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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ilPrada (身藏天地兩卷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 時間 Sun Sep 11 10:58:08 2011 【裁判字號】 100,交聲,2227 【裁判日期】 1000812 【裁判案由】 交管條例聲異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227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魏辰宏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於民國100 年6 月24日 所為之北監蘆字第裁46-C00000000號裁決處分,聲明異議,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魏辰宏於民國100 年6 月14日0 時0 分許,駕駛車牌號碼FRF-106 號重型機車(下 稱本件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路3 號前(下稱本 件路段),因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 為,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執勤員警當場 掣單舉發,並經原處分機關查證後,認違規屬實,乃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之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下同)6 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等 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其於100 年6 月14日(應係13日之誤)晚上 約11點在新北市三重區○○○路與重新路之天台KTV (下稱 本件KTV )唱歌,當天因有喝酒,所以準備將摩托車交給其 未喝酒的女友駕駛,當時車子停於停車格內,其女友難以牽 出,所以其把摩托車牽出來外面約5 至6 公尺處交由其女友 駕駛,車子一直是在道路的白線內且並無駕駛,後來警員要 求其酒測,因其認為並無駕駛交通工具,何需酒測,爰提出 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三、按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6 萬元罰 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 曾依同條例第35條第4 項前段之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 年 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 前段(裁決書漏載前段)、第67條第2 項(裁決書漏載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汽車駕駛人,因違反同條例及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 級車類之駕駛執照,同條例第68條亦有明確規定。而所謂「 汽車」者,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 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同條例第92條第1 項規定所 授權訂立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甚明 。是以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如有上開違規情形,當有前揭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規定之適用。 四、經查: (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魏辰宏於100 年6 月14日0 時0 分許,駕 駛本件機車行經本件路段,因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 檢定」之違規行為,經舉發單位警員當場掣單舉發,嗣經原 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之規定,裁 處罰鍰6 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等 情,有舉發單位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00000000 號舉發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原處分機關100 年6 月24日北監蘆 字第裁46-C0000000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各1 紙 附卷可稽,且為異議人所不否認,此部分事實堪先認定。 (二)異議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 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故異議人將本 件機車由停車格內牽出,並於道路上牽移5 至6 公尺遠之行 為,已核屬駕駛本件機車之行為。又異議人自承於案發前1 小時(99年6 月13日23時許)在本件KTV 有喝酒,則其於離 開本件KTV 後駕駛本件機車之行為,自屬酒後駕車之行為, 亦無疑義。從而,異議人於本件酒後駕車時經警發覺而拒絕 警方對其實施酒測之行為,當屬拒絕酒測之行為,洵堪認定 。 (三)綜上所述,異議人駕駛本件機車行經在本件路段,確有「汽 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違規行為,原處分 機關據以裁罰,於法有據,異議人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交通 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李俊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文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 到底是記者拉屎鄉民全吃呢? 還是法官拉屎親衛隊全吃呢? 今天你選哪一道? =3=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17.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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