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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命題[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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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 [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老師]

二十年前,我也坐在下面,和各位一樣,那個時候我們想要有大學法,因為有大學法我們才有真正的大學自治,才有真正的學生的權利在學校裡面。我們那時候要求要有大學法的時候,我們在群賢樓、在立法院的門口也是大聲地疾呼說:「我們要教官退出校園,要大學自治,要教授治校」等等,結果那個時候國民黨的政府呢不太理我們,於是那個時候我們也在黃國昌老師現在也是這個運動的領導者,在黃國昌老師當時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會會長,他的一聲令下,我們所有的人翻過牆,往裡面跑,通過了立法院那三個字的匾額(但是我們那一次沒有把它拿下來,但是大家做到了),跑過了這個長廊,到了議場的正中間,就是中間有個廣場有沒有,常常是立法委員在那邊舉辦立法院,但是我們那一天沒有衝破大門,我們只有在那個廣場前面靜坐下來,大概不到半小時,我們就被像豬一樣抬出去了,所以同學,我們二十年前沒有做到的事情,你們做到了!

今天我們的同學在裡面佔領了會場,那個會場應該是屬於人民的,這些和中國的財團、中國的台商掛鉤的立委,不是我們的立委,不是我們的主人。這個國家真正的主人就是我們自己,就是坐在這裡的各位。這個國家已經變成一個指鹿為馬的國家,什麼叫做指鹿為馬?(就是角可以變成耳朵裡面的毛)就是靜坐、和平、理性來這裡上課的同學叫做暴民,這就是指鹿為馬的國家;兩岸的協議可以叫做行政命令,就叫做指鹿為馬的國家。

其實我們現在的高中課本,各位看過的高中課本,公民道德的課本裡面都有告訴我們「行政命令」是什麼,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公布的法規,公布之後拘束我們人民,這個是一個法律、一個行政(經過他們的進行了行政程序後公布的)法規,跟我們和另外一個政治主體簽訂的協議,這個有什麼樣本質一樣的地方?各位告訴我,沒有,他完全是不一樣的東西。我們會問說:「那這是國際協議嗎?」我們可能門口的伯伯說:那當然是國際協議!但是我說:「可以討論,因為我們就這個問題有很多的討論的空間」如果他是國際協議的話,大法官告訴我們要不要審?要審!

那可能,你說我的政治立場覺得他不是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協議,那他是什麼?兩岸協議麻!兩岸協議要怎麼審?依照我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裏面,兩岸協議要不要審?要審!只要是他跟我們的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係的,就是要審,就是立法院應該要審的。兩岸的服貿協議和我們的權益有沒有關係?跟四百萬的勞工有沒有關係?跟所有的服務業有沒有關係?所以要不要審?當然要審!

行政命令呢?行政命令要不要審?可以審,不是完全不用審,只要我們的立法委員開會說他要審,他就應該要審,不是行政命令就不用審,更何況他根本就不是行政命令。所以他是一個指鹿為馬的國家,把兩岸協議說成是行政命令的國家。這樣子的執政黨,這樣子的執政立委,我們要不要?

那如果兩岸協議要怎麼審?光靠我剛剛講的兩岸關係條例夠不夠?其實很不夠。裡面只有說:應送審查。好那我們就說,這次張慶忠宣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三個月沒有審視為審查,那兩岸協議可不可以這樣審?我剛剛說了,根本不可以這樣審!因為他不是行政命令,沒有那種三個月自動生效的東西。那兩岸協議怎麼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沒有講,他不清楚的告訴你應該怎麼審,所以今天我們的立委在裏面亂來、在打架、在搶麥克風,用一個隱藏式的麥克風,MURMUR了幾句之後他就送委員審查存查了,我們要這樣的立委嗎?我們有沒有辦法告訴他怎麼用?可以。他不是國會自律就可以解決的,因為忘記是哪一個政治人物(按:應為柯建銘)說:這是國會自律的範圍;馬英九說:交給國會自己決定就好了。我們說:不是這樣的。

 

兩岸協議有沒有可能賣台?如果是這樣我們要不要審?所以我們可以告訴他怎麼審,我們可以立一個法,說:兩岸協議就是要審,各位贊成嗎?我剛剛知道裡面的學生們已經提出這樣的一個建議:第一,退回服貿重審;第二:先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監督條例。

先過這個法案,告訴他們,我們通通都要審,通通要給我們看,是誰去談判?是誰在搶我們的利益?是誰怎麼樣把我們的利益賣給對面?所以這個法重不重要?所以我們可以今天坐在這裡,要求兩岸關係監督條例通過!今天的分享到這裡,後面還有很多老師的分享,請各位繼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