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

113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律採「網路報名」
貳、考試日期:
● 筆試:
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口試:
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甄試類科、資格條件、筆試科目:

◎【7等1級】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菁英儲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需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請參照註2)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金融機構或派駐海外工作經驗。
2.具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照。
3.其他相關資料:如有考取其他各項金融證照及其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供口試評分時參考。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備以下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之一者(須於口試時提出),以7等6級資格進用。
(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2)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3)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4)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5)會計師
(6)國際反洗錢師(CAMS)
2.具金融機構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海外工作經驗1年以上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8等1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非選擇題
2.綜合科目:國際金融(含經濟學、財務管理及國際貿易學)
◎選擇題+非選擇題

◎【6等1級】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資訊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具資訊、理工相關系所背景者尤佳。
◎可配合業務需要於假日或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新北市林口區及台北市)。
◎視業務需要可配合長期派駐海外工作。

※口試得加分條件:
1.銀行業務程式開發 1 年以上經驗。
2.參與30人以上使用者資訊系統專案開發經驗。
3.具網路安全設備管理及網路安全分析,Firewall、IPS、AD、Windows 及 Linux、AIX 伺服器管理實務經驗。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系統開發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銀行資訊部門1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6等6級資格進用。
2.具銀行資訊部門系統開發或系統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7等1級資格進用。
※工作內容簡述:
1.程式開發設計。
2.系統設定與維運。
3.網路設定與維運。
4.防火牆設定與管理。
5.資訊安全控管。
6.資料庫管理。
※工作內容依據進用部門組別配合調整。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 含邏輯推理、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NET、COBOL、JAVA+SQL程式語言為主)
◎選擇題+非選擇題

法務儲備人員
(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催收)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需取得英語語文證照。(請參照註1)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6等6級資格進用。
2.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且具下列資格條件其中1項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資格證照),以6等8級資格進用。
(1)已取得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資格(CAMS)者。
(2)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2條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資格條件者。
(3)符合「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10點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資格條件者。
(4)語言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英語標準請參閱【註2】或日語標準達A.日語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255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或B.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1級或N1級以上。
3.具律師資格錄取者(須完成律師訓練並於口試時提出律師證照及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以7等8級資格進用。
4.具金融機構法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且具第3項律師資格條件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8等6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5等6級】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一般行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項目:
具普通重型機車或小客車駕照。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金融機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6等6級資格進用。
2.具金融機構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英語語文證照),以6等1級資格進用。
◎英語測驗標準請參閱【註1】。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洗錢防制相關法規
◎選擇題
【註1】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50分、口試達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ALTE Level 2(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4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57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註2】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口試達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785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87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543分以上。
【註3】
(1)「甄試類別」‧「甄試科目」以正式公告為準。

(2)其他甄試類別請參閱正式簡章。

肆、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二)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綜合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
(三)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四)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口試名額」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五)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六)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進入第二試(口試)。
2.「資訊人員」類組:第一試(筆試)成績排序未達該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數之前70%。
【第二試(口試)成績】:
以100分計,並依儀態、言辭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甄選總成績計算】
1.各甄選類別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錄取方式】:
(一)各類組按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總成績相同時:
筆試測驗甄選類別: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仍為同分者,再依序以(1)筆試之綜合科目、(2)筆試之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伍、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六個月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
二、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員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進用。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報考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至少服務滿三年,始得申請跨區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之各項規定並接受工作指派,進用後先行試用(試用期間為6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內表現不合格者,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得視錄取人員之工作表現延長試用期或提前考核終止勞動契約。)
五、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如為役畢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四)依各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正本。
(五)公立醫院、教學醫院、各院轄市或縣市衛生局及各地區衛生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距報到日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六、凡經錄取分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職(僱),並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解僱(免職)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頒佈法令限制僱用者。
(五)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或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七、錄取人員中如有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現職行員,將不占新進人員錄取名額,惟不得列入備取,進用條件依本次甄試簡章辦理並按下列方式進用:
(一)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將依其錄取之類別、地區及人力配置另予規劃辦理改僱事宜,薪資待遇依甄選公告條件核敘。
(二)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行員,除錄取「一般行員 」」類別得免予試用外,其餘類別之錄取人員仍需依本簡章所規定之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回復原本之薪資待遇、職級及回任原服務地區。
(三)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行員,於改僱日起改依本簡章報考類別所規定之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陸、待遇:

職等
敘薪(含伙食代金)
8等6級進用 敘薪約NT$54,000元
8等1級進用 敘薪約NT$51,000元
7等8級進用 敘薪約NT$49,300元
7等6級進用 敘薪約 NT$48,300元
7等1級進用 敘薪約 NT$45,800元
6等8級進用 敘薪約 NT$43,000元
6等6級進用 敘薪約 NT$41,900元
6等3級進用 敘薪約 NT$39,400元
5等6級進用 敘薪約 NT$36,800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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