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經銷官司 唯冠獲首場勝利

旺報【記者陳曼儂╱綜合報導】 在深圳唯冠大規模開記者會控訴蘋果設局騙iPad商標後,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唯冠訴惠州蘋果經銷商iPad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唯冠得到狀告經銷商第一場勝利,將被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特別的是,法院將蘋果貿易(上海)公司列為第三人,同樣應該停止侵權,讓這場「以小搏大」的官司再度升級,也讓29日蘋果與唯冠的廣東高院二審對決充滿話題。 網易科技報導,這是iPad商標糾紛開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唯冠已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海浦東法院提起對蘋果iPad商標侵權訴訟,分別要求深圳市國美電器、深圳市順電連鎖公司和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標;上海一案將在22日開庭。 滬蘋果公司列第三人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被告深圳順電的惠州家華分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要立即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在5日內賠償原告因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7580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原告案件受理費50元。 順電是知名家電連鎖企業,如今被法院判定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業內認為,會對還未宣判的深圳國美一案有一定程度影響。國美代理律師先前在法庭上表示,唯冠是濫用司法資源,是濫訴。 所謂第三人,也就是上海的蘋果貿易公司,由於這次官司並未對第三人提出請求,所以沒有判蘋果應該賠償什麼;但外界解讀,警告意味濃厚。 官司越熱 銷售越火 這次勝訴方的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才元表示,之所以沒有直接針對蘋果,而在深圳、惠州各選擇一家經銷商起訴,是考慮需加快訴訟進度,以最快速度制止侵權行為,而不是從賠償金額角度考慮。 然而這次案例已說明蘋果經銷商的行為構成侵權,肖才元表示,蘋果iPad產品總經銷商的蘋果貿易公司被列為第三人,判決書也寫明第三人要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由於總經銷商被認為侵權、順電惠州家華店也被認為侵權,可以判斷「全大陸所有經銷商均已構成侵權。」 針對網友多負面評價唯冠作法,肖才元表示,類似維權行為在西方社會是得到普遍認同的,大陸民眾多年來都習慣認定是大陸小企業對西方的大公司侵權,才不相信這是蘋果的錯。 然而,近來iPad在許多地區下架且官司在媒體上吵的火熱,網路購物出現採購潮、甚至還小幅漲價,蘋果粉絲開始熱烈討論即將上市的iPad 3在大陸要改成什麼名字,比方APad、JPad或UPad等;不過,大陸媒體也發現,26個字母開頭的Pad已被註冊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