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各國員工平均薪資、物價、稅率、與福祉統計

取自歐盟統計局、OECD、與各國統計局的資料,統計各國員工的平均薪資水準、國內民間消費支出與物價、稅率與社會保險支出、以及政府對家庭之消費支出。

關鍵字:各國薪水、各國物價、各國稅率、購買力平價、各國生活水平

想取得2010年各國國民所得數據,如平均每人GDP與實際個體消費支出(民間實際消費)、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淨額與受僱人員報酬;或是想取得其他跨國比較數據,如醫療保健統計、教育統計、就業統計、兩性平權評比、民主自由評比、環境評比、社會統計如理性與多元之思維與生活滿意度等,請見〈社會永續發展指數〉一文

有關各國實際生活水準與貧窮率,請見〈各國家戶所得與福祉統計〉一文
若說本文在比較單身員工的生活水準,那麼上面這篇參考文章就是在比較社會整體的生活水準。

有關購買力平價 PPP,請見〈購買力平價指數計算方法簡介〉一文

有關各國房價所得比,請見〈近期各國房價、所得、與生活水平概況〉一文

§ Contents
1. 摘要與資料表
2. 跨國比較
…… 2.1. 薪資淨額
…… 2.2. 社會攤付與給付
…… 2.3. 誰支付?誰享用?
…… 2.4. 比較平均薪資之購買力水準
…… 2.5. 實際生活水準?
3. 資料說明
附錄一、國民所得統計

〔表格〕
…… 表一、2011年薪資與生活水準相關數據
…… 表二、行業標準分類
…… 表三、選取行業與大類
…… 表四、2011年調整後之可支配所得淨額
…… 表五、2011年員工物質福祉之細項
…… 表六、2011年全時與全時當量之薪資比較

資料表:
EMWB10 2012/2/18建立
EMWB_update table 2013/8/6建立

★ 依照新一回合物價調查結果更新PPP,所求得的員工物質福祉及物價水平,請見:
〈2011年各國物價調查〉
★ 2014年薪資與物價水平,請見:
〈近年各國家戶所得與薪資報酬統計〉

圖一、2011年員工物質福祉與稅捐負擔

-縱軸數值前五名:挪威、盧森堡、澳洲、丹麥、瑞典與瑞士
-橫軸數值前五名:比利時、丹麥、德國、荷蘭、奧地利


圖二、2011年平均薪資與物價水平

-縱軸數值前五名:挪威、瑞士、丹麥、澳洲、盧森堡
-橫軸數值前五名:瑞士、挪威、丹麥、澳洲、日本


圖三、物質生活水平:員工 VS 家戶

縱軸數值:2010年員工物質福祉(依平均薪資計算),數據取自資料表EMWB10。
橫軸數值:2010年家戶物質福祉(依等值化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數據取自〈各國家戶所得與福祉統計〉一文。
兩軸數值之相關係數為0.882,其t-test顯著值小於0.001。
盧森堡、斯洛維尼亞、日本、韓國、與希臘偏離趨勢線較遠!
-前兩國的貧窮率非常小,而後三國的貧窮率非常大。
盧森堡的經濟有相當大的比重由鄰國勞工所創造,其人均GDP位居第一,但人均NNI低於挪威與瑞士(根據2011年資料,請見〈近期各國房價、所得、與生活水平概況〉一文)。其資料點往下偏離趨勢線甚遠,理由可能包括本文未計入盧森堡所仰賴的金融業、鄰國勞工在盧森堡的平均薪資比本國人低、或是勞動所得分配非常均勻等。日本與韓國的情形與盧森堡相反,其資料點往上偏離趨線甚遠,且其縱軸數值高於台灣甚多,但其橫縱數值卻僅高於台灣一些,理由很可能是日韓企業的勞動所得分配非常不均勻,如少數人得到多數勞動所得、以及縱軸數值未計入的非典型就業者處境很不理想。如〈近期各國房價、所得、與生活水平概況〉一文段落「Part II」所討論的社會模式,日韓為貧窮率極大的國家,分別為D與C型社會,而台灣與盧森堡與日韓完全相反,皆為B型社會;希臘屬C型社會,其資料點向上偏離趨勢線甚遠,而斯洛維尼亞屬A型社會,其資料點向下偏離趨勢線甚遠。


圖四、2012年平均薪資與物價水平

-縱座標:挪威、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與台灣為實際值
--估計方法請見「3. 資料說明」
-縱軸數值前五名:挪威、瑞士、丹麥、澳洲、日本
-橫軸數值前五名:挪威、瑞士、澳洲、丹麥、日本


摘要與資料表
本文比較以私部門為主的行業類別之薪資水準,但不將金融保險業與不動產業列入比較。除了比較薪資總額,還以OECD匯整之稅率資料為基礎來比較稅後實拿之薪資所得。在薪資水準跨國比較方面,以匯率換算為簡便的比較方法,而以民間消費之購買力平價指數換算則為國際常用的比較方法,但此兩種比較方面都有其限制。後者主要以消除匯率波動扭曲的影響,而被廣泛使用,但仍無法傳遞出實際的消費力,是故其時間縱向比較的意義遠大於跨國橫向比較的意義。

薪資水準無法比較實際物質生活水平。欲比較員工的物質生活水平,須考量消費、社會福利、與貸款壓力等。唯獨貸款壓力無法統計,而且並非每人都有貸款壓力,故在此只比較物質福祉水平,即薪資所得淨額用於消費後的剩餘金額、平均每人民間消費支出、與平均每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之總和。如此一來,才能客觀比較各國員工「在未婚無子狀態下」且「在只租屋且不背負任何貸款情況下」的平均實際生活水準。對於住房負擔較輕的國家而言,例如北歐和荷比盧等國,貸款壓力較小,故實際生活水準高於此統計數字。相反地,對於住房負擔沉重的國家而言,例如東亞各國,貸款壓較大,故實際生活水準低於此統計數字。

2011年全時員工平均薪資由挪威居冠,高達 US$ 86,647,而瑞士、丹麥、澳洲、與盧森堡分別位居第二至第五。民間消費之物價水準由瑞士居冠,為美國的 181%,而挪威位居第二。另外,考慮各國的稅率、消費與物價、以及政府對家庭之支出,以PPP指數作為轉換因子,求出各國員工的平均「單身」購買力水準,此仍由挪威居冠。盧森堡、澳洲、丹麥、與瑞士分別位居第二至第五。(2014年更新PPP後,前五名變成:挪威、丹麥、盧森堡、澳洲、瑞典)

表一、2011年薪資與生活水準相關數據
國家物質福祉
US$, PPP
薪資總額
US$
薪資淨額
US$
稅捐*/
薪資, %
物價水平
US=100.0
政府個體
消費, PPP
丹麥
45,200 81,501 49,114 39.7 162.2 11,251
德國
38,800 58,452 35,432 39.4 116.8 7,744
荷蘭
42,300 61,679 38,523 37.5 122.5 10,522
葡萄牙
21,500 21,920 16,914 22.8 98.6 4,667
斯洛伐克
18,400 14,970 12,493 16.5 81.9 4,867
芬蘭
41,400 60,137 41,746 30.6 141.2 9,052
瑞典
43,900 58,748 44,100 24.9 143.2 10,553
英國
41,900 50,287 37,979 24.5 115.5 8,004
冰島
36,700 49,994 33,820 32.4 128.9 9,772
  比利時
36,600 60,335 34,756 42.4 125.7 7,976
愛沙尼亞
16,300 14,079 11,204 20.4 88.2 5,497
盧森堡
46,100 62,081 46,094 25.8 139.2 9,726
奧地利
38,800 56,615 37,397 33.9 120.5 6,297
挪威
52,300 86,647 61,328 29.2 176.3 10,951
  瑞士
44,000 85,567 60,976 28.7 181.0 3,572
捷克
18,400 16,136 12,454 22.8 86.6 6,022
斯洛維尼亞
20,600 23,564 15,747 33.2 97.2 5,321
美國
42,800 50,985 38,750 24.0 100.0 3,144
加拿大
37,100 47,696 37,083 22.3 130.6 6,923
紐西蘭
32,500 39,161 31,544 19.5 127.2 6,567
澳洲
45,300 70,536 54,971 22.1 158.3 6,404
日本
41,500 58,603 46,382 20.9 151.0 6,454
韓國
35,000 31,990 28,108 12.1 79.8 3,244
台灣
26,200 18,284 17,331 5.2 70.7 4,685
新加坡
30,400 38,393 29,439 23.3 123.5 5,239
愛爾蘭
42,300 56,866 42,773 24.8 131.7 6,590
西班牙
31,500 36,112 28,085 22.2 110.0 6,003
法國
40,500 50,081 38,012 24.1 124.8 8,635
希臘
28,200 36,428 26,116 28.3 108.3 2,975
義大利
30,600 41,523 28,976 30.2 118.3 5,640
Note:
  • 物質福祉:以薪資、稅捐與淨貼、政府福利服務、和民間消費與物價作為計算基礎,所求得各國達到該薪資水平的員工的「單身」購買力水準。單身係指排除家庭相關津貼。而此比較未考慮貸款壓力,故購買力高不代表生活闊裕,但購買力太低必表示物質生活相當匱乏。
  • 薪資總額:根據薪資調查,所選取行業之事業單位(全時)受僱員工主要工作的年平均薪資總額。
  • 選取行業:為代碼C及F至N的行業,但不含K與L:
    -排除和公部門關聯較大的行業,例如B、D與E、O至Q、以及R
    -排除其他零零總總的行業,例如S
    -排除平均薪資極高的行業如金融及保險業K,而和K關係緊密的不動產業L也一併排除
    -原則上,平均薪資最高的行業是D,其次是K,而J或M排第三,最低的則是I與N
    (以上代碼以 NACE Rev.2 為參考標準)
    有關代碼所對應的行業,請見下表「選取行業與大類」;
    有關行業標準分類,請見下表「行業標準分類」
  • 薪資淨額:薪資總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其他用於社會安全之公課、再加上住房津貼(按開銷佔總薪資20%計算)與就業狀況之免稅額;以OECD匯整之稅率資料為基礎來計算平均薪資總額所對應之淨額。瑞士銀行城市物價與薪資調查也有類似的數據,其淨額定義為總額扣除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支出,但其值是選取行業薪資淨額的平均值,而非該總額水平所對應的淨額,因此前者──「淨額平均值」──的淨額總額比會小於後者──「總額平均值對應之淨額」──的淨額總額比。
  • 稅捐*/薪資:100% - 薪資淨額總額比;此處的「稅捐*」並非指財政上的稅捐,而是「個人所得稅」加上政府強制課徵用於「社會安全」之公課(社會安全捐、或新加坡之社會安全儲蓄),再扣掉如前所述之住房津貼與就業狀況之免稅額。如前所述,瑞銀該份報告中的個人所得稅與社會安全捐佔總額比率會比實際上大得多。
  • 物價水平:民間消費支出之PPP指數 / 匯率 × 100,即相對於美國之物價
  • 政府個體消費:平均每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
    即政府對家庭之消費支出,簡單地說,就是百姓看得到的消費支出,和政府集體消費支出相對;
    以PPP指數換算的意義,即在於比較各國國民平均能享用到多少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務;
    若公務員的報酬愈低,那麼福利服務的量就會愈多
  • 資料表:EMWB10
    -於2012/2/18建立
    -於2012/3/01加入另外九國數據
    -於2012/4/15更新稅捐與津貼資料
    -於2012/12/30更新六國薪資數據
    -於2013/8/7更新四國薪資數據、稅捐與津貼資料、與國民所得資料
    -於2014/4更新薪資數據
    --歐盟統計局之薪資數據已停止更新,2011年為最後一年
    1. 資料來源
      資料表中之表單“Wage”,資料來源「EUS」表示歐盟統計局,而資料來源「NS」表示各國統計局
    2. 數據缺項
      冰島之薪資調查不含行業I、M、N
      缺了I、N會拉高平均值,然而缺了M則會拉低平均值
      冰島各行業的平均薪資差異極小,因此不會明顯降低數據的可比較性
    3. 全時和部分工時
      • 美國與紐西蘭之數據為依「全時」當量員工數計算之平均薪資,為所有員工之總薪資除以全時當量員工數。
      • 加拿大之數據以當量員工數計算,但在此將「全時員工」的定義代換為「固定薪資員工」,而按此方式計算,可能會高估薪資水平。
      • 捷克、義大利、與斯洛維尼亞之數據為「全時當量」平均薪資,部分工時員工之薪資已先依平均每週經常工時轉換成全時的單位;其餘各國皆為全時員工之平均薪資。
      • 韓國的數據乃指「經常員工」,以此代換「全時員工」的定義。
    4. 事業單位規模
      各國薪資調查的方式不盡相同,有些只調查受僱員工1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些則包含所有事業單位。事實上,從歐盟統計局的資料來看,這兩者的差異很小。
    5. 行業標準分類
      請見表二與表三。
    6. 2010年與2011年估計值:見「3. 資料說明」

表二、行業標準分類
ISIC Rev.4/NACE Rev.22007 NAICSANZSIC 2006
聯合國、OECD/歐盟統計局美國與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
A農牧、獵、林、漁業11農牧、獵、林、漁業A農牧、獵、林、漁業
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21礦業及土石採取業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C製造業31-33製造業C製造業
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22水電燃氣供應業
(不含污染整治業)
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E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F營造業23營造業E營造業
G批發及零售業;
汽車與機車維修業
42批發業F批發業
44-45零售業
(不含汽車與機車修維業)
G零售業
(不含汽車與機車修維業)
H運輸及倉儲業48-49運輸及倉儲業I運輸及倉儲業
I住宿及餐飲業72住宿及餐飲業H住宿及餐飲業
J資訊及通訊傳播業51資訊及通訊傳播業J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K金融及保險業52金融及保險業K金融及保險業
L不動產業53不動產業L不動產業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54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5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
N支援服務業56支援服務業;
污染整治業
N支援服務業
O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
92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業
O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
P教育服務業61教育服務業P教育服務業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62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71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S其他服務業81其他服務業
(含汽車與機車維修業)
S其他服務業
(含汽車與機車修維業)
行業名稱及定義
聯合國:ISIC Rev.4
歐盟統計局:NACE Rev.2
U.S. Census Bureau: 2007 NAICS紐西蘭統計局:ANZSIC 2006
澳洲統計局:ANZSIC 2006
主計處:行業名稱及定義
和 ANZSIC 2006 差不多,F和G合併成批發及零售業。
韓國的分類編碼和台灣相同,日本則順序略有不同,但台日韓的分類都差不多。

表三、選取行業與大類
國家分組: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
行業標準分類:NACE Rev.22007 NAICSANZSIC 2006
其他
大類代碼行業代碼其餘國家美加紐澳日韓台
CCC31-33C
FFF23E
G-IGG42, 44-45, 8111F, G
HH48-49I
II72H
JJJ51J
M-NMM54-55M
NN561N


跨國比較
直接以民間消費支出之購買力平價來換算平均薪資,如此跨國比較的意義並不大!
購買力平價指數(PPP)是由GDP支出法各項目的價格水準編製而成,而薪資是GDP所得法當中的項目,所以用民間消費支出之PPP來換算平均薪資來做跨國比較,只剩消除匯率波動的功用而已,並無實質上的意義。
PPPi(A國/B國)=[(A$)價格i(A國)]/[(B$)價格i(B國)]
物價水平i(A國/B國)=PPPi(A國/B國) ÷ 匯率(A$/B$) × 100
PPP, 大麥克(台灣/美國)=75TW$/3.15US$ = 23.8(TW$/US$)
物價水平, 大麥克(台灣/美國)=23.8(TW$/US$) ÷ 32.8(TW$/US$) × 100 = 73
即台灣相對於美國的大麥克PPP指數為23.8(TW$/US$),而台灣的大麥克價格僅美國的73%。
依複雜的公式,可算出換算GDP各支出項的PPP指數以及換算GDP之PPP指數。
※ 有關PPP的詳細說明,請見〈購買力平價指數計算方法簡介〉

GDP 國內生產毛額
=生產法{產出-中間消費+對產品所課之租稅減補貼}
=支出法{民間消費+政府最終消費+資本形成毛額+淨出口}
=所得法{受僱人員報酬+營業盈餘毛額+混合所得毛額+對生產與進口之租稅減補貼}

註:混合所得指家戶經營之非公司企業,由生產而得之盈餘。

故應改從消費支出之觀點,由PPP來換算平均薪資!
薪資可分為薪資淨額、個人所得稅與社會安全捐減津貼。薪資淨額為實際拿到手上的現金,扣除日常生活消費後,剩餘的部分可用於儲蓄、繳私人保險、繳貸款、或是出國旅行等。首先,應先探討薪資、消費、個人所得稅、社會安全捐、與津貼之間的關係。而比較薪資的意義,不在於拿到多少,而是能夠享受到多少。所以,比較薪資應以PPP為換算基準。要使用PPP,一定要把薪資拆成各個支出項,且有一致的標準。國民所得統計因一致性最高,故選為此比較標準。

1、薪資淨額
一般用PPP換算薪資,通常直接把平均總薪資除以民間消費的PPP指數。但是,這樣犯了一個毛病,就是認為所有薪水都用於消費。事實上,總薪資加上津貼再扣掉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支出的剩餘所得,才會用於消費,而且剩餘所得也不會完全用於消費。
AW+SB=Net Income+Tax+SC
Net Income → HP31P+HB8GP 家戶之消費支出與儲蓄
Tax → GD5R 政府之所得與財產經常稅收收入
SC → GD6R 政府之社會攤付收入
有關國民所得統計各項代號所指的項目,請見〈附錄一、國民所得統計〉
代號的第一碼,H指家戶,而G指政府。

所得稅和社安捐何去何從?
GB5GR+GD5N+GD6N+GD7N
=GB6GP=GB6GR
=GP31P+GP32P+GB8GP+GD8P
GB6GP/R為政府可支配所得
GP31P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即「福利服務」,如住房、教育、醫療、社會保護如托育與就業訓練……等服務
GP32P為政府集體體消費支出,即「非福利服務」,如行政與國防等公共層面之支出
GB8GP為政府的儲蓄

GB8GP=GB8GR
=GP5P-GD9N+GB9P+GK2P
GB8GR為政府的儲蓄
GP5P為政府的投資
GD9N為政府資本移轉淨支出
GB9P為政府淨代出/借入

個人所得稅貢獻GD5R相當多,而GP31P+GP32P又佔GD5R的絕大部分。也就是說,如果政府對社會福利服務的消費支出,比對其他消費支出高出愈多,個人所得稅以社會福利形式回流的比率就愈高。一般而言,行政與國防等體系愈龐大,通常代表公務員的薪資或國防開支愈高,那麼大眾每繳給政府一元所能享受到的社會福利就愈少。這個比率,即政府個體消費支出佔政府最終消費支出的比率。數據請見〈生育率與社會模式〉之參考數據資料表。

薪資淨額何去何從?
Net Income → HB6GR
HB6GR = HP31P+HB8GP-HD8P
在此,我們只能追到所得支用帳。這裡的儲蓄和我們平常所講的儲蓄並不一樣。HB8GP為所得支用帳的層面,是可支配所得用於消費後所剩的部分。我們平常所講的儲蓄為金融帳的層面,是可支配所得之消費後剩餘金額扣掉貸款所剩的部分。


2、社會攤付與給付
在國民所得統計中,所得次級分配帳的「社會攤付與給付」項目,即D6項目,包含D61、D62、和D63三個部分,這些部分與社會福利有關。家戶所享受的社會福利包含 GD621P、GD63P、與 GD624P。而D6項的淨額為零,因為每一細項的淨額皆為零,即 Σi[iD6jP]=Σi[iD6jR](i部門,j次項)。

社會給付為家戶之移轉收入,用於減輕家戶因各種需求或風險所造成的財務負擔,且透過政府提供的社會安全計畫、與保險企業提供的私人保險計畫移轉給家戶,或是透過政府和NPISH在這些計畫之外移轉給家戶。社會給付也包含補助的形式,即政府向財物與服務提供者支付現金,而能受益於家戶,降低其對於滿足各種需求或風險的支出。這些需求和風險必須符合以下12項之一:患病、病弱與殘障、偶發意外或疾病、年老、生還者、生育、家庭、促進就業、失業、住房、教育、公眾需求。

§ 社會攤付
HD61P=CD61R+FD61R+GD61R+HD61R+ND61R;
HD611P+HD612P
=(CD612R)+(FD611R+FD612R)+(GD611R+GD612R)+(HD612R)+(ND612R)

1、實際社會攤付
HD611P=FD611R+GD611R
為雇主替員工承擔的保險費,以及員工承擔的保險費。這些保險費包含私人保險費,與社會保險費,即視為家戶攤付給保險企業執行私人保險計畫,或是給予政府執行社會安全計畫。
2、設算社會攤付
HD612P=CD612R+FD612R+GD612R+HD612R+ND612R;HD612P=HD623R
僱主直接給予其員工、其前員工、與其家屬的社會給付。這部分視為家戶攤付給企業,企業再給予某些人社會給付。

§ 社會給付
CD62P+FD62P+GD62P+HD62P+ND62P=HD62R;
(CD623P)+(FD621P+FD623P)+(GD621P+GD623P+GD624P)+(HD623P)+(ND623P+ND624P)
=HD621R+HD622R+HD623R+HD624R

1、社會安全之現金給付
GD621P=HD621R
政府透過社會安全計畫給予家戶之現金給付。
2、私人保險之社會給付
FD622P=HD622R
僱主直接給予員工、其前員工、與其家屬的社會給付。
3、未提撥至基金之員工社會給付
CD623P+FD623P+GD623P+HD623P+ND623P=HD623R;HD623R=HD612P
僱主直接給予員工、其前員工、與其家屬的社會給付。
4、社會救助之現金給付
GD624P=HD624R
政府透過社會救助體系給予的現金給付。

§ 福利服務
GD63P+ND63P=HD63R;GD63P=GP31P;ND63P=NP31P
為政府與NPISH之實物移轉,即政府與NPISH提供服務和相關物品給於家戶享用。
政府之實物移轉支出即政府個體支出;NPISH之實物移轉支出即為NPISH最終消費支出。
--社會實物給付 GD631P+ND631P=HD631R
1、社會安全之現金核退 GD6311P
2、社會安全之實物給付 GD6312P
3、社會救助之實物給付 GD6313P、ND6313P
--非市場財貨與服務之移轉 GD632P+ND632P=HD632R,此項數值極小,不具經濟意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了提升大眾生活水準而提供民眾的社會資源,以及在社會安全制度中,民眾所得到的社會資源。政府透過社會安全制度發放現金、提供物品與服務,來減輕所有公民,或弱勢族群的生活壓力。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中的一部分:政府當作保證人,向大眾與僱主收取保險費用(僱主為員工承擔,而政府通常也承擔部分費用),使個人在遭遇事故時,可享有現金給付。

而社會福利依給付形式可分為社會給付與實物移轉(福利服務),而依對象可分為普及福利與社會救助福利。
  1. 政府以現金發放即為社會給付。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教育津貼、敬老津貼等津貼,以及勞工保險之失業給付、職業災害給付、與年金給付等。
  2. 政府提供物品和服務,即為實物移轉。例如公共教育、醫療、托育、照護、就業訓練等服務(服務中多半會提供物品)。
  3. 社會福利若有門檻限制,如低收入戶門檻、身心障礙者身分、天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受害者身分,則稱為社會救助福利,反之則為普及福利。例如低收入戶津貼、身心障礙津貼、災害津貼、與急難津貼。而津貼發放適用範圍包含生活扶助、醫療保健、教育、社區照顧、與居住等項目。


3、誰支付?誰享用?
在國民所得統計當中,「最終」和「實際」這兩個詞有所區別。
差別在於前者只能看出誰由支付,而後者只能看出由誰享用。
「最終」指「由誰支付」,包含由政府支付、由家戶支付、與由NPISH支付。
「實際」指「由誰享用」,只包含由家戶享用。
如果同時一次支付給一群消費者享用,稱為「集體消費」,反之則稱為「個體消費」。
政府個體消費支出,即為政府社會實物給付,即 GP31P = GD63P。

集體消費的支付者為政府,即實際集體消費支出=政府集體消費支出,
所以,政府最終消費支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政府集體消費支出。

個體消費的享用者為家戶, 所以實際個體消費=政府個體消費+家戶最終消費+NPISH最終消費。
而家戶最終消費與NPISH最終消費之和,稱為「民間消費」。
因此,
最終消費支出
=家戶最終消費支出+NPISH最終消費支出+政府最終消費支出
=(家戶最終消費支出+NPISH最終消費支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政府集體消費支出
=實際個體消費+政府集體消費支出


如果一國的政府個體消費佔實際個體消費的比重愈高,表示服務由政府提供、或由社會保險支付的部分就會愈多。例如實行公醫制或全民健保制的國家,醫療服務集中在政府個體消費,而其在民間消費的部分則為私人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相反地,以私人醫療保險為主的國家,醫療服務集中在民間消費,而其在政府個體消費的部分則為經費來自政府的社會醫療保險現金核退、以及公立醫院提供的服務。


4、比較平均薪資之購買力水準
為了以PPP指數當作轉換率,必須先把AW分成各個支出項。
首先,先將AW按OECD的計算方式拆解:
AW=Net Income+(Tax+SC-SB*)
Tax 為個人所得稅,扣除就業狀況之免稅額 → HD5P
SC 為員工負擔的社會安全捐 → HD611P
SB* 包含住房津貼 → HD621R

在國民所得收支帳中,OECD定義「調整後之可支配所得」為「可支配所得加上實物移轉之資源」。對於家戶及NPISH部門而言,此「調整」之義即為「加上政府之社會實物給付 D63P」;對於家戶部門而言,此「調整」之義即為「加上政府與NPISH之社會實物給付 D63P」。
表四、2011年調整後之可支配所得淨額(平均每人,各國貨幣單位)
國家部門NDI儲蓄淨額民間消費政府
個體消費支出
調整後之NDI
家戶
個體消費支出
NIPSH
個體消費支出
台灣家戶39845248430350023501725743429213
家戶及NPISH4036814864135504025743429424
挪威家戶227997100702179271056778351316915
家戶及NPISH2391681067422849478351317519
資料來源:主計處、OECD.Stat

物質福祉的概念即衍生自家戶部門之調整算法。物質福祉即為非國民所得調查(如本文之薪資調查)之所得與國民所得合併計算之數值,其定義如下:(ph表示人均值)
MWB=Net Income+NP31Pph+GP31Pph
=(Net Income - HP31Pph)+HP31Pph+NP31Pph+GP31Pph
=(Net Income - HP31Pph)+H_NP31ph+GP31Pph
=可儲蓄之額+平均每人民間消費+平均每人政府個體消費。


如此一來,便得到三個項目,在此假定可儲蓄之額用於購買國外財貨與服務,包含出國旅行。
所以三項皆為支出項,依序為:E1、E2、E3;
(ΣEi=MWB,i=1, 2, 3)
此三項佔MWB的比重依序為:W1、W2、W3;
(ΣWi=Ei/ΣEi,i=1, 2, 3)
換算這三項的PPP依序為:PPP1、PPP2、PPP3。
(PPP1=匯率,PPP2=PPP for H_NP31P,PP3=PPP for GP31P)

在此以a國當基準國,根據PPP在a, b, c,... 各國間具有可轉換性:
∵PPPa,b=Pb/Pa,PPPa,c=Pc/Pa ∴PPPb,c=Pc/Pb
故可得:
PPPb,c=Pc/Pb=(Pc/Pa)/(Pb/Pa)=PPPa,c/PPPa,b
即 PPPj,k=PPPl,k/PPPl,j,j=a, b, c,...,k=a, b, c,...,l=a, b, c,...

接下來計算L、P、F:
La,j=Σ[Wa×PPPa,j]
Pa,j=1/Σ[Wj/PPPa,j]
Fa,j=(La,j×Pa,j)^0.5


為了滿足PPP在各國間的可轉換性,套入下列公式計算出PPP for MWB
PPPa,j=Product[Fa,j/Fa,a]^1/N,j=a, b, c,..., N
國家總數為N,而Product為從a國至N國在括號中[ ]的乘積。

最後,以MWB除以此PPP,即為購買力水平。
因為a國為基準國,所以換算出來的單位均為$a,而PPPa,a=1。
例如b國員工AW的購買力水平為MWB($b)/PPPa,b($b/$a),單位為$a。

無論選取那國為基準國,都不會影響各國間PPP的相對大小關係。
例如以a國當基準國,那麼j國員工AW的購買力水平與a國員工的比值為(MWBj/MWBa)/(PPPa,j/1);
如果改以b國當基準國,那麼j國員工AW的購買力水平與a國員工的比值為(MWBj/MWBa)/(PPPb,j/PPPb,a);
因為計算出來的PPP在各國間具有可轉換性,即 PPPb,j/PPPb,a=PPPa,j,
所以 (MWBj/MWBa)/(PPPa,j/1)=(MWBj/MWBa)/(PPPb,j/PPPb,a)。

表五、2011年員工物質福祉之細項
國家薪資淨額E1E2E3物質福祉
台灣TWD 510,279

EXR=29.47
US$ 17,316
TWD 160,256
W1=0.296
PPP1=29.47
US$ 5,438
TWD 355,040
W2=0.656
PPP2=20.84
US$, PPP 17,040
TWD 25,743
W3=0.048
PPP3=5.495
US$, PPP 4,685
TWD 541,040

PPP=20.68
US$, PPP 26,200
挪威NOK 343,721

EXR=5.605
US$ 61,328
NOK 125,794
W1=0.291
PPP1=5.605
US$ 22,445
NOK 228,494
W2=0.528
PPP2=9.882
US$, PPP 23,122
NOK 78,351
W3=0.181
PPP3=7.154
US$, PPP 10,951
NOK 432,639

PPP=8.272
US$, PPP 52,300
  • 對照表四:「薪資淨額」對照「家戶NDI」、「E1」對照「家戶儲蓄淨額」、「E2」即「民間消費」、「E3」即「政府個體消費支出」、「物質福祉」對照「調整後之家戶NDI」。
  • 在本文所比較的國家當中,澳洲與新加坡並未從民間消費中細分出家戶最終消費支出(即家戶個體消費支出),故設澳洲家戶最終消費支出佔民間消費的比例與紐西蘭相同,而設新加坡的這個比例為98%,以計算本文所比較國家的員工物質福祉。


5、實際生活水準?
本篇呈現的物質福祉,為從事商業活動相關行業,薪資水準達全時員工薪資某水準 (各百分位數) 的「單身」員工,在不考慮貸款壓力、與家庭扶養壓力下,所能享受的資源多寡。因為這些比較基準的設定,使數值和一般民眾的感受有不小的差距。

  • 各行業之間有不同的行情,例如餐飲業的薪資水準低落,而金融業卻非常高。
  • 部分工時員工因工時少,故主要工作之薪資低於全時員工,但這些薪資不在統計之內。然而,以部分工時工作為主要工作的勞工,因為兼職即可獲得一定的水活水準,甚至超過只有一份全時工作的勞工,故只統計全時員工薪資有其意義。
  • 不同年齡層的員工,其薪資水平有極大差異,例如年輕族群的平均薪資,遠低於所有員工薪資之中位數。
  • 員工處於不同家戶形態,所須負擔的稅捐和所享有的津貼有極大差異。
  • 如果把所有的津貼納入考量,那麼實際生水平與統計數字大不相同。
  • 不同生活環境的員工,生活壓力差異極大,例如貸款壓力或家庭扶養壓力愈小的員工,其生活水平愈接近統計數字。

因此,必須從另一個面象來比較,以涵蓋更多層面!
「各國家戶所得與福祉統計」文章當中,使用均化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將所有津貼、不同家戶型態納入考量,呈現出各國國民生活水準的中間值。因此,此篇文章中的「家戶物質福祉」與本篇文章中的「員工物質福祉」,有極大的差異!

【思考】為什麼不使用國民所得統計?
在國民所得統計當中,有受僱員工薪資之數據,而且範圍之大,是薪資調查所不及的。OECD便以受僱員工薪資除以受僱員工當量人數來跨國比較。雖然可比性看似較高,但其實不然,更嚴重偏離一般人的感受。原因有四:第一,薪資調查不含薪資達天文數字的主要工作,但國民所得統計通通包了,一個金融高層的薪資所得可抵數千人。第二,把兼職收入通通計算在內,因此看不出一個人只付出一份工作心力的回饋。第三,估算有其侷限,因為估算方式包含兩份意義不同的統計,即國民所得統計和勞動力統計,前者包山包羅萬象,而後者有侷限,例如受僱員工當量人數有其限制,因為只考慮受僱員工主要工作之經常性週工時,無論是加班工時、無酬工時,還是兼職工作之工時,都沒有考慮在內。第四,勞動力統計的範圍太大,計入更多的部分工時員工與學徒,而使某些國家的平均薪資水平數值低於實際感受,例如德國。


資料說明
資料轉換:月薪資乘以12轉成年薪資,週薪資乘以52轉成年薪資

選取行業之薪資加總:Σi(AWi×Ei)
AWi 為第i行業之平均薪資,Ei 為第i行業之員工數
最後將加總之數值四捨五入至有效位數

估計:Xt+n = Xt.( X*t+n / X*t )
X 為欲估計之值,如前述 AWi 或 Ei
X* 為估計用之數值
最後將估計之數值四捨五入至有效位數

以全時當量計算之員工數 EEi = (ETi) / ( HFi / HTi )
EEi = EFi + EPi×(HPi/HFi) = (HFi×EFi+HPi×EPi) / HFi = (ETi) × (HTi / HFi)
ETi 為第i行業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人數
EFi 為第i行業全時員工人數、EPi 為第i行業部分工時員工人數
HTi 為第i行業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之平均總工時(正常工時+加班工時)
HFi 為第i行業全時員工之平均總工時、HPi 為第i行業部分工時員工之平均總工時
若同份調查中沒有工時數據,則以勞動力調查中之「平均每週實際工時」計算

以全時當量計算之平均薪資 AWEi = WTi / EEi = AWTi × ( HFi / HTi )
WTi 為第i行業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薪資總和
AWTi 為第i行業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之平均薪資,即 WTi / ETi
AWFi 為第i行業全時員工之平均薪資,即 WFi / EFi
AWPi 為第i行業全時員工之平均薪資,即 WPi / EPi

表六、2011年全時與全時當量之薪資比較
國家AWF(€)AWE(€)AWE*(€)EP/ET(%)EP/ET*(%)AWP/AWF(%)AWFJM/AWFI
丹麥58,72856,34158,9591522251.59
荷蘭44,36940,72340,3524742351.96
瑞典42,24641,66442,6381520532.13
英國36,164..33,5122924292.18
    行業範圍同本文,薪資數據取自EUS,勞動力調查之數據以「*」標示
  • AWF:全時薪資
  • AWE:全時當量薪資
  • AWE*:全時當量薪資,改用勞動力調查之每週實際工時數據換算
  • EP/ET:薪資調查樣本中,部分工時員工佔所有員工的比例
  • EP/ET*:勞動力調查樣本中,部分工時員工佔所有員工的比例
  • AWP/AWF:部分工時薪資佔全時工時薪資的比例
  • AWFJM/AWFI行業別J與M之全時薪資,與行業別I之全時薪資的比值
  • 若 EP/ET* 較 EP/ET 高,則 AWE* 會大於 AWE,甚至超過 AWF。因此,以勞動力調查工時數據所估算的 AWE*,有可能超過薪資調查中的 AWF。
  • 就勞動市場體制而言,丹麥採彈性安全工時,全時工時被壓低,高薪行業(J與M)與低薪行業(I)之全時薪資差距較小,但部分工時薪資與全時薪資的差距較大;荷蘭大幅提升部分工時之工作,且部分工時薪資仍偏低;瑞典的安全性較高而彈性較差,部分工時薪資擁有較高的水準;英國的彈性較佳而安全較差,部分工時薪資偏低,而平均工時較長,高薪行業與低薪行業之全時薪資差距較大。


【資料來源】
  1. 歐盟統計局
    [Labour market (including Labour Force Survey)>Earnings>Database]
    ➀ Gross earnings - Annual data [資料格式]
    Average annual gross earnings by economic activity - NACE Rev. 2
    Number of employees by economic activity corresponding to earnings data
    ➁ Structure of earnings survey 2010 [資料格式]
    [Labour market (including Labour Force Survey)>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LFS)>Database]
    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Labour Force Survey) [資料格式]
    ➂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ment - LFS series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ment by sex and economic activity (from 2008 onwards, NACE Rev. 2)
    ➃ Working time - LFS series
    Average number of actual weekly hours of work in main job, by sex, professional status, full-time/part-time and economic activity (from 2008 onwards, NACE Rev. 2)
    --Professional status:Employees
    [Labour market (including Labour Force Survey)>Labour costs>Database]
    ➄ Labour costs annual data [資料格式]
    Labour costs annual data - NACE Rev. 2
    Structure of labour costs (%) - NACE Rev. 2
    ➅ Labour cost index [資料格式]
    -Labour cost index, nominal value - annual data (NACE R2)
    〔2009年實際值:希臘〕AWF➀、EF➀
    〔2010年實際值:除希臘、義大利以外的歐洲國家〕AWF➀、EF➀、AWE➀、EE➀
    〔2011年實際值:除法國、希臘、義大利以外的歐洲國家〕AWF➀、EF➀、AWE➀、EE➀
    〔2010年估計值:義大利〕根據➁,由➃計算 EEi
    -EEi = ETi➁ × (HTi/HFi)➃
    〔2010年估計值:愛爾蘭行業C〕薪資由➀與➄一併估計、員工數由➀與➂一併估計
    -AWF(C) = AWF(B-E)➀ ╳ [ AWE(C) / AWE(B-E) ]➄
    -EF(C) = EF(B-E)➀ ╳ [ EF(C) / EF(B-E) ]➂
    〔2011年估計值:愛爾蘭、法國〕根據2010年資料,由➂➄估計*(前述公式)
    -EFi* 乃根據:EFi➂
    -AWF* 乃根據:AWEi➄(平均每月薪資勞動成本=平均每月勞動總成本 × 薪資所佔比例)
    〔2010年與2011年估計值:希臘〕根據前一年資料,由➂➃➅估計*(前述公式)
    -EFi* 乃根據:EFi➂
    -AWFi* 乃根據:薪資勞動成本指數➅ × 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平均每週實際工時➃
    〔2011年估計值:義大利〕根據2010年資料,由➂➃➅估計*(前述公式)
    -EEi* 乃根據:ETi➂ × (HTi/HFi)➃
    -AWFi* 乃根據:薪資勞動成本指數➅ × 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平均每週實際工時➃
    〔2012年估計值:冰島、瑞士〕根據2011年資料,由➂估計*(前述公式)
    -EFi* 乃根據:EFi➂

  2. 挪威統計局
    Statistikkbanken, Statistisk sentralbyrå
    Arbeid og lønn>lønn
    〔十月〕薪資(含加班費以外之非經常性薪資)+加班費

  3. 美國勞工統計局、美國商務部經濟分析局
    ➀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Current Employment Statistics (CES)
    http://www.bls.gov/ces/home.htm
    取得:WTi、ETi
    ➁ U.S.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BEA)
    [Interactive data - GDP & Personal Income]
    http://www.bea.gov/iTable/index_nipa.cfm (NIPA tables)
    SECTION 6 - INCOME AND EMPLOYMENT BY INDUSTRY
    -Table 6.4D.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ees by Industry
    -Table 6.5D. Full-Time Equivalent Employees by Industry
    求得:HTi/HFi (NAICS 8111 之值由 NAICS 81 之值代替)
    〔週平均〕總薪資 (已加總成年資料:十二個月份平均)

  4. 加拿大統計局
    CANSIM Table 281-0027 AWFi(固定薪資)、AWPi(按時計酬)
    CANSIM Table 281-0024 EFi(固定薪資)、EPi(按時計酬)
    CANSIM Table 281-0033 HPi(按時計酬)
    CANSIM Table 281-0038 HFi(固定薪資)
    HTi = (HFi×EFi + HPi×EPi) / (EFi+EPi)
    〔週平均〕總薪資 (已加總成年資料:十二個月份平均)

  5. 紐西蘭統計局
    http://www.stats.govt.nz/infoshare/
    [Work income and spending>Earnings and Employment Survey (QES) - QEX]
    Average Weekly Earnings (FTEs) by Industry (ANZSIC06) and Sex (Qrtly-Mar/Jun/Sep/Dec)
    Full-Time Equivalent Employees by Industry (ANZSIC06) and Sex (Qrtly-Mar/Jun/Sep/Dec)
    〔週平均〕總薪資 (以季資料計算:四季平均值)

  6. 澳洲統計局
    6302.0 - Average Weekly Earnings, Australia, May 2012
    -TABLE 10H. Average Weekly Earnings, Industry, Australia (Dollars) - Original - Persons, Full Time Adult Total Earnings
    6291.0.55.003 - Labour Force, Australia, Detailed, Quarterly, May 2013
    -Table 05. Employed persons by State and Industry
    〔週平均〕總薪資 (以季資料計算:四季平均值)
    -2012年薪資取自 Nov 2012 版本,為Q2與Q4平均值
    -2012年員工數亦為Q2與Q4平均值

  7. 日本厚生勞動省
    Ordinary Workers Data, Basic Survey on Wage Structure
    http://www.mhlw.go.jp/english/database/db-l/ordinary.html
    AW=Contractual cash earnings/month×12+Annual special cash earnings
    〔特定月份平均〕總薪資

  8. 韓國就業及勞工部
    Report on the Labor Force Survey at Establishments
    http://www.moel.go.kr/english/statistics/MOL_Survey_Data.jsp
    〔月平均〕總薪資 (已加總成年資料:十二個月份平均)

  9. 主計處
    ➀ 受雇員工動向調查-電子書-報告統計表(99年與100年)
    -表10 各業受僱員工人數-按公民營與民營事業單位規模及年齡分
    -表12 各業受僱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按公民營及僱用型態分
    〔年底〕全時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全時員工數
    ➁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月平均〕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平均非經常性薪資 (已加總成年資料:十二個月份平均)
    平均薪資 = ➀平均經常性薪資(全時) + ➁平均非經常性薪資(全時及部分工時)

  10. 新加坡人力部
    Report on Wages in Singapore 2010: Statistical Tables
    Part III: Occupational Wage Data
    Wage of Major Occupational Groups by Industry
    ➀ 7 Monthly Gross Wage of Major Occupational Groups by Industry
    〔六月〕總薪資
    Report on Wages in Singapore 2011: Statistical Tables
    Part III: Occupational Wages from Occupational Wage Survey
    ➁ 5 Median Monthly Gross Wages of Major Occupational Groups by Industry
    ➂ 7 Average (Mean) Monthly Earnings Per Employee by Industry and Sex, 2006 – 2011 (Overall)
    〔2010年實際值〕EFi➀、AWFi➀
    〔2011年實際值〕EFi➁
    〔2011年估計值〕根據2010年資料,由➂估計*(前述公式)
    -AWF*i 乃根據:AWT*i➂

  11. 瑞士統計局
    Wages and income from employment – Detailed data
    http://www.bfs.admin.ch/bfs/portal/en/index/themen/03/04/blank/data/02.html
    Swiss Wage Index by branch
    Swiss Wage Index: index and variation on the base of 2010 = 100
    〔2011年與2012年估計值〕

  12. 冰島統計局
    Wages, income and labour market » Wages
    http://www.statice.is/Statistics/Wages,-income-and-labour-market/Wages
    Earnings by economic activity (NACE rev.2) and sex 2008-2012
    〔2011年與2012年估計值〕

【2012年平均薪資估計值】
在估計值當中,OECD國家除愛沙尼亞,均採用OECD《Taxing Wages 2013》之估計方法,即:
前一年數值乘以(1+所有行業平均每位就業者之受僱人員報酬成長率%)
-愛沙尼亞:以OECD《Taxing Wages 2013》之總薪資數值估計
-台灣:以所有行業之平均薪資成長率估計
-新加坡:OECD估計方法


附錄一、國民所得統計
國民所得統計
資源支用
生產帳
P11R市場產出P2P中間消費
P12R用於最終自用之產出
P13R其他非市場產出{G, N}
D21_D31R對產品所課之租稅減補貼B1GP國內生產毛額
(附加價值毛額)
基本所得帳
B1GR國內生產毛額
(附加價值毛額)
D1P受僱人員報酬
D3R補貼收入D2P生產與進口租稅
B2G_B3GP營業盈餘毛額+混合所得毛額{H}
基本所得分配帳
B2G_3GR營業盈餘毛額+混合所得毛額{H}
D1R受僱人員報酬{H}
D2R生產與進口租稅收入{G}D3P補貼支出{G}
D4R財產所得收入D4P財產所得支出
B5GP國民所得毛額
(基本所得餘額之毛額)
所得次級分配帳
B5GR國民所得毛額
(基本所得餘額之毛額)
D5R所得與財產經常稅收收入{G}D5P所得與財產經常稅收支出
D61R社會攤付收入D61P社會攤付支出{H}
D62R非實物社會移轉之社會給付收入{H}D62P非實物社會移轉之社會給付支出
D63R實物社會移轉收入{H}D63P實物社會移轉支出{G, N}
D7R其他經常移轉收入D7P其他經常移轉支出
B6GP可支配所得毛額
所得支用帳
B6GR可支配所得毛額P31P個體消費支出{G, H, N}
P32P集體消費支出{G}
D8R對退休基金中,家戶部門持有之股權淨值變動,所作之調整數{H}D8P對退休基金中,家戶部門持有之股權淨值變動,所作之調整數{C, F, G}
B8GP儲蓄毛額
資本帳
B8GR儲蓄毛額
D9R資本移轉收入D9P資本移轉支出
P5P資本形成毛額
K2P非生產性、非金融性資產之取得減處分
B9P淨貸出/淨借入
    Note:
  • 每一帳所屬支用末項(紅字),為下一帳所屬資源的第一項(綠字)。
    而在每一帳當中,所屬資源各項總和=所屬支用各項總和。
  • C指非金融有限公司、F指金融有限公司、G指政府、H指家戶、N指NPISH。
  • 「對產品所課之租稅減補貼」這個項目,無法納入任何部門當中。
  • NPISH對家戶服務之非營利組織,為不全受政府支配,而能免費或低價提供家戶財貨與服務之民間非營利組織。
  • 受僱人員報酬=受僱員工薪資+僱主負擔之社會安全捐
  • 實物社會移轉收入=政府個體消費支出
  • 調整後之家戶可支配所得毛額=家戶可支配所得毛額+實物社會移轉收入
    調整後之政府可支配所得毛額=政府可支配所得毛額-實物社會移轉支出
  • 資本形成毛額=固定資本形成秏額+存貨增加+貴重物品之取得減處分

9 意見:

匿名 提到...

很棒的分享!! 謝謝!!

匿名 提到...

請問為何無大陸的資料...

Krone 提到...

我只列出歐盟統計局和OECD的數據,因為資料比較齊全,另外加入台灣和新加坡來和這些國家比較。

匿名 提到...

您好
想請問一下是否有2012年最新的資料??聽說imf的ipc調查即將完成,請問先進是否會重新計算相關數據??感恩回應~~

Krone 提到...

每年三月才能取得兩年前各國完整的薪資數據。那時OECD才會發布各國薪資所得稅率的數據。至於各國的薪資總額,大約在每年年初就能取得兩年前的數據。

ICP是世界銀行的計畫,最新調查的基準年是2011年。大概要到2013年,PPP的新數據才會出來。目前2005年版本的數據,台灣和新加坡的PPP數據失真很大,2011年的新版本會加以改進。

到了明年,我應該沒時間計算這些東西,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試著計算。

匿名 提到...

感謝先進的回應..請問先進:若想取得台灣與各國或大陸相對應的物價&消費比較..先進有何建議??如資料來源等等..感謝回應

Krone 提到...

我放在《統計資料彙整》的文章都有清楚說明。OECD.Stat有中國的資料。按照我說明的方式去找、去使用,應該非常容易。

匿名 提到...

我想請問表一有沒有2012年的資料呢? 謝謝

Krone 提到...

2010年還是目前最新的。這類跨國統計,時間會晚個兩年。在第N年的上半年,才會發布第N-2年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