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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自稱律師的人, 慣貼出律師證如下: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 有沒有人知是真是假, 可以委案給他嗎? 查一下他網路上有幾篇文章 覺得寫的不太對 如: 在法庭 告訴人一律為檢察官 告訴乃論罪 告訴人也是檢察官非原告 這已經並非實務見解 請問有人認識這位ID的人嗎? 謝謝~ 因他有私下跟我聯絡,我不知他講的話是否正確 希望別被騙了 可以私信給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48.1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290802.A.285.html
sevatif2:他(她)一直私信跟我說自己是律師,好像怕我不信,這樣 07/02 17:20
sevatif2:更令我覺得奇怪, 懷疑他(她)是不是騙我的~該怎辦? 07/02 17:21
YAHQQ:那你就不要委任他不就得了 委任基礎是信任關係 既然你有 07/02 17:29
YAHQQ:疑慮 為何一定要委任 07/02 17:29
YAHQQ:而且你們沒面談過?? 07/02 17:29
ROCSimonLiu:可以初步過濾~ 07/02 18:05
sevatif2:謝謝大家~ 他(她)名字要如何查? 目前只有ID, 小妹不會 07/02 18:41
sevatif2:再跟他聯繫了 07/02 18:41
ixixet:委任應該看緣份。你信任才是重點,而非律師主動,哈 07/02 20:56
aa182201:不信任幹嘛回他? 07/02 22:57
Redwing13:我可沒私要求你委任我,從NTU版可以戰到這裡 07/02 23:35
Redwing13:散布謠言也要有個限度 07/02 23:36
Redwing13:文章代碼(AID): #1JiO3Yv (NTU) 事實是這位仁兄對我噓 07/02 23:40
Redwing13:文不滿<私信要告我個資法,還說很熟顧立雄等大律師zzzz 07/02 23:41
sevatif2:你只要講出你(妳)的姓名及事務所不就沒事了? 沒有人要 07/03 00:16
sevatif2:跟你鬥爭. 妳說妳是律師事務所是哪一家? 07/03 00:18
sevatif2:這不是基本該負責的事嗎? 顧立雄就真的認識我, 但我沒 07/03 00:20
Redwing13:科,你散布不實資訊,說我為求委任私信騷擾你,頗呵 07/03 00:21
sevatif2:說很熟, 可是跟他熟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要講你貴姓 07/03 00:22
Redwing13:老話一句,要告我的話歡迎拿台大版推文去告 07/03 00:22
Redwing13:看看警察跟檢察官會不會受理 07/03 00:22
sevatif2:那你就去告我啊~你到現在還是不講你貴姓?編號是:? 07/03 00:23
Redwing13:告得成你自然知道我貴姓,如再以不實資訊誹謗 07/03 00:23
Redwing13:我認為構成誹謗便會對你提告,請自重 07/03 00:24
sevatif2:妳不是說你是律師,怎摸講不受理這話? 告了就一定偵辦 07/03 00:24
sevatif2:最多不起訴你而已, 你想的太多了吧 07/03 00:25
sevatif2:怕妳ptt id 所登載名字是虛假的,可妳ip又是 112所以 07/03 00:26
sevatif2:我會去法學院問一下有沒有妳這號人物~ 07/03 00:26
sevatif2:律師法妳自己詳讀一下, 我做事沒有在做一半的 07/03 00:27
sevatif2:我都是做到底, 所以你等者開庭............... 07/03 00:28
Redwing13:快去,我等著 07/03 00:29
sevatif2:你要對自己言論負責, 是律師就承認自己是 07/03 00:29
sevatif2:然後就坦蕩蕩看看你有沒有犯罪, 這是很單純的 07/03 00:30
sevatif2:是檢察官看證據能力, 不是我看, 你可替自己辯護 07/03 00:30
Redwing13:但不要搞些五四三的,講我私信要你委任我,編故事 07/03 00:31
Redwing13:也要適可而止 07/03 00:31
sevatif2:最近不是講"龜兒子"二審改拘 20天, 證明力也不是我決定 07/03 00:31
sevatif2:你認為我講你,你就去告我啊~ 道理不是很簡單不用問我吧 07/03 00:32
sevatif2:我有沒有編故事大家心知肚明,不要害怕,一切交給檢察官 07/03 00:34
sevatif2:妳說:我私信要妳委任我? 我版上言論有說嗎? 不要亂講 07/03 00:40
sevatif2:一切交給檢察官, 他會看在妳是律師分上, 有些不同裁示 07/03 00:40
sevatif2:我事情沒有做一半的,我都是做到底~~還有妳不要再說謊 07/03 00:41
sevatif2:妳說謊我就再多些證據,這道理妳也是知道的~ 不要做貶低 07/03 00:44
sevatif2:人的事情, 那妳自然心安理得地敢說出自己事務所 07/03 00:44
Redwing13:科,問可不可以委案給我,又說我一直私信跟你說我是律師 07/03 00:48
Redwing13:實則想套出我的個資這手段太過拙劣 07/03 00:49
Redwing13:老話一句,我是律師,我台大版的推文你要告去告 07/03 00:49
Redwing13:不需要用些奇怪的手段,查詢我個人資料 07/03 00:50
Redwing13:能用112IP的律師很多,你慢慢查 07/03 00:50
sevatif2:告妳一個月檢方就知妳Name,我也不想知道, 妳當庭也可 07/03 01:07
shiva999:sevatif2你是要告Redwing13什麼罪名? (好奇中) 07/03 01:08
sevatif2:請求無法告知地址等,112律師很多我不知是何意思.... 07/03 01:08
sevatif2:但律師犯罪還是得依法律處置這大家周知. 如前述律師吸毒 07/03 01:09
sevatif2:案件,為律師法特別被逞處申誡.大概這樣了...走過必留痕 07/03 01:10
sevatif2:shiva: 您先幫我問一下他為何不跟我說律師所name 07/03 01:14
sevatif2:然後又要說我已委任他....我到現在不懂他為何要這樣說 07/03 01:15
shiva999:所以呢? 不是啦 你是要告他什麼啦? (好好奇喔) 07/03 01:17
shiva999:另外 你是發生了何事? 為何要找律師 07/03 01:19
sevatif2:現在有"龜兒子"案判拘20天, 我不知可否告他侵權Redwing鞋 07/03 01:38
sevatif2:(我也很好奇在PTT取一樣Name算侵權嗎?) 告了就做到底 07/03 01:41
shiva999:你要告他侵權Redwing鞋 @ @ 呵呵 我先去睡了 你們慢玩XD 07/03 02:07
lukehong:所以到底是要告什麼鬼的啦 07/03 02:49
lukehong:除了你一直想套他個資外看不出要告啥 07/03 02:54
chickengoge:看起來是在找Red的資料 07/03 03:00
sevatif2:小女現在網路貼文,是要讓檢座知道網路是24小時所共見周知 07/03 04:42
sevatif2:該R生惡意貶低他人而散佈於眾(既遂),是否有故意的意圖, 07/03 04:49
sevatif2:就依經驗法則由檢座來看了~ 07/03 04:49
newyorkoo:有八卦 幫高調 07/03 05:37
jason01428:請問您的女兒在網路貼文有何關聯? 小女=您的女兒 懂? 07/03 06:46
YAHQQ:ntu哪一篇?有關鍵字嗎? 07/03 07:34
sevatif2:小女請有興趣的人去看lawyer版, 那裏有更多高手, 謝謝。 07/03 07:53
YAHQQ:lawer板看不出緣由 07/03 08:22
Redwing13:想知詳情,就去violation,我已檢舉他站內信騷擾 07/03 09:46
Redwing13:這篇文章是他想調我個資 07/03 09:46
jason01428:其實可以不用理原PO了 是自己還是自己女兒都分不清楚 07/03 10:27
babylina:看不太懂,但要用112ip不是很簡單嗎? 去總圖用電腦就好了 07/03 10:28
sevatif2:刑 315 , 315-1, 315-2 ; 不要等一下又說: 頗喝 ,顆顆 07/03 10:31
belmontc:看完推文,不懂為啥律師一定要講出自己事務所? 有這行規?? 07/03 11:35
sevatif2:請律師法詳查,台北律師公會相關規章詳查 07/03 11:37
belmontc:律師法可沒說拉客時要說出自己事務所 一直要人個資哪招? 07/03 11:42
belmontc:另外記得也只需表明律師身分即可 有必要連事務所都告知? 07/03 11:44
jasonyeh:拉客XDDD 而且當事人也澄清說根本沒有要受委任 07/03 11:44
belmontc:拓展業務四個字太多 用拉客比較貼近,沒受任是要告知啥? 07/03 11:46
belmontc: 委 07/03 11:46
sevatif2:http://ppt.cc/dSNx 律師法 在此. 還有刑 318-1,2 07/03 11:48
sevatif2:妨礙秘密 已很清楚, 不以敘明 07/03 11:49
belmontc:你貼這些法條還是沒有對方一定要給你知道事務所的理由啊. 07/03 11:51
belmontc:再說318-2講的是業務妨害秘密的加重處分 你沒委任他何來 07/03 11:53
belmontc:的業務? 而且他洩密啥了? 07/03 11:54
sevatif2:律師法 28 - 30條自行參閱及相關懲戒, 不以敘明 07/03 11:56
belmontc:婀....28條 律師對於"委託人" 你適格??? 07/03 11:58
belmontc:另外他恐嚇招搖你甚麼了 你還是沒說啊 這要怎麼幫你? 07/03 11:59
sevatif2:推 lawyar板hill大前輩<以法為民,以民為本,司法清流>想法 07/03 11:59
belmontc:從頭到尾就只看你說他想接你case 結果你不願意,這叫招搖? 07/03 12:00
sevatif2:哀 小妹要哭哭了, 要幫的是 R生. 應該不是小妹我阿.. 07/03 12:00
belmontc:你貼一堆法條還是沒有一條適用在你跟他的事情上啊 07/03 12:01
sevatif2:大家勸勸他, 不要被起訴了, 遭懲戒了, 還不知原因. 07/03 12:02
belmontc:他都沒再怕 幫他做啥? 比較擔心的是你告不成啊... 07/03 12:04
R生故意意圖明顯, 告他不是重點, 就交給檢座去判定: 小妹比較想推的是 Hill大前輩的精神: 支撐您四、五十年律師執業生涯的不是會是條人數較少的輕鬆道路, 而是,您必需捫心自問:我是不是有顆願意為"他人"解決問題的熱忱? 不只是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師袍。 這寫得太好了~~! 司法清流! ※ 編輯: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2:09:55
belmontc:施主猜不透你啊,你跟他又無委任 他是故意了啥你又不講? 07/03 12:12
belmontc:而且你也不委任他 他是要怎樣幫你解決問題?給你事務所嗎? 07/03 12:13
Redwing13:他只想要我個資啦,B大,不需要跟他浪費時間. 07/03 12:40
Redwing13:另外這件是就是他以私信盧我要我對NTU版推文道歉 07/03 12:41
Redwing13:我拒絕且表示他法律見解錯誤,才搞出這一堆事 07/03 12:41
Redwing13:他大概以為假的東西講久了就會變真了wwww 07/03 12:42
q135q135:原po似乎自稱自己為律師同業 但看口氣和用語 感覺不太 07/03 12:55
q135q135:像是律師 可否請原po釋疑一下 07/03 12:55
sevatif2:R生 慣用112 IP然後"常"自稱律師,可Google他Redw ID即知 07/03 13:01
sevatif2:小妹再想他應該是念112法研所, 可是講的話又不像學法的 07/03 13:02
q135q135:我的疑問是...原po是律師嗎??有取得律師證書嗎?? 07/03 13:03
小妹是不是律師不是重點, 重點是R生 要記住一句對他終身有幫助的話: << 不做會後悔的事, 不後悔做過的事 >> ※ 編輯: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3:09:12
Redwing13:我沒那麼無聊拿假律師證虎你,同道一看就明白 07/03 13:08
Redwing13:能拿律師證代表可在該公會轄區內執業. 07/03 13:08
Redwing13:Q大雖然他在私信中自稱是同道,但這法學程度加上 07/03 13:10
Redwing13:自誇一禮拜搞懂法律體系..可信度多少自有公平 07/03 13:10
Redwing13:誆稱律師又拿不出證明的,我想另有其人 07/03 13:11
sevatif2:R生你一直說你是律師叫人別懷疑,那就貼出有名字、照片 07/03 13:12
sevatif2:沒有"白色覆蓋"的證件, 貼出來也代表你的誠意 @ 07/03 13:13
q135q135:同學的本名來看 似乎不像是"小妹"耶 07/03 13:13
sevatif2:Redwing13 講出的話及行為, 根本就不像學法律人該做之事 07/03 13:14
Redwing13:科科,喜歡自稱啥是自己的選擇,而且為形塑個人人格 07/03 13:15
Redwing13:所不可或缺之要素,他喜歡當小妹,也是言論自由 07/03 13:15
sevatif2:不太懂何意思? 檢察官會詢問R生貼出一個 律師證的用意 07/03 13:16
sevatif2:在哪裡? 是要以律師法28-30條行使權利嗎? 07/03 13:17
sevatif2:律師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 07/03 13:18
sevatif2:不要當庭對<檢座>說: 因為沒考所以我不知道有此條 07/03 13:19
q135q135:R大 這樣我了解了 科科 另外 我查了一下法源 發現一 07/03 13:21
q135q135:件有趣的事 呵 07/03 13:21
sevatif2:q135小妹不知你誰~ 不過明確告知不要侵犯他人做不實言論 07/03 13:22
depravity:這不歸Violation板管 別浪費法務站長時間好嗎 07/03 13:22
這個一切交給檢座處理, 檢座起訴的要件? 小妹真的不太懂, 可能要問Redwing跟Q135 還是那句話 【不做會後悔的事,不後悔做過的事】 IP及回覆都有紀錄. 103.7.3 你貼的小妹都有紀錄, 不用擔心, 這些都可證明你故意的行為 現在PTT網路上有十萬人登入, 為大家所周知 已經跟R生說明了~~ 103.7 .3 ※ 編輯: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3:46:09
Redwing13:當律師吃素的歐,查判決跟判例的功力不是自稱電機法律 07/03 13:44
Redwing13:雙修者可比 07/03 13:45
sevatif2:小妹請你去 lawyer 貼一下 07/03 13:46
belmontc:又刪推文了 好險我剛有看見 等等來查判決主文XDDD 07/03 13:47
Redwing13:那我回NTU版貼好了,恩怨哪裡起頭就哪裡結束 07/03 13:47
Redwing13:順便討論一下台北地方法院102簡上152刑事判 這位被告 07/03 13:47
sevatif2:這小妹 天天再查的, 你應該不知小妹的工作吧 07/03 13:47
Redwing13:揪竟是啥命運的糾葛會讓他在台大總圖偷竊他人手機 07/03 13:48
Redwing13:卻未能即時得到小妹弟的法律幫助,這是國家法律 07/03 13:49
Redwing13:基礎建設及國民法治教育的結構性問題 07/03 13:49
depravity:要訴訟是你權利但看板糾紛規板主管不要浪費法務站長時間 07/03 13:49
Redwing13:這次會貼主文,跟引公開的判決歐 揪瞇 07/03 13:49
sevatif2:這個小妹真不懂你說? 再詳述一遍 願聞其詳!! 07/03 13:50
sevatif2:真的願聞其詳~ 證據一貼 小妹就相信你是律師了 07/03 13:51
sevatif2:貼這個~ 貼得很好~ 小妹把她存下來了 07/03 13:54
Redwing13:貼上述案件的主文需要啥證據 07/03 13:55
Redwing13:我要幫忙澄清上述文章內容 07/03 13:55
sevatif2:R生: 你貼這些都將留給檢察官看 07/03 13:56
sevatif2:檢察官會問你: 你貼這個的動機是? 有沒有人跟你說受 07/03 13:58
sevatif2:損害? 小妹現在對你說: 有人受到損害. 他將對你提刑 民 07/03 13:58
sevatif2:求償. 記得喔~~~ 小妹祝你順利 07/03 13:59
qoomii:誰受到損害? 07/03 14:00
Redwing13:是是是,都講三天了,我情願你快告也不要轉貼這東西搞笑 07/03 14:00
Frendy:覺得這篇文章不是要問有關法律是要問個資的 07/03 14:00
Frendy:同意樓上,要就直接去告吧~反正現在恐龍法官很多 07/03 14:01
Redwing13:恩,qoo大可至台大版搜尋 假台大等二個關鍵字 07/03 14:01
belmontc:看完整篇內心只出現謝金燕的歌.... 07/03 14:02
Frendy:哪一首? 07/03 14:03
qoomii:絕對不是姊姊 07/03 14:03
sevatif2:R生: 你就等檢座去分析你的心態~~! 哀 ~~ 小妹幫不了你 07/03 14:05
Redwing13:在說一遍,我是執業律師,不是會被站內信嚇到道歉的人 07/03 14:05
belmontc: 還會有哪一首呢 這就不需要明講了吧(>_O*) 07/03 14:05
Redwing13:本於我對法律的確認,我推文根本未違反個資法41條 07/03 14:05
Redwing13:或其他你所提的條文,想告的話可以快點去告 07/03 14:05
Redwing13: 法律的確信 07/03 14:06
Redwing13:B大你沒跟到 07/03 14:06
Redwing13:violation版的內容可以參照... 07/03 14:07
belmontc:我沒跟到? 哪一段? 是被刪掉嗎? 07/03 14:07
belmontc:喔喔 了解 來去看看 07/03 14:07
sevatif2:用別人的判決書來誹謗他人...這是檢座會看的重點 07/03 14:09
sevatif2:R生: 你害到Belmontc 了 07/03 14:09
Redwing13:哈哈,用別人的判決誹謗他人,北院102簡上63誹謗到你啥 07/03 14:10
Redwing13:搞不好檢察官會幫忙認證一下,況且你的手機好像跟 07/03 14:10
sevatif2:你說你是律師...請問你貼一個簡字在板上, 檢察官會問那是 07/03 14:11
sevatif2:你貼文的目的...你不是開過庭嗎? 我真的是..幫不了你哀 07/03 14:12
belmontc:害到我? 害我甚麼? 我連看文章都不行啦?XDDDDD 07/03 14:12
sevatif2:他會問你貼這個的目的是? 就假設有人說你妨礙公務, 07/03 14:13
Redwing13:網路上某名人的手機一樣耶,真的要告我會提給檢座 07/03 14:13
Redwing13:讓他可以判斷是否是以別人之判決誹謗他人 07/03 14:13
sevatif2:貼一個 妨礙自由的另案, 檢座會問你貼這個的目的是? 07/03 14:13
Redwing13:s...B是念法律的,以前我看過他推文,程度應該比妳好 07/03 14:14
Redwing13:恩,那請你去告吧,我會蒐集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檢座 07/03 14:14
Redwing13:我人肉功力應該也不差,北院102簡上63刑事就是一個例子 07/03 14:15
sevatif2:小妹知該相關案很多人被告 目前一人被起訴, 還有人道歉 07/03 14:15
Redwing13:我先下去啦,不要偷刪推文了 07/03 14:15
sevatif2:現在該案有三案在檢察官那裏偵辦~ 你真的要查清楚 07/03 14:16
sevatif2:小妹有騙過你嗎~ 你貼了剛才已說: 侵犯他人 你有回應 07/03 14:17
belmontc:s大,抱歉,我幫你設想許久,但真的想不到你有啥能夠告R大的 07/03 14:18
sevatif2:b生: 很明確的可告他多項罪名.....且要件該當 07/03 14:19
belmontc:要不要把你的思緒整理清楚 這樣別人才有辦法幫你釐清爭點 07/03 14:20
belmontc:哪條要件該當啊XDDD 你提啥律師法 刑法的部分都不構成啊 07/03 14:21
belmontc:而且我也從沒聽過哪個判決可以用來誹謗他人的XD 哪招啊.. 07/03 14:24
sevatif2:b生: 你是律師嗎? 07/03 14:24
belmontc:我才不跟妳講咧 不然等等你又要問我哪個事務所怎辦XD 07/03 14:25
belmontc:而且我覺得讓妳們兩個去鬥就好 我從頭到尾要幫你 你卻各 07/03 14:25
Frendy:突破盲腸了 07/03 14:25
sevatif2:噗 你很幽默~~ 不過可私信跟我說 07/03 14:26
belmontc:種敵視 我怎敢在你面前說真話XD 07/03 14:26
Frendy:我覺得原po自己的法律程度就很好了,應該不需要律師 07/03 14:26
belmontc:喔喔 我開始想關水球了XD 你跟他的事情別扯到我身上 thx 07/03 14:32
Frendy生: 謝謝! 這對小妹是基本常識 希望有看到的又認識小妹我的 (曾經是119) 可以請R生回頭是岸, 其目前有三項罪嫌 很明確的他都知悉了 103.7.3 工商服務時間: 歡迎一起參加<法學讀書會>, 只要有律師板hill先輩的熱忱本團隊歡迎 小女不才, 這次也只需考司法官考試(以陳玉萍檢座為首要榜樣), 歡迎交流, 組成<以法為民,清流團隊>。 ※ 編輯: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5:00:48
YAHQQ:看了一下red道長在ntu板以前的兩篇文章 這種水準要說他不是 07/03 15:35
YAHQQ:律師的話 除非他運氣真的背到家才有可能考不上啊 07/03 15:35
volkov:我也看了red的文章,結論同前位推文 07/03 15:38
sevatif2:現在重點是: 他要定性之後定量分析...其思考模式 07/03 15:52
sevatif2:要以<學法的人>真正內在目標為何, 來分析一個人動機 07/03 15:54
sevatif2:不是法官就絕對正確, 法律系的人就不會犯法.. 07/03 15:55
sevatif2:知法犯法 自古以來都是罪加一等. 07/03 15:57
sevatif2:R生寫的東西: 是他個人念書及課堂見解, 跟他是不是真的 07/03 16:00
sevatif2:知法然後守法, 進而幫助社會是兩件不同的事. 07/03 16:01
sevatif2:小妹相信人性本善, 在司法面前, 有錯的人要收矯正的功效 07/03 16:07
sevatif2:才不失多年教育給人的意義。犯錯可容忍, 但屢犯不饒。 07/03 16:08
qoomii:……………… 07/03 16:17
lukehong:就法論法 就事論事都看不出來你的理由何在 07/03 17:03
lukehong:真的學法夠深的人應該是了解法學背後的社會及哲學觀點 07/03 17:04
lukehong:而不是處處打高空或只想找法條想修理他人 07/03 17:05
sevatif2:小妹歡迎 : 試解釋<找法條修理人>這句話 07/03 17:28
sevatif2:念法律研究法學, 其目的為何? 莫忘自己學法律的初衷 07/03 17:32
lukehong:請試先解釋你找到上開爭議解決所適用之法條為何再談 07/03 17:35
sevatif2: 這小妹不討論案情, 只希望法律能帶給人幸福安全感。 07/03 17:38
lukehong:在本板不討論法律難道是討拍? 07/03 17:48
chickengoge:鍵盤提告我也很常在遊戲嗆人 這沒甚麼 07/03 18:07
chickengoge:只希望s妹快點提告讓國家還你個公道 07/03 18:08
chickengoge:外面紅包袋五個好像10元 可能可以先準備一下 07/03 18:08
chickengoge:依你的實力 只留在這敲鍵盤太可惜了 07/03 18:09
chickengoge:快上法院提出你一切證據讓R大跟你Say Sorry 顆顆 07/03 18:10
sevatif2:哎呀~~ 小妹是真的希望法律讓人帶來幸福與安全感 . 07/03 18:12
sevatif2:網路世界現在甚至比真實世界讓大家花的時間多.(80/20) 07/03 18:13
sevatif2:網路世界現在甚至比真實世界讓大家花的時間多.(80/20) 07/03 18:17
sevatif2:帳號雖未必能直接或間接指涉使用人在現實世界中之身分 07/03 18:19
sevatif2:然使用人得藉該帳號在網路世界中從事各項活動,表彰自己 07/03 18:20
sevatif2:思想、風格與個性,特定帳號所建構關係仍應受刑法規範 07/03 18:21
sevatif2:這是法律規範為生活中所使用、定義的宗旨與目的. 07/03 18:23
chickengoge:我看到打鍵盤的人真的付諸行動會很幸福 超級幸福 07/03 18:38
chickengoge:省去那些長篇大論 真的去提告之後再來分享結果 07/03 18:39
chickengoge:會比鍵盤上說說強 07/03 18:39
YAHQQ:不討論案情?我只能相信red道長說你只是想釣個資的說法了 07/03 18:50
volkov:想知道名字,別人不給,如此而已 07/03 18:51
Redwing13:感謝Y大V大對我文章的謬讚,我也不懂都貼律師證了還質疑 07/03 19:07
Redwing13:我資格的理由。至於,L大我相信他只是來討拍的 07/03 19:07
Redwing13:你看F大誇他一句馬上回應,卻無視眾人對他法條涵攝之質 07/03 19:08
Redwing13:疑。最後給S,來到法律版,我就跟你討論個幸福感案件 07/03 19:14
Redwing13:北院 102年度簡上字第63號,被告竊盜後與人和解 07/03 19:16
Redwing13:上訴後獲得減刑,這就是幸福感wwww 07/03 19:16
Redwing13:我想請問S,這樣的判決是否會給人民幸福感? 07/03 19:18
sevatif2:小妹表示: 你真的是糟糕 都已經跟你做明確的表示了 07/03 19:26
sevatif2:請對於網路行為約束自己. 07/03 19:26
sevatif2:你講<幸福感跟法律>是表示? 這是簡單的問題..... 07/03 19:28
sevatif2:就是有你這樣一直自稱自己是律師的人,以證件昭示造成 07/03 19:30
Redwing13:從這個案件來看,竊盜罪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7/03 19:30
Redwing13:判決明確揭示員警偵辦時,自首犯行 07/03 19:31
sevatif2:他人困擾, 在偵查庭所謂的大律師當被告..之前已有案例 07/03 19:31
Redwing13:最後其竊盜犯行僅被處以拘役,我認為這就是懂法律的人 07/03 19:31
Redwing13:可以帶給自己的小確幸。但很可惜的是, 07/03 19:31
Redwing13:如果他念法律不是只學到自首減刑,而是約束自己行為 07/03 19:32
Redwing13:不為竊盜之犯行,或許這法律才學得到家 07/03 19:32
sevatif2:你具名具姓, 突然講他人犯竊盜, 不是妨礙名譽是神摸? 07/03 19:32
Redwing13:那是公開判決可查詢的資訊ok... 07/03 19:33
sevatif2:小妹已經看不下去了: 你真的是律師已經匪夷所思了... 07/03 19:33
sevatif2:可查詢不代表你貼了不用負責....你真的是律師? 07/03 19:34
Redwing13:我不懂我講這個事實,有啥妨礙名譽之有 07/03 19:34
Redwing13:況且,這是在法律版的案例討論 07/03 19:35
sevatif2:仄 仄 仄.....你的行為+你說你是律師,已經令人匪夷所思了 07/03 19:36
sevatif2:檢察官不會問你: 你為何要貼這個訊息? 你有何目的? 07/03 19:37
Redwing13:我只想請問你個人對這案件的想法? 07/03 19:37
Redwing13:怎麼每次講到這個你就這麼激動 07/03 19:38
chickengoge:我覺得R大可以去看個電視 沒必要陪某妹一起唱姊姊 07/03 19:38
Redwing13:你私信不是叫我查查台大黃同學風評怎樣 07/03 19:39
sevatif2:檢察官:應該是先問 黃生 到底跟你有無過節. 07/03 19:39
Redwing13:我沒法問大律師,只能問google。 07/03 19:39
Redwing13:討論案例中的被告還要被問跟他有沒有過節XD 07/03 19:40
chickengoge:檢察官應該都不會問 因為鍵盤提告是不會開庭的 07/03 19:40
sevatif2:為何你要突然在公眾板揭示黃生姓名及其未被查證的謠傳 07/03 19:40
Redwing13:今天不用加班,外加有人幫忙煮飯,吃飯前討論一下法學 07/03 19:41
sevatif2:這個C生就不用擔心了. 告訴乃論六個月內都能提告 07/03 19:41
Redwing13:問題,看看能不能自S學習到一個禮拜讀通法律體系之神功 07/03 19:41
sevatif2:小妹表示: R生三個<罪責>都極度明確. 已經不需敘明了 07/03 19:42
sevatif2:現在應該要討論的是, 競合後其罪責會如何計算. 07/03 19:43
Redwing13:鋪,R律跟你講,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要順序討論 07/03 19:44
sevatif2:小妹在2:00時已表示最痛恨犯錯不改的人.法律即應處罰此 07/03 19:45
Redwing13:連法條告哪條都講不出來,直接跳罪責,我會給0分 07/03 19:45
sevatif2:等之人. 1:25分 3:00分 7:35 各有聯繫相關. 罪證明確. 07/03 19:46
belmontc:一整個神邏輯 來法律版不講法律?你怎不學王炳忠唱國歌? 07/03 19:48
sevatif2:刑之後的民罰. 據我所知黃先生已在大廠擔任處長一職. 07/03 19:49
sevatif2:他基本上不會計較. 不過, 該有的損害賠償還是必須給付. 07/03 19:50
TheMidnight:你要不要修文阿,這樣看抓馬也看得很痛苦 07/03 19:50
sevatif2:小妹一開始即說:法律是以法為民的, 請問黃先生有侵害你嗎 07/03 19:52
sevatif2:但是R生以律師名義並接受道聽塗說事實, 加以侵犯其人格權 07/03 19:53
sevatif2:明知不可為故意而故意。妨礙名譽罪責已不需敘明 07/03 19:55
sevatif2:另有, 妨礙秘密部分. 小妹會建議他一定要追究之. 07/03 19:56
sevatif2:另有, 個資法第41條罪責, 此部分因其有招示於眾的行為 07/03 19:58
sevatif2:含 不相關判決書及姓名 已經很明確了. 仄 仄 仄... 07/03 19:59
sevatif2:再加上律師法的懲戒。黃先生他之前依法已起訴一名無理者 07/03 20:05
sevatif2:後來他選擇原諒對方. 小妹對其表示:法律是讓人幸福為終 07/03 20:07
sevatif2:黃先生也說他們都有家庭, 給他們一個機會. 07/03 20:08
sevatif2:於是一審撤告,給對方機會. 目前還有三個案在檢座處偵辦, 07/03 20:10
Redwing13:www這麼剛好,我舉的例子都是你認識的黃先生 07/03 20:12
sevatif2:主要是要偵查為何謠傳判決書,會常被昭示, 目前已在詢問 07/03 20:14
Redwing13:我用蘋果新聞搜尋的其他黃先生如下 07/03 20:14
sevatif2:先關聯結自是偵查重點. 也是小妹所謂:網路世界已經建構 07/03 20:16
sevatif2:個人行動與思想. 07/03 20:17
Redwing13:http://ppt.cc/5n6x4 http://ppt.cc/18Foa4 07/03 20:17
Redwing13:我想這些新聞應該都是冤枉黃同學跟黃先生的 07/03 20:17
sevatif2:R生: 你一直侵犯他人, 舉出自己未查證的事情, 仄仄仄 07/03 20:17
sevatif2:你應該是玩火自焚了~~~~ 07/03 20:18
Redwing13:你可以請黃同學跟黃先生提告蘋果,以正視聽 07/03 20:18
sevatif2:你貼這個出來, 你認為你的目的是? 有沒有很明確刑310 07/03 20:20
sevatif2:三案中有一案黃先生就是告頻果. 這不予敘明了. 07/03 20:21
sevatif2:頻果記者兩項罪嫌連發行人都被提告. 新聞是真的嗎? 07/03 20:22
Redwing13:話說請問黃先生擔任廠長有無員工證可借一看 07/03 20:22
sevatif2:小學課本寫的內容,只要是白紙黑字,你一定相信那是真理? 07/03 20:23
Redwing13:真是令人振奮,竊盜犯浪子回頭,社會予以溫情接納 07/03 20:23
Redwing13:這就是所謂的小確幸吧 07/03 20:23
Redwing13:但另一方面我又想到一句老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07/03 20:24
Redwing13:按判決敘述,如果黃先生不是在台圖人手機, 07/03 20:25
sevatif2:R生: 當廠長就很了不起嗎? 當廠長就代表他不犯罪嗎?? 07/03 20:25
Redwing13:而是積極的為公司取得他公司獨有的技術,想必成就不止 07/03 20:26
Redwing13:廠長而已 07/03 20:26
sevatif2:你有看到黃先生偷手機嗎? 為何你要在這裡對人昭示? 07/03 20:26
Redwing13:唉優,S大此言差矣,當廠長不是用鍵盤就可當上, 07/03 20:26
Redwing13:要肯定其成就,我先去吃個飯後點心,回來看你有何指教 07/03 20:27
sevatif2:你真的已經玩火自焚了....~~~~ 我會請黃生, 在檢座前對你 07/03 20:28
sevatif2:提請求重判. 大概一個月時間, 你先準備一下. 07/03 20:29
Redwing13:http://ppt.cc/uu-ua 是判決寫的 07/03 20:29
sevatif2:你真的是律師????? 真的這世界是太可怕了...小妹已說: 07/03 20:30
Redwing13:判決事實一、以下,法院認定黃先生有竊取黃國倫所有 07/03 20:31
sevatif2:你做昭示 已經很明確了...小妹也幫忙都存檔了. 07/03 20:31
belmontc:貼判決書原來就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這是新的實務見解? 07/03 20:32
sevatif2:小妹的都是新實務見解? 這個小妹可以很明確的說罪刑明確 07/03 20:33
sevatif2:無故及意圖 , 小妹不想敘明了. 上面的名字是真有其人 07/03 20:34
sevatif2:但你現在103.7.3 在此昭示於眾加以貶低他人人格. 07/03 20:36
belmontc:他貶低啥人格? 能講一下嗎? 他一直都在講案件內容吧? 07/03 20:37
sevatif2: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小妹真不知你律師證如何拿的. 07/03 20:37
belmontc:判決講他偷手機難道不是事實? 你要不要翻案一下? 07/03 20:38
sevatif2:這個很明確了...就是客觀要素,這不用問我了. 07/03 20:38
sevatif2:哎呀 這個有分: 你要先確定是否即當事人, 你總不能 07/03 20:41
belmontc:客觀? 通篇東扯扯西扯扯 要不到人家事務所就要告人誹謗 07/03 20:41
sevatif2:評個姓名一樣就拿來貶低他人人格. 重點是"貶低"的證明力 07/03 20:42
belmontc:你要講的是行為是否該當吧 怎又跟證明力扯上關係了?? 07/03 20:46
sevatif2:檢座怎摸想沒人知. 但貶低的證據是重點. 這不用小妹教 07/03 20:46
sevatif2:讀書會的人現在跟我反應 看了都笑出來了~真是律師? 07/03 20:47
belmontc:我看完也是只有各種想笑 快去告他吧 切莫鍵盤提告喔 07/03 20:49
sevatif2:小妹明示:此時此刻有數名黃先生朋友再看此貼文 07/03 20:49
sevatif2:因他還是沒講他的事務所阿...這一直說自己是律師... 07/03 20:50
小妹已經有足夠證據證明R生三項罪責意圖: 這下面幾句是很專業的話: 他說他是律師那就當作是吧~ → sevatif2:網路世界現在甚至比真實世界讓大家花的時間多.(80/20) 07/03 18:17 → sevatif2:帳號雖未必能直接或間接指涉使用人在現實世界中之身分 07/03 18:19 → sevatif2:然使用人得藉該帳號在網路世界中從事各項活動,表彰自己 07/03 18:20 → sevatif2:思想、風格與個性,特定帳號所建構關係仍應受刑法規範 07/03 18:21 → sevatif2:這是法律規範為生活中所使用、定義的宗旨與目的. 工商服務時間: 有興趣加入小妹 <法學讀書會> <以法為民,社會清流>請私信聯絡 ※ 編輯: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3/2014 20:59:28
Redwing13:我想黃先生朋友跟你讀書會成員合計應該為24名 07/03 20:51
Redwing13:老話一句,要告快告 07/03 20:52
sevatif2:沒有人說不告你, 不要如此衝動阿!對肝不好,平常多關心人 07/03 21:02
Redwing13:偷改法源網址是哪招 07/03 21:02
Redwing13:又修推文 07/03 21:02
sevatif2:兩世輪迴, 冥冥中自有果報, 希望幫你上一課 07/03 21:02
belmontc:http://tinyul.com/k4dhtr45 07/03 21:03
sevatif2:通常在一審時, 那個之前吵得最兇的, 都會乖乖的請求合解 07/03 21:04
Redwing13:http://ppt.cc/uu-ua5 你跟該案被告是啥關係? 07/03 21:04
belmontc:另外罪責與意圖是兩個概念 請不要湊在一起迸出新名詞 07/03 21:04
sevatif2:你不是說你是律師嗎? 你會不會不贊同? 07/03 21:04
小妹比較想推的是 Hill大前輩的精神: 支撐您四、五十年律師執業生涯的不是會是條人數較少的輕鬆道路, 而是,您必需捫心自問:我是不是有顆願意為"他人"解決問題的熱忱? 不只是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師袍。 這寫得太好了~~! 司法清流! 小妹的努力對象是 <陳玉萍>, 以她為榜樣. ※ 編輯: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3/2014 21:07:57
Redwing13:你是要修推文幾次,水桶之後怎麼繼續聽你高見 07/03 21:06
belmontc:我只覺得 s真這麼有理有據,為啥要各種刪文跟修改?莫非..? 07/03 21:07
sevatif2:Hill大是我學習的對象, 這幾句等你一審時再來回想吧 07/03 21:09
sevatif2:記得今天103.7.3等你一審時要記得這四句話,再掉淚吧 07/03 21:10
sevatif2:如果你還在台大念書,那判決確定直接可追回你的證書 07/03 21:13
sevatif2:希望你已經畢業了~自求多福. 小妹研所就是112 07/03 21:14
sevatif2:大學是119.認識的就認識我. 不認識以後讀書會也會認識 07/03 21:14
sevatif2:小妹剛才已經跟你先敘明有認識的人請不要亂貼文了. 07/03 21:17
Redwing13:http://ppt.cc/u-ua1 你跟該案被告是啥關係? 07/03 21:34
Redwing13:為何一再修改推文 07/03 21:34
Redwing13:請問討論該案例有何妨礙名譽可言 07/03 21:35
sindyevil:讀書會招募有專版 這裡是討論LAW用的吧? 07/03 21:36
Redwing13:研所112會不知道用vpn 在校外亦會顯示112IP? 07/03 21:37
Redwing13:他是想用該段訊息遮掩修改我推文的證據啦 07/03 21:38
sevatif2:小妹表示: 已經很多人表示看不起你了..... 07/03 21:41
sevatif2:你好自為之~~不是只有一個人私信我是很多封 07/03 21:42
sevatif2:R生: 你丟盡112的臉了, 作繭自困. 07/03 21:43
sevatif2:你這樣的行為已經引起眾怒~~至少我這裡五封信,小妹難得 07/03 21:44
sevatif2:如此憤慨, Redwing13明確警告你不要再以不實言論 07/03 21:45
sevatif2:侵犯他人 07/03 21:45
Redwing13:另外我上面推文有何不實言論,請賜教 07/03 21:48
Redwing13:要指教要快,我要寄信檢舉你擅自修改推文 07/03 21:49
sevatif2:o .........小妹已經表示很多人已經看不起你了 07/03 21:53
sevatif2:你講的就是不實言論...這還用討論嗎? 傳聞證據 07/03 21:53
sevatif2:你真的是丟盡 112的臉了 07/03 21:53
sevatif2:你看看之後你會不會遭受懲戒 07/03 21:54
sevatif2:你 一直說你自己是律師, 又說有律師證 07/03 21:54
sevatif2:就拿出來阿.... 07/03 21:55
lukehong:連刑法的基本架構都論不出來 這讀書會只會浪費有心向學 07/03 21:56
lukehong:之人的時間吧 07/03 21:56
sevatif2:現在小妹先看個信一下~ 因為總不能不回吧~~ 07/03 21:57
Redwing13:看到八卦版PTT鄉民那篇好想去問一下 07/03 22:07
Redwing13:討論判決構不構成妨礙名譽XD 07/03 22:07
Redwing13:S大不反對的話我可以借引一下你的法律見解嗎 07/03 22:08
sevatif2:現在重點是:有人寫信對我表示你行為要如何處置 07/03 22:10
sevatif2:人家說: 就直接講不要他再用112 IP 做連結 07/03 22:11
Redwing13:科,有人問,那我去八卦版問問看應如何處置 07/03 22:11
lukehong:阿不是電法雙修 到現在想不出辦法? 07/03 22:13
sevatif2:小妹這部分只是轉述...就真的有人說請你別用112 ip 07/03 22:14
sevatif2:其實已經很明確了 R生自己知道三項罪名明確y 07/03 22:15
sevatif2:現在1.你非法律人你會依直覺得你沒罪 07/03 22:15
sevatif2:2.你是法律人, 那你不可能不知你沒罪 07/03 22:16
Redwing13:我用VPN是要查法源也不行膩? 07/03 22:16
sevatif2:3.不知你在堅持神摸,等你被起訴後, 還是要道歉 07/03 22:16
Redwing13:我去八卦問問看,搞不好有人會或是認識你的 07/03 22:17
sevatif2:所以,我這邊剛才才看了五封信, 都說看不下去了 07/03 22:17
Redwing13:我不引你法律見解,直接請人來看這篇 07/03 22:17
sevatif2:我不知你是屬於 1 2 3 哪一個 還是你是4 07/03 22:18
sevatif2:小妹發覺跟你討論<法律> 是沒有用處的... 07/03 22:19
Redwing13:我怕太多人出來認親XD 07/03 22:19
sevatif2:因為你<法律部分> 已經完全不做理解了... 07/03 22:19
sevatif2:那就來討論 你的未來層面 07/03 22:19
Redwing13:你有跟我討論過法律?三段論、罪名在哪? 07/03 22:20
sevatif2:HILL大講未來 有四五十年, 你未來在哪裡? 07/03 22:20
sevatif2:你要當一個受人尊重的人, 有品格的人 07/03 22:20
sevatif2:還是一個 執迷不誤 無法讓自己下台的人 07/03 22:21
sevatif2:現在世足賽, 要有運動家精神 07/03 22:22
sevatif2:你可以捫心自問 : 你自己有此精神嗎? 07/03 22:22
Redwing13:台大黃同學,你現在刪文跟我道歉我可以不po八卦 07/03 22:22
Redwing13:不然等下八卦眾來朝聖,我沒辦法控制 07/03 22:23
sevatif2:小妹開講 <何謂品格> 07/03 22:24
sevatif2:你就已經罪刑明確了... 所以小妹不急... 07/03 22:25
sevatif2:你貼出姓名並貼出假的判決等, 這個就是妨礙名譽, 不是嗎? 07/03 22:26
sevatif2:黃先生跟你有深仇大恨嗎? 07/03 22:27
belmontc:連刑法ABC都講不好了 在那邊罪刑明確又是哪招XD 07/03 22:27
lukehong:身為台大校友 講真的用台大IP上網本來就很正常吧 07/03 22:27
sevatif2:要讓你賠上自己的一生 (含三項案底 )可能律師牌也沒有了 07/03 22:27
belmontc:假的判決? 司法院查詢系統會提供假判決? 07/03 22:28
lukehong:我搞不懂用台大IP會犯什麼法 真是太幽默了 07/03 22:28
sevatif2:所以你真的講不聽.... 07/03 22:28
lukehong:哪三項案底阿 這是法律板 好歹也論證涵攝一下吧 07/03 22:28
sevatif2:這些你們都可跟檢座講啊~~ 黃先生本來不想告你的 07/03 22:29
lukehong:這是法律板阿 身為電法雙修強者 論一下不過分吧 07/03 22:29
sevatif2:但現在已經不得不告了....R生一個跟你沒有仇恨的人 07/03 22:29
lukehong:邀請人家參加讀書會 好歹也要表示一下程度讓參加者考慮 07/03 22:30
sevatif2:你因為這樣賠上一生 且讓人看不懂你在幹神摸y 07/03 22:30
belmontc:好險當初我是窩補習班 不是參加啥讀書會XDD 07/03 22:31
sevatif2:一年後的今天, 當你開始後悔時候就是小妹講的那句 07/03 22:31
sevatif2:還有, HILL大的那四句再提醒你了.... 07/03 22:31
小妹再次想推的是 Hill大前輩的精神: 那四句對看得進去的人很有幫助, 如果有朋友對你表示, 並不是很喜歡你, (已經收到五封來信針對R生了) 那要自己先檢討, 是否自己願意改變, 先從幫助他人開始, 當你起步對別人行善, 你也會因為這樣影響別人 這就是一個<正面循環> 所謂察言觀色, 一個人的想法可由其行為觀察 犯錯即應承認, 痛改前非, 那別人會給您肯定的掌聲 假若,一錯再錯那就是罪無可恕 社會的律法是 <獎善罰惡的> 若犯錯沒有人教導他改正 那就是社會之錯, 眾人之責 小妹已盡綿薄之力再教導一位 原本認為可救之人 但是我想我已經盡力了!! <一個人若常做善事他將有開括的思路> R生把自己困在一個牢裡面, 只有他自己可以救他自己 如果他朋友覆喝他, <<那不是幫他, 是再害他>> 去思考解決你要面臨的刑事責任吧~~ 這三句話, 自有配得的人可擁有: 支撐您四、五十年律師執業生涯的不是會是條人數較少的輕鬆道路, 而是,您必需捫心自問:我是不是有顆願意為"他人"解決問題的熱忱? 不只是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師袍。 寫得太好了~~! 一再強調是司法清流! 小妹的努力對象是 <陳玉萍檢座> 已無庸置疑, 以她為榜樣. 深信法律最終必可處罰惡人 讓人有安全感 ※ 編輯: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3/2014 22:50:58
YAHQQ:red道長你別叫人家刪文啦 寫狀好累的時候就來發洛一下進 07/03 22:33
YAHQQ:度是我今天唯一的休閒 請不要剝奪我偷懶的藉口XDD 07/03 22:33
Redwing13:我去八卦版問了,看看有沒有法學的討論 07/03 22:33
lukehong:讀書會效果很好阿 但是會咖實力要堅強才會事半功倍 07/03 22:33
Redwing13:我沒有歐,我辦更大歐,等下看看有沒有人來朝聖 07/03 22:34
Redwing13:我現在希望他不要刪,橫空出世的法學見解要經過考驗 07/03 22:35
belmontc:別說啦 他見解我八輩子沒見過XD 真的是奇才 林山田再世ww 07/03 22:37
Redwing13:勿辱沒了林師,戰鬥的法律人 07/03 22:39
jasonyeh:其實我很佩服各位道長可以跟他說那麼久...... 07/03 22:51
lukehong:拜託 這是法律板 請說清楚論清楚到底哪裡違法了好嗎? 07/03 22:51
lukehong:真的不懂法律 請到生活法律板問人吧 (陷阱卡) 07/03 22:52
sevatif2:lukehong :不要再害你的朋友了 07/03 22:53
lukehong:害我朋友? 誰是我朋友? 拜託你論述一下法律分析好嗎? 07/03 22:54
lukehong:讓我考慮一下這個讀書會值不值得加入阿 07/03 22:54
sevatif2:R生 三項罪證很明確,其實懂法律的人一看就知 07/03 22:55
belmontc:luk 沒用啦 只要是糾正他 都會被認為是R的朋友的 07/03 22:55
sevatif2:小妹已經努力再教了, 也會把整個過程跟檢座敘明y 07/03 22:55
sevatif2:想到一個方法, luke你要擔保 R生無罪嗎? 07/03 22:56
sevatif2:願意就回我..... 07/03 22:57
Redwing13:他電法雙修應該是指D2法師,別為難他 07/03 22:57
Redwing13:本人與L大B大均不認識請勿殃及他人 07/03 22:58
belmontc:請勿用邏輯陷阱,甚麼叫作願意擔保就回你? 不回你難道就不 07/03 22:58
belmontc:擔保? 07/03 22:58
sevatif2:又從哪裡看來 法律 + 電機 雙主修? 這小妹想了解 07/03 22:59
sevatif2:小妹 非電耶~~ 07/03 22:59
lukehong:擔保個鬼阿 請問你擔保的法律從哪裡學的 07/03 22:59
belmontc:他以為他再抵押他的信用吧XDDDD 07/03 23:00
lukehong:拜託交一下你怎麼論述三項罪刑好嗎? 07/03 23:01
belmontc:前面我就講了 請不要自創法律名詞跟定義 還有罪責意圖XDD 07/03 23:01
sevatif2:L大及B大等....問題是現在有多少人還會相信你的話 07/03 23:01
lukehong:晚生資質駑鈍 拜託請幫忙指點指點 不要只教檢座大人 07/03 23:01
sevatif2:你就講你的姓名 跟 事務所不就好了~~~有擔當一點 07/03 23:02
lukehong:還是說要參加讀書會才能講阿 這個有營業秘密嗎? 07/03 23:02
sevatif2:感覺你根本不是律師 因你講出來的話跟 "頗喝" 等 07/03 23:02
lukehong:奇怪了 到底是基於什麼請求權基礎 你可以要求他提供你姓 07/03 23:03
sevatif2:哀 07/03 23:03
lukehong:名 事務所呢? 是論述一下法律關係吧 07/03 23:03
sevatif2:你讓人感到對教育的失望 07/03 23:03
lukehong:如果你真的學過法律 真的感嘆法律教育的失敗阿 07/03 23:03
lukehong:請求權基礎應該要當口訣念的阿 07/03 23:04
belmontc:噗 撲馬也是律師 也曾說過科科跟頗呵 用這詞就不像律師?? 07/03 23:04
belmontc:那你可能沒聽過律師罵三字經五字經跟十八字經的XDD 07/03 23:04
sevatif2:請求權 跟口訣? 願聽賜教...我是不用口訣的 07/03 23:05
sevatif2:請求權都拿出來講....這個詞不用談拉 真受不了耶 07/03 23:05
belmontc:連請求權基礎都不知道 你真的有在組法律讀書會? 07/03 23:06
sevatif2:我真的是笑出來了...只是我是對為何要用口訣有興趣 07/03 23:06
lukehong:所以你要求某人提供姓名 事務所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呢? 07/03 23:07
sleeptiger:真的太好笑了 不斷地loop B大和L大也陪的太有心了吧 07/03 23:07
sevatif2:b生:你討論層次太低了 根本不用談請求權 07/03 23:07
lukehong:不然要談緘默權嗎?XD 07/03 23:08
belmontc:真的有夠好笑 連請求權都不用談 那後面都別談了好嗎? 07/03 23:08
sevatif2:法律在這裡講, 好像已經是沒用了..... 07/03 23:08
lukehong:這是法律板阿 但就只有你不講法律阿 豈不怪哉 07/03 23:09
sevatif2:要討論 想法層面 或許兩年後R生就會聽進去了 07/03 23:09
lukehong:補個 顆顆 呵呵 頗喝 (拜託別叫我拿律師證出來) 07/03 23:09
sevatif2:luke: 我講的是最簡單的 都說我講錯了..那小妹還需要講嗎 07/03 23:10
sevatif2:就拿出來啊 07/03 23:10
belmontc:從頭到尾強調不講法律得好像是s大你耶?你要不要翻翻上文? 07/03 23:10
lukehong:你講的真的好難喔 哪有簡單阿 拜託論一下罪責好嗎? 07/03 23:10
sevatif2:這還需要用假設性言論...有律師證拿出來就好 07/03 23:10
lukehong:你講那麼久 我還是搞不懂三項罪行在哪裡阿 07/03 23:11
lukehong:真的好艱深喔 07/03 23:11
sevatif2:讓人家更知: 怎摸這樣會有證, 更增添自信心 07/03 23:11
sevatif2:也是造福群眾的善舉 07/03 23:11
lukehong:拜託可以深入淺出地指導一下論證一下嗎 敗脫 07/03 23:12
lukehong:造福一下 法律板不懂法律的大眾們 07/03 23:13
belmontc:另外討論層次是看人的 你的發言我想講到請求權已經夠高了 07/03 23:14
lukehong:可能請求權真的太低了 但拜託指導一下三項罪刑怎麼論的阿 07/03 23:14
sevatif2:實務 比較有用, 其實小妹不需要證明自己多專業, 07/03 23:15
belmontc:他連三段論一次都沒拿出來用 你怎能期望他會論罪刑? 07/03 23:15
sevatif2:那不是小妹要做的.... 07/03 23:16
sevatif2:三段論 都拿出來講了....這好神奇這個不是基本嗎 07/03 23:16
sevatif2:小妹已說 我不討論專業, 那無意義, 只看你幫助過他人沒有 07/03 23:17
q135q135:刪別人的推文 似乎已違反板規了吧 另外 原po似乎真的 07/03 23:17
belmontc:當然是基本,問題是你答得上來嗎? 07/03 23:17
sevatif2:出發點是為了協助他人, 那你不用專業你其實就有專業 07/03 23:18
q135q135:不懂三段論法和請求權基礎耶 真的有修過法律?? 07/03 23:18
lukehong: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 果然是來討拍的 07/03 23:18
lukehong:幫助他人又不具專業 那是害人 07/03 23:18
belmontc:只會在那邊自創名詞跟迴避核心 問你請求權你也不敢回 07/03 23:19
sevatif2:如果你很專業, 但你出發點是為了貪圖私利(荷包),那你的 07/03 23:19
D900:本日金句出現 07/03 23:19
sevatif2:專業將是沒有價值的; 07/03 23:19
q135q135:補個科科 頗呵 啾咪(拜託也別叫我拿律師證出來~) 07/03 23:20
sevatif2:這個是簡單道理, 但是越簡單的事越難做; 07/03 23:20
lukehong:你邏輯有問題阿 這樣還是推論不出 只要想幫人就是有專業 07/03 23:20
lukehong:這是簡單的邏輯吧 07/03 23:20
lukehong:但是越簡單的邏輯 就越容易看得出有人跳針 07/03 23:21
sevatif2:(顆顆)就說沒有人現在再講"請求權"為何一直要講此詞 07/03 23:21
sevatif2:簡單的事:你跟你媽媽說我感謝你...... 07/03 23:22
sevatif2:去做吧~~~ 這夠簡單了 07/03 23:22
sevatif2:聽進去 , 聽不進去, R生都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07/03 23:23
lukehong:還是推論不出來你那句 「只要為了協助他人就有專業」 07/03 23:23
sevatif2:就請他先去 感謝他母親吧~ 那對他此生有用 07/03 23:23
lukehong:我只能說 真的不懂法律 請不要浪費檢座寶貴的時間跟大眾 07/03 23:24
lukehong:的司法資源 07/03 23:24
lukehong:夠簡單了 07/03 23:24
sevatif2:小妹就已經說R生已經很明確三項罪,這部分不要再問我法律 07/03 23:25
sevatif2: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如果你要覺得浪費, 那你別當檢座 07/03 23:26
lukehong:怎麼明確法? 事實 法律 適用 都不存在阿~~~~~ 07/03 23:26
belmontc:明確在哪裡?構成要件何在?論證何在? 隨便貼個法條就明確? 07/03 23:26
belmontc:你的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呢? 07/03 23:27
sevatif2:小妹苦口婆心講到都要 (怒.....)了...... 07/03 23:27
sevatif2:這部分去問R生就知了阿...很明確... 07/03 23:28
belmontc:照此篇的邏輯那我也可以說你犯304 逼我推文教你基礎法學~ 07/03 23:28
sevatif2:誰還在那裏論述...B大你說 你律師...那拿證出來啦 07/03 23:28
belmontc:你的論證跟理由根本不夠 講多少次了你還要執迷不悟 07/03 23:29
sleeptiger:為何那麼喜歡逼人拿證出來啊XD 是有蒐集嗜好嗎 07/03 23:29
belmontc:沒有論述 你要如何明確論罪? 那不就沒洞房就要生小孩了? 07/03 23:29
sevatif2:哎呀~~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你說304那就304這樣可嗎? 07/03 23:29
lukehong:這麼明確 那我只能說我也明確地證明了「費瑪最後定理」 07/03 23:29
sleeptiger:那麼想要去加公會自己辦一張不就好了 07/03 23:30
Redwing13:大家收工啦,反正我等他告,日後分享心得 07/03 23:30
lukehong:我如果用你這種說法 到數學板上說我證出「費瑪最後定理」 07/03 23:30
sevatif2:B大如果你拿出律照 我找人請你吃飯 你貼出來要嗎? 07/03 23:30
lukehong:這結果應該超級無敵幽默的啦 07/03 23:31
lukehong:找人請吃飯? 這個有沒有恐嚇危安阿?? 好恐怖喔 07/03 23:31
sevatif2:就說 檢座不知怎摸想, 但是一 切就是證據, 還要論述嗎? 07/03 23:31
lukehong:我覺得你至少犯了一項罪名喔 07/03 23:31
belmontc:果真我下午兩點25分講的東西驗證了XD 07/03 23:32
lukehong:不知道檢座怎麼想 要找人... 07/03 23:32
sevatif2:小妹表示: 考題通常都是假設已確定, 跟實務爭點不同 07/03 23:32
sevatif2:一直要講法律.... 就已經說都舉證明確了 07/03 23:33
lukehong:真的 實務上 找人還威脅敢不敢貼出來 這幾項罪名阿? 07/03 23:33
lukehong:這個恐嚇跟強制看起來也好明確喔 感謝S大指點迷津 07/03 23:33
sevatif2:哎呀~~ R生 會被告三項罪名已經講過了 (怒) 07/03 23:35
belmontc:luke大,我心生恐懼 深感被強制 我準備來告一下原PO了XDD 07/03 23:35
q135q135:今天一整天都一直聽到謝金燕在唱歌 科科~ 07/03 23:36
sevatif2:恐嚇都拿出來講了...真厲害 07/03 23:37
lukehong:真的阿 聽到敢不敢擔保 敢不敢拿出來 還說要找人 07/03 23:37
sevatif2:R生會被告三項罪名, 讀書會交出證據, 大概這樣 07/03 23:38
lukehong:致生我心理恐懼而必須行無義務之事 07/03 23:38
lukehong:這個好多罪名 證據也好明確喔 07/03 23:38
sevatif2:這就是 小妹一開始說的...檢座自己會判斷 07/03 23:38
belmontc:我都不知道他要擔保啥了 原來信用是物權概念XD 07/03 23:38
lukehong:這個好像不是法定物權阿 難不成是依習慣? 07/03 23:40
sevatif2:連個單純<擔保> 都要提到物權.... 還要分動產不動產嗎? 07/03 23:42
sevatif2:真是都總是言不及義... 要聽懂人家表達的意思 07/03 23:43
lukehong:因為真的聽不懂你表達的意思 你的法律用語好像是外國法? 07/03 23:44
sevatif2:R生自求多福, 很多人很討厭他了.... 07/03 23:44
sevatif2:對喔.....小妹之前住在國外一陣子..... 07/03 23:45
lukehong:不遭人忌是庸才阿 07/03 23:45
lukehong:原來是海歸法學者 失敬失敬 07/03 23:45
sevatif2:小妹希望能幫助到該被幫助的人.... 07/03 23:47
lukehong:該人是誰阿 聽不懂 07/03 23:47
belmontc:頗好笑 你從頭到尾就只有表達過R大好可惡 你好崇拜Hill前 07/03 23:48
belmontc:輩 你有組讀書會怎樣 然後你不想談法律 那你來法律版作啥 07/03 23:48
lukehong:到底幫助了誰啊? 07/03 23:48
belmontc:還一直刪改推文 你發文改文之前都不用看板規的? 07/03 23:49
chickengoge:s小妹 你是告了沒 出去晃了三個多小時你還在唱姊姊 07/03 23:49
Redwing13:怎麼辦,想教你們停戰,但對話讓我一直科科笑 07/03 23:49
sindyevil:如果有被偷刪推文的,快請香吉士版主出來,搞不懂耶, 07/03 23:49
sindyevil:本來就不自證己罪為啥要人出來講?舉證責任在誰身上的都 07/03 23:49
sindyevil:不知道就嚷嚷別人罪刑明確是哪招。律師證又如何?出示了 07/03 23:49
sindyevil:是結束這場無意義爭論還是方便告訴啊?有委任關係嗎? 07/03 23:49
q135q135:一直聽到"三項罪名","罪證明確" 然後一直要R大說出自己 07/03 23:50
chickengoge:快點去告讓R大乖乖法庭上道歉 然後你在上來邱就好了 07/03 23:50
q135q135:的名字和事務所 不知目的為何?? 07/03 23:51
chickengoge:提出一大堆說 : 我要告你嚕~ 是有甚麼用  07/03 23:52
chickengoge:反正最後一定也是鍵盤提告 讀書會自編的法條能審人嗎 07/03 23:52
belmontc:我倒還挺擔心讀書會的夥伴,跟這人一起念書安心嗎? 07/03 23:54
chickengoge:可能就某黃和某小妹一個人而已吧 安心 07/03 23:55
sleeptiger:小妹你都說不自證己罪了 啊今天不是你要告某R 還叫我們 07/03 23:57
sleeptiger:去問某R XD 07/03 23:57
lukehong:其實我也不認識R大阿 這樣叫我唐突地去問 我會害羞阿 07/03 23:59
lukehong:不過回頭看看本文的內容 跟後面的推文 真的有趣阿XD 07/04 00:01
belmontc:我下午兩點看的文跟現在看的文 會讓我有走入時光隧道的fu 07/04 00:07
lukehong:這魚好像有點太好釣了些 07/04 00:08
smilelover:趕快去告了 一直在這叫 有用嗎? 你幾歲了 看! 07/04 00:25
smilelover:Redwing13 你幾歲了 你跟他有差嗎? 看! 07/04 00:28
smilelover:不過也因有你二人 難得這板這麼熱鬧 XDDDD 07/04 00:30
nel624:樓上的比較好笑吧 二年半前不是說要告我 啊是告了沒啊 07/04 00:30
smilelover:樓上 你值得我去提告阿 別笑死人了 XDDDD 07/04 00:31
nel624:樓上的信我有留著哦 「台瑞」大~~知難而退是好事啦 07/04 00:33
smilelover:你被我一說要告 下的在那跳 你忘了嗎? XDD 07/04 00:34
smilelover:而且 還趕快去吸收法律常識 你應該要感謝我才對 呵呵Y 07/04 00:35
nel624:我會被你嚇得在那跳??這大概是我拿到律師證書後 聽到最好 07/04 00:35
nel624:笑的事情之一了 07/04 00:36
smilelover:沒有我 你今天的法律常識會進步? 好人都不知嗎? ^_< 07/04 00:37
smilelover:你如果能拿到律證 那就更該感謝我了 不是嗎? ^_^ 07/04 00:38
nel624:這也太好笑了吧 你二年半前嗆說要告我時 我的律師證書早 07/04 00:38
smilelover:你回頭看看你二年半前的你 跟現在的你 差了多少 ^_< 07/04 00:39
chickengoge:又是個曾經鍵盤提告的高手 欽敬欽敬 07/04 00:39
nel624:就拿到許多年了 結果我左等右等等不到「台瑞」兄告我 哈~ 07/04 00:39
chickengoge:如果一個案件可以爬文爬到律師證書 那順便告我好了zz 07/04 00:41
smilelover:不過你到是挺上進的 不像另外那人 XDD 07/04 00:41
Redwing13:鍵盤提告高手亂入是哪招 07/04 00:42
smilelover:呵呵 我笑了 你二年半前有律證 XDDDD 07/04 00:42
smilelover:Redwing13 誰亂入? 我在看戲啦 XDDDD 07/04 00:43
nel624:某s的風格就是這樣啊 連我多年前即已取得律師證書 他都可 07/04 00:43
nel624:以歸功於他二年半前說要告我 真是不知所謂啊 哈~ 07/04 00:44
smilelover:哈 你那時的法律常識是怎樣 大家看得很清楚啦 XDD 07/04 00:45
Redwing13:平生不見台瑞兄,便稱律師也枉然 07/04 00:45
Redwing13:沒想到我可以看到傳說中的台瑞兄,真是太神啦 07/04 00:46
smilelover:自稱律師的很多啦 XDD 07/04 00:46
nel624:能把台端打成「台瑞」的人 有能力評斷別人的法律實力?? 07/04 00:47
smilelover:我繼續的來看戲 哈 07/04 00:47
nel624:好想把你當年的信po出來 讓大家奇文共欣賞哦 07/04 00:48
lu4ever:看了那麼多,除了想套個資,其餘實在是不知道在幹嘛 07/04 00:49
smilelover:你寫給我的信 我還留著餒 你的法律常識真是..... XDDD 07/04 00:49
smilelover:歡迎阿 你PO 只不過就打錯了一個字 那又如何? XDDD 07/04 00:50
nel624:既然台瑞大同意 如果有人復議想看 我就po出來給大家欣賞 07/04 00:51
smilelover:倒是你的回信內容 足可顯示你的法律程度是.... XDDDDD 07/04 00:52
smilelover:你的我可以PO嗎?? 哈 07/04 00:52
Redwing13:附議,看要po哪各版 07/04 00:54
nel624:我在等台瑞哥告我 當然要故意示弱啊 若台瑞哥知道我是律 07/04 00:56
nel624:師 怎麼敢告我 結果台瑞哥還是讓我失望了 唉 07/04 00:57
Redwing13:N大這招高,我不應該先po律師證 07/04 00:57
chickengoge:私人信件取得當事人同意應該可以公開吧 07/04 00:58
nel624:R大認為該po在那一板呢 本板可以嗎?? 07/04 00:58
smilelover:哈 你自己在找台階下了 好啦 就讓你下啦 XDDDD 07/04 00:59
nel624:嗯啊 各位先進都看到了 台瑞哥同意且歡迎我po哦 07/04 00:59
Redwing13:我不清楚那邊可以po這種東西,如果夠好笑那就joke吧 07/04 01:00
smilelover:大家快來看nel624 不敢讓我PO 哈哈哈 07/04 01:00
Redwing13:因為我依稀記得台瑞兄的法律素養也頗.... 07/04 01:00
chickengoge:n大 鍵盤提告哥硬生生搬了個空氣台階給你下XD 07/04 01:00
Redwing13:有沒有兩個S都是精神勝利法的八卦 07/04 01:01
lukehong:天阿 推文還有支線任務 這篇太歡樂了 07/04 01:01
Redwing13:是誰不給誰po呀?SM大請大器一點開放po文壓 07/04 01:02
Redwing13:前半段是心機套個資文,後半段是歡樂鍵盤提告文 07/04 01:02
newyorkoo:好熱鬧 幫忙爆 07/04 01:03
Redwing13:的確歡樂,不過我寄信給版主檢舉刪推文違規了 07/04 01:03
smilelover:推lukehong 誰叫nel624不懂某人的用心 哈 07/04 01:03
Redwing13:看版主何時出來洗地 07/04 01:03
Redwing13:不過其實不出來洗,奇文共賞也不錯 07/04 01:04
smilelover:還是看Redwing13的 比較歡樂 XDDD 07/04 01:04
chickengoge:一篇文可以看到兩個鍵盤提告高手 好滿足 07/04 01:05
Redwing13:不然去測試版吧 07/04 01:05
Redwing13:SM請推文同意n大po私信,勿裝死 07/04 01:05
smilelover:Redwing13 你視力怎麼了? 推文都沒看到? 07/04 01:07
Redwing13:抱歉,台瑞兄我看到了,那我等著瞻仰你的法學素養 07/04 01:11
nel624:這個是只有懂法律的人才懂的笑點 就po在本板好了 07/04 01:12
Redwing13:XD 07/04 01:13
Redwing13:那就來法學討論好了 07/04 01:13
nel624:已po 而且台瑞哥揚言要告好幾個人 但沒聽說有誰被他告耶 07/04 01:21
newyorkoo:如果有後續記的回報 XD 07/04 01:35
想不到小妹這篇會引請如此熱烈回響, 也是始料未及 還衝出國瑞哥等先進~ http://ppt.cc/frLF http://ppt.cc/AFuG 上揭案件為一103年<北檢美女檢察官>所起訴案件(股別已馬賽克,勿查該檢) 原版起訴書 案情即是 某台大學生 (21歲)於PTT 某大版使用ID(未具名), 辱罵他人ID(未具名) 被依妨礙名譽信用罪 遭起訴 相關案發生在台大校園 該學生沒有案底, 卻沒有<緩起訴>機會 小妹真的不太懂, 可能要問Redwing跟Q135 還是那句話 【不做會後悔的事,不後悔做過的事】 Redwing一生將於昨日對他所做的行為<負責任> 小妹給他數次機會皆有檔案備查, 目前將協助提告其三項罪名. 查核該起訴理由: 網路世界現在甚至比真實世界讓大家花的時間多.(80/20 帳號雖未必能直接或間接指涉使用人在現實世界中之 然使用人得藉該帳號在網路世界中從事各項活動,表彰 思想、風格與個性,特定帳號所建構關係仍應受刑法規範 這是法律規範為生活中所使用、定義的宗旨與目的. R生若為律師,本來在昭示律師證等之後, 即應具體具名其昭示之意圖為何 而非混淆視聽, 因其不提供姓名 小妹依法對其詢問, 為相關法律之所規定: R生需對其言行負起該有的責任, 請私下或公眾公開其姓名及招示意圖 此部分罪責將減免 R生目前已遭多位朋友私下眾怒, (本人有信件備查) 該生全案三罪將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工商服務時間: 歡迎一起參加<法學讀書會>, 只要有律師板hill先輩的熱忱本團隊歡迎 小女不才, 這次也只需考司法官考試(以陳玉萍檢座為首要榜樣), 歡迎交流, 組成<以法為民,清流團隊>。 小妹也希望由自己開始影響他人: 皆秉持lawyer版Hill前輩精神在受託辦事 支撐您四、五十年律師執業生涯的不是會是條人數較少的輕鬆道路, 而是,您必需捫心自問:我是不是有顆願意為"他人"解決問題的熱忱? 不只是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師袍。 有空可於台北<某>大所找到小妹 成員黃先生重視運動,為多屆籃球冠軍,平日很忙, 但周六跟學長學弟球友 皆會至台大打球,R生可於該處跟他請教. 103.7.4 ※ 編輯: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4/2014 09:24:30
sevatif2:此篇版權為小妹所有, 發言請謹慎勿有觸法 07/04 09:25
belmontc:論版權也只有你發文部分 別人發言的怎能算是你版權? 07/04 10:35
sevatif2:何謂<侵權>? 07/04 10:39
maniaque:版權??也麻煩看一下 PTT 站規與版規吧....... 07/04 10:40
belmontc:你想表達甚麼? 你該不會以為在你文章底下推文就叫侵權吧? 07/04 10:40
Redwing13:科,我貼出律師證的意圖就是表明自己的專業身分 07/04 11:03
Redwing13:駁斥你私信中認為我推文涉犯個資法第41條之法律見解 07/04 11:04
volkov:使用專有名詞,宜深究涵義,旁徵博引 07/04 11:06
ChrisBear:......... 07/04 11:07
chickengoge:全案三罪"將"提告 打字我也會告 只會出一張鍵盤 07/04 12:11
shiva999:PTT裡的鍵盤律師很多 但是小妹你是要表達什麼? 07/04 12:22
nel624:樓上台瑞哥安安啊 用分身的目的是什麼啊?? 07/04 13:22
sevatif2:幫推 讓他"爆" 吧!! 07/04 15:27
Redwing13:歐,我準備依法答辯,請加油 07/04 16:14
miroprespoka:參考本版 : 遇到自稱律師的人(帶PO) 一文 07/05 07:16
Redwing13:科,水桶後用分身推文正夯 07/05 08:58
miroprespoka:並 [依][中華民國 法律] 提出 五 項刑事告訴 07/06 04:40
miroprespoka:[本案] 自稱律師案 將送至台北律師公會 查核 07/06 04:40
miroprespoka:此文亦將 提出 [公證] 以為法律法律告訴之證據 07/06 04:41
miroprespoka:[關於]台灣大學PTT實業坊, 台大版版主涉誹謗他人 07/10 08:03
miroprespoka:全案已函送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罪】及【加重誹謗罪】 07/10 08:04
miroprespoka:接受偵詢,偵查內容將不公開。 --Law 版 07/10 08:05
sindyevil: 07/14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