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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91739 2014-04-20 15:43〔本報訊〕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到免職; 上月初回任南投中興新村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且今年 7 月退休後, 每月可領 6 萬月退俸,引發爭議。 有網友今於台大批踢踢(PTT)發起「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活動, 號召民眾寄信至銓敘部,請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 因發表辱台言論遭革職的郭冠英,2 個月前已回復公務員身分,退休後可月領 6 萬。 (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http://www.ltn.com.tw/2014/new/apr/20/images/bigPic/300_300/phpKMDzsY.jpeg
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 2009 年擔任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 由於撰文發表辱台言論,遭到免職。 上月初,郭冠英回任外事秘書,且退休後仍可月領 6 萬月退俸,掀起風波。 有網友不滿郭冠英回任,今發起活動,要求網民一人寄一信, 要銓敘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 發起者質疑,銓敘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 發起者更說,郭冠英已至屆退年齡的 65 歲,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 且 2009 年郭冠英違法,再任用也違反政治倫理,因此希望銓敘部給予免職。 「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全文: 親愛的張部長哲琛你好: 請求您免職郭冠英。 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試問,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 違法任用郭冠英: 郭冠英 1949 年出生,已至屆退年齡 65 歲,因此依據以上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7 條之法規,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六款情事, 2009 年郭冠英因曠職、瀆職以及發表辱台言論因予免職,因此任用郭冠英已經違法。 任用已違反政治倫理: 基於政治倫理,郭冠英之任用違反了在特定地區與特定時間內, 所曾公開倡導的政治與行政上的道德(法令規定或守則), 或違反了「公眾」的裁判及「法律」所能接受的正當行為。 郭冠英曾因 2009 年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撰文發表辱台言論、蓄意欺瞞 等行為被中華民國政府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 為由免職。 任用辱台人士,已違反政治倫理。 而郭冠英也曾提到與黑道白狼是為好友,於此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因此, 希望部長您能依照公務人員適用法免職郭冠英 謝謝 祝安好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996720.A.BDE.html
DRIariel: 04/20 20:42
wind2:好 04/20 20:43
felixr0123:反對總統民選都能當總統了,還在期待什麼 04/20 20:50
charlie0531:推 04/20 20:51
epistemie:推 04/20 21:05
thm369541:那一堆寒暑假出國ㄉ米蟲教師也應該免職,灌爆教育部信箱? 04/20 21:15
請勿跳針,請看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1 ※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4/20/2014 21:18:18
whitezealman:推 04/20 21:27
Ct730d:推 04/20 21:35
QK199:推 04/20 21:43
Zelma:推 04/20 21:52
iamten:推啦 04/20 22:37
yumenikki:27條,任職那天,他還有一個月才滿65歲 04/21 00:38
yumenikki:28條,當初判得停止任用期是3年,3年過後還是可以復職 04/21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