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提出「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即幼兒園中二至五歲幼兒的班級皆不需置教師,此舉將降低幼兒受教品質,合格幼教老師工作機會大減,甚至自然消失。
幼托整合的目的讓所有幼兒不因托兒所和幼稚園的差異而造成學習品質的差距,旨在將托兒所偏重保育導向兼顧學習與發展的學前教保品質,然而,在實施後卻大幅縮減合格師資名額,導致幼托整合後幼教師資專業人才無法獲得教師工作,不符合教師人才培育的目標,也不以幼兒最高權益考量,完全違背推動幼照法通過的專業社群之期待。
2、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提出「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員從事教保服務」的限制」。如此會使得各種不了解幼兒身心發展與學習特性的人得假借名義進入幼兒園,已經違反原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定服務人員資格保障教保品質的原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嚴格規範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資格要求,旨在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此保障幼兒教育與安全的精神是進步國家的共同做法。合格教保專業人員瞭解幼兒身心發展和具備教保專業知能,能提供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言、社會、情緒、和美感等六大學習領域、符合幼兒全人身心發展的專業課程,用以達成第11條和第12條的教保服務目標和教保內容。本修法提案一旦開放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可協同教學,或者進行主要分科才藝教學,將陷弱小幼兒於身心受創的危險情境中,母法其他條文即形同虛設。