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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hunze (天天都在打混中)                                  看板  SMSlife 
 標題  [情報] 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施行細則 重點整理 (第二波 權益部分)             
 時間  Wed Nov 25 14:31: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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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關於大家要是傷殘死亡時的一些錢的給付

很混亂............很難記.......

感覺當一當真的會發生什麼不幸

一直不小心打出替"歹"役

這個部分應該沒什麼問題,不過前幾天有一些條文修正,好像跟這沒關係。

剩下第三波了.......

還有一百題要看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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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益部分

 1.服替代役如申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於服役期滿退役後1年為限,憑服役期滿證書申
   請復學或入學。
 2.經申請保留底缺年資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1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
   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單位申請復職。
 3.替代役役男乘坐公營交通工具得予減價優待。
 4.替代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政府訂有扶助辦法。
 5.列級貧困徵屬發給一次安家費最高以4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定等級,各
   發一次安家費,政府委由郵局存入家屬帳戶。
 6.列級貧困徵屬發給生活扶助金最高以6口為限,役男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不受該項口數計
   算限制。
 7.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者,得安葬於軍人公墓。
 8.替代役役男家屬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及停止生活扶助權利。
 9.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年資於退休時併計。
10.因公負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有優待。
11.替代役役男期滿退役,報考大專院校時有加分優待。
12.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止,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二等兵薪俸,每月發放5890元。
13.自服役期滿6個月之次月起至屆滿18個月止,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一等兵薪俸,每月
   發放6435元。
14.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開伙單位每月3365元,不開伙單位每月4265元。
15.遴用之管理幹部,比照國軍士官下士之薪俸。
16.每月替代役役男薪俸,由政府直接匯入役男之郵局帳戶。
17.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由內政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18.替代役役男如因為訓練、服勤(執行勤務)或指定住宿場所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
   死亡者為因公死亡。
19.替代役役男於放假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因而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20.替代役役男為保公共安全、救護公共災害,或因公差遇險、罹病,所致之傷殘者為因
   公傷殘。
21.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自殺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
22.替代役役男死亡者,應由原屬服勤單位填具死亡報告,並檢附故員役籍表、死亡證明
   書,送需用機關轉內政部撫卹。
23.撫卹受益人如果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喪失其領受撫卹金權利。如果經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者,停止其領受撫卹金之權利。
24.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應予撫卹者,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領受撫卹金
   如為配偶者,該配偶須未再婚。
25.撫卹金領受權利時效,自請卹或請領是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滅。
26.撫卹受益人收到傷殘或死亡通報後,認為核定種類不符時,得於收到通報之翌日起3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核。
27.領受撫卹金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應發給之撫卹金應平均分配。
28.替代役役男死亡者,遺族每年可領取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29.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者,發給21.87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
30.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如因冒險犯難殉職者,其年撫卹金加給5年。
31.替代役役男傷殘程度為重度機能障礙或輕度機能障礙者,均不發給撫卹令。
32.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予終身。
33.替代役役男因公傷殘,而其傷殘程度經核定為一等殘者,撫卹金給予終身。
34.因公死亡發給遺族年撫卹金為15年,如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
   年;或子女雖已成年,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撫卹至大學畢業。
35.替代役役男因病或意外死亡,發給1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
36.替代役役男因意外發生傷殘,而其傷殘程度為三等殘,一次給予3個基數,且不發給
   傷殘撫卹令。
37.替代役役男發生傷殘者,其役男本人為受益人。
38.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由內政部統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險。
39.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投保單位為內政部,保險費由內政部負
   擔。
40.凡應徵服替代役役男應憑徵集令影本,於入營前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
   ,原IC健保卡不必繳回。
41.替代役役男於退役或驗退後,已未具替代役役男身份,應逕依適當身份向投保單位辦
   理全民健保加保手續。
42.徵服替代役役男已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後,不需要向內政部辦理轉入
   手續。
43.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因傷病,於國軍醫院就醫時,由內政部負擔掛號費及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醫療費。
44.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時,以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核予一般保險給付
45.替代役役男因遭受意外事故,致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或殘廢時,由保險公司給付團
   體意外保險金。
46.替代役役男保險有效期限自實施訓練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
47.替代役役男入營後,應親自填寫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受益人指定書。
48.替代役役男原填具保險受益人指定書,如受益人變更,應親自填具異動通知書。
49.替代役役男需填寫之保險受益人指定書,若受益人有兩人以上者,其受益額之分配,
   應詳細記明,未記明者,平均分配受益額。
50.替代役一般保險,被保險人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其結婚後未申請變更受益人而死
   亡者,其死亡給付發給其配偶。
51.役男死亡,一般保險受益人因僑居國外或因故不能親領保險給付者,得委託親友代領
52.替代役役男殘廢給付,以替代役役男本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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