多元文化內容的生產者。
作法:
Ø 定位市民作為文化藝術生產者的社區藝文政策:打破原來「政府幫社區
買藝文節目」的框架,讓社區自己製作的藝文活動也得到支持。
Ø 強化社區主體性的巷弄美學文化:推動社區生活美學達人平台,藉此連
結市民與觀光客深度體驗台北。
Ø 打造台北文化生活場景:設計之都應該透過公共參與,打造屬於市民的
文化生活場景。例如票選、保存、創造各區具獨特認同的「聲音地景」。
Ø 打破局處分工框架的文化生活美學:擴大文化定義,透過跨局處合作讓
觀光、美食、體育、教育、都市發展都納入形塑台北文化生活美學的策
略。
2.文化是公共的
理念:
Ø 重大文化建設在投入政府資源或引入民間投資的同時,應該以公共性作
為商議之前提,將文化空間歸屬給市民。
Ø 歷史記憶是歧異又共同的,我們要盡可能保留歷史以及對歷史不同的觀
點與詮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程序應當納入公民參與,形成社會共識。
作法:
Ø BOT 及重大公共建設重新檢討:重新盤點重大文化建設,以「公共性」
作為檢視重點,以修改合約及道德勸說廠商回饋公益時段或主動投資扶持藝術文化。
Ø 推動公共參與第二美術館籌建:成立諮詢委員會,對美術館選址、定位、
發展方向凝聚共識,建立一個由藝術家自治自營的公立美術館新模式。
Ø 利用閒置校舍打造「青年藝舍聚落」:打造一區一處藝舍聚落,以校園
及社區藝術工作坊為回饋,提供藝術家/藝術團隊及文創創業團隊進駐。
Ø 推動文資審議納入「公民聽證」程序:一年內檢討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框
架下,臺北市自訂更完善文資審議機制之可行性。
3.文化是生產的
3-1. 保障藝術多元創作,打造台北成為文化夢工廠
理念:
Ø 在民間資源不足的實驗與創作領域,如核心藝文,政府站出來扶持創新
及多元創作。
Ø 以資源及服務扶持藝術家,使藝術家無後顧之憂。
作法:
Ø 推動藝文補助再造工程:一年內以諮詢會議、調查研究及鼓勵民間公協
會提出建議方案等形式,對執行多年的「藝文補助」機制提出重新檢討。
Ø 建立藝術家服務單一窗口:整合法律、稅務、補助、場館租借諮詢及行
政培訓等服務,成為單一窗口(實體單一窗口及網路資訊平台) 。
Ø 協助籌組藝文總工會:整合相關文化藝術公協會,協助整合籌組藝文總
工會。協調利用總工會之組織,協助文化局藝術家服務單一窗口之建置。
3-2. 協助年輕創作者走出去,打造台北成為亞洲文化內容生產及交易中心
理念:
Ø 在民間活力充沛的事業領域,如文化產業、影視音產業,政府退一步擔
任後盾,提供各種支援服務。
Ø 不重複挹注資源在市場機制可以做的事情上,只為原創、實驗、未來性
之文化內容服務。Ø 與文化部影視局建立工作協調平台,促進民間資金與資源投入,激活年
輕創作者的創意能量,讓文化產品走向國際。
作法:
Ø 推動文化內容原創:結合 IT 科技產業發展文化 CT 產業(Culture
Technology),持續推動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及電影電視流行音樂園區,
強化服務產業之營運機能 (如:具專業技術服務的電影電視攝影棚、電
腦後製中心)。
Ø 促進文化內容交易:透過國際行銷及主動邀請買主,利用既有文化產業
節慶 (如台北電影節、台北藝術節、台北流行音樂祭) ,逐步發展國際
交易平台。
Ø 推動文化內容產業國際合作:打造從募資到銷售的國際合作平台,讓具
有代表性的電影、電視、音樂及其他文化產品走出台灣、走向國際。
4. 文化施政開放與透明化
理念:
Ø 推動文化局文化政策、補助、場地租借、預算公開透明化。
Ø 推動文化基金會年度計畫、預算、場地租借、人事公開透明化。
作法:
Ø 文化政策諮詢會議:每年召開文化政策諮詢會議,並補助第三部門舉辦
民間版文化政策會議,研究、檢討、監督台北市文化政策。
Ø 文化基金會改組:改組文化基金會董事會,納入各藝術文化領域代表,
審議文化基金會年度成果、次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分配情形。
Ø 補助與場地資源透明化:利用「藝術家服務單一窗口」整合文化局所有
補助及展演場地資訊,統一公告、統一申請收件。每年並於平臺上公告
受補助及租用者統計資料。
Ø 配合市長「開放政府」新政,以市民參與文化作為主軸,協助各局處辦
理公民論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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