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結字第0990301163號
附件:無

主旨: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修正條文第33條新增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提供美元為擔保品,訂
      自本(99)年8月2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25769號函暨本公司99年6
      月8日臺證結字第0990300989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借券人提供美元擔保品相關作業說明:
        (一)美元匯款方式:採行虛擬帳號進行匯款作業,借券人應利用現行新臺幣匯款之同一組0291虛擬帳號(
            開戶時系統自動賦予),將美元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以利本公司辨別匯款人之借券帳戶並記錄匯入
            金額。美元擔保品以元為單位,每筆匯入金額不足1美元部分本公司不予退還。
        (二)本公司美元受款帳戶:借券人得自本公司以下銀行帳戶擇一辦理美元匯款。受款帳戶資料說明如下:
            1、帳戶一:
                (1)SWIFT CODE(銀行代號):UWCBTWTP
                (2)帳號:0291虛擬帳號(即0291xxxxxxx,共11位)
                (3)戶名:TAIWAN STOCK EXCHANGE
            2、帳戶二:
                (1)SWIFT CODE:CITITWTX
                (2)帳號:777 + 0291虛擬帳號(即7770291xxxxxxx,共14位)
                (3)戶名:TAIWAN STOCK EXCHANGE
        (三)美元抵繳價值計算:
            1、盤中抵繳價值:借券人於營業時間內提供美元為擔保品,或領回超過原始擔保比率部分之美元擔保品
                ,其抵繳價值=美元金額 x 前一營業日收盤之大額美元買進匯率(新臺幣元以下捨去)。
            2、收盤後洗價:於每日營業時間終了洗價時,美元之抵繳價值=美元金額 x 當日下午3時之大額美
                元買進匯率(新臺幣元以下捨去)。
            3、以上美元匯率洽由國泰世華銀行提供,借券人可逕至該行網站查詢,或經由證券商至本公司借券系統
                查詢。
        (四)美元領回及匯還:
            1、借券人提供之美元擔保品限以原幣別申請領回,不得要求兌換為新臺幣。
            2、借券人申請領回美元擔保品,應指定一組受款銀行帳戶,請其保管銀行提供帳戶資料,經由證券商函
                報本公司,並於本公司借券系統輸入該指定銀行帳戶資料(含SWIFT CODE、帳號、戶名、
                國別等匯款必要欄位),俾供本公司匯還美元。
        (五)美元擔保品利息:本公司應支付借券人提供之美元擔保品利息,其利率依本公司往來銀行之美元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之,並四捨五入至元。
    二、修正條文詳細內容可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twse.com.tw/ch/
        products/SBL/SBL_law.php。(本公司首頁>產品與服務>有價證券借貸>法規、
        公告、函令)
    三、本公司並強化借券系統功能,訂自同日上線實施,併此公告。詳如下列:
        (一)增加銀行保證查詢功能。
        (二)議借交易成交申報無須輸入相對方委託序號。
        (三)新借及續借之還券日期輸入99999999者,由系統設定為六個月還券。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銀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
      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
      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
      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保基金)、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